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人民当家作主是马克思主义人民观的核心要义,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救国、立国、富国、强国的伟大奋斗征程中始终秉承的民主价值理念。回顾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当家作主的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过程,对于人们深刻理解中国式民主的思想内涵、基本经验,感悟中国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与优势,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
近代中国,广大“劳动者”的生存条件异常困苦、艰难,迫切需要依靠自身的力量,建立一个完全属于“劳动者”自己的政党,使自身完全彻底地从传统阶级社会中形成的人身依附关系中摆脱出来,成为一个完全独立自主的自由个体,并依靠代表自己利益的政党或团体来共同建设完全属于自己的国家,才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美好愿望。
(一)确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奋斗目标
1919年7月,李大钊在《每周评论》发表的《真正的解放》一文中提出,“真正的解放……是要靠自己的力量……给我们把头上的铁锁解开,是要靠自己的努力,把他打破,从那黑暗的牢狱中,打出一道光明来”。在《新青年》发表的《平民政治与工人政治》一文中指出,“在革命的时期……为使新制度、新理想的基础巩固,不能不经过一个无产者专政(Dictatorship of the Proletariat)的时期”。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渐次废除一切统治与屈服的关系,以工人政权代替资本主义的所有权统治。1921年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便在党的纲领中郑重宣布“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直到消灭社会的阶级区分”。1931年11月,“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工农民主专政”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探索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且关键的一步,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红色民主政权的雏形初步显现。
(二)提出建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的革命奋斗目标
抗日战争时期,为了适应全面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需要,中国共产党在1935年瓦窑堡会议上决定将“苏维埃工农共和国”改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后又呼吁建立“全中国统一的民主共和国”。1936年毛泽东同志就统一战线问题同斯诺的谈话时,提出同意建立“统一的人民民主政府”,首度使用了“人民民主”这一概念;1939年在延安青年群众纪念五四运动二十周年的大会讲话中,毛泽东同志又进一步指出,中国革命的“目的就是打倒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建立一个人民民主的共和国”,号召全国青年为实现这一目的而努力奋斗。同年,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的人民民主共和国性质又做进一步清晰界定。1940年毛泽东同志发表的《新民主主义论》一文在详细论述中国共产党主张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基本力量构成的同时,强调其国体实行“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是“民主集中制”。
(三)建立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
1949年6月,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阐明了“民主”与“专政”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党领导人民建设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目的,提出“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相互结合,其基础主要是工农联盟,领导阶级是工人阶级。我们建立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目的在于“保护人民的”,只有建立了人民的国家,人民才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用民主的方法教育改造自己……并向着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前进。不仅如此,毛泽东同志还对党所要建设的人民民主的政治实践形式进行了更加生动形象的表达和阐释,它是一种既有民主集中,又有纪律自由;既有集体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凭借自身对近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和根本任务的准确把握,结合当时革命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出无产阶级要通过革命建立“民主统一的政府”,赋予“人民民主”新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思想内涵等,并在此基础上,不断丰富人民当家作主根本政治制度的思想内涵和话语表达,使早期中国共产党人提出的民主政治主张经历了从“无产阶级专政”到“工农民主专政”,再到“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最终发展确立成为“人民民主专政”的不断完善丰富的发展过程,完成了旧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国家政权属于人民”的伟大历史转变。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建立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治制度体系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为了维护新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保卫人民民主革命的胜利成果,中国共产党采取了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颁布《共同纲领》、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有效措施,巩固新生的国家政权,推动党领导下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逐渐走上法治化建设轨道。
(一)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949-1951年党领导人民基本完成了在全国范围内构建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人民政权和国家政治制度体系的建设任务。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性质以及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行使权力的方式,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根据宪法规定,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系列法律制度文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和规定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和核心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治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和权力运行机制。从此,广大人民真实且充分地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有了坚实的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
(二)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与实践认识
1953-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这一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围绕如何正确认识民主、专政及其相互关系,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区别以及如何建设或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等问题形成了诸多创新理论和创新思想。1957年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在阶级社会中,只有剥削阶级的民主和剥削阶级剥削劳动人民的自由,而没有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民主和自由。民主看似目的,只有那些“要求抽象的自由、抽象的民主的人们认为民主是目的,而不承认民主是手段”。据此,毛泽东同志提出“民主属于上层建筑”,“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主张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下,采用专政和民主两种不同的办法去处理敌我对抗性和人民内部非对抗性的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为党领导人民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引。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凭借自身对国内外经济政治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国内主要矛盾转型、变化的准确把握,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建设目标确定为:巩固新兴国家政权,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能够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制度体系,探索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路径,为党在新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探索走中国式民主发展道路奠定了理论和制度基础。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开创中国式民主政治新道路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系统深入总结我国革命和建设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将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际相结合,不断深化对民主涵义、地位、重要性,以及中国式民主的有效实现方式的认识,开辟了建设中国式民主政治的新道路。
(一)强调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突破和创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关于民主或民主建设的认识,提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的重要论断;并在多次讲话中告诫全党,一定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同资产阶级所谓的“个人主义民主”严格区分开来;强调我们的民主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之下,充分展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人民民主。1982年的党的十二大报告,正式将“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作为保障现代化建设各方面的根本目标和任务。
(二)构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相统一的中国式民主建设模式
为了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稳定、有序地开展,邓小平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明确提出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真正实现,离不开党的领导,离不开国家制度、法律的保障;强调我们过去吃够了动乱的苦头,“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应该说,将民主与法制、民主与党的领导有机融合是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中国式民主政治建构模式的创造性贡献。1997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正式提出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的科学论断,标志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构模式正式形成,并成为中国式民主政治运行、发展的显著特征。
(三)积极探索人民民主的有效实现方式
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是中国共产党探索出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方式。其中,党内民主是由我国“党治国家”政治体制决定的“党国同构”的权力组织体系决定的。我们党坚持以发展党内民主来带动和促进人民民主,通过制定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健全民主集中制等多种措施,促进党内民主不断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建设轨道。基层民主是群众自己管理监督自己,直接反映和表达利益诉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实现方式。邓小平同志多次指出,要把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给予他们更多的自主权,让他们直接参与管理,实现管理民主化,这是中国最大的民主。在国家主导、政府支持和群众自发等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和推动下,我国基层民主建设事业迎来了蓬勃发展。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通过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准确把握与回应,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目标确定为:坚持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法治、民主与党的领导的有机统一,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建设,更好调动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积极主动性,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些创新思想的提出和实践探索,为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开辟了新的发展道路。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民主建设愿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的新要求、新期盼,围绕以民主促进民生幸福,推进社会公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这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中心任务,推动我国人民民主进入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渠道畅通的新阶段。
(一)不断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民主的评价主体、评价标准、功能作用以及实现方式等多个方面,不断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不断丰富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体系。关于民主的评价标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的关键在于人民是否真正实现了当家作主,人民群众能否依法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畅通表达利益诉求,以及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等;关于民主的评价主体,提出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不应该由外部少数人指手画脚,而应该由这个国家自己的人民以及国际社会共同评判;关于民主的功能作用以及实现方式,习近平总书记生动形象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实现民主的方式不是单一的、千篇一律的,而应是多样的、丰富多彩的等等。
(二)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7月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大会讲话中首次使用“全过程人民民主”这一概念。同年10月,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指出,“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既要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公平正义地享有或分配社会发展成果,使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的本质得到充分彰显;又要使人民群众真实地享有普遍而广泛的政治参与权利,实现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的有机统一的民主。它所要求或实现的民主不仅要有完善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实践参与,是民主制度程序与民主参与实践的有机统一。
(三)创新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实现方式
首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内部,不同个体的知识、品格、阅历以及具体利益诉求等方面具有鲜明的差异性、个体性,决定了我们所要实现的人民当家作主,一定不是某个单个的、具体人的当家作主,而是人民作为一个整体的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作为超越于某个具体个体利益的,人民整体利益的忠实代表,能够充分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能够统筹处理和满足不同利益个体的合理、合法性诉求,实现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利益的有机统一。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
其次,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是社会多元共治、人民共享共治的生动表现。在人民内部进行广泛协商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科学民主决策的过程。这种民主实现形式更有利于找到广大社会成员意愿或要求的最大共识,更易于形成社会凝聚力、向心力。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协商民主作为根植于中国土壤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独有实现形式,彰显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
结 语
党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创立、建设和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党坚守初心使命,不断构建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基础、制度框架体系,努力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美好愿景的历史。回顾过去,中国共产党百年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征程中,作为一种先进的、真实的、崇高的民主价值追求,“人民当家作主”六个大字从未缺席;展望未来,中国共产党在探索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规律和道路上也必将继续秉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价值理念,书写新的奋斗征程上中国式民主政治建设的绚丽华章,为世界民主政治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作者简介:杨峻岭,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杨东丽,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教学与研究》202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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