毛泽东是中国共产党人民民主理论的主要创立者、奠基者和人民民主实践的重要开创者、领导者,他阐述的人民民主理论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要理论基石,对于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毛泽东人民民主理论的一个重要特色是基于“天下为公”理念和人民共和原则,主张国家权力归全体人民共有,形成了较系统的人民共治思想。毛泽东人民民主理论中的人民共治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的重要思想资源,对于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重要意义。学术界对于毛泽东人民民主理论的研究虽然丰富,但相关研究很少关注这一内容,本文试图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视角对毛泽东人民民主理论中的这一重要思想作系统梳理和初步探讨。
一、人民共和是毛泽东人民共治思想的基础
毛泽东的“人民共治”思想是以人民共和为基础的,“共和”一词是西方政治学理论的重要概念,是一种强调平等参与和公共精神的政治模式。其本义为“人民的公共事务”,主张国家的权力是属于全体公民的公有物,国家治理是全体公民的共同事业。人民共和是毛泽东人民民主理论中的极具特色的重要内容,毛泽东关于人民共和的思想,是基于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人民共和思想,明确赋予了“人民”以阶级和政治的内涵,一切反动阶级和反革命分子都不应在人民的范围之内,这与西方共和主义政治理论有着本质的区别。只有具有革命性、进步性的阶级、阶层和社会群体才属于人民的范畴,人民共和本质上是一个国体问题,对国体问题的认识是人民民主理论的基础性问题,毛泽东就是从阶级的维度来阐释国体的,他指出,国体“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国民不包括反革命分子,不包括汉奸。一切革命的阶级对于反革命汉奸们的专政,这就是我们现在所要的国家”。毛泽东在阐述其国家学说时,较少使用“国民”的概念,主要是使用“人民”的概念。
“共和国”是毛泽东对国家形式的一贯主张,从他青年时代提出的“民众的大联合”主张和基于地方自治理论而倡议的“湖南共和国”等政治改良方案中即可寻见较清晰的共和精神。如他在《民众的大联合》一文中提出:“要求解放要求自由,是无论何人都有分的事,就应联合各种各色的人,组成一个大联合”,以达于“中华民族的大联合”,他断言这种民众的大联合“可以普及于世界”,还提出要开展“民众的联合如何进行问题”的研究。这种“民众的大联合”实际上就是一种具有人民共和意蕴的政治共同体。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提出过多种国家主张,他用到的每一个国家名称的概念,都具有鲜明的人民共和色彩,由此反映出人民共和理念在毛泽东人民民主理论中的重要性。
在毛泽东的人民民主理论中,“人民”从来都不是一个单元的概念,而是一个多元共和的概念,这在毛泽东的认识中是一以贯之的。青年时代,毛泽东在使用国民的概念时,就视其为一个“个体集合”的概念,认为“国民全体是以国民个人做基础”。他在读《伦理学》的批注中写道:“国民之生命即各人之总生命,乃合各[人]之生命而成”。在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后,毛泽东对人民的内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他先后使用过多个具有多元共和的意蕴概念。
毛泽东对“人民”这一范畴的内涵主要有两种阐释:一是以阶级来定义人民,认为人民是指“各革命阶级”(或“各民主阶级”)。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他指出,人民“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一阐释奠定了新民主主义时期人民民主专政理论的基石;二是从阶层、职业和社会群体来定义人民。在《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他对人民的构成作了具体细致的区分,认为人民的范围包括“工人、农民(包括新富农)、独立工商业者、被反动势力所压迫和损害的中小资本家、学生、教员、教授、一般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开明绅士、一般公务人员、被压迫的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虽然这两种定义对人民的内涵做了不同的概括,但都赋予了“人民”这一范畴多元共和的内涵。
在毛泽东那里,“人民”的内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新民主主义时期,人民主要是一个阶级集合的范畴,具体是指四个革命阶级(或四个民主阶级)的联盟。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在毛泽东那里,人民就不再是一个阶级集合的概念,他在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初即明确指出:“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显然,在毛泽东的认知中,随着社会主义革命任务的基本完成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人民不再是几个“革命阶级”的联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已经是无产阶级专政,不再是“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但毛泽东仍然倾向使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因为在他看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国人民仍然不是一个单一概念,不只是指无产阶级,而是包括“不同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社会主义中国仍然是“人民共和国”。
人民共和思想是毛泽东人民民主学说的重要内容,集中体现在毛泽东关于国体和政体的思想中。1940年初,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和新民主义的文化》中,公开阐述了人民共和的建国主张:“中国无产阶级、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小资产阶级,……他们必然要成为中华民主共和国的国家构成和政权构成的基本部分。”“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共和国。”之后,他在《论联合政府》中进一步阐释了人民共和的思想:主张“建立一个以全国绝对大多数人民为基础而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盟的国家制度”。他还特别谈到:“中国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中国现阶段的历史将形成中国现阶段的制度,……即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形态和政权形态”,“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毛泽东在第一次中明确谈到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张时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政权。……人民大众组成自己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建立代表国家的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政府),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于人民大众的国家及其政府的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力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政府”,“革命在全国胜利之后,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应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毛泽东反对一党包办政府,他多次明确谈到,要“使民主政府成为共产党领导的各革命阶级的代表人物联合组成的政府,而不是共产党一党包办的政府”。1948年6月,根据毛泽东指示重印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第二章“前言”中,第一次用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并指出在现阶段人民民主专政不同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性质和特点,明确提出“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主张。在同年9月召开的为新中国建国做准备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第一次系统阐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问题,他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政权的阶级性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强调:“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是以人民代表会议产生的政府来代表它的”。
毛泽东阐述的这些重要思想都充满着人民共和的精神:国体是几个民主阶级联合的人民民主专政,以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为实现人民共和的主要载体;政体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人民共和的主要制度安排。各“民主阶级”的人民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实现大联合、大团结,在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协商和选举,以“民主——集中”的方式实现利益整合,达成共同意志。这种人民共和的政治主张,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建政的重要指导思想,是中国共产党的共识,也得到了各民主党派和爱国民主人士的高度认同。人民共和原则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得到了全面体现,其中规定:“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政府”“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和人民团体有权向人民监察机关或人民司法机关控告任何国家机关和任何公务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这些规定都是对人民共和原则的具体运用。从新中国筹建的历史看,人民共和是得到各阶级、阶层、各界人民一致认同的重要建国理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人民政协为组织形式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虽然人民的内涵发生了变化,但人民共和仍然是共和国的立国之基,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
二、人民共治是毛泽东人民民主理论的重要内容和突出特征
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中的人民共治思想是以人民共和为基础的,人民共治是人民共和的应有之义。虽然由于时代的局限,毛泽东没有使用过“国家治理”“人民共治”“治理”等现代概念,但在他阐述的人民民主理论中,具有丰富的“人民共治”的思想。毛泽东人民民主理论的一个突出特点是,不只是关注权力的归属,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归人民所有,也高度关注人民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问题。毛泽东认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因而应当由人民共同来管理,只有人民有管理国家的权力,才是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共治”是毛泽东人民民主理论的重要内容,也是体现毛泽东人民民主理论的一大突出特色。
青年时代,毛泽东在参与湖南自治运动时,就提出“湖南人自决自治”的主张,并力倡“各省人民自决主义”。毛泽东设想的“湖南共和国”,是按照人民自决自治的原则来建设的,采取以普选制为基础的直接民主政体,实行“乡长民选,县长民选,省长民选”。全体人民“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三千万人,人人要发言,各出独到之主张,共负改造之责任”。他认为政治不是特殊阶级参与的事情,“不装在穿长衣的先生们的脑子里,而装在工人们农民们的脑子里。他们对于政治,要怎么办就怎么办。他们对于法律,要怎么定就怎么定”。毛泽东的“湖南人自决自治”的“湖南共和国”主张,体现了“主权在民”的原则和民众自决自治的人民共治精神。从这些政治主张中可见毛泽东人民共治思想的发轫。
基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和人民共和的精神,毛泽东认为国家治理不是一党一派一阶级的私事,而应该是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应当由全体人民共同治理国家,这种人民共治的思想贯穿于毛泽东人民民主理论发展的全过程,在每一历史时期,都能看到毛泽东对这一重要思想的阐发。
国民革命时期,毛泽东提出“建设一个革命民众合作统治的国家”的主张,所谓革命民众合作统治,其本质就是人民共治。苏维埃运动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局部执政条件下开始管理国家的最初实践。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规定:“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讨论和决定一切国家的地方的政治事务”,使广大工农大众能够直接参与政权的管理工作。毛泽东在领导苏维埃政权建设的过程中提出:“苏维埃的民主,见之于市与乡的代表会议。市乡代表会议制度是苏维埃组织的基础,是使苏维埃密切接近于广大民众的机关。”这些主张已具有“人民共治”的思想意蕴,并在苏维埃政权建设的实践中得到体现。
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民主建政的实践中,毛泽东形成了较系统的人民共治思想。他指出:“中国的事情是一定要由中国的大多数人作主”,“主张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联合专政,这即是统一战线政权”。他认为,既然是“联合专政”,“就不能由一党一派一阶级来专政”,“就应该有饭大家吃,有事大家做”。他一再强调“切忌我党包办一切。我们只破坏买办大资产阶级和大地主阶级的专政,并不代之以共产党的一党专政。”“有饭大家吃,有事大家做”是毛泽东对人民共治精神的一种通俗形象的说法,他在多种场合都用到这个说法,他认为,这是与孙中山主张的民权一致的。对于如何实现这种民权,毛泽东提出:“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而且,这种人民代表大会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毛泽东的认识里,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人民共治的主要制度安排,他强调“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除此之外,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建立的抗日民主政权在人员组成上所采取的“三三制”原则也体现了人民共治的思想,即“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分子占三分之一”。毛泽东评价这种充分体现人民共治精神的“三三制”政权“成为民主中国的模型”。
在筹建新中国的过程中,毛泽东在系统阐述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时进一步发展了人民共治的思想。在国体问题上,毛泽东主张应当由各民主阶级的人民大众自己管理国家、监督政府,反对某一个阶级或某一政治集团独占政权。他严厉批评了当时在党内存在的“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观点,指出:“‘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口号是错误的。在乡村,是雇农、贫农、中农和其他劳动人民联合一道,在共产党领导之下打江山坐江山,而不是单独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在全国,是工人,农民(包括新富农),独立工商业者,被反动势力所压迫和损害的中小资本家,学生、教员、教授、一般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开明绅士,一般公务人员,被压迫的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联合一道,在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的领导之下,打江山坐江山,而不是少数人打江山坐江山”。他还严肃指出了新华社晋冀鲁豫总分社的一则电讯的错误,该电讯中“有边区政务会议应尊重农代会筹委会意见,应依据贫雇农、工人要求改进工作等语,但其中不但没有小资产阶级、中等资产阶级,就连中农、独立工商业者、自由职业者、脑力劳动的知识分子也没有提到”。他十分严肃地指出:“像晋冀鲁豫这样大范围的政权机关不应只是代表农民的,……边区最高政权机关是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政府,而不是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政府。”这表明他敏锐地意识到在即将夺取全国革命胜利的前夕,党内开始出现忽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倾向,而这种倾向是与人民共和、人民共治的精神是相抵触的,对于新中国建国大业是不利的,必须及时予以制止和拨正。在政体问题上,毛泽东把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共治的主要制度平台。他认为“只有基于真正广大群众的意志建立起来的人民代表会议,才是真正的人民代表会议”,“必须使一切民主阶层,包括工人、农民、独立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知识分子、民族工商业者以及开明绅士,尽可能地都有他们的代表参加进去”,“一切应有的权力必须归于代表会议及其选出的政府委员会”。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来自45个单位的662位代表出席会议,代表着“全中国的人民大众”中的各阶级、各阶层、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民族、各区域、各方面。“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名称和“全中国的人民大众”的代表共商国是、协商建国的形式本身就体现着人民共治的特征。特别是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充分体现了人民共治的原则。
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虽然毛泽东在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出现了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严重失误,但他在这一时期对于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理论探索仍然取到了多方面的进展,特别是关于人民共治的思想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提出了不少弥足珍贵的重要论断。在中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初,毛泽东在谈到党和非党的关系时说:“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我们有意识地留下民主党派,让他们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在党的八大开幕式的致辞中,毛泽东又提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是和我们一道工作的亲密的朋友”。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报告中,他进一步指出:“为什么要让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民主党派同工人阶级政党长期共存呢?这是因为凡属一切确实致力于团结人民从事社会主义事业的、得到人民信任的党派,我们没有理由不对它们采取长期共存的方针。”“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大家知道,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是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为有益。”这些观点实际上是肯定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各民主党派的合法地位及其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与中国共产党合作共事是人民共治的重要形式。不仅如此,毛泽东一如既往地重视人民群众在管理国家中的作用,他指出,无论任何问题“都要从对全体人民统筹兼顾这个观点出发,就当时当地的实际可能条件,同各方面的人协商”,“许多人许多事,可以由社会团体想办法,可以由群众直接想办法,他们是能够想出很多好的办法来的……我们应当指导社会团体和各地群众这样做”。1959年底至1960年初,毛泽东又明确提出:“人民自己必须管理上层建筑,……不能把人民的权利问题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这实际上是提出了要由人民直接管理国家的思想。1960年3月22日,毛泽东在《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所写的批语中,称鞍山钢铁厂实行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制度“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要求在全国工业战线加以推广。这一种企业的民主治理模式,实际上是人民共治思想在企业管理领域的延伸。这些重要的思想观点进一步丰富了毛泽东的人民共治思想。综上所述,人民共治,是毛泽东人民民主理论中极具特色的内容,体现着毛泽东人民民主理论的一大突出特色。
三、毛泽东关于“人民共治”的思想是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宝贵思想资源
探讨毛泽东人民民主理论中的人民共治思想,对于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有着重要的意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一个新的重大政治理念,是对中国共产党人民民主理论的新发展。作为一种新的民主理念,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主权、人民共和、人民权利、人民共治原则高度耦合的社会主义民主。人民主权原则体现国家权力的归属,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人民;人民权利原则体现民主的本质,在人民民主制度下,人民享有最广泛、最充分的自由和权利;人民共和原则体现人民民主主体的广泛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和国的主体是中华人民全体,是对“民主是多数人的统治”传统民主理念的超越;“人民共治”原则体现国家治理主体的人民性、广泛性,全体人民是国家治理的主体,全体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突出了民主的治理功能,体现了人民民主作为价值追求与治理模式的内在统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民主实践对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大贡献。
“人民共治”体现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和实践的突出特色,即人民不仅享有最广泛、最充分的权利和自由,全体人民作为共和国的主人,还是国家治理的主体,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托以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为核心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和现代国家治理体系,通过各种民主形式和渠道,参与从基层治理到国家治理的全过程,广泛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的治理,是以全体人民为主体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治理。只有全体人民能够依法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全过程、实现有效治理的民主才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习近平指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要看权力运行规则和程序是否民主,更要看权力是否真正受到人民监督和制约。”“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一重要论述揭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与西方资产阶级民主的本质区别,也指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突出特点和优势是全体人民能够依法广泛参与国家治理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人民共治彰显着其突出特色。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更加健全”确定为到2035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之一。习近平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要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要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工作机制,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要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这实际上是将完善人民共治的制度机制作为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推进路径。因此,系统梳理和深入研究毛泽东人民民主理论中“人民共治”的宝贵思想资源对于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立足这一出发点,本文在认真发掘耙梳相关文献的过程探赜索隐,对毛泽东人民民主理论中关于人民共治的思想因子做了初步的整理与分析,概括而言,毛泽东阐述的重要理论观点主要有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民共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无论是阐述新民主主义的国体和政体问题,还是阐述社会主义的国体和政体问题,毛泽东始终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一条根本政治原则,毛泽东主张的“人民共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共治,其本质是广大人民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管理国家,这是毛泽东人民共治思想的本质特征。二是通过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把人民组织起来共同治理国家。毛泽东非常重视统一战线的作用,他将统一战线称为中国共产党的一个“重要法宝”和战胜敌人的“基本武器”。他不仅非常重视统一战线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主张通过广泛的统一战线凝聚人心,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还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在政权建设和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能够最大限度地扩大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实现中国人民的大联合、大团结,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政权真正成为人民共和的政权;另一方面,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团结和带领各阶级、各阶层、各界、各民族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和管理社会事务的主要途径,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是实现人民共治的政治保证和制度渠道。这是毛泽东人民共治思想的一个重要特征。三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实现人民共治的主要制度安排。以人民代表大会为中央和地方各级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毛泽东一以贯之的政体思想,他认为只有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才能既保证人民享有最广泛的民主权利,又保证最广大人民能够真正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他强调“只有基于真正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建立起来的人民代表会议,才是真正的人民代表会议”,在他的认识里,广大人民群众主要是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共治”的,所以,毛泽东非常重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四是应当让人民管理国家、管理上层建筑。人民直接、全面、全过程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务的管理是人民共治的主要内容。毛泽东认为,民主不能只是徒有形式,民主最重要的不是形式而是本质,人民民主的真谛是人民当家作主,要保证人民真正当家作主,就不能仅仅只是承诺让人民享有权利和自由,还必须保证人民能够真正自己管理国家,能够直接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事务的管理。五是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监督执政党。人民监督权是人民共治的重要内容,监督政府和执政党是人民的基本民主权利,也是人民直接参加国家治理的重要形式。毛泽东非常重视人民对党和政府的监督,他认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他强调共产党“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重视人民监督是毛泽东人民共治思想的又一个重要特征。六是坚持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根本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也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民主制度最本质的特征,国家和社会治理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毛泽东强调党的领导必须与群众相结合,他认为“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正确的领导意见只能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能够保证人民群众在国家治理中参与决策和决策实施的全过程,也是人民监督党和政府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人民共治”的重要路径。
综前所述,毛泽东人民民主理论中关于人民共治的思想非常丰富,其中有许多重要的思想观点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高度契合,这些思想观点是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极为宝贵的思想资源,要重视对毛泽东人民共治思想的深入研究。
(作者简介:宋俭,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中共党史学会副会长兼党史人物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杨斐然,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社会主义研究》202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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