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开启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回顾过往,党和国家诸多重大会议记录了党的百年奋斗和新中国的发展历程。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在革命、建设、改革进程中不断前进,其关键原因之一就是建立健全了一整套适合中国国情并具有鲜明中国政治特色的治国理政会议体系。会议在中国政治过程中扮演关键角色,发挥重要作用,是党和政府议事决策的重要方式。很多决定党和国家命运的重大决策,都是在会议上形成的。因此,从会议视角切入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是合理且恰当的。
会议是政治过程中的日常现象,贯穿政治运行的方方面面,其普遍性和重要性对当代政治可谓不言而喻。在我国,会议作为党和国家议事决策的重要方式,无时无刻无处不在进行着。可能正是由于会议如此普遍,以至于我们对此司空见惯,并习以为常。我们通常将“会多”视为伴生于超大型科层组织的一种久治不愈的慢性病,以至于党中央、国务院经常提出精简会议的要求[1] ——“严格控制层层发文、层层开会,着力解决文山会海反弹回潮的问题”。事实上,“会多”是情非得已的无奈选择,即维持超大型组织运作的一种基本方式。我们耳闻目及自中央以至基层的各级党政机关,每天都在召开着类型多种多样、内容包罗万象的各种会议。对此,毛泽东同志曾富有预见性地指出,“我们学会了一种工作方式,就是开会。这个方式各处盛行,多年以来我们就没有放弃过这种工作方式”[2] 。甚至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就是通过一整套会议体系来治党治国的。[3] 治国理政会议体系的形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中国共产党在漫长的革命、建设、改革进程中,为适应形势发展和任务需要不断调适和演进的结果。在党和国家历史上曾经召开和举行过一些非常重要且成功的会议,因其具有重要的意义而彪炳史册。时至今日,党和国家的会议制度逐渐形成了富有特色鲜明的治国理政会议体系。
一、治国理政会议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
治国理政会议体系是指中央领导机构按照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规定,对关于党和国家重大问题议事决策的一系列会议制度安排。该体系从层次和功能上,大致可分8个类别:党中央决策会议、年度基本会议、中央办事机构和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会议、中央专项工作会议、系统和部门会议、军事工作会议、涉外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总体上看,治国理政会议体系具有层次分明、层层嵌套、功能健全的特点。
1.党中央决策会议。党中央决策会议是指中共中央及其政治局召开的进行重大决策的会议,大致可分4个层次:一是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二是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三是中央政治局会议;四是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
2.年度基本会议。年度基本会议是指每年都召开的,有关中央重大决策的会议,主要包括5种会议:上半年是“两会”(即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一般在3月召开);下半年是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在10月—11月召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一般在12月召开)之后紧接着是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在1月召开)。[4]
3.中央办事机构和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会议。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定期召开书记办公会。新时代以来,党中央进一步完善了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相关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有效地强化了党的全面领导和集中统一领导。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在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方式之一就是召开会议。
4.中央专项工作会议。党中央为加强全面领导和集中统一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类专项工作会议对某方面工作进行领导。专项会议涵盖了党和国家重要工作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经济工作、农村工作、金融工作、全面依法治国、民族工作、组织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统战工作等。
5.系统和部门会议。中央机关、国家机关、全国政协、国务院各部门以及中央群团机关,召开各类工作会议对本单位本系统工作进行领导和管理。
6.军事工作会议。军事工作会议是治国理政会议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军委通过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军委主席的重要指示精神,对军事工作进行部署。
7.涉外会议。随着综合国力不断提升,中国的国际影响力与日俱增,在区域发展和全球治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央外事工作会议是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重要会议;涉外会议是中国与世界交流的重要舞台。涉外会议主要包括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出席的双边/多边国际会议以及中国主办的国际会议。
8.其他重要会议。在政治实践中,还有很多重要会议未被归入前述类别。以习近平总书记2024年的日程为例,这些会议大致可分4类:调查研究类会议、社会活动类会议、典礼仪式类会议和相关工作类会议。
治国理政会议既是进行决策的主要机制,也是执行决策的有效机制。我们根据会议在政治过程中所发挥的核心价值,提出“决策过程—产生领导—政治动员—协同运作—监督评价”分析框架。在决策过程视角下,将会议视为形成重大决策的主要机制。在中国的政治权力架构中,党中央是统揽全局的决策中心。事关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需要通过会议作出。在产生领导人员视角下,将会议视为产生党和国家领导人员的法定机制。执政党通过一系列会议落实党关于人事安排的主张并赋予领导人员合法性。在政治动员视角下,将会议视为贯彻落实决策的有效机制。中国政治是一种高度动员型的体制[5] ,会议是政治动员的重要方式——党和政府经由会议传达精神、强化认同,并将最高决策层层分解贯彻落实。在协同运作视角下,将会议视为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机制,会议在工作中发挥了综合协调、定向协调和专项协调功能。在监督评价视角下,将会议监督视为一种内控机制,兼具评价功能。
二、决策过程:会议是形成重大决策的主要机制
在当代中国政治过程中,党中央关于党和国家重大问题的决策几乎都是通过会议作出的。根据党章和党内法规的规定,党中央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党和国家工作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根据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分别召开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议题并作出决策。其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决策机关,也是中国政治过程中最重要的会议,位于治国理政会议体系的核心圈层。
1.治国理政会议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会议民主。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6] 但民主的形式却因不同的国家制度、历史文化、社会习俗等各有不同。民主的实质比它的形式要重要得多。[7] 中国的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其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治国理政会议体系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我们可以将治国理政会议体系体现出的“民主”称之为“中国特色会议民主”。
中国特色会议民主是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民主。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也是宪法规定的国家机构原则。治国理政会议体系作为党和国家的正式议事决策活动形式,当然地贯彻这一原则。1962年1月,毛泽东同志在七千人大会上强调,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因为大家意见分歧,没有统一的认识,集中制就建立不起来。什么叫集中?首先是要集中正确的意见。在集中正确意见的基础上,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叫作集中统一。如果大家对问题还不了解,有意见还没有发表,有气还没有出,你这个集中统一怎么建立得起来呢?治国理政会议体系实行的民主集中制就是按照有关章程规定,有组织、有领导地组织其成员参加会议,参加讨论,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或作出决议和决定,并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表决、决议和决定;表决、决议和决定一经通过,任何与会人员都必须坚决服从和贯彻执行。
民主集中制保障重大决策的质量与效率。治国理政会议体系的内核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是党的领导决策核心。党中央是党的领导决策核心的制度安排,是对党章将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作为党的全部经常工作的领导核心的定位的重大发展,把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决策核心”,在党中央层面扩大了党内民主,强化了党中央集体领导制度。[8] 全体党员、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五者之间呈现出规模上逐层递减,权力上逐层集中的差序结构。一方面,多层级、结构性的代表制度能较好地体现党对于方方面面的代表性;另一方面,四层级的中央决策集体能兼顾重大决策的质量与效率,是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
2.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决策形成机制。会议的目的不是抽象的,而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会议的议题和结果体现组织者的愿望,也反映全体与会成员的共同期盼。正如邓小平同志所强调的,“开会、讲话都要解决问题”[9]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法定会议,由中央委员会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职权主要包括:(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四)修改党的章程;(五)选举中央委员会;(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这六个方面实际上规定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主要议题。中国共产党通过召开全国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党和国家的重大问题,统一全党思想,进行重大决策,并将其上升为全党意志。因此,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决策形成机制。这一机制的形成主要取决于两点:一是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二是党领导一切。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这一重大政治原则强化了党的权威,加强了全党思想上统一、政治上团结、行动上一致,提高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提供根本政治保证。党中央要求“全面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不是空洞的、抽象的,而是要在各方面各环节落实和体现。治国理政会议体系,就是实现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重要方式。
在全党服从中央、党领导一切的前提下,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做出决定。定期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党实现全面领导的法定程序和重要方式。在政治实践中,关于党和国家的所有重大议题,如确立党的基本理论,制定或调整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目标以及关于国计民生的重大议题,都是通过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来决策的。自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的一百多年,共召开了20次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上形成的决策是党的最高决策,决定了党和国家的发展和前途命运。
3.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是党的最高决策载体。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由中央委员会提出,集中了全党的智慧;经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审议通过,具有最高政治权威和指导地位,全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是领导全党、全国工作的纲领性文件[10] ,体现党的意志,是一个时期党的理论旗帜、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的集中体现,在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中发挥关键作用。在政治实践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承载了党作出的一系列最高决策,决定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根本性问题,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党和国家机关的一切重要工作都必须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为根本遵循。因此,党的总书记抓好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这个“纲”,对于领导党和国家就能起到“乘一总万”“举要治繁”的效果。
一方面,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导党的建设发展。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对党的建设和发展,发挥权威性指导作用。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历来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因此,作为法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制定纲领指导党的建设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的基本功能。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都列有专章,对党的建设进行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另一方面,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引中国的发展方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对中国的发展,发挥统摄性指引作用。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指引中国的发展方向——即中国未来向何处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怎么走。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都是根据中国不同阶段的实际状况,提出党的政治路线、国家的发展战略、阶段性目标和方针政策等,不断指引中国的发展方向。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文件起草过程体现了中国式会议民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文件起草工作,甚至亲自担任起草组组长并领导起草工作。根据惯例,党中央成立一个在政治局直接领导下的高规格文件起草组。起草组成员涵盖党政军群等各方面各系统,既保证了代表性也与大会报告内容相对应,能反映来自方方面面的声音和诉求,集成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文件起草周期通常长达数月乃至更长时间,流程大致可分为12个环节。[11] 首先是征求地方与部门意见。其次是文件起草与调研,在这期间形成的调研报告将经过多次讨论,群策群力形成报告稿后递交中央政治局审议。之后进入广泛地征求意见阶段。在广泛吸纳党政军民各方面意见后,审议稿形成较为成熟的版本,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议,总书记代表中央委员会进行报告。这一程序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的惯例,也是民主的实践,充分说明了党的重大决策的正确性是由严密的程序与细致的工作予以保证的。报告所涉及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命题都是经过深入研究、反复修改、逐步完善成熟的。起草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的过程就是在寻求最大共识,是中国特色会议民主的生动体现。
三、产生领导:会议是产生领导人员的法定机制
在当代中国政治过程中,在“政党—国家”权力结构中,有两个会议位于党和国家权力配置机制的顶层——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现实语境下,党代会和人代会是产生领导人员的法定机制,是国家权力的合法性来源。党和国家领导人员是公权力的行使者,必须经由法定程序产生。党章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包括选举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宪法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包括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等人选;选举国家军委主席;决定国家军委其他组成人员;选举国家监委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此外,《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决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增加或者变更等。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党和国家领导人员的产生都是经由会议决定的。其实际运作过程大致可分为两方面:一是党的中央领导集体的产生。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一中全会上,产生党中央领导集体。例如,2022年10月中下旬,党的二十大召开,选举产生了二十届中央委员会、二十届中央纪委。紧接着召开的二十届一中全会选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通过了中央书记处成员;决定了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了二十届中央纪委一次全会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人选。二是国家领导人员的产生。二中全会是将党中央关于国家领导人员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的关键链接机制。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二中全会主要研究拟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会议推荐的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例如,2023年2月末,二十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拟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推荐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和拟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推荐的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2023年3月初,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选举和决定了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召开,选举了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
由此可见,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两会”的会期顺序安排,是有利于发挥以党领政,落实党中央关于人事安排主张的。二中全会往往与“两会”的会期、议题高度相关。党的有关主张和国家领导人员的产生就是通过这样一套依法合规、程序严谨、结构完善的法定会议得以实现的。
四、政治动员:会议是贯彻落实决策的有效机制
会议既是决策机制也是执行机制。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后,党和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将最高决策转化为可操作的工作任务进而付诸行动。
1.通过会议传达精神统一思想强化认同。政治文本是进行政治动员的重要形式,其内容最终要以某种适合的形式落地。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的基本内容之一就是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目标和展望,富有鲜明地“行动”意蕴。因此需要一系列配套制度保障决策贯彻落实。召开会议传达精神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就是“政治动员”的具体体现。通常,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闭幕后,自中央至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都要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对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是贯穿一届五年的。
通过会议传达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既是规定动作,也是一种富有效率工作方式。今天的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拥有超过9918.5万党员的世界最大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并领导着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要领导并有效治理这样的政党和国家,无疑是一个巨大挑战。这也是党中央反复要求“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的原因。而会议作为传递信息、组织动员、提升绩效的治理工具,是目前领导管理超大型组织有效的方式之一。党政机关通过一系列会议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在较短时间内,原原本本地逐级传达到每一名党员和公职人员,正是高执行力的体现。
此外,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还具有极强的仪式感和政治象征意义。对于强意识形态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意义远远超出了议程本身,是上升到精神层面的政治意象。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更加重视强化重大会议中的仪式性,通过政治符号和话语塑造政党形象,通过传达会议精神亦能够强化党员干部的身份认同,起到统一思想、坚定信念、鼓舞士气的效果。对会议精神的学习体现了对党的意志的服从和尊崇。每一次胜利、团结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都向全党全国全世界展现出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力量的坚强核心,以及全党全国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的姿态。这种富有象征意义和仪式性的会议,有利于营造团结一致的政治氛围,有利于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2.通过会议将重大决策转化为工作任务。治国理政会议体系通过层层会议,将最高决策逐级逐层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并有力地推动落实落地。这种工作方式是从宏观到微观,从战略到执行的不断细化,而不是脱离实际“上下一般粗”的形式主义。可以说, 在一届任期内的所有治国理政会议,都是从不同方面在贯彻落实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精神。治国理政会议体系是实现党中央政令畅通的重要方式,也是一种具有效率的执行机制。
第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作出最高决策。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经由全国代表大会上升为党的意志,是中央最高决策。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是一份综合性报告,其内容既突出党的工作——基本理论建设、历史使命、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建设等,也包括国家工作——经济建设、文化发展、民主法治、民生社会、统一战线、国防军事、环境生态、祖国统一、国际关系等,是执政党阐述执政主张的最主要的形式之一。
第二,党中央决策会议统领治国理政会议体系。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定期召开,分别对应战略执行环节的不同层面。各层次会议逐步细化决策内容,议定党和国家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政治局常委根据会议决定,按照各自分工推动相关机构高效运转,将战略落实至日常,使组织跨越从战略到实施的鸿沟。
第三,年度基本会议每年定时召开,一般情况下政治局常委都会出席,会议贯彻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并作出具体工作部署。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执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决议。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因而,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基本会议中发挥“纲举目张”作用,每次会议都有明确主题——一中全会选举中央领导集体;二中全会议题一般审议提名国家机关主要领导成员名单、机构改革方案、宪法修改方案等;三中全会的主题主要研究各方面重大改革问题;四中全会审议的议题比较丰富;五中全会一般审议经济议题——“五年规划”;六中全会一般审议党建方案等议题;七中全会主要审议向下届全国代表大会提交的报告。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决定是党中央的决策,全党必须贯彻执行。例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共计列出336项改革举措。这些要求都在其后过程中细化分解为具体任务,由有关部门和地方负责逐一落实。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年度经济工作重点。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因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治国理政会议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是对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有关经济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发挥了对年度经济工作举旗定向、谋篇布局的关键作用。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对纪检监察工作作出工作部署。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是纪检监察系统最高层次会议,对年度纪检监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部署工作任务。中央纪委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方式制定贯彻落实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党中央决议决定的重大部署、重大措施。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与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在主题上有明显呼应关系,且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要求保持高度协同。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的根本政治制度。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通过后,需要把中央重大决策同立法决策结合起来,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意志进一步上升为人民的意志,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行动纲领。中央重大决策的法制化过程,也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化的关键组成部分,具体表现为,党的中央全会就重大问题形成建议,通过人大会议立法程序法制化,政府负责落实执行,监委负责监督。通过法定程序,形成共同意志。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制定或修改宪法及其他法律;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通过政府工作报告等。制定或修改宪法及其他法律,一般先由中央全会做出决定或提出建议,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施具体立法工作。制定“五年规划”,一般先由中央全会通过关于“五年规划”的建议,再由国务院提交“五年规划”(草案)审议,最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五年规划”的制定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精神为根本遵循,在内容上是对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的战略目标和相关要求的具体化。确定未来五年甚至更长时间内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主要奋斗目标和重大发展战略等。每年一度的政府工作报告可视为“五年规划”的细化执行方案。
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特色的基本政治制度中重要的参政议政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党在政治协商会议制度框架中领导多党合作,进行政治协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新中国成立后逐渐形成的“两会”同步召开体制,使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的参政议政功能得到更好的体现和发挥。
第四,中央专项会议对应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有关决策,是基本会议的延伸。中央专项工作会议在内容上涵盖组织、宣传思想、统战、外事、政法、民族、宗教、农村、金融等方方面面,有效将中央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重大决策分门别类进行细化部署并贯彻落实。
第五,国家各部门、人民解放军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精神。
第六,其他重要会议贯彻落实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精神。尽管这一类会议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但也是以各种各样的方式贯彻落实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精神。
五、协同运作:会议是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机制
沟通协调是会议的基本功能之一。[12] 中央层面的诸多会议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机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在宏观层面进行综合协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我们的最大政治优势。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我们不断取得胜利的根本所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其重要体现之一就是在宏观层面对全面工作或各方面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比如,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和中央书记处工作报告,就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又如,不同的中央议事协调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对条线工作所涉及的关系进行协调理顺,以更好地组织落实工作任务。实践证明,这些重要会议安排对于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目标一致、步调一致、形成合力,是十分必要的,必须长期坚持下去。
2.对各方面工作进行定向协调。中央全会在治国理政会议体系中居于关键位置,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如果说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是关于党和国家发展的总纲和蓝图,那么中央全会的决策文本就是施工图和任务书。党代会报告作出的重大部署,在中央全会的决定、决议、建议中都有相应的落实举措。在实践中,治国理政会议体系为贯彻中央全会精神提供了制度保障,围绕着中央全会形成了针对方面工作的定向协调机制。根据中央全会议题(内容),可以大致归结为三个主要面向:
党建主题中央全会聚焦党建重大问题,推动管党治党工作,形成“党代会—党建主题中央全会—中央纪委全会—其他会议”协同机制。党建主题中央全会贯彻党代会精神,作出党建工作战略规划;中央纪委全会根据中央全会精神谋划并确定主题。通常,中央纪委委员列席党建主题中央全会;每次党建主题中央全会之后,中央纪委紧跟着召开一次全会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此外,党务系统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机关、最高检机关、最高法机关等,也适时召开相应会议贯彻落实党建主题中央全会精神。
三中全会谋划改革,推动发展,形成“党代会—三中全会—其他会议”协同机制。三中全会贯彻党代会精神,提出改革“路线图”;其他会议在贯彻三中全会精神的前提下根据情势变更,对工作进行切合实际的具体安排。
五中全会审议“五年规划”,以规划促经济发展,形成“党代会报告—五年规划—细分领域五年规划”协同机制。“五年规划”贯彻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历次中央全会精神,从全局高度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五年规划”并结合实际,编制细分领域“五年规划”,逐渐形成了“三级三类”规划体系。[13]
当改革进入深水区,所触及的深层次问题将会越来越多,相应对“顶层设计”要求就越高,不但需要以系统思维进行整体谋划,还需要建立高协同度的运作机制。上述三个会议协同尽管面向不同,但逻辑上一脉相承,层次上条理分明,定位上各有侧重,内容上紧密呼应,共同谱成了一部治国理政的协奏曲。
3.对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协调。党中央、国务院通过会议针对一些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进行专项协调,发挥调和鼎鼐的重要作用。比如,每次中央全会召开之前,政治局会议都会先讨论拟提请全会审议的文件,研究部署全会筹备有关事项,以确保全会顺利举行。又如,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针对突发紧急事件进行专门部署,协调有关事项。例如,2025年1月9日,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西藏定日抗震救灾工作,有效组织协调各级党委政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央企等参与救援。再如,每年春节前后,有关部门都会召开综合运输春运工作会议,协调相关资源确保春运工作安全顺利开展。这些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往往需要多部门、多地区、跨系统进行协作,因此必须通过高规格的会议进行专项协调,才能确保各方齐心协力。
六、监督评价:会议是进行监督的法定机制
监督是会议的法定职能,是指会议对于其选举产生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的工作行为和绩效作出评价并进行监督。会议监督的核心在于确保公权力得到正确行使,以及会议决策得到贯彻落实。
1.会议监督是一种内控机制。“内部控制”是组织内部实施的特定管理行为——主体为达成特定目标对客体进行控制。内控机制广义上适用于所有组织的管理实践,会议管理亦然。从权责一致的逻辑上,领导机关或领导人员需要对产生它的会议负责——党的委员会由党的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会议监督可以被理解为会议(主体)为加强自我监督,对其产生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客体)进行的一类专门管理。这种“内控机制”是具有制约、监督、规范、引导和评价等功能的制度、规则、程序和措施的组合与运行方式。
2.会议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听取和审议报告。基于会议的组织和运作特点,并从平衡效率和有效性的角度出发,会议监督主要采用听取和审议报告的形式。例如,党章和党内法规规定,党代会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委的报告。政治局向中央全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中央纪委全会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监督常委会。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委的专项工作报告。当然,会议监督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并不仅限于会期之内和会场之中。会议在其任期之内,都具有开展监督的权力。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执法检查”监督监委工作。
3.会议监督兼具评价功能。评价是检验工作成效的基本方式。会议通过评价,以判断决策是否得到贯彻落实,是否在时限内达成预期目标,并以此为依据对后续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会议监督工作本身就蕴含着评价功能,其主要表现为领导机关以报告形式对过往工作自评,并在有关会议上接受审议。例如,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议中央委员会报告和中央纪委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政府(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国家监察专项工作报告。会议可以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质询,或提出意见建议。从会议监督实践来看,这种评价功能具有较强的约束力。通常,会议正式通过的决议会以“满意”“批准”“充分肯定”等明确表述对领导机关提请审议的报告作出积极评价。由此,会议过程从议事决策到执行落实,再到评价监督,覆盖了党的领导全链条,形成了一个有始有终的闭环。
结语:党的治国理政会议是理解当代中国政治的一把钥匙
长期以来,关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方式方法,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先后出现了很多有趣的视角与观点,例如“运动治国”[14] “文件治国”[15] “处长治国”[16] “小组治国”[17] “规划治国”[18] 等。这些概念(或提法)从不同角度对中国治理模式进行了描述和总结。有鉴于此,我们不妨将党运用会议治国理政的方式称为“会议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党领导一切工作,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并不是空洞的、抽象的,而是现实的、具体的。治国理政会议体系是一个复杂系统,党和国家的各个层次、不同类型的会议层层嵌套、相互协同,驱动着党和国家机器的运转,将党和人民的意志贯彻落实到治国理政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可以说,治国理政会议体系就是党领导一切工作的生动体现,也是理解当代中国政治的一把钥匙。
(作者简介:王冠,南方科技大学南科智库特约研究员;李雪勤,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原副理事长)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中国领导科学》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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