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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要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完善党的建设制度机制。这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的重要内容,是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的具体体现,对于建设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示范引领新征程上的改革开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建设之中
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这是总结中外治理经验教训得出的深刻结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奇迹、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打铁必须自身硬,把党建设得坚强有力,不断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才能更好引领伟大的社会革命。中国共产党不仅要推动国家制度建设,而且要推动自身制度建设,把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始终立于科学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制度体系之上。正是基于这种考量,“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写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成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党的建设制度是关于党的建设的各种正式规则的统称。从涵盖领域看,党的建设制度包括党的政治建设制度、思想建设制度、组织建设制度、作风建设制度、纪律建设制度、反腐败制度等。从表现形式看,党内制度与党内法规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前者集中体现在党章、准则、条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中,其中党章是总源头、总依据。从层次结构看,党的建设制度包含基本制度、中观体制、方式方法等方面。从功能效果看,党的建设制度具有约束、激励双重作用,约束旨在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制度限制的范围内活动,违背者将受到惩戒;激励旨在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向着制度要求的目标和境界努力,给予优秀者奖励。以上分析表明,党的制度建设内容十分丰富,覆盖各个方面,必须统筹兼顾、一体推进,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一以贯之抓住党的建设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使之与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充分融合,以党内之“制”支撑党内之“治”,并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展现大党之“智”。
与时俱进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制度具有“人为性”,是一定时期人们设计的结果。好的制度是人的主观认识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客观情况的结果。与此相应,当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后,人的认识必须跟进,对制度作出相应的调整,包括整体的废旧立新、部分的删增修订。这就是中国古人所说“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的道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虽然关于制度重要性的共识已经形成,但实际效果并不如人意,存在重党外制度、轻党内制度,重单个制度、轻制度系统,重制度建构、轻制度执行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推动党的建设制度实现跨越式发展。先后三次发布党内法规建设意见或规划、两次对党内法规进行集中清理。现行3800多部有效党内法规中,70%以上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新制定或修订的。这些法规将长期行之有效的制度固定下来,同时用党内法规形式赋予新建制度更大权威性,促进全党严格执行。经过不断改革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及相关的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崇尚制度、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不断形成,新时代“成为党的历史上制度成果最丰硕、制度体系最健全、制度执行最严格的时期”。在实践中,我们党对自身制度建设与改革的认识也达到新高度。一是坚持政治统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新要求、党中央的新部署,在党的制度建设方面体现“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构建全覆盖、全方位、全流程的制度体系,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三是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的自我革命等历史使命,提高党内制度建设的时代性、时效性。四是坚持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把权力关进严密的制度笼子,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五是坚持务实管用。于法周延、于事简便,重视实体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相配套,提高操作性、实效性。六是坚持狠抓制度执行。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七是坚持党内外相贯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与国家法律一体建设,共同构筑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大厦。新时代形成的规律性认识、积累的宝贵经验,是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基本遵循。同时,也应看到,世情、国情、党情在变化,仍然需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党的建设制度走向深入。首先,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对党的建设制度提出更高要求。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前进中的艰难险阻,面对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光荣使命,必须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掌舵引航作用,以更加有力的制度维护、巩固党的全面领导。其次,进一步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对党的建设制度提出更高要求。中国共产党已经发展成为拥有近1亿党员、500多万个组织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大要有大的样子,大也有大的难处,治理好这样的巨型政党,永不变色、不变质、不变味,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施策,但从长计议还得靠改革、靠制度。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前与今后制度建设的地位更重要了,制度改革的任务更重了。再次,进一步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对党的建设制度提出更高要求。党内集中学习教育、专项整治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要转化为制度成果,实现常态化长效化。在从严管理的同时,要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增强活力,需要有更有效的制度安排。培养造就堪当民族复兴、现代化建设重任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方式要与之匹配,也需要从体制机制上进行改革。防止和克服基层党建领域挂牌泛滥、概念满天飞、场所设施豪华化等形式主义问题,同样需要从制度上加以解决。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新取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有一个大背景,即这次全会是关于进一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会议,改革是核心议题。因此,在继续强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根本前提下,全会提出要创新和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进而,“改革精神”成为管党治党必须贯彻的基本原则。这里的“改革”意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内含着“全面”“深化”以及“进一步”的取向。“全面”“深化”体现的是连续性,“进一步”体现的是发展性,也就是说,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思路、拿出新举措。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有一个着力点,即以调动全党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着力点就是改革的总基调、重心所在。“以调动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出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概括的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中。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提出,“创新和改进领导方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完善党的建设制度机制的着力点,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近年来,干部队伍中存在不作为现象,不作为有的是因为不想为,有的是因为不敢为,有的是因为不会为;不作为有的是因为干部个体因素,有的是因为外部因素,如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尚未根除、问责和“一票否决”过多过滥等。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造成干部队伍动力不足、活力不够,与“朝气蓬勃”有距离,当然更无法身先士卒去推动改革、推动发展。明确了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着力点,也就明确了各项具体改革举措的重点。党的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制度建设同样是个系统工程。在全面部署的基础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重点领域的重点改革任务。正确的路线确立后,干部是关键。干部能不能起到关键作用,则取决于用了什么样的干部。选什么样的人、用什么样的人,是最有力的“指挥棒”,有助于树立更加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励干部开拓进取、担当作为。因此,《决定》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着墨最多。一方面,大力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另一方面,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加大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力度,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制,健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变动交接制度。此外,还要进一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于那些无端指责、打击报复、诬告陷害的行为加大治理力度,营造健康向上的政治生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全面地揭示了纪律制度的双重功能,既要约束、限制又要保障、激励,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所有这些措施都有利于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动力,增强活力,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网络编辑:慧慧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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