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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学琴: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发展与创新

字号+作者: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2023-01-18 10:28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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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学琴: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发展与创新
  制度和制度建设,关乎经济持续发展,关乎社会繁荣稳定,而一项根本制度甚至关乎党的旗帜方向,关乎前途命运,其意义非凡。“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就是这样一项根本制度。这项根本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征程中,不仅保证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胜利,也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因而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巨大成就,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深刻总结道:“党着力解决意识形态领域党的领导弱化问题,立破并举、激浊扬清,就意识形态领域许多方向性、战略性问题作出部署,确立和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全党动手抓宣传思想工作,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敢抓敢管、敢于斗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1](P44)回顾党的百年奋斗史,梳理中国共产党把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写入党章,新时代将其作为根本制度,发挥制度和制度话语作用的历史经验和建设成效,对我们今天走好新的长征路,具有重大意义。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百年探寻
  百年征程中,中国共产党始终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化建设,恰是这一结合的具体体现,与此相应,也经历了四个阶段,即在革命斗争中萌发、在全面执政条件下形成、在建设改革中不断完善、在新时代成熟定型。
  第一,在革命斗争阶段萌发。在革命早期中国共产党就开展了丰富多样的马克思主义宣传活动,扩大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一是创办补习学校和工会组织,20世纪20年代先后创办了长辛店劳动补习学校、天津工余补习学校、郑州扶轮工人夜校、徐州陇海工业补习所、唐山工人图书馆等,这些组织不仅增长了工人的文化知识,也觉醒了工人的阶级意识;二是成立农运讲习所和农民协会,像广州和武昌中央农民运动讲习所影响较大,培养了几千名农民运动骨干,极大提高了农民的思想觉悟;三是成立社会主义青年团,从1920年8月上海成立社会主义青年团开始,至次年5月,北京、南京、天津等全国各地也相继成立了团组织,极大团结了广大青年,树立了青年学生的共产主义信仰。建党早期的这些活动形成了在宣传领域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初步方案。在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逐渐认识到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的重要性,把揭露批判国民党的独裁统治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真理相结合,一是在国统区加大了宣传力度,创办了大量时政刊物,如《红旗》(1928)、《上海报》(1929)、《士兵的话》等,据统计,由中国共产党直接或间接创办的刊物多达300余种。二是领导文艺战线开展了反围剿、反压迫活动,创办了《文化批判》《萌芽月刊》《拓荒者》《十字街头》等系列文学刊物,通过文艺的多种形式宣传马克思主义,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这两个时期对马克思主义的宣传教育活动,虽然还不是规范化的制度建设,但以活动方案和实践的形式,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人民群众中生根发芽,逐步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在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的宣传教育,尤其是在根据地局部执政条件下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尝试,开展延安整风运动,实现全党的思想统一,改造主观主义以发扬实事求是精神;改造宗派主义以加强党性修养,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生动广泛的意识形态制度构建活动,比如开办报纸、杂志宣传马克思主义;通过各种形式宣传革命文化;开办列宁小学、红军大学和后来的陕北公学,在学校中传播马克思主义等。尤其是延安时期,在著名爱国民主人士李鼎铭提出了“精兵简政”的提案前后,中国共产党就着手建立了一整套教育宣传方面的日常管理制度,为政党和政权的规范化建设奠定基础。如在干部教育培训方面,先后下发了《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干部学习的指示》《中共中央关于办理党校的指示》《中央关于在职干部教育的决定》等,对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和机构都作了具体规定,并且专门设立干部教育部作为全国抗日根据地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在干部配备和交流方面,1943年2月21日中央军委发布了《关于部队干部实行交流的指示》《西北局组织部关于干部调动规定的通知》,推进干部上面与下面交流,前方与后方交流,军队与地方交流。在干部考核和奖惩方面,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颁发了《陕甘宁边区各级干部任命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奖惩暂行条例》。在党内监督方面,先后颁行《陕甘宁边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各县区公署组织暂行条例》《认真处理人民控告干部案件的命令》,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干部监督体系。这些以指示、条例形式出台的措施,虽然其内容不是专门讨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但贯穿始终的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正如毛泽东指示的那样:“对于在职干部的教育和干部学校的教育,应确立以研究中国革命实际问题为中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则为指导的方针,废除静止的孤立的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法”。[2](P53)这些文件和实践活动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确立打下了基础。
  第二,在全面执政条件下的形成与曲折发展。随着新中国的建立,中国共产党在总结革命时期宝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各项制度。在政治领域以宪法形式确立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解决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思想混乱和动摇的问题;在党的建设上为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与人民公仆的本色,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建立起了有效抵御“糖衣炮弹”侵蚀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在教育领域建立了完整的国民教育体系,在学校教育中始终贯彻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在文化领域建立了全面的文化体制,使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宣传都有了有效的载体;解决了“一元”指导和“多样”发展的关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成为了文化领域的基本方针。但是,随着“左”倾错误泛滥,这一根本制度也遭到冲击。
  第三,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完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党在思想路线上的拨乱反正,逐步摆脱了“左”倾错误的干扰以后,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各项制度得以逐步恢复,并不断完善。中央适时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命题,坚定党的基本路线以增强意识形态定力,在“民主” “自由” “人道主义” “姓资姓社”等问题上,廓清思想混乱;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199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二〇一〇年远景目标纲要》(1996)等系列文件,加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面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构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时俱进地推进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对于反马克思主义、非马克思主义的错误思潮进行坚决斗争,保证了社会主义的文化方向。
  第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成熟定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重大意义愈发凸显,工作力度日益加大,中国共产党对意识形态工作有了新认识新理解。习近平从原理的角度重新阐发了意识形态领域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科学性和真理性,提出了以“中国梦”引领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明确了执政党意识形态建设一系列原则和方法,坚持党管媒体、坚持党性原则、坚持不懈地开展舆论斗争、打好多阵地多方法加强执政党意识形态建设的“组合拳”;加强制度建设,从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反腐斗争等层面,共同构筑制度性规范,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主题,并正式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规定为根本制度。
  百年历程昭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建设的根本制度之一,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形成和确立这一根本制度过程中,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是以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时代化作为这一制度的首要任务。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生命力在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但是社会环境不断发展,需要不断促进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需要促进马克思主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与时俱进;马克思主义这一批判的武器需要与人民群众的实践结合在一起,才能迸发出巨大的能量。二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宣传教育作为这一制度的核心要求。如同工人阶级自发情况下只能形成工联主义,受制于社会实践的局限性,普通群众也无法直接拥有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因此,宣传教育就是帮助群众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思想、观点的重要方法,我党首创的干部教育培训轮训制度、开设思政课等宣传教育制度,充分发挥了制度和机制的巨大作用,让马克思主义成为群众自觉的生活方式,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要求。三是以借鉴吸收各种优秀文化成果作为这一制度的重要资源。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一直以来都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它不断吸收和借鉴各种先进文化成果,一方面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与发展,另一方面则是对国外先进文化的批判与吸收,这也使得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具有非常强大的学习能力和制度弹性。四是以完善党领导下的文化教育体制作为这一制度的重要抓手。任何制度都需要落实到社会实践之中,无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研究,还是对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以及与反马克思主义思潮的论战都需要依托于一定的物质基础。党领导下的文化教育体制将各种机构和资源结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五是以夺取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和话语权作为这一制度的重要保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时代化,与时俱进地发展马克思主义。建构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讲好中国故事,加强与海外文化的交流和对话,批评西方鼓吹所谓普世价值等话语霸权,从而实现意识形态领域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话语引领和制度认同。这一伟大的制度创造,经历了以夺取国家政权、确立先进社会制度、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价值诉求的历史发展过程,是近代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价值凝聚和制度化的成果。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新时代成就
  推动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制度化,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制度建设的主题之一,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把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作为一项根本制度明确提出,并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工作体系,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各层级学习制度,建设和用好网络学习平台。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把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落实到思想理论建设、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各方面。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3](P43)这是当代中国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撑,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有力保障。
  第一,明确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首要任务,即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筑牢制度之“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践证明,只有这一思想能够引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指引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在新时代,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和巩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
  第二,明确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建设的核心要求,即从顶层决定性、全域覆盖性、全局指导性出发,搭建根本制度的“四梁八柱”,以夯实制度之“体”。所谓“四梁”,就是在《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把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上升到根本制度的高度。《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4](P6-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倡导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5](P17-18)这些规定以最高章程和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强化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的权威性。所谓“八柱”,就是在党内其他法规以及国家其他法律中坚持这一根本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把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具体化为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因此,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确立,意味着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都要贯穿这一条。
  第三,厘清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即聚焦网络空间治理,用制度理性遏制网络任性、用制度体系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以健全制度之“链”。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事关中国的旗帜和道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当代中国不仅在现实世界中构筑制度体系,保障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还努力用制度体系筑牢网络意识形态防火墙,“网上”“网下”齐发力,不断健全制度之“链”,并把制度链条建设成一个有条不紊、环环相扣的有机闭环。
  第四,抓住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建设的关键举措,即从“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出发,对根本制度的执行体系予以配套和完善,以激活制度之“用”。如果缺乏高效有力的执行体系,就不能把作为“体”的制度优势转换为作为“用”的治理效能。当代中国从四个方面对根本制度的执行体系予以配套和完善,一是切实把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贯穿到文化建设各方面;二是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三是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四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这四个方面的执行体系中,前三个属于履行“分内之事”意义上的肯定性责任,主要为执行主体设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第四个属于追究“不利后果”意义上的否定性责任,主要为执行主体设置问责清单。
  第五,完善了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建设的具体保障,即从发挥制度的协同效能出发,坚持根本文化制度、根本领导制度、根本政治制度、根本社会治理制度、根本军事制度为一体,以强化制度之“力”。一方面,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是坚持根本领导制度、根本政治制度、根本社会治理制度、根本军事制度的必然要求和题中之义。根本领导制度、根本政治制度、根本社会治理制度、根本军事制度之所以彰显独特而显著的优势,正是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结果。另一方面,坚持和完善根本领导制度、根本政治制度、根本社会治理制度、根本军事制度,能在源头上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自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建立以来,一直存在各种歪曲、抹黑、唱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论调。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之所以被部分人“质疑”和“污蔑”,很大程度上源于根本领导制度、根本政治制度、根本社会治理制度、根本军事制度的真正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概言之,以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时代化作为首要任务、以宣传教育作为核心要求、以借鉴吸收各种优秀文化成果作为重要资源、以完善党领导下的文化教育体制作为关键举措、以夺取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权和话语权作为根本保障,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在百年制度建设经验基础上,新时代在首要任务、核心要求、重要环节、关键举措、具体保障五个方面,进一步推动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制度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
三、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制度建设是一个从“有法可依”到“有良法可依”的完善过程。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在面临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新征程中,推动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制度化,从制度建设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要求出发,既坚守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又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探索了制度创新之路。
  第一,把制度建设的“文化自信”与文化建设的“制度自信”有机结合起来。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既是文化领域的制度建设,也是制度领域的文化建设。一方面,要做到制度建设的“文化自信”。党中央明确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这是新时代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宣言书”,也是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要求。党中央之所以明确提出用“根本制度”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在于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人民性、实践性。世界上有很多思想、理论和学说,但没有哪一种思想、理论和学说能像马克思主义这样为人民谋幸福、为世界谋和平、为人类谋进步。另一方面,要做到文化建设的“制度自信”。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独特的优势,不仅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制度保证,是中国之治的“制度密码”,也将成为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制度保证,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之治的“制度密码”。因此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扬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条例,以制度之力坚定文化自信。
  第二,把制度建设的“守正”与制度建设的“创新”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系统总结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十三个方面显著优势,全面回答了在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这一回答解决了制度建设的“守正”问题,其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是制度守正的最核心制度之一。另一方面,习近平指出:“我们说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我们的制度成熟而持久。”[6](P106)因此,为了更好推动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化,还需要回答“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这一回答能够解决制度建设的“创新”问题。只有把制度建设的“守正”与制度建设的“创新”有机结合起来,把“固根基、扬优势”与“补短板、强弱项”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在守正中创新、在创新中守正。尤其是针对今天的新形势、新情况,如何完善承载意识形态理念的各类制度和机制、创新文化产业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的机制、建立大数据时代下的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防范机制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群众心坎机制,恰恰是我们必须面对且要尽快解决的问题。为此需在三方面发力,一是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首先要优化组织架构,配齐配强配优意识形态工作队伍,要树立意识形态工作“大宣传”的理念,吸引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入到该项工作中;要加强业务学习,增强团队合作,提高工作成效;要完善各项机制,激发整体的工作效能;要提高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明确主动担当的责任意识。其次要推动主流意识形态的生产、传播、认可、实践的有序展开,使之在回应时代要求中生产更多质量上乘形式活泼的意识形态作品,拓展传播渠道,并以提升党内意识形态认同各环节的连续性和协调性为抓手,推动民众的意识形态认同。还要提升干部的意识形态领导能力,健全常态化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机制以坚定理想信念;培养战略定力以提升观察力辨别力和抵抗力,练就“金刚不坏之身”;发挥领导带头作用以率先垂范。二是健全完善意识形态领域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管理机制。首先从管理主体上,要求自觉守则与科学考核相结合,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研究的报告机制;健全意识形态会商分析的研判机制;完善意识形态安全预警和预防机制;强化意识形态处置机制;创新意识形态检查监督机制。其次从管理领域上加强阵地管理与群体辐射相结合,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加强新闻媒体、高校、企业等机构的阵地管理,包括加强中心组学习和基层学习,督促长效化开展“三会一课”等,在阵地管理中要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以最大程度凝聚共识;同时关心学生成长,关注弱势群体以拓展群体辐射力;加强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相结合,打好网络意识形态攻坚战。最后要以“时效度”为原则促进媒体融合发展,从而提高党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群众组织力,使网络真正成为了解民意、开展工作的重要桥梁。三是创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领导地位的环境机制。首先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主体、工作方式以及工作对象建设一体进行,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政党自身建设、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对社会各群体的分众化传播领导。其次要将意识形态的正面宣传与坚持斗争相结合,执政党通过有组织的方式,进行集中学习和教育,全面分析审视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各种思潮,对有代表性的思潮展开持久、有力和有效的批判。最后坚持学术争鸣的自由与宣传纪律的统一,毫无疑问学术争鸣有利于促进学术繁荣,促进学术的科学性真理性,但学术争鸣不代表对错误思潮和观点放任自流,因为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只有树立人民立场,开展学术讨论才能明辨是非,最终求得社会发展的真理和规律,其原因在于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代表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若在狭隘立场上进行研究,为部分人代言发声,也许暂时有拥趸,但一定经不起历史检验,这就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强调“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的关键。对此我们的理论宣传尤其是政治宣传要有纪律,要以广大人民的利益为根本,着眼于中国共产党执政,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三,把制度的体系化与制度的可行化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所谓制度体系化,就是围绕一级层次的根本制度,不断具体化为二级层次的基本制度和三级层次的重要制度。根本制度,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起顶层决定性、全域覆盖性、全局指导性作用的制度。基本制度,是通过贯彻和体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等发挥重大影响的制度。重要制度,是由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派生而来的、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具体的主体性制度。只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制度体系,制度的优势和功能,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另一方面,所谓制度可行化,指制度具有表述简明性和实际可操作性。就此,习近平指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那么几条,很容易记,更容易执行……修订准则要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解决领导干部从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广大党员、干部一目了然。”[7](P57-58)如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体系中,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以落实根本制度。那么,怎样才能加强和改进?各个学校都出台了相关的通知、决定,一定程度上把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根本制度的体系化要求与制度的可行化有机结合起来。
  第四,把制度的问责化与问责的制度化有机结合起来。制度是“秀才”和“兵”的结合。“秀才”是制度中的肯定性责任,它告诉人们“路在何方”。“兵”是制度中的否定性责任,它对误入歧途者进行问责。所有的制度,都需强化“兵”的存在,是“制度问责化”。“兵”也容易在实践工作中迷失方向,甚至不作为和乱作为。由此,需要设置更高位阶的制度,对位阶较低的“兵”予以监管,是“问责制度化”。关于“制度问责化”,现行制度体系已经有了充分体现,其中,制度体系中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就是制度中的肯定性责任即“秀才”;问责清单,就是制度中的否定性责任即“兵”。关于“问责制度化”,现行制度体系尚有很大完善空间,需要从完善问责架构和循环问责体系出发,进一步厘清执行主体即“兵”的制度性责任。围绕“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上文提及的从四个方面对根本制度的执行体系予以配套和完善,其中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等前三方面即属于制度中的“秀才”,意识形态责任制和问责制则是“兵”,其责任制又具体化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较好地发挥了这一根本制度在教育宣传、经济文化领域的作用。
  第五,把制度的外化于行与制度的内化于心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制度的外化于行,就是通过制度体系的外在强制性约束人们,用制度刚性保障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另一方面,制度的内化于心,就是通过制度体系的内在训导感化人们,用制度柔性或“软法”的力量,保障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管用而有效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只有让制度和法律成为一种全民信仰,才能让制度体系释放出巨大力量,对“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而言,更是如此,只有让这项根本制度融入人们的血脉,变成人们的生活方式,才能真正发挥这项制度的作用,才能确保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如期完成。
  (作者简介:吴学琴,安徽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2022年第12期
发布时间:2023-01-18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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