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推进新型城镇化,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必然会极大地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加快我国迈入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步伐。
新型城镇化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
城镇化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有效地拉动了消费增长,促进了投资,优化业结构,推动了创新创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促进了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全面提升了人民生活质量。2020年,我国超万亿GDP的城市已扩容至23个,占全国经济总量的比重达38%。从现实看,我国城镇常住人口已占全国总人口的多数,城镇居民中等收入群体能否显著扩大、城镇居民能否平等地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是共同富裕目标是否实现的重要标志。
扩大城镇居民中等收入群体、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都离不开新型城镇化的有效推进。城镇化承载了工业化和信息化的发展空间,能够带动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新型城镇化突出“以人为核心”,契合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现实需要,是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抓手。
新型城镇化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
“以人为核心”是新型城镇化的本质要求。围绕人的需求和发展,新型城镇化重在促使城镇建设更加优化,区域发展更加协调,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均等,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新型城镇化使区域发展格局更加优化、更加协调。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包括以提高城镇化质量为导向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结构,支撑重大区域战略。为此,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进城镇化,遵循一体化原则,优化提升东部城市群,发展壮大中部城市群,培育发展西部城市群,形成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
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有助于不断缩小城乡差距。新型城镇化坚持共享发展理念,把城乡融合发展作为突破口,注重改变以往农业现代化滞后于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不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等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有助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走出一条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的城乡共同富裕的道路。
新型城镇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高质量高水平的公共服务是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也是公平正义的突出体现。推进新型城镇化,就是要把人民对美好城市生活的向往作为发展目标,大力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质化、可及化,在发展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文化等方面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需求,使更多人民群众共享有尊严、高品质的城市生活。
积极发挥新型城镇化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
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能够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强大动力,必须积极发挥新型城镇化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期盼。
发挥新型城镇化重要经济引擎作用。一方面,通过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提高空间配置效率,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空间形态,密切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联系,依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中心城市,培育发展同城化程度高的现代化都市圈,实现城市群和都市圈健康发展;大中小城市应找准自身功能定位,形成优势互补、密切协作的区域协同发展新格局。另一方面,以新型城镇化拉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投资,发挥要素集聚和知识溢出的创新优势,培育发展新的经济增长极,形成带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动力系统,培育发展县域经济,提升县城及县级市承接大中城市功能转移的能力,推动创新链和产业链向县域延展,扶持县域发展高端产业,发挥县城辐射带动乡村经济发展的节点作用。
发挥新型城镇化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带动作用。要实现城乡共同富裕,必须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一是抓住阻碍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和统一市场形成的关键因素,建立健全城乡发展要素双向流动政策体系,完善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积极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农民工创造更多更高质量就业机会,增加农民工工资性收入;同时,解决好返乡、入乡就业创业人员的实际问题,激励更多人才和技术流入农村,提高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夯实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基础。二是尊重市场经济原则,引导鼓励工商资本下乡,支持乡村振兴;同时,依法对工商资本进行监管,防止工商资本无序扩张,损害农民利益。三是加强改革授权和政策集成,建设好国家中心城市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区,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四是精准、有效地使用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手段增强农村发展实力,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首先,加快作为城市建设者的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逐步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挂钩的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向所有城镇居民公平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发展机会。其次,参照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酌情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使基本公共服务适时从均等化向优质化、从普惠型向满意型过渡。最后,针对乡村公共服务滞后于城市公共服务的现状,加大县、镇和乡村公共服务资源投入力度,健全县域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管护机制,推动市政公共设施向乡镇延伸。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让全体人民共享公共利益。
(作者:王博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光明日报》( 2022年05月09日 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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