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马克思如何颠倒黑格尔辩证法的问题,人们往往从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立场转换,或是把辩证法从唯心主义的地基上迁移到唯物主义的地基上来加以理解。但这样的理解方式导致人们不仅没有很好地把握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更使其对颠倒过程的理解陷入形式主义的认识之中。然而,通过顺次考察马克思的相关原著,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发展的脉络出发,对具体的颠倒内容即两种辩证法的内涵结构进行研究即可发现,历史唯物主义并非是对黑格尔辩证法形式上的“颠倒”,而是对其理论框架的转换,即从“抽象的哲学辩证法”转向“具体的历史辩证法”的内涵结构,将辩证法从哲学抽象的层面转向人的现实生产活动,辩证法不再是外在于人的活动的逻辑,而是与人的生产活动相统一的具体的历史活动。
1 黑格尔“一多一”框架的构建
黑格尔哲学有一张封闭回环的世界图式。在《精神现象学》里,意识从感性确定性开始出现了“这一个”和意谓之间的分化,其中“这一个”是一般的,是对特殊的意谓的指代,“这一个”与意谓之间的关系就是一与多的关系。如此的“一多关系”发展到完全的统一就成为了概念或共相与事物之间的关系。概念与事物作为新的“一多矛盾”进入了知觉,在知觉里事物作为一个对象有着不同的概念,同时一个概念又对应着不同的对象。因此概念与概念之间既是相互贯通的,因为它们都作为某一个特质共同集合在一个对象上;又是相互排斥的,因为它们作为单一的概念都是互不相关的自我关联,它们各自仅仅面对着事物对象而从不面对其他概念。如此,概念与事物之间的“一多矛盾”就转化为作为特质的个别概念与作为事物本身的全体概念之间的“一多矛盾”,每一个别概念都是“一”,而不同的概念组合在一起就成为“多”,多个个别概念相互扬弃又生产出了作为“一”的全体概念。概念对立统一的发展使意识从知觉走向了知性,概念之间相互矛盾和矛盾的消解也使概念走向了更高的概念,而事物由此走向了自身的本质即思想。意识在对象的本质中看到了思想本身,于是它认识到它的对象恰恰是自己,进而形成了统一意识与对象的自我意识。自我意识便将概念的“一多矛盾”统一到更高的“一”里,这就是作为个体的自我意识。个别的“一”分裂为多个“一”,多个的“一”之间因相互对立以及扬弃而形成新的全体“一”,而全体的“一”本身又成为更高层面的个别的“一”,上一阶段的终点成为了下一阶段的新起点。因此,“一多一”的圆圈运动就是黑格尔的辩证法结构,这也是思维运动的内在本质规律。另一方面,黑格尔的“一多结构”里所包含的内容是抽象的概念生产活动,其中第一个“一”是指初始的抽象概念,“多”是指初始概念异化出相对立的概念,后一个“一”则是指扬弃了作为“多”的对立概念而形成的更高概念。因此,“一多一”的过程就是概念不断异化自身生产对立性概念,而又扬弃这种异化对立来生产更高的全体概念的过程,也是知性扬弃自己从互相矛盾的抽象上升到辩证的理性的过程。但不论是异化还是异化的扬弃,都属于概念的生产活动。
在哲学体系上看,“一多一”的辩证结构同样也贯穿着黑格尔哲学的始终。《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结构,其中《逻辑学》是作为世界产生之前而先验存在的发展逻辑,因而也是最抽象的“一”,是一切的开端。作为开端“一”的《逻辑学》主宰着世界的内在规律,并异化生产着感观世界而形成自然哲学,届时自然哲学就是与作为本质的《逻辑学》相对立的现象的“多”,或者说自然哲学的每一个现象都包含着潜在但完整的《逻辑学》的“一”,因此自然哲学本身就成为了多个“一”的集合。自然哲学发展完全形成了意识而进入到精神哲学,在精神哲学里《逻辑学》与自然哲学达成了统一,意识首先体察到感观世界的自然现象,而又以对感观世界的反思而飞跃到超感观世界认识逻辑,逻辑的“一”与自然的“多”在意识的世界里最终以理念的“一”结束。
在《逻辑学》的“自为之有”章节中,黑格尔论述了“一”与“多”的关系问题。如“‘一’就是自为之有对自身的单纯关系,它的环节在这种关系中消融了,它在这种关系中有了直接性的形式,因此它的环节变成了实有的。”换句话说,黑格尔把自为之有视作“一”,把无限的自我关系视作“一”,而又因为这种无限的自我关系既是对自身无限的否定,也是对这种否定无限的扬弃,故而这种自为之有的“一”就不仅仅是单纯的观念,同时也有着实有的内容,作为自为之有的“一”就可以称为“精神的单元”。“但是自为之有既然作为一,作为自为之有物,作为直接当前的东西固定下来,它的否定的自身关系,也就同时是对一个有的事物的关系;这种关系既然也同样是否定的,那么一与自身相关所依靠的那个东西,也就仍然被规定为一个实有和一个他物;这个他物,作为本质上的自身关系,便不是不曾规定的否定,即空,而也同样是一。一于是就变为多个的一。”在这里黑格尔又把自为之有的“一”分解为它本身和它自我关联的对象,即实有与他物,但实有与他物又内涵着自身关系,因此它们也都是“一”,于是从“一”中生出“多”。我们可以看到在以上的“一多关系”中,“一”是自为的或精神的,是包含着意识及其对象的统一体,而“多”则是“一”的集合。所以从“一”到“多”的异化和从“多”到“一”的扬弃,都是意识的活动。
总的来说,黑格尔辩证法遵循着“一多一”的骨架,且这个骨架得以充实血肉而运动起来的核心动力是意识的能动性,概念的异化与异化的扬弃得以完成的中介是意识意识到了异己的存在并意识到了异己的存在就是它自己。换句话说,思想与思想之间的矛盾和思想与思想之间的融合就是辩证法运动的内容,同时也是思辨的过程。
2 马克思“多一多”框架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
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开始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在青年时期深受黑格尔哲学的影响。然而,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面临“物质利益的难事”,在围绕土地所有制、林木盗窃法、出版自由等问题的讨论中,他发现现行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统治集团的经济利益以及剥夺底层人民的物质利益,而法律却又可以被黑格尔法哲学所庇护。在黑格尔看来,从国家到市民社会的辩证链条首先从国家观念出发,国家观念作为社会活动的逻辑是开端的“一”,国家观念以自身作为原则对象化出了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则作为包含着国家观念的“多”,而国家观念与市民社会作为“一”与“多”的矛盾重新扬弃为统一体时就成为了国家现实。马克思对这一逻辑的颠倒是从市民社会出发而到国家,他认为国家是在现实的人的活动中产生的,国家的职能是社会活动的体现,因此国家的本质根源于人的活动,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马克思批判黑格尔以观念的国家概念作为逻辑起点,进而批判观念异化自身创造出了自身的观念差异以及这些观念差异的客观现实性,“观念反而成了主体;各种差别及各种差别的现实性被设定为观念的发展,观念的产物,其实恰好相反,观念应当从现实的差别中产生出来。”马克思抛弃了黑格尔从观念的“一”出发的开端,而把开端颠倒为市民社会即现实的“多”。但是这种颠倒仅仅发生于对开端的“一多颠倒”,只是把理论的前提从抽象的理念基础转化为感性的“人”,而尚未对整个“一多一”的辩证链条进行彻底清算。其次,这种颠倒的手法并非是从辩证法的内在逻辑出发的批判,而是对费尔巴哈“主谓颠倒”的手法加以借用,有学者把这种“主谓颠倒”和辩证法的“头足倒置”区别开来并依此区分“青年马克思”和“成熟马克思”。最后,这种颠倒仅仅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关键概念进行的颠倒,而尚未发展到对黑格尔哲学本身的批判。
此后,马克思把目光从抽象观念转向到抽象存在即资本中,从现实的资本关系出发对社会生活进行考察。马克思颠倒黑格尔辩证法的进一步发展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有所展现。在此,马克思分析社会物质生活领域的活动时,着重提出了“异化劳动”的概念,他把黑格尔在精神领域的异化颠倒为物质生活中的异化劳动,是对颠倒黑格尔辩证法的发展。异化在黑格尔哲学里就是由“一”向“多”的过程,从黑格尔哲学体系来看,是逻辑外化为自然的过程,是逻辑作为“一”贯穿到自然事物种种的“多”中,是自然事物依照逻辑而创造自己的过程,也是逻辑外化、对象化为种种现象的过程。从概念的辩证运动来看,异化是概念分化出对立概念的过程,是从“一”的开端异化出矛盾的对立概念的过程,是概念的辩证运动中由内部斗争对立而分裂为正反两个方面的过程。从精神活动来看,一方面,黑格尔把自我意识的结构设定为一个包含着对象的矛盾体,自我意识包含着直接的对象但同时又否定着对象,因此由“一”向“多”的异化过程里就包含着自我意识的创造,或者“精神的劳动”。另一方面,黑格尔认为异化也是自我意识与对象之间的相互转化、相互贯通,这种贯通使得自我意识和对象都扬弃了各自的主观性和客观性而成为“纯粹的普遍物”,而异化就是生产这种“纯粹的普遍物”的必要中介。这就是说,异化与异化的扬弃是同一个过程,“一”在异化成为“多”的同时生成“纯粹的普遍物”,以此为中介使得“多”中内涵着“一”。
异化劳动是马克思把在观念中发生的异化颠倒到人的现实的活动中的结果。在异化劳动中存在着人与人的劳动的对立,对象化的生产过程使人的“活劳动”转变为固定在产品中的“死劳动”,劳动作为活动一旦转变为劳动的结果就与劳动者对立了起来,成为来自于劳动者却又异于劳动者的产物。马克思认为异化劳动表现为劳动者与自己的劳动产品相异化、劳动者与自己的劳动活动相异化、人与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人与人之间相异化四个方面。第一,在异化劳动下,劳动产品一经生产出来就与劳动者相分离且劳动者又需要劳动产品以满足自身的生活所需,所以他就不得不把劳动视作满足自身生活需要的手段,他首先要满足异化劳动的需要,然后才能满足人的需要;第二,异化劳动作为结果是外在于劳动者的劳动产品,这根本在于异化劳动的活动过程是劳动者被支配和统治的过程,在异化劳动中劳动者要以否定自身的方式生产不属于自己的劳动产品,所以整个异化劳动活动都不属于劳动者自己;第三,异化劳动改变了人的类意识,让人把自身的类本质视作谋生的手段,不再以自由地实践来把自己和他人看作一样的类,人与人之间既否定着自己的类本质同时也否定着对方的类本质;第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否定关系使得人与人相异化。因此,就马克思的异化劳动与黑格尔的异化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首先,异化劳动生产着从人与劳动产品之间到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关系,这种对立关系恰恰与概念的异化中的对立环节相一致,只不过一个是观念领域的概念对立,另一个是现实生活领域的人的对立。其次,异化劳动的发生过程与概念的异化生产过程如出一辙。在异化劳动中对象化生产出来的是劳动产品,而在概念的异化中对象化生产出来的是另一个概念;劳动产品一旦被生产出来就脱离了劳动者成为异己存在,新概念一旦从旧概念中异化生产出来就与其分离且相互对立;异化劳动作为被生产出来的产品反过来奴役着劳动者,成为有统治地位的一方,异化生产的新概念一旦形成就使得辩证法走向“正-反-合”中“反”的阶段,这时异化生产的新概念就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最后,黑格尔的概念异化过程会生成“纯粹的普遍物”,使得异化着的概念重新扬弃异化而成为精神;马克思的异化劳动则从人的现实生产关系出发,认为人通过奴役和剥削发生的生产会在生产社会化的进程中被扬弃,从而达到人的类本质的复归和共产主义的实现。异化与异化劳动有着结构的同一性,其区别根本在于马克思把异化从观念领域颠倒到现实领域从而成为异化劳动。
马克思通过异化劳动切入辩证法的颠倒,但这仅仅是对关键概念的颠倒,他在后文中继续把这种颠倒上升到对黑格尔辩证法和整个黑格尔哲学的高度。马克思认为,青年黑格尔派对于辩证法的问题缺乏认识,只有费尔巴哈对黑格尔辩证法采取了严肃的、批判的态度,但他的批判仅仅停留在对否定的直观的理解上,没有深入作为辩证环节的否定,甚至把作为否定的否定所包含的肯定认作是对自身的尚不确定。因此,马克思着重强调了否定之否定的肯定意义 ,同时更把这种运动与费尔巴哈的同一过程相区别,他认为黑格尔“把否定的否定看成真正的和唯一的肯定的东西”,并且把对否定的东西的否定看作“自我实现的活动”,实际上是为现实历史的运动找到了“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表达”,这种历史不是人已成为人的历史而是人之成为人的历史。他对否定之否定赋予了人的实践意义,而非像黑格尔那样仅仅视作为观念运动的环节,因此概念的辩证法只是抽象地反映了现实的人的实践本质。有学者把黑格尔辩证法视作“对客观事物的规律总结”,把马克思辩证法视作“事物自身的运动规律”,就是因为实践活动本身融汇于客观事物成为“实在”,进而使得否定之否定从纯粹的观念领域融汇到现实活动中。马克思把现实的人的本质或类本质归结为劳动,他赞同黑格尔用对象化与对象化的扬弃来描述人的生产过程,同时把真正的人理解为“自己的劳动的结果”,以异化劳动和异化劳动的扬弃的全过程来理解人生产自身的历史运动。于是,首先是出发点的颠倒,在黑格尔那里“一多一”的辩证结构的开端即作为“一”的逻辑观念被马克思以作为“多”的现实的人的活动所颠倒;其次是整个辩证运动领域的颠倒,马克思把整个辩证法的否定过程从观念领域颠倒到现实生活中。异化劳动不仅在现实中作为人创造对象化生活的根本原因,同时也作为消除对象化生活的根本前提,人要实现对自己的类本质的自由运用首先就要实现人的类本质的异化,以异化劳动作为否定的中介来达到否定之否定的扬弃了异化的、回归到人自身的劳动。如此黑格尔辩证法中的否定之否定就从概念领域颠倒到现实中。但是在这里马克思对辩证法的颠倒尚未完成。首先,马克思的辩证结构尚未完成。他仅仅确定了辩证法的现实的开端以及否定之否定或辩证运动发生的现实领域,而现实的辩证法的结构尚未形成。其次,对于异化劳动与异化劳动的扬弃的辩证观点实际上停留在一种唯心史观中,马克思在对异化劳动扬弃的必然性的理解上,依然站在人回归自身本质的人本主义视角上,私有财产如何必然地扬弃与共产主义如何必然地实现尚未在物质生产领域找到根据,“现实的否定之否定如何必然”这一难题直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成熟地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分析资本主义社会才彻底解决。
3 历史唯物主义构建中的“颠倒”意蕴
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颠倒的完成是形成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形成相较于《手稿》阶段有两方面的超越。一方面,马克思在将辩证法的开端和辩证法自否定运动从观念领域转移到社会生活领域的基础上,把黑格尔“一多一”的辨证结构彻底颠倒为“多一多”,在辩证法结构上取得了自身的完整性。黑格尔辩证法是在“一”的观念领域中出发又转回到“一”的精神中结束,而中间感性的“多”的环节只是思想的辨证运动的中介;马克思则从感性生活的“多”出发又回归到现实的“多”中,观念的“一”的环节只是现实的辩证运动的中介。另一方面,马克思在历史唯物主义中为历史的辨证运动本身找到了现实的理论支撑,历史否定自身而向前的辨证运动不再以人的本质回归或“否定之否定”作为根本动力,而是以人的生产生活需要的发展,这就是说历史发展的动力也从观念的“一”转变为了现实的“多”。“否定之否定”仅仅成为了历史发展的现象规律,而不再作为历史发展的逻辑前提,由此终结了黑格尔循环论证式的“以因为果”和“以果为因”,以现实的人的生产生活需要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根基使得马克思辨证法区别于黑格尔圆圈的封闭环绕而变得开放包容。至此,马克思的辩证法从开端、领域、结构与动力四个方面彻底颠倒了黑格尔辩证法,这样彻底颠倒后的辩证法就是历史唯物主义,而颠倒本身则是对哲学世界观的彻底变革。
马克思的“多一多”辩证结构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中彻底完成。在《提纲》之前,马克思对于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仅仅停留在辩证法开端和辨证运动的领域两方面,对于辩证法的运动脉络、整体结构尚未完整批判,“一多一”的结构也还没有被完全颠倒,这是因为马克思对于“一”的观念的批判尚未完全,其本身既处于人本主义的立场,又有着唯物主义倾向。马克思在对费尔巴哈的直观感性的批判中完成了这一工作。在《提纲》中马克思彻底探讨了观念的“一”与现实的“多”之间的关系,并确定要从现实的“多”出发,最终回到现实的“多”中去,把观念的“一”当作现实的辩证法的运动中介,这就是把“现实运动”和“思辨运动”之间的关系做了颠倒,不是神秘主义的“思辨运动”决定“现实运动”,而是“现实运动”决定“思辨运动”。马克思把观念的“一”与现实的“多”相融合,他批判唯心主义仅仅抓住了观念的方面和人的能动方面,而唯物主义则仅仅抓住了纯粹客观的、直观的方面而丧失了能动性,提出了以观念与现实、“一”与“多”、能动性与客观性相结合的实践为哲学原则。马克思确立了现实的“多”的根本性,观念的“一”是否为真理要进入到现实的“多”中去检验;不仅如此,当观念的“一”自己为自己述说理论的合理性时,这种合理性都能在现实的“多”中找到根源;最后,马克思扭转了哲学的旨趣和目的从观念的“一”变为现实的“多”,正是如此马克思的辩证结构确立了“多”的结尾。“多一多”的结构不仅是现实的辩证运动的结构,同时也是实践活动的结构,从存在、从直接的感性生活的“多”出发而不仅仅停留于直观形式,同时以观念的“一”对“多”进行抽象地、能动地反映从而形成人的思维,人再以对象化的实践活动把思维的观念的“一”重新生产到现实中去变成新的“多”。这样,自在自然通过人的实践成为被赋予了人的内在尺度的人化自然,“多一多”的实践结构也同时成为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对象化结构。
辩证法颠倒的最后一个环节是为现实的辨证运动、现实的否定找到物质的动力。只要现实生活的辩证法的能动性不能被科学地说明,实践活动的能动性找不到现实的依据,辩证法就依然不能从观念领域彻底颠倒到现实中,作为辩证法内核的否定就依然是一种神秘主义的能动性。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从现实的社会生活的角度出发考察了人类历史形成的过程。第一,他发现人类生存的前提就是能够满足吃喝住穿等生活需要,而能够满足生活需要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就成为了“第一个历史活动”,“而且,这是人们从几千年前直到今天单是为了维持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从事的历史活动,是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第二,“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而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第三,人在物质生产活动之外同时生产着人自身,“即繁殖”。第四,人的再生产不仅生产着个人,同时也再生产着个人所具有的社会关系,如此人类社会的量与质就都在人的再生产中活动着。人类社会的活动变化也同时使得人类的需要总体发生着量与质的变化。第五,人类意识和语言是出于物质生产实践活动中人与人的交往需要而形成的。第六,分工起初是性行为的分工,后来由于“天赋、需要、偶然性”自发形成了社会分工。社会分工的形成使得不同社会集团参与不同的物质生产实践,于是社会结构在稳定的生产活动中固定下来。总的来说,马克思以现实的人的需要作为社会生活辨证运动的根本推动力,来激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不协调,从而发生矛盾运动。克思找到了现实社会辩证运动的根本动力,并以作为“多”的感性的生产生活需要颠倒了观念的辩证法中带有神秘主义色彩的“实体即主体”,使得辩证法在能动性上从抽象观念颠倒为社会现实。最后,彻底从“一”颠倒为“多”的辩证法就是历史唯物主义。
4 结 语
综上所述,马克思并非如传统理解那样仅从形式上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颠倒”,而是实现了从理论框架到理论旨趣的双重转换。从黑格尔“一多一”的抽象哲学辩证法框架,到马克思“多一多”的具体历史辩证法结构,这一过程是从观念领域向现实生活领域的跨越。马克思将辩证法与人的现实生产活动相统一,以人的生产生活需要作为历史发展的动力,为历史的辩证运动找到了坚实的现实支撑。在理论旨趣上,当人的需要成为辩证法的运动前提时,“人”就从思想的背后站了出来。马克思的这种颠倒为指导无产阶级解放、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进而推动“人的现代化”夯实了理论地基。
[作者单位:中共吉林省委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
来源:《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年第3期
网络编辑:保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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