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是带动各类生产要素集聚配置的重要纽带,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数字经济时代,解放和发展数字生产力,推进共同富裕,必须充分发挥资本,特别是数字资本的力量。“必须深化对新的时代条件下我国各类资本及其作用的认识,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发挥其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马克思虽未直接探究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如何处理资本,但在政治经济学视域中深刻揭示了资本发展的一般规律,为在新时代全面辩证看待数字资本的资本一般性,及其在生产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生产要素特殊性提供了挈领要义,进一步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数字资本等资本形态将在很长时间和范围内存续的背景下,利用社会主义制度规范和引导数字资本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探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数字资本发展道路提供理论遵循。
一、数字资本的资本一般性
数字资本绝不是凭空产生,它是历史的范畴,是在数字时代发展和转化的资本发展新样态,是数字时代背景下的一种社会关系。它虽然受数字化影响呈现各种有别于传统资本的新特点,但究其根本并未背离马克思资本理论场域,依旧具有资本的一般性。它仍旧以数字时代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的所有权相分离作为转化前提,以数字劳动作为生产方式,以追求剩余价值作为其生产本质。
(一)数字时代的社会关系
资本作为历史发展演进产物,“不是一种物,而是一种以物为中介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早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就全面阐释了资本这一概念,指出资本转化于生产过程而非流通过程。古典政治经济学家认为,“资本是以货币和商品形式存在的积累,并在劳动过程中,在使用价值的创造中,发挥生产性的作用,但它绝不会成为价值源泉”。马克思则指出,“资本只有作为一种关系,——从资本作为对雇佣劳动的强制力量,迫使雇佣劳动提供剩余劳动,或者促使劳动生产力去创造相对剩余价值这一点来说,——才生产价值”。即资本是在生产过程中缔结而成的特殊关系,所反映的是货币所有者与劳动所有者之间的交换关系,这种交换关系是由于社会自发分工而导致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劳动者的劳动产品为货币所有者所占有,为了获取生活资料,劳动者与货币所有者之间发生劳动力商品买卖,形成雇佣关系,为货币所有者创造剩余价值所形成的。在这个过程中,资本占有“不仅包括生活资料、劳动工具和原料,不仅包括物质产品,并且还包括交换价值”,并因此缔结形成社会生产关系,这种关系必然随着社会发展而发生历史变革。从奴隶时代到资本主义时代,不同社会发展样态所反映的是从奴隶到雇佣的不同社会关系。资本的产生也正是资产阶级社会登上历史舞台,由资产阶级创造的一种特殊生产关系。
“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伴随着生产工具不断推陈出新,社会生产方式也发生历史性变革,以及社会生产关系不断重塑。以大数据、区块链、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形成了全球范围的数字化信息网络,引发生产方式根本性变革。数据网络的连通性和数字工具的高效性渗入传统生产领域,并以其虚拟生产空间、产业内精细化分工和数据生产要素等特性,推动雇佣劳动向技术契约型劳动转变、工厂劳动向平台劳动转变、实体制造向虚拟制造转变,生产方式的革新,使得新型社会生产关系在这一数字化生产领域缔结并成熟起来。基于此,劳动者所拥有的劳动力被进一步细分为能够被积累、转化的数字能力,如信息、沟通、安全、内容创造和解决问题等方面能力。有劳动者凭借高超的数字能力而被雇佣,成为从事数据加工、软件开发的数字雇工;也有劳动者无一技之长,只能通过数字平台的中介,成为低技能要求、低门槛准入的数字零工。然而,不论是何种劳动形式,都因为资本所有者对其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所形成的垄断地位,而沦为资本实施增值逻辑的重要对象。资本家通过将生产资料进一步转化为用于劳动者进行积累和转化的外部数字技术资源,实现对劳动者的完全吸纳和全面监控,进而全方位地隐蔽剥削数字劳工们的剩余价值。由此,传统资本在数字化基础上重构,数字资本作为数字时代新型社会生产关系,成为资本发展新样态。但是,它并未摆脱进行自我增殖和不断循环的基因,故而依旧遵循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本规律——剩余价值规律,数字资本依旧是生产剩余价值的价值。
(二)数字资本的转化前提
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资本的产生历经了从产品到商品再到货币再到资本的自然转化路径。在人类社会发展早期,存在着两种社会形式:亚洲村社和这种或那种类型的小家庭农业。当时劳动者和劳动条件高度统一,人们通过自给自足生产来满足日常所需,逐渐的当人们需要不断提升,“以物易物”的交换方式开始产生,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商品萌芽,随之而来的是在交换过程中出现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货币。伴随着商品和货币不断发展,这两种形式开始变得“不适合于把劳动发展为社会劳动,不适合于发展社会劳动的生产力。因此,劳动和所有权之间的分离、破裂和对立就成为必要的了。这种破裂的最极端的形式就是资本的形式”。当货币从商品交换过程进入生产过程,用于购买生产资料时,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权已经分离,劳动者为了获取生产资料生产生活资料,沦为劳动力商品,货币背后人与人之间的异化关系逐渐显露,便得以完成向资本的转化。
数字资本的转化前提,亦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权分离。诚如马克思所预言的那样,“随着时间的推移,旧资本总有一天会从头到尾地更新,会脱皮,并且同样会以技术更加完善的形态生产出来,在这种状态下,用较少的劳动就足以推动较多量的机器和原料”。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型生产工具成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主要代表,由此出现一种新型资本积累方式:一方面,数字技术凭借其强大的外延性与连通性,构建起全球数字平台网络,将全球范围内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纳入其中,迫使社会分工变得更加精细化,推动劳动数字化进程加快,在这一发展洪流中,资本家通过早期对劳动者劳动产品的大量占有,进一步实施对平台等数字技术和数据等生产资料的私有化,致使劳动者为了获取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物质生产资料,只能向资本权力妥协,再次沦为出卖自身数字能力的数字劳工,向资本家交换数字劳动能力以实现对数据生产要素的生产或者加工改造,从而换取生活资料;另一方面,由于生产资料的数据化和全球数字平台网络的建立,资本家得以构筑起全球劳动力和产业后备军市场。 “过剩的工人人口形成一支可供支配的产业后备军,它绝对地从属于资本,就好像它是由资本出钱养大的一样。”数字资本驱使数字技术不断革新,并作用生产过程,这就使得广大劳动者一方面因为产业数字化而被机器取代,沦为失业者,另一方面又因为数字产业化,产生了物流、外卖等大量新型低门槛岗位,提供再就业机会。显然,无论哪一种方式,都反映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劳动者缺乏必要生产资料。
(三)数字资本的生产方式
资本是在生产过程而不是在流通过程产生。古典经济学家对资本的考察缘于货币和商品,在他们看来,资本以货币和商品作为其主要存在形式和积累途径,它如同其他一切劳动资料一样,在劳动中,在使用价值生产中,发挥着生产性作用,但却不是价值创造源泉。对此,马克思批判了古典经济学家在资本认识上的片面性,“资本只有作为一种关系,——从资本作为对雇佣劳动的强制力量,迫使雇佣劳动提供剩余劳动,或者促使劳动生产力去创造相对剩余价值这一点来说,——才生产价值”。因此,充分认识资本就必须从生产领域出发,从劳动出发,探察资本与劳动的关系。
资本与劳动的对立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人类文明初期,社会自发分工引发的异化劳动,孕育出了私有财产,催生出了资本家和工人两大对立的阶级。“对工人本人来说,这种生产劳动像任何其他生产劳动一样,不过是再生产工人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手段;对于资本家来说,这种生产劳动则仅仅是赚钱的手段,生产剩余价值的手段,资本家对使用价值的性质和所使用的具体劳动的性质本身是完全无所谓的。”由此,劳动力商品化,劳动者成为雇佣工人,货币所有者摇身变为资本家。而后到了机器大工业时代,伴随着社会生产发展,资本家通过殖民掠夺、土地征收等方式加剧了生产资料私有化过程。在资本增殖本性驱动下,为了攫取更多剩余价值,资本家开始雇佣更多劳动者进行商品生产,通过劳动者的具体劳动为商品附之以使用价值,通过抽象劳动为商品附之以价值。资本的存在离不开对活劳动的吮吸,同样的劳动的不断发展也在资本有机构成的不断提高中得到革新。至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雇佣劳动最终形成和确立,人类社会由此开启资本主义社会纪元。
数字资本时代,数字劳动逐渐成为生产的主导方式。“资本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它是一种历史的生产关系。”随着数字平台、人工智能的出现,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转变,使得传统雇佣劳动形式发生变革。以数字平台为劳动场所、以数据为劳动对象、以数字技术为劳动工具的劳动方式——数字劳动诞生。区别于传统雇佣劳动,数字劳动具有更广阔的劳动场所、更灵活的劳动时间和更多样的劳动形式。依据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差异性,数字劳动得以进一步细化分为三类:一是以其技能和专业知识能力与数字企业建立雇佣关系的数字技术维护者、数字产品开发者,如程序测试和维护专员、软件开发运营员;二是以其人力劳动借助于平台进行劳动的灵活就业者,如外卖骑手、同城配送、滴滴打车等;三是以其自身创作能力和创造能力与数字平台建立合作关系的自由创业者,如网络主播、UP主等。然而,无论劳动者采取何种形式,依旧无法摆脱资本控制:一方面,对于数字雇工,资本家通过强化雇佣关系,直接加剧对劳动者所创造剩余价值的压榨和剥削,而对于灵活就业者,则通过平台监视和竞争机制,隐蔽强化对其实质隶属和“自我剥削”;另一方面,资本家借助数字平台,通过用户使用协议告知书等实现对用户数据和流量的充分占有,使得广大灵活从业者被迫让渡劳动产品的剩余价值;此外,资本家还通过无偿占有数据和流量,为资本增殖和扩大再生产创造条件。由此可见,无论资本家采取何种模式,劳动者得以何种形式的“解放”,“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创造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这是资本从未改变的本性。
(四)数字资本的发展本质
“剩余价值的生产是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动机。资本本质上是生产资本的,但只有生产剩余价值,它才生产资本”,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征,而“生产剩余价值或赚钱,是这个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
对于资本而言,自行增殖是它的本性。在马克思看来,“资本逃避动乱和纷争,它的本性是胆怯的。这是真的,但还不是全部真理。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如果动乱和纷争能带来利润,它就会鼓励动乱和纷争”。当资本作为生产要素被投入生产中,它本身所具有的生产使用价值的目的就消失了,为了生产商品用于交换,创造更多交换价值成为新的目的和动机,即:转化为一个等于原有价值额加上这个原有价值的余额的货币额或价值额,转化为既定的价值加上剩余价值。由此,追求剩余价值成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唯一动机和驱动因素。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资本家通过直接延长工作时间获得绝对剩余价值,或者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获得相对剩余价值这两种方式来生产剩余价值。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步入数字时代,数字资本生产剩余价值的方式呈现新的时代特征。
数字资本有机构成进一步提升,剩余价值率也随之提高。遵循资本运行逻辑,数字时代数字劳动的普遍商品化,成为数字资本创造剩余价值的前提。得益于数字平台和信息网络的建立,数字劳动将全球范围内的劳动者都纳入了数字劳动市场,扩大了剩余价值生产范围。一方面,由于数字技术不断创新,数字资本技术构成不断提升,用于购买数字化劳动力的可变资本v比重不断下降,资本有机构成呈现不断提升趋势。另一方面,通过弹性工作制、绩效考核等方式,数字资本不断对劳动者施以无形生存压力,迫使劳动者在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中“自愿”接受加班,由此数字劳动生产过程实现全天候、全时段渗透,劳动者全部生活时间都沦为数字资本生产剩余价值的过程,同时得益于数字平台、智能办公软件,传统人力劳动时间实现大幅缩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实现大幅下降,工作时间的全时段延长和必要劳动时间的技术性缩短,使得数字资本实现对剩余价值量m的大幅度提升,由此在剩余价值率m’=m/v的公式中,m不断增多,v的成本不断缩小,数字资本获得了更为巨大的剩余价值率。
数字平台凭借垄断地位,攫取巨额剩余价值量。除了传统剩余价值生产场域的变革,数字资本作为时代新秀,借助于其所构建的全球数字化工厂,依托数字平台构建起数字资本特有的剩余价值生产方式。数字平台作为数字资本建构的数字化虚拟空间,本身并不具备生产剩余价值能力。然而,借助其所拥有的海量数据信息和用户流量,数字资本创造出了以算法推荐为核心的剩余价值攫取模式。在基于数据价值链的商业模式中,数字平台通过不断扩展数字交易市场,不断挖掘数据要素本身的剩余价值来扩充剩余价值的生产路径。一方面,通过搭建“劳动者—平台—第三方”之间的匹配沟通桥梁,数字平台以其所拥有的数据和流量进行垄断性定价,赚取流量和数据收益,具体而言,即通过对劳动者或用户的劳动和使用全过程进行后台实时监控,把握劳动者或用户偏好,进行精准画像,为广告商或第三方提供大数据分析,以针对性投放广告或服务。另一方面,数字平台本身通过不断布局和完善数字内容生态,激励平台内容创作者开发和创新针对性服务和商品,经由平台打造热点和爆款,通过付费会员、产品订购等方式实现直接商业变现。
简而言之,数字资本逻辑下的数字劳动依旧是剩余价值生产的唯一源泉,技术的革新与发展并未改变剩余价值创造规律。唯一不同的是,在数字时代,数字资本通过强渗透的数字技术实现对人劳动力的全面挖掘和吸纳,以更加高效、更加隐蔽的方式,践行着其追求剩余价值的本性。
二、数字资本的要素特殊性
当数字资本进入生产领域后,便将脱去其社会关系外壳,转化成为生产要素,推动着数字资本主导下生产方式不断革新。由于数字资本逻辑下的数字技术作用于劳动过程,使得传统劳动发生全面数字化转型,数字劳动成为数字时代的普遍劳动样态。深入分析劳动过程表明,引发这一转型的关键在于数字资本在劳动过程所分解的各种要素,即生产要素。马克思对于生产要素的考察是从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两个层面展开。数字资本的生产要素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作为特殊劳动对象的数据和作为特殊劳动资料的数字技术两方面。
(一)数字资本的具体样态
“资本逻辑的关系形态就是被物与物的关系掩盖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数字资本所反映的是在数字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数字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劳动者的数字化能力成为商品,通过技术契约,如用户协议及隐私条款与数字资本所有者缔结劳动关系,数字资本所有者不仅占有劳动者在使用技术进行数字劳动过程中所生产的数据创造的直接剩余价值,而且通过数据二次加工(当然,此时还包括劳动过程之外途径获取的数据)创造间接剩余价值。在对资本加以剖析时,马克思指出要从资本的生产要素,即“资本在劳动过程中借以存在并分解成的各种物质组成部分”层面加以考察,其具体表现为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基于马克思的分析,数字资本生产要素是数字资本在生产过程中的具体样态,分解为数字资本在数字劳动中的物质组成部分,具体表现为数字化的劳动资料和数字化的劳动对象。
劳动资料发生了两方面的数字化变革。劳动资料,是指“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传统的劳动资料大多是指劳动者用于进行生产的劳动工具,如封建时代的手推磨、资本主义时代的蒸汽机等,然而伴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传统的劳动资料发生了两方面的根本性变革:一方面,传统劳动资料实现数字化,数字技术通过与传统生产资料相融合,实现人工智能对手、脑的延伸,通过将智能控制系统与传统工具结合,实现数字化流水线生产,劳动者通过操作系统实现对双手的解放等。“除了那些把劳动的作用传达到劳动对象,因而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充当活动的传导体的物以外,劳动过程的进行所需要的一切物质条件也都算作劳动过程的资料。”另一方面,在数字技术推动下还诞生出了互联网、大数据、算法、人工智能等数字化的劳动资料,如以数据作为生产资料的算法设计平台,通过设计数字指令实现对智能系统的控制,以互联网为劳动资料的电商、直播、物联网平台等新兴行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劳动对象的数字化变革也不可逆转。劳动对象是指人类在物质生产过程中运用劳动资料将劳动施加于其上的物质资料,劳动资料的数字化变革必然引起劳动对象的数字化变革。数字技术极大地突破了时空界限,有效拓宽了人们的资源获取渠道,创造出了其所独有的劳动对象——数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数据作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明确了数据生产要素的重要地位。其中用于反映不同用户群体行为习惯的信息以及数字化知识,已成为数字劳动的主要人工合成劳动对象,前者主要包括供给方所提供的各种商品信息和服务、用户的点赞量、阅读量和点击量等,被广泛运用于数字平台企业,后者包括数字技术开发者所需的数字指令和开发组件信息、专业知识及其相关教程等,成为当前软件开发行业和教辅行业的核心要素。
(二)生产要素的数字化劳动对象
数据成为数字资本生产要素的核心劳动对象。在人类文明诞生初期,由于劳动能力的局限性,劳动过程的主要劳动对象局限于各种自然要素,“土地(在经济学上也包括水)最初以食物,现成的生活资料提供给人类,它未经人的协助,就作为人类劳动的一般对象而存在。所有那些通过劳动只是同土地脱离直接联系的东西,都是天然存在的劳动对象”。然而,随着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人类步入以蒸汽机为代表的资本主义时代,在机器大工业助力下,人类的劳动过程从单纯的人与自然界之间物的交换,转变为对人类社会和人自身的改造,劳动对象内涵开始不断丰富,出现如货币、资本、知识、信息等新兴劳动对象。相较于传统的劳动对象,由于这些对象生长于新兴社会环境,发展于新兴社会关系,使得其受自然环境影响小,呈现极强的历史性与唯物性,具有当下数字特有的再生性和发展性。以知识和信息为例,它不仅没有因为被劳动者改造而衰减,反之,伴随着劳动者的改造呈现不断壮大的趋势。
作为劳动对象的数据具有产消一体化特征。不同于农业时期的土地和工业时期的货币,数据具有产消一体化的特征,使得它能够与其他劳动对象或生产资料结合发挥成倍作用,带来巨额收益,从而成为当前数字资本主导下的数字劳动主流劳动对象。进一步,其突出特征主要表现在多元性、依赖性和渗透性的技术特征,以及马歇尔外部性、规模经济性和准公共物品性的经济特征两方面。
技术特征方面,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数据来源和格式变得更加复杂多样,各种图片、流量等非传统数据格式涌现,同时基于数据生产者的差异性,数据价值也呈现多元化趋势;但是数据本身作为无形资产,无论价值如何多元,都绝对离不开对其他劳动对象的依赖,必须借助于网络、算法等技术在传统要素基础上进行加工和改造才能实现其价值增殖,因而数据的渗透性也得以体现,通过与其他要素和部门协作,辐射和影响其他要素生产过程和部门管理运作。
经济特征方面,由于数据要素所具有的渗透性,使得数据要素呈现出明显的马歇尔外部性,具有间接性、紧密型和规模性的特点。对单个个体而言,其所产生的数据对其他用户并没有直接影响,但当大数据对用户数据进行集聚和收集,并经由“精准画像”后便可以对用户生产生活产生间接影响甚至控制。同时,在技术水平不变条件下,数据要素所耗费的成本还会随着数据要素数量规模提高而不断降低,数据所能挖掘出的价值也会随之不断提高,数据要素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除此之外,数据相比其他要素能以更低成本进行复制和使用,彼此互不干扰,这也表明数据要素具有区别于私人物品的不完全竞争性和不完全排他性,并能在必要情况下转化为公共物品或私人物品,呈现出明显的准公共品属性。
(三)生产要素的数字化劳动资料
数字技术是数字资本要素的关键劳动资料。从早期社会的手工工具到资本主义时期的机器工具,再到数字经济时代的数字技术和装备,这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劳动资料不断与时俱进的体现。数字技术及其装备在本质上依旧归属于劳动资料范畴,是对人脑和肢体功能的进一步延伸。互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就是数字经济社会先进生产力的重要体现。数字经济条件下的劳动资料是充分与数字技术相融合的劳动资料,即包括数字经济运行所必需的一切硬件和软件设备,以及网络平台设施、现代通讯工具、人工智能设备等,种种数字技术设备构成了数字经济时代生产过程的重要物质条件。从本质来看,数字技术设备在劳动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与传统机器工具相似:数字技术依旧充当着人类生产过程的结合器,是将人类劳动能力与生产要素相结合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数字技术设备虽具有不同于其他机器设备的兼容通用性,但从唯物史观视角来看,数字技术的产生离不开互联网、蒸汽机的奠基,是传统机器和工具的数字化升级的产物,因而成为现时代先进生产力的标志,成为现时代劳动资料的核心部分。
数字技术具有极强的扩展性和超越性。“数字技术能通过从原始数据中提取高层次、抽象化的特征,完成特定的非程序化任务,使劳动资料表现出和人脑一样甚至超越人脑的智能性。”作为当前时代的先进生产力和核心劳动资料,数字技术对人脑和肢体的延伸,在范围和深度上都实现了飞跃式扩展:一方面,借助于智能机器所具有的生产连续性和自动性,劳动者不再困于重复工作的枯燥状态和高危工作的风险畏惧之中,生产过程实现从辅助人到解放人的跨越式发展,人的体力劳动获致深度解放;另一方面,借助于智能机器对人的视觉识别、力量感知、规划判断等行为进行模拟,传统机器工作范围实现从程序化向非程序化扩展,极大节约了传统的脑力消耗,人的脑力劳动获得解放。更进一步,数字技术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极强的超越性,具有超越人脑速度和容量的特征,由此使得生产不再受制于个体能力和生理条件,诸如信息物理系统等数字技术,能够通过连接不同生产模块的智能管控机器,构建一体化的智能生产体系,对在生产过程中的数据进行同步收集、提取、传输,使劳动者仅在网络空间通过解读数据、优化算法便可完成实时监测、模块控制及路径优化等工作,极大程度上提升了组织管理的便利性和现代化水平,生产效率获得质和量的提升。
三、社会主义制度下数字资本的扬抑之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和引导资本发展,既是一个重大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政治问题,既是一个重大实践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理论问题。”在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存在,数字资本等资本形态、数字平台等数字场域还将在很长时间和范围内存在,如何在既利用又限制数字资本的情况下创造和解放生产力是时代之问和发展所需。对此,需要在全面辩证地看待和认识数字资本的基础上,认清数字资本发展的规律性,把握其高效开放的要素特殊性。社会主义制度下充分发挥资本的积极作用,必须对数字资本进行社会主义扬弃——通过加快界定数据要素产权归属和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的数据要素管理、加强坚持劳动主体导向的数字技术研发,“扬”数字资本要素的效率高效性;从制度和监管层面,通过建设数字资本运行和反哺体系以及架构社会主义数字资本市场体制机制,“抑”数字资本的逐利本性。
(一)“扬”数字资本之要素效率
当数字资本深入生产领域,转化为各种数字生产要素后,其所具有的效率性便得以充分展现出来,作为数字化劳动对象的数据凭借其渗透性、规模性等特征推动着我国生产要素的多元化和低耗化,作为数字化劳动资料的数字技术则以其扩展性和超越性,成为助力劳动者解放和全面自由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基于此,必须结合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从数据要素管理和数字化劳动技术研发两方面,充分“扬”数字资本生产要素之效率。
1. 推进数据要素管理
首先,需要从所有制层面发力,加快界定数据要素产权归属。推进建设“数据公地”,将由广大劳动者生产出的劳动数据纳入公有范畴,由政府主导联合相关部门和企业构建数据库平台,以此加强对数据资源的整合和安全保护,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管理方式。一方面,其中的非安全需要数据对公民开放获取渠道,如国家统计局的历年统计年鉴可以免费获取等,建立起数据资源共享机制,有效保障公民权益;另一方面,数字平台自行收集的相关数据,可以充分发挥数据的可复制性优势,在政府备份前提下,允许企业用于商用,创造经济效益,同时也能为政府公用提供数据要素,依托政府来帮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反哺社会人民。
其次,数据要素管理,还应关注分配领域。在分配方式上,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以来,我国就一直高度重视数据生产要素分配方式完善,对此可以从市场和政府两方面来推进。就市场而言,要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其一,建立数据要素登记平台,依托区块链技术为数据要素建立准入公证,通过提供“数据来源证明”“数据产权授予知情书”等形式来保障数据交易的合法化;其二,在能够清楚审定数据产权的基础上,建立数据要素资产认定标准,对数据要素质量、市场价值和风险进行综合评估,为推进企业数据要素入股和数据绩效评定提供保障;其三,在充分建立数据产权认定、资产审定等基础上,借鉴证券、股票管理模式推进数据市场成熟化。于政府而言,要从增加财政收入和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两方面推进二次分配,一方面,要加紧为数据要素量身定制税收支付,从数据交易环节增收数据消费税,从数字平台企业方面增收数据商品税和服务税等,通过税收调节来改善收入分配格局,与此同时,还要加快数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建设,严惩违法失信平台企业,通过没收数据和违法所得、取消准入、处以罚款等方式提升企业失信成本;另一方面,政府要通过政府公开、数据公开,完善数字化基础设施、提供便民数字化设施等方式来推进公众权益保障补偿机制建设,改善数字鸿沟、收入失衡困境。
2. 坚持数字技术研发的劳动主体导向
推进数字化劳动技术研发,要坚持劳动主体导向。要使广大劳动者能够更为客观地看待数字技术、运用数字技术,成为数字技术的主人,从而保障全体劳动者权益。“在一切生产工具中,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就是革命阶级本身。”作为无产阶级政权的我国,保护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是责任和义务,要想充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就必须充分发挥广大劳动者的主人翁作用。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与数字平台联合打造“点单式”和“订单式”技能培训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广大劳动者提升个人劳动技能,培养数字技能型人才,针对数字劳动过程中的可能问题和所需知识、技能进行实操性演练,从而保障劳动者能够自主熟练解决劳动过程中的技术异化问题,同时,企业应当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有效性、高效性创新思想或方法给予适当奖励,通过绩效考核、现金奖励等方式保障劳动者主观能动性,通过不断改进劳动工具保障劳工安全性、自由性,为企业运行和发展提供大量高质劳动力,以期节约企业人力成本、提升经营效益,创造双赢局面;另一方面,国家应当加快完善数字劳动群体劳资关系认定,进一步修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劳动局等劳动维权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运用数字化技术,如网上服务大厅、政务办APP等提升劳动维权办事效率,深化“最多跑一趟”改革,简化劳动仲裁程序等。
3. 构筑和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数字劳动观
要想充分挖掘和发扬数字资本的要素效率还应当从数字资本的生产过程着手,从广大数字劳动者入手,提升劳动者思想觉悟。作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中国,大力弘扬和建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建设,应当不断推进社会文明建设,复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数字劳动观。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数字劳动观。一方面,国家要持续不断地推进劳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以“国家宪法日”和“国际劳动节”等特定节日为载体,要求广大企业、各级党组织等开展劳动法规普法教育,提升广大劳动者群体特别是数字劳动者的劳动维权意识。除此之外,还可以充分发挥“榜样”“感动中国”等数字媒体平台和节目的宣传作用,树立劳动先进典型。伴随着当前广大数字化劳动就业形态的出现,如美团、饿了么的外卖骑手,IT行业的数字雇工等,数字劳动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进着人们生活的数字化转型,在这样的背景下,推进数字劳动先进典型的树立,培育一批“草根奉献者”,不仅有助于弘扬“劳动最光荣”的劳动风尚,激发人民的数字劳动参与积极性,还能够改变人们对数字劳动社会地位的片面认知,从思想上改变数字劳动者的自我认知,提升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要不断推动平台企业中的工会组织和队伍建设,不定期为企业中的全职员工和兼职员工开展团建活动等,在宣扬企业文化的同时,进一步关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提升职工满足感和幸福感。除此之外,基层社区也要定期更新和记录辖区内住户的就业情况,为无固定工作的零工群体提供定制化的保险服务、儿童托管服务、法律普及服务等,不断保障和改善劳动者社会福利环境。内外兼修,多方协同,不断提升和改善劳工群体社会地位。
(二)“抑”数字资本之逐利本性
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特有产物,数字资本的出现虽然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同样也存在因资本逐利而产生的剥削、垄断问题。为了更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我国必须立足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实际,从体系建设和制度架构层面着手,通过建设数字资本运行和反哺体系,架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数字资本市场运行体制机制,从而加强对数字资本之逐利本性的“抑”。
1. 建设数字资本运行与反哺体系
抑制数字资本逐利本性,防止数字资本借由数字技术无序扩张,必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制度下数字资本运行和反哺体系。首先,要加快推进数字资本发展规划和远景目标制定,规划好数字资本相关产业发展方向,明确回答我国数字资本向何处去的问题,从而达到推进利用数字资本建设社会主义的目标导向。其次,要不断壮大数字企业中的党员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中国共产党在企业中的政治建设、思想教育功能。在政治上依托党组织开展企业自查,在思想上开展企业家精神等相关思想政治教育,从企业内部着手杜绝剥削、垄断行为发生,协助企业良好形象树立。再次,要积极探索平台社会主义运营模式,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引领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具有社会主义法人治理结构的新型市场主体,如国有企业等,借助平台对数据收集、筛选、分析、调控等手段,向民众提供数字化服务或商品,以期实现经济共享运营、人民共同富裕目标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此外,对于剩余价值的使用和分配,由国家在传统满足资本扩大再生产需要的基础上,按照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进行统一分配。并且,还要加快推进将数字平台企业纳入第三次分配实践主体范畴,通过政策激励和官方推广等方式,引导数字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通过慈善捐款、招商引资等方式协助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和公共事业建设,有效改善区域、群体间的收入差距。
2. 架构社会主义数字资本市场体制机制
抑制数字资本逐利本性,除了需要依靠政府来建设运行和反哺体系加以限制,还需要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数字资本市场来引导其良性运行。首先,通过确立资本监察和管理制度,打造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数字资本市场,将数据、数字技术等数字资本相关要素置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数字资本市场中加以配置,借由“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进行管控,进而实现对资本的有效引导,从源头上扼制数字垄断和寡头的形成。其次,对于数字资本所创造出的剩余价值,由政府根据市场价值规律设立价值红线和准绳,将剩余价值率调控在合理范围,既能有效满足数字资本增殖和循环需要,发挥数字资本的能动性,同时也能够保障数字劳动者权益,不断消灭剥削。再次,依托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数字企业治理服务平台,对数字资本运作过程存在的隐性壁垒进行惩戒和公示,并且联合美团、饿了么、阿里巴巴等数字平台企业巨头联合打造数字平台和企业诚信体制机制,对存在失信问题的企业取消市场准入,列入失信名单,保障市场有序竞争。最后,必须充分利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有益成果,将资本纳入文明的笼子,驯服其野性。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等有计划地引导资本为社会主义服务基础上,根据数字资本发展中的要素特殊性,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控的原则,加快推进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生产要素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探索、设定和细化数字资本运行的清晰透明规则和科学合理边界。
3.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数字资本理论
传统认知下,民众对资本具有刻板印象,将资本视作万恶之源,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应该也不允许存在资本。但实际上,在马克思的思想和理论之中,也曾辩证地审视过资本的文明面,如“只有资本才创造出资产阶级社会,并创造出社会成员对自然界和社会联系本身的普遍占有”。资本的出现能够推动社会制度发展、创造新的生产力以及新的人类物质文明乃至精神文明领域,具有强大的文明作用。在数字经济时代,作为主要生产要素的数据具有其他资源所不具有的可复制性和再生性,资本积累的方式或将不再需要采用野蛮的掠夺方式获得,数据要素作为社会化生产资料转化为公共财产时,生产资料便可以摆脱资本属性,实现社会性质的自由发展。因此,数字资本也就呈现出有别于传统资本所表现的剥削和奴役本性之外的要素文明表征。在此基础上,想要更好地规范和引导数字资本,运用数字资本为社会主义服务,必须从思想上和文化上加以解放,摆脱对数字资本的刻板印象,构筑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数字资本观,辩证地审视数字资本的发展一般性和要素特殊性,探寻数字资本的资本运转规律。为此,需要学界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和研究,不断挖掘和丰富“劳资关系理论”“资本有机构成”等资本相关理论,为辩证看待数字资本提供更加具有说服力、更加具有支撑力的理论基础,与此同时结合数字资本当前运行的现实状况,推进对数字资本与当代实际相结合的考察,使理论更加具有发展性、问题性和现实性。除此之外,还要加紧打造绿色和谐、开放包容的全媒体信息交流和获取平台,利用期刊、论坛等为广大学者不断围绕资本进行学术争鸣和探讨提供平台,同时也利用公众号、报纸等为民众明晰和深化对资本认识提供信息获取渠道和建言献策平台,为推进正确规范和引导数字资本扫清思想障碍。(注释、参考文献略)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网络编辑:张剑
来源:《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2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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