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过程中,国内外曾流行一种观点,认为毛泽东没有学过经济学,不懂经济、不会经济管理。这不符合事实。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于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开始组织和领导发展人民经济的伟大实践,阅读了大量经济学著作。新中国成立后,在十分繁忙的情况下,毛泽东还专门组成一个高层理论学习班子,花大量时间集中学习和研究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更重要的是,毛泽东还对社会主义国家最重要的经济学理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作出重要创新和发展,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的创立和完善作出重大贡献。回顾、归纳毛泽东创新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主要内容,有利于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理解,促进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更好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一、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社会主义处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什么阶段?它需要经过什么样的发展阶段才能产生和建成?如何才能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经典政治经济学理论提出,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要依次经过过渡时期、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三个不同发展阶段:首先,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即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时期;其次,社会主义即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最后,完全建成社会主义以后,进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这是经典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理论,但并没有明确回答以下问题:过渡时期指什么,是由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到基本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时期,还是到完全建成社会主义以后并开始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期;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时期各自会持续多长;社会主义社会是否也要经过若干发展阶段;一国是否能够建成社会主义、进入共产主义;建成社会主义的具体标志和途径是什么;实现共产主义的具体条件和路径是什么;等等。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提出,过渡时期是由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时期,是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时期;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是已经消灭私有制、阶级、剥削,实行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富裕程度还不同”、在经济等方面还带有旧社会的痕迹、国家正在消亡的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是生产力高度发达、旧的分工和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差别等“三大差别”消失、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国家完全消亡、实现所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阶段。斯大林提出建成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至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整个社会生产的不断增长”;二是“把集体农庄所有制提高到全民所有制的水平”“使产品交换制来代替商品流通”;三是“必须把社会的文化发展到足以保证社会一切成员全面发展他们的体力和智力”。他强调:“只有把这一切先决条件全部实现之后,才可以从社会主义的公式‘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公式‘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列宁和斯大林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认识,虽然比马克思和恩格斯要具体明确一些,但依然存在不足。1936年,苏联宣布“已在完成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和逐渐过渡到共产主义”。1958年,苏联宣布向共产主义过渡。1961年,苏共二十二大宣布1980年苏联将“基本上建成共产主义社会”。1967年,勃列日涅夫提出,苏联“已建成发达社会主义社会”。由此可见,苏联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认识长期存在偏差,既不符合实际,也违背了经典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实际上,苏联不仅没有真正建成发达社会主义,更没有进入共产主义。恰恰相反,苏联在发展过程中偏离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产生了与广大人民群众存在根本对立的官僚特权阶层。名义上,苏联采取的是国家所有制形式的公有制,但实质上,这种公有制已蜕变为官僚特权阶层所有制;苏联解体后,这种所有制则直接变成寡头私有制。
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方面,中国共产党虽在实践上曾急于建成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但后来不仅主动纠正了偏差,而且避免了犯苏联犯过的错误;在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和发展,明确了过渡时期指推翻资本主义到基本建成社会主义制度的时期,特别创新地提出了社会主义也要经过若干发展阶段。毛泽东明确指出:“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又可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个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后一个阶段可能比前一个阶段需要更长的时间。经过后一阶段,到了物质产品、精神财富都极为丰富和人们的共产主义觉悟极大提高的时候,就可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了。”更全面地提出进入共产主义的必要条件,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涉及若干发展阶段(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以及自然可以推出的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且会持续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这是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理论的重大创新和发展,也是邓小平后来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理论来源。邓小平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显而易见,邓小平所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是毛泽东提出的“不发达的社会主义”。
二、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矛盾吗?如果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社会的基本矛盾都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只是根据社会形态和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在具体内容、表现形式以及体现着基本矛盾的主要矛盾方面存在区别。显然,这一道理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然而,经典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并没有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及其不同发展阶段的基本矛盾特别是主要矛盾的具体内容。这是历史局限性和实践局限性造成的重大理论不足,特别需要根据社会主义实践进行创新和发展。
斯大林一方面指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没有任何矛盾“是错误的”;另一方面又认为,“苏维埃政权依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这个经济规律,把生产资料公有化,使它成为全体人民的财产,因而消灭了剥削制度,创造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而它“完全适合生产力的增长”。这种看法不仅没有说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矛盾的具体表现,而且自相矛盾——既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完全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那么它们之间就不存在矛盾了,自然也就不存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这种认识严重偏离社会主义国家的实际情况,也应是苏联社会主义事业出现严重失误、遭受重大挫折的重要原因之一。实际上,社会主义公有制只是基本解决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社会本身就不存在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
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际情况及实践经验,毛泽东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除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以外,还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此外,毛泽东还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性质不同的矛盾,应采用不同方式处理。虽然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依然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没有明确区分社会主义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情况,因而可能存在认识上的不足,但是已经纠正了斯大林的错误,弥补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理论方面的缺陷,创新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
三、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经典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商品货币并将废除商品经济。这自然就导致了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的忽视。列宁和斯大林依据“战时共产主义”的经验教训和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情况,初步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但极不成熟完善,存在严重缺陷。
斯大林一方面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可能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并强调必须完全按照《反杜林论》理解恩格斯所说的“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斯大林认为,恩格斯讲的“社会占有的生产资料”应是占有“一切生产资料”“全部生产资料”,进而指出,只要存在国营成分和集体农庄成分两种基本生产成分,那么“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便应当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必要的和极其有用的因素而仍然保存着”。他说:“商品生产不论在什么条件下都要引导到而且一定会引导到资本主义。这是不对的。并不是在任何时候,也不是在任何条件下都是如此!不能把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混为一谈。”另一方面,斯大林又认为,苏联的“商品生产的活动是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在国内流通领域内,生产资料却失去商品的属性,不再是商品,并且脱出了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仅仅保持着商品的外壳(计价等等)”,“价值规律在我国发生作用的范围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使得价值规律在我国的制度下不能起生产调节者的作用”。可见,斯大林的看法很难自圆其说。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学习苏联建立起高度集中统一、基本排斥市场调节作用的计划经济体制,同样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而不是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但是,毛泽东提出,价值规律对生产“不起调节作用”不是说完全不起调节作用,而是说不起决定作用,因为起决定作用的是计划。因此,毛泽东强调:“我们是计划第一,价格第二。”1959年,毛泽东还指出:“算账才能实行那个客观存在的价值法则。这个法则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的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他还说:“商品生产不能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为什么怕商品生产?无非是怕资本主义”“不要怕,我看要大大发展商品生产。商品生产,要看它是同什么经济制度相联系,同资本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同社会主义制度相联系就是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在现阶段,利用商品生产、商品交换、货币制度、价值规律等形式,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生产,有利于向社会主义的全面的全民所有制过渡,有利于将来向共产主义过渡逐步地准备条件。”毛泽东特别强调价值规律的作用,明确指出要充分认识商品经济、发展商品生产的“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生产、有利于向社会主义的全面的全民所有制过渡、有利于将来向共产主义过渡逐步准备条件。这实际上就是说:在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包括向全面的全民所有制过渡即单一的全民所有制过渡)前,社会主义社会应发展商品经济。这一认识不仅纠正了斯大林误以为“市场不能起生产调节者的作用”的偏差,极大发展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而且为后来改革开放我们党提出“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并创立前所未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奠定了理论基础。总之,用比较完整系统理论弥补早先理论的缺陷,这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最大创新和发展,也是后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奇迹性成就的理论基础,但最早对此作出贡献的是毛泽东,我们决不能忘记。
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理论是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为什么要发展”“为谁发展”“发展什么”和“怎样发展”的理论,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了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社会分工专业化协作、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特征和普遍要求,揭示了一些经济发展的普遍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强调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一切生活必需品都将生产得很多,使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能够完全自由地发展和发挥他的全部力量和才能”,但并没有具体说明社会主义社会应该如何增加生产力总量。之后,列宁和斯大林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理论。列宁提出:“社会主义的唯一物质基础,就是同时也能改造农业的大机器工业。”斯大林指出:“资本主义国家实现工业化,通常主要是靠掠夺其他国家,靠掠夺殖民地和战败国,或者靠借多少带有奴役性的巨额外债。”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只能走“靠本国节约来发展工业的道路,即社会主义积累的道路。列宁同志屡次指出这条道路是我国工业化唯一的道路”。此外,斯大林还提出了一些推进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具体方针措施,但都片面强调优先发展重工业而忽视农业和轻工业发展。
毛泽东发展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理论,在“为什么发展”“为谁发展”“发展什么”方面做出了理论创新。毛泽东强调,社会主义社会要解放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共同富裕。对此,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工业化,以便为“将来向共产主义过渡逐步地准备条件”。1957年,毛泽东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指出:“我们的根本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力”。此外,他还明确提出:“要巩固工农联盟,我们就得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使农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
在“怎样发展”方面,毛泽东提出必须正确处理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中的十大关系,其中与经济有关的包括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中国和外国的关系。毛泽东指出:“这里所讲的工业化道路问题,主要是指重工业、轻工业和农业的发展关系问题。”他纠正了斯大林处理农轻重关系上的偏差,指出:“重工业是我国建设的重点。必须优先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这是已经定了的。但是决不可以因此忽视生活资料尤其是粮食的生产”“我们历来提倡艰苦奋斗,反对把个人物质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同时我们也历来提倡关心群众生活,反对不关心群众痛痒的官僚主义”。针对苏联的发展,毛泽东尖锐指出,“苏联的办法把农民挖得很苦”,但“我们对农民的政策不是苏联的那种政策,而是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他指出,为了建设一个强大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和统一纪律,破坏这种必要的统一,是不允许的”,同时“又必须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各地都要有适合当地情况的特殊”。他进一步说:“我们一定要努力把党内党外、国内国外的一切积极的因素,直接的、间接的积极因素,全部调动起来,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方针是,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一切真正好的东西都要学”“但是,必须有分析有批判地学,不能盲目地学,不能一切照搬,机械搬运。他们的短处、缺点,当然不要学”“对外国的科学、技术和文化,不加分析地一概排斥,和前面所说的对外国东西不加分析地一概照搬,都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态度,都对我们的事业不利。”这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直到今天仍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总之,毛泽东主持确立了工业、农业、科学技术和国防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宏伟目标和战略方针,为新中国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最早的理论基础。
五、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管理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如何管理和发展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课题,直到现在都仍需深入探讨。经典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缺乏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管理理论,而以苏联的“马钢宪法”(以马格尼托哥尔斯克冶金联合工厂为代表的苏联国有企业的管理方法,特点是实行“一长制”和科层管理,依靠烦琐的规章制度和少数专家治厂,只搞物质刺激、不搞群众性技术革命)为代表的国有企业管理制度也存在严重缺陷。
1960年12月22日,毛泽东在总结中国最大的企业——鞍山钢铁厂的管理和发展经验时,提出了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管理应遵循的“鞍钢宪法”。“鞍钢宪法”的具体内容是: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开展技术革命、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员三结合)。毛泽东认为,这套管理办法比苏联“马钢宪法”更进步。
以现在的眼光看,“鞍钢宪法”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性质和优越性,又反映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普遍要求。例如,被认为比美国企业制度更优越的日本企业制度就学习吸收过“鞍钢宪法”;美国企业家马斯克曾在工厂3个月不回家、睡在生产和研发场地,与普通职工一起奋斗。这说明,“两参一改三结合”也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管理企业的普遍要求。“鞍钢宪法”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管理行之有效的基本原则,能够发挥企业普通职工、技术人员和领导干部(或者说经营管理者)三方面积极性,有效防止官僚主义和贪污腐败,形成三者的关系和谐和合作奋斗,保障企业经营绩效不断提高。“鞍钢宪法”和“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提出,是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管理理论的重大创新和发展,对中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六、社会主义对外经济关系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社会主义国家应如何正确处理对外经济关系、合理有效开展对外经济联系?经典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缺乏社会主义对外经济关系理论。主要原因在于,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处时代,世界上还没有社会主义国家,更没有经济发展基础相对薄弱的社会主义国家。
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首先面临怎样正确处理对外经济关系的难题。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一开始就对苏联采取敌对政策,试图用武装干涉、遏制打压和封锁禁运等手段将新生的社会主义制度置于死地,因此,苏联很难建立正常的国际经济联系。只是在实行“新经济政策”以后,苏联才开始建立对外经济联系,由此才开始提出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经济关系理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和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两大对立阵营形成,整个世界陷入所谓的“冷战”态势。两大阵营在经济上基本“脱钩”,苏联的对外经济联系主要是对社会主义国家的互助合作和对落后国家的支援帮助。面对上述形势,列宁等人认为,“必须取得资本主义遗留下来的全部文化,并且用它来建设社会主义。必须取得全部科学、技术、知识和艺术。否则,我们就不可能建设共产主义社会的生活”,只提出了允许外国资本进入、实行租让和租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开展国际贸易等一些比较简单的对外经济关系主张。
社会主义新中国也要考虑如何正确处理对外经济关系。在开展对外经济联系的实践中,毛泽东发展了苏联的相关理论,指出“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破除迷信,独立自主地干工业、干农业、干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打倒奴隶思想,埋葬教条主义,认真学习外国的好经验,也一定研究外国的坏经验──引以为戒,这就是我们的路线”“我们必须尽可能地首先同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民主国家做生意,同时也要同资本主义国家做生意”“一切国家的好经验我们都要学,不管是社会主义国家的,还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企业管理方法中合乎科学的方面”。这些应是新中国关于独立自主、自立自强的对外开放理论的最早论述。
(作者简介:简新华,南昌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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