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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他在论述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增强自我净化能力时指出:“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因此,有必要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用哥德巴赫猜想来比喻自我监督的意蕴,充分认识解答该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搞好自我监督的信心。笔者认为,要解决好执政者自我监督这一世界性难题,就需要回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原点,进一步研究马克思主义权力和权力监督思想。
一、马克思主义权力思想的基本点
马克思主义权力和权力监督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的重要瑰宝。马克思、恩格斯主要有两个考察权力的基本点:从共性上分析权力问题;从个性上论述权力监督问题。
从共性上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权力由国家产生,只要国家存在,权力就存在。基于此,学界把关于权力和权力监督的理论归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范畴。既然权力由国家产生,那么国家从何而来?马克思、恩格斯不赞成启蒙学者的观点,即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而认为国家是生产力有一定的发展而又发展不充分的结果。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对国家的起源做了全面而深刻的论述,指出:“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此外,恩格斯还论述了权力对经济发展的三种作用:“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像现在每个大民族的情况那样,它经过一定的时期都要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止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给它规定另外的方向——这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这也是从权力的共性上说的。
国家必然消亡,这一思想属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国家并非从来就存在,也不会永远存在;相反,国家最终是要消亡的,而国家消亡的前提是社会主义经济充分发展。列宁高度评价“国家消亡”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国家与革命》专设一章(第五章),论述了这个问题。列宁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并论述国家消亡问题,充分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最彻底、最完整、最周密、内容最丰富的发展论”。列宁指出:“‘国家消亡’这个说法选得非常恰当,因为它既表明了过程的渐进性,又表明了过程的自发性。”我们决不能因国家消亡过程具有渐近性、长期性,就忽视甚至不敢提及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从而与历史唯物主义精神相悖。
从个性上看,马克思、恩格斯论述了私有制和剥削制度是产生权力腐败的经济、政治基础。马克思认为,腐败现象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必然产物,与剥削阶级意识形态相伴而生,并且剥削制度是一切“龌龊事物”的温床。恩格斯指出,自出现私有制和剥削制度,原始社会自发形成的公共权力就开始背离社会成员,日渐丧失公共性、民主性和服务性,逐步异化为剥削阶级谋取自身利益的工具——异化后的公共权力,“正是这个社会最丑恶的东西,正是这个社会一切腐败事物的温床”。这就是说,当人类社会有了私有制和剥削制度,腐败作为公共权力的异化产物就产生了。在这个意义上,腐败就是权力的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当然,马克思、恩格斯也论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权力和权力监督问题,接下来就讨论这一点。
二、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的着眼点
马克思、恩格斯论述了私有制和剥削制度尤其是资本主义的权力问题;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过程中,他们把彻底否定私有制尤其是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和统治阶级权力作为国家学说的前提。马克思、恩格斯同样论述了未来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权力和权力监督问题。应当看到,马克思、恩格斯论析的着眼点是如何防止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和公务人员由“公仆”蜕变为“主人”,也即如何使“好人掌好权”。对此,无法回避的一点是马克思、恩格斯对巴黎公社革命经验的总结。
有一种观点认为,《法兰西内战》不仅不是马克思的代表作,而且不宜过高评价其对巴黎公社经验的总结,因为它是马克思在巴黎公社革命失败后第三天带着感情写成的。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原因在于,《法兰西内战》一书是在跟踪研究巴黎公社革命发生、发展和失败过程的基础上写成的,充分体现了马克思深燧的理论眼光。在巴黎公社革命爆发20年后的1891年,恩格斯为此书作序,即著名的1891年《〈法兰西内战〉导言》(以下简称《导言》)。
在《导言》中,恩格斯回顾了巴黎公社战士勇敢起义的过程和英勇献身的精神,并再次控诉了普法反动统治阶级对巴黎公社革命的残酷镇压。在总结经验时,恩格斯高度评价了巴黎公社为防止未来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和公务人员由“公仆”蜕变为“主人”而采取的两个做法(举措):“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可靠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
列宁高度评价恩格斯的《导言》,认为它“完全可以称为马克思主义在国家问题上的最高成就”。在《国家与革命》第四章,列宁全文引用恩格斯这段论述,而且做了些发挥。列宁认为,未来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就必须使国家机关中那些无利可图但是‘荣耀的’职位不能成为在银行和股份公司内找到肥缺的桥梁”。
可见,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权力监督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着眼点就是防止国家政权和公务人员由“公仆”蜕变为“主人”。马克思强调,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既充分体现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是具有长远眼光的革命领袖,也充分体现出社会主义权力监督极端重要且极其艰巨。
三、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的实质
主张回到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原点,并不是主张做什么事都要到经典著作中寻找现成答案,搞“本本主义”。事实上,这样的精神不符合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但是,我们必须回到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原点寻找立场、观点和方法,而这自然就涉及“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的实质”这一极为重要的问题。
笔者将——由马克思和恩格斯总结、被列宁高度肯定的——巴黎公社为防止国家政权及其公务人员由“公仆”蜕变“主人”的两大举措,称为“民主选举制”和“均等工资制”。
第一,民主选举制(这一制度或举措)的实质是民主,即以民主的方式选举领导,依照民主的原则撤换领导。但是,不能过分强调或机械理解马克思、恩格斯讲的“可以随时撤换”——这么说是符合马克思、恩格斯原意的。巴黎公社在72天里更换了28个主席,但正如恩格斯指出,“巴黎公社遭到灭亡,就是由于缺乏集中和权威”。恩格斯在《论权威》中再次批评了巴黎公社领导人在革命中没有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发挥革命权威作用,这是巴黎公社失败的重要原因。
因此,不能把民主选举制简单理解为“可以随时撤换领导”。事实上,联系马克思、恩格斯改造正义者同盟和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整个过程,可以看出,他们既讲民主又强调集中。马克思、恩格斯非常强调发挥党的代表大会的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参与制定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代表大会是同盟的立法机关;中央委员会是同盟的权力执行机关,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代表大会受各支部制约(代表大会的一切立法性决议必须提交各支部讨论,决定是否可以接受)的规定。这改变了原来正义者同盟领导拥有绝对权力且各支部要绝对服从其意志的状况,建立起自下而上的监督制约体制,奠定了民主监督的基础。共产主义者同盟“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马克思为第一国际起草的《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规定:中央委员会(总委员会)由代表大会产生,必须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这进一步扩大了代表大会的监督权力,使中央委员会成为在代表大会监督制约下的执行机构。
第二,均等工资制。该制度(举措)强调的是平等,即领导和群众的平等。因此,不能把它理解为领导和群众拿一样的工资。如果这样理解,就过于简单化了。人们对平等的认识五花八门,最著名的要算启蒙学者的“人人生而平等”。但是,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平等不再是源于自然法和抽象人性的道德范畴,而是根植于经济关系和现实生活的历史唯物主义范畴。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未来社会主义社会无产阶级已成为统治阶级,实行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人民成为自己和社会的主人,这是社会平等的真正实现。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在著作中更多使用“平等”而非“公平”这一概念。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为何如此青睐巴黎公社创造的均等工资制。
四、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权力监督思想的运用和发展
作为马克思主义忠实继承者和坚定捍卫者,列宁领导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虽然很短,但他善于总结经验。列宁从理论上把握了马克思主义权力和权力监督思想的实质,并在领导俄国革命和建设实践中运用、发展了这一思想。在社会主义社会权力监督问题上,列宁提出了有很多具有前瞻性的深刻思想,并在苏维埃俄国的建设实践中得到部分贯彻,成为各国共产党人的宝贵思想财富。
(一)明确提出并论述民主集中制
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集中制思想包含了民主内容。但是,在马克思主义政党发展史上,列宁第一个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思想并把它作为布尔什维克党的根本组织原则。
1905年12月,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代表会议指出:“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不容争论的。”1906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四大)根据列宁提议,首次把民主集中制原则写入党章。1919年3月,共产国际成立,列宁起草《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把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加入共产国际的根本要求。
列宁论述了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原则:少数服从多数;部分服从整体;党的下级机关服从上级机关。从这一原则出发,列宁十分强调纪律的作用,认为如果没有纪律或铁的纪律,那么别说民主集中制无法实行,甚至整个党的生命都要受到威胁。在总结布尔什维克党的历史经验时,列宁指出:如果没有极严格的纪律,如果没有得到整个工人阶级全心全意的拥护,那么布尔什维克是无法保住苏维埃政权的。可见,在列宁看来,民主集中制既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监督思想的重要内容,又是建立监督制度的根本遵循。
(二)创建并不断强化党政监督机构
列宁非常重视创建党内专门的监督机构。初创之时,布尔什维克党的党内监督主要体现为党中央自上而下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监督。1905年,俄共(布)六大第一次在党章中规定了在党内设立检查委员会,负责检查党的一切事务。列宁非常重视确保党的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在列宁的建议下,1920年9月召开的俄共(布)九大决定:“成立一个同中央委员会平行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由受党的培养最多、最有经验、最大公无私并最能严格执行党的监督的同志组成。”新成立的中央监察委员会与党的中央委员会平级,且平行行使职权,但是必须向本级代表会议和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会议还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成员不能兼任党的委员会和苏维埃的职务,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本级党委必须执行,不得加以撤销。
工农检查院是苏维埃俄国的最高监察机关,其大部分工作人员是俄共(布)党员。鉴于十月革命后,工农检查院未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列宁提议将它与中央监察委员会合并,使之成为党和国家机关最高最有权威的监督机构——这样,就既可以监督党的中央领导机关,又可以监督党政机关的普通党员。俄共(布)十大和十一大分别通过《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关于监察委员会的任务和目的》的决议和《监察委员会条例》,进一步扩大了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职权范围,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工作可以毫无例外地“涉及所有一切国家机构”。这提高了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地位,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与中央委员会享有同等权力。列宁还指出,加强党内监督,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套严密的制度来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形成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相对平衡的监督机制。俄共(布)十大和十一大分别通过的上述3份重要文件,使苏维埃俄国的党政监督工作实现制度化。总之,列宁非常强调提高监督机关的地位、规格、权威,建立起包括党内监督、人民监督、法律监督在内的监督体系,以防止公职人员成为“脱离群众、站在群众之上、享有特权的人物”。
(三)领导清党运动和反腐败斗争
作为世界上第一个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缔造者,列宁始终高度重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他指出,世界上只有布尔什维克党追求党员的质量而不是数量,“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十月革命胜利后,布尔什维克党成为俄国执政党,党组织和党员数量激增,一些非无产阶级分子甚至“野心家”混入党内,贪污腐化现象很快滋生蔓延。为保证党的队伍纯洁性,列宁提出并亲自领导了清党运动。他指出,要“极其严格地把‘混进来的人’清除出我们党,同时尽力把工人和农民群众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里来”。
1919年3月,俄共(布)八大决定对全体党员重新登记、重新审查,列宁撰写《关于接受新党员的条件》,提出更严格的入党标准和程序。1921年6月,列宁向苏共中央提出《关于清党的建议》,苏共中央和中央监察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党员审查、甄别和清党问题的决议》,对清党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列宁指出,清党的主要目的是“必须把欺骗分子、官僚化分子、不忠诚分子和不坚定的共产党员以及虽然‘改头换面’但内心里依然故我的孟什维克从党内清除出去”。在清党运动中,对于不能证明入党但取得了特别功绩的党员和犯了严重错误的同志,应当采取批评的方式帮助纠正;对于只图“享受”执政好处,不愿上前线战斗的“异己分子”,要毫不留情地清除出党。在清党过程中,要重视劳动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并将其作为审查党员合格与否的重要依据。在列宁领导下,两次清党运动清除了大量党员(第一次清除了将近一半的党员,第二次清除了四分之一的党员),却大大增强了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维护了党的先进性、纯洁性。
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政权建立,布尔什维克党成为执政党,但党和国家机关很快就出现了贪腐案件。列宁极为重视,指示要严肃惩处贪腐者,深入分析腐败滋生的原因。列宁认为:从政治上看,革命虽然打碎了旧的国家机器,但苏维埃政权不得不留用几十万沙皇时代官吏,这些人身上带有旧官僚习气;从经济上看,俄国是落后的农业国家,交通非常闭塞,小商品经济盛行,同时,小生产者具有分散性和散漫性,且许多是文盲;从思想上看,十月革命虽然推翻了沙皇专制,但旧社会的意识形态不会马上灭亡,“它在我们中间腐烂发臭并且毒害我们”。列宁还指出,所有共产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面前的三大敌人就是:(一)共产党员的狂妄自大,(二)文盲,(三)贪污受贿。”腐败带来的“最严重最可怕的危险之一,就是脱离群众”。
五、搞好权力监督是必须解决的大党独有难题
在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指出:“我们党是在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指导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世界最大政党,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长期执政,历史久、人数多、规模大,既有办大事、建伟业的巨大优势,也面临治党治国的特殊难题。”习近平深刻论述了我们党需要解决的六个难题,即六个“如何始终”:如何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如何始终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如何始终具备强大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如何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精神状态;如何始终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如何始终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六个“如何始终”直接或间接涉及党的自我监督。
应该看到,中国共产党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上既保持头脑清醒,又具有信心和定力。党的二十大首次提出,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在重要场合强调并深刻论述该问题,指出解决好大党独有难题,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必须迈过的一道坎,是全面从严治党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啃下的硬骨头。我们党清醒地看到,长期以来,党内监督存在着这样的突出问题,就是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这就造成在不少地方和部门,党内监督被高高挂起、轻轻放下,成了一句口号。党内监督缺位,必然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甚至导致贪污腐败。正如习近平指出,“全党要深刻认识到,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要不断增强向体内病灶开刀的自觉性,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成为全党的自觉行动”。
中国共产党对解决上述大党独有难题充满信心和定力,主要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以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为指导。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是全面从严治党和进行自我革命的理论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许多重要场合都谈及该问题。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把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认识概括为: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从严管党治党;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内监督;接受人民监督;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不断纯洁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肌体。在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总结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深入推进管党治党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对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规律性认识达到新的高度。”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总结一百多年来党的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经验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形成了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这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党的文献用“十三个坚持”来概括其主要内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坚持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坚持严密党的组织体系;坚持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坚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对此,应该用习近平关于党的建设重要思想凝心聚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坚守奠基创业时的初心,坚守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始终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搞好新时代新征程上的权力监督,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第二,给出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经常提及跳出历史周期率的课题。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与历史上的统治阶级有着根本区别,但也要面对这一课题。1945年7月,民主人士黄炎培在延安窑洞向毛泽东中谈到,希望将来中国共产党建立的政权能跳出“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这就是在权力监督问题上的历史之问、人民之问。“毛泽东同志在延安的窑洞里给出了第一个答案,这就是‘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经过百年奋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实践,我们党又给出了第二个答案,这就是自我革命。”必须指出的是,给出“第二个答案”,并不等于中国共产党已经完成自我革命的任务、解决了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历史课题。以理论结合实际真正跳出历史周期率,这是中国共产党需要解决的大党独有难题。对此,习近平深刻指出:“党的事业伟大而艰巨、任重而道远,有人走着走着就忘记了为什么出发,忘记了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忘记了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从而丧失了共产党人的本色。”这其实讲的就是中国共产党如今仍面临跳出“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这一根本性课题。应该看到,给出“第二个答案”,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已经团结带领全中国人民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这就是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简称“三不、一体”),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理念管党治党,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第三,建立并不断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坚持不懈增强自我净化等能力。党的二十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十年磨一剑的历史性成就,构建起党中央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还建立起党内巡视这一战略性制度安排,走出了一条依靠制度优势、法治优势的反腐败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监督体系和自我净化机制行之有效。
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的“六个如何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必须解决的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和增强自我净化能力,就要围绕解决“六个如何始终”来进行。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又提出“两个完善”:完善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机制,健全正风肃纪常态化机制;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对此,要坚持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以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推进党的自我进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因此,要继续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依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监督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党和国家的治理效能。
(作者:严书翰,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课题组首席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博士生导师,全国党建研究会特邀研究员)
网络编辑:金秋
来源:《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24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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