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形态”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超越以往一切形态辩证法的重要标志,也是我们深化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的重要基石。学界对于马克思辩证法的研究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为进一步深化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既有研究大多聚焦于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问题、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性与马克思辩证法的去神秘性问题等方面来阐明马克思辩证法对黑格尔辩证法的超越,而较少论证“合理形态”辩证法究竟何以“合理”,更鲜有从“合理形态”辩证法的本质——批判性与革命性方面挖掘马克思“合理形态”辩证法的“合理性”。由此可见,马克思“合理形态”辩证法何以“合理”问题仍有待深入挖掘。鉴于此,我们有必要拓展马克思“合理形态”辩证法的研究空间,进而阐明马克思辩证法的本质何以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一、理论形态的合理:论证“合理形态”辩证法理论本质的合理性
马克思“合理形态”辩证法之所以“合理”的第一个层面体现为其理论形态的合理性。在对黑格尔辩证法整体结构的颠倒以及对其产生的德意志的国家意识形态的批判中,马克思论证了“合理形态”辩证法理论本质的合理性,从理论上彰显了其“合理形态”辩证法本质何以是批判的和革命的。破解“颠倒问题”之谜是阐明马克思“合理形态”辩证法的重要理论前提。对此,学界在探究“颠倒问题”方面的成果为我们深入阐释马克思“合理形态”辩证法理论形态上的合理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即应该将“颠倒问题”归结为“神秘外壳”与“合理内核”的对立,还是“神秘形式”与“合理形态”的对立,并进一步论证“神秘外壳”与“合理内核”的对立是假问题,强调“神秘形式”与“合理形态”的对立才是真问题。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不得不思考的是:“颠倒问题”能够被简单地归结为“神秘外壳”与“合理内核”或者“神秘形式”与“合理形态”的对立问题吗?马克思究竟是如何实现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的?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性”究竟体现在哪儿?进而我们才能探究马克思“合理形态”辩证法的理论合理性究竟何在。
首先,破解“颠倒之谜”的真假命题是深入研究马克思“合理形态”辩证法的理论前提。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理解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问题”,这里涉及的问题究竟是“神秘外壳”与“合理内核”的对立,还是“神秘形式”与“合理形态”的对立?换言之,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性是指其“神秘外壳”还是“神秘形式”?从理论上来说,马克思“合理形态”辩证法建立在对黑格尔辩证法颠倒的基础之上,很多研究者以马克思“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这决没有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为依据,把黑格尔辩证法划分为思辨哲学的“神秘外壳”与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将“颠倒问题”归结为剥去其思辨哲学“神秘外壳”、保留其辩证法的“合理内核”,进而把问题归结为“神秘外壳”与“合理内核”的对立问题。同时,也有一些学者凭借马克思的这段论述,即“辩证法,在其神秘形式上,成了德国的时髦东西,因为它似乎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空论主义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认为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一种形式上具有神秘性的辩证法,与马克思“合理形态”辩证法相对立,进而将问题归结为“神秘形式”与“合理形态”的对立问题。针对前者,阿尔都塞在《保卫马克思》中提出了质疑:“不能想象黑格尔的意识形态在黑格尔自己身上竟没有传染给辩证法的本质,同样也不能想象黑格尔的辩证法一旦被‘剥去了外壳’就可以奇迹般地不再是黑格尔的辩证法而变成马克思的辩证法(既然说到了‘传染’,那就势必假定辩证法在被传染前是纯洁的)”,可见,这种妄图通过剥离“神秘外壳”来保留“合理内核”的做法显然是行不通的。对于后者,实际上是把黑格尔辩证法归结为形式的神秘性,而忽略了其内容的神秘性。马克思明确强调“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因此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的不同不仅仅是二者形式之间的差异,也是二者内容实质上的差异,或者准确来说是二者整体结构的根本不同,正如阿尔都塞所言:“这种根本的不同应该在辩证法的实质中,即在它的规定性和特有结构中得到反映”。我们都知道,黑格尔的突出贡献之一在于他开创了一种形式与内容相统一的“内涵逻辑辩证法”,使辩证法不再是一种脱离实际内容的纯粹方法,而是“具有丰富理论内容的辩证逻辑”。这就意味着,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形式不可能不影响其内容,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性不只是形式的神秘性,而且是形式与内容相统一的整体结构的神秘性。由此可见,无论是“神秘外壳”与“合理内核”的对立,还是“神秘形式”与“合理形态”的对立,都不是辩证法“颠倒问题”真正要探究的问题。事实上,这里无所谓“对立”问题,对立只是“隐喻”。马克思强调的“神秘外壳”实际上是“黑格尔根据否定的否定所包含的肯定方面把否定的否定看成真正的和唯一的肯定的东西”,而他要拯救的“合理内核”实际上是包裹在否定的否定的肯定环节中的“否定”环节。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颠倒不是含义的颠倒,也不是概念的对立,而是形式与内容的整体结构的颠倒。从形式方面来说,马克思以“存在决定意识”的唯物主义形式颠倒了黑格尔“意识决定物质”的唯心主义形式;从内容方面来说,马克思以“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颠倒了黑格尔“绝对精神及其历史发展”,从而实现对黑格尔辩证法体系结构的颠倒。
其次,马克思无论是使用“神秘外壳”还是“神秘形式”,其目的都是对黑格尔辩证法“神秘性”的强调,因此要深入研究马克思“合理形态”辩证法,我们必须揭示黑格尔辩证法蕴含的“神秘性”。这种“神秘性”主要体现为黑格尔辩证法本身的“神秘性”以及其上升为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神秘性”,进而使黑格尔辩证法成为论证资本主义社会合理性理论工具的“神秘性”。马克思指出,“辩证法,在其神秘形式上,成了德国的时髦东西,因为它似乎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强调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性”以及这种“神秘性”使其成为“德国的时髦东西”,并且让“现存事物显得光彩”。第一,黑格尔辩证法的辩证过程的“神秘性”。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明确指出在黑格尔辩证法中,其存在论基础是作为主体的实体,黑格尔的辩证法是这种作为主体的实体的自我活动的展开过程,在这个展开过程中,黑格尔一方面将作为主体的实体最终归结为绝对者(上帝),另一方面又用自我意识取代人,这就使黑格尔辩证法将辩证过程的存在论基础确立为神秘的主体—客体。第二,黑格尔辩证法本质的“神秘性”。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与《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中,清楚地为我们呈现了黑格尔辩证法就其本质来说何以具有“神秘性”。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就明确指出“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是黑格尔辩证法的“伟大之处”,也是其对黑格尔辩证法继承与发展的地方,因此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中,马克思直呼黑格尔为“大思想家”,而且“公开承认我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但他紧接着强调“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为什么“神秘化”了呢?因为黑格尔辩证法最终没有实现“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而是最终走向了对现存事物的绝对肯定的理解。这实际上进一步深化了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批判。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这样说道:“因为黑格尔根据否定的否定所包含的肯定方面把否定的否定看成真正的和唯一的肯定的东西,而根据它所包含的否定方面把它看成一切存在的唯一真正的活动和自我实现的活动,所以他只是为历史的运动找到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表达”。因此,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实际上更明确地批判黑格尔的辩证法最终走向了对现存事物持有绝对肯定理解的道路,即对现存事物永恒存在和绝对静止的理解,这就使黑格尔辩证法有成为论证现存事物的永恒性、绝对性和真理性的可能,即否定现存事物必将灭亡的可能。由此可见,马克思为我们揭示了黑格尔辩证法本质的“神秘性”具体体现为:其一,黑格尔辩证法最终走向对现存事物绝对肯定的道路;其二,黑格尔辩证法最终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变的静止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永恒性方面去理解,这为论证每一种既成形式的永恒性提供了可能;其三,黑格尔辩证法最终走向崇拜所有永恒不变的东西,因此就其本质来说,它不具有彻底的批判性和革命性。第三,黑格尔辩证法因成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而具有“神秘性”。正是因为黑格尔辩证法的本质不具有彻底的批判性和革命性,因此黑格尔辩证法在赋予现存事物永恒真理性的基础上使其披上了永久的、超历史的合法性的外衣,从而“它能够以一种绝对真理的名义发挥思想的规范和统治作用”,为资产阶级论证资本主义社会的永恒性、绝对性和真理性提供了理论依据,成为论证资本主义社会合理性的理论工具,从而使其哲学上升为普鲁士官方哲学,成为资产阶级的主流意识形态。
最后,正是在对“颠倒之谜”真假命题的破解与对黑格尔神秘性辩证法不合理性的揭示中,我们更清楚地洞察到马克思“合理形态”辩证法的理论合理性。第一,马克思“合理形态”辩证法辩证过程的理论合理性。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提出去除黑格尔辩证法过程神秘性的两个重要方面,一个是清除黑格尔辩证法的存在论基础,即绝对者—实体;另一个是将自我意识还原为人本身,从而通过劳动确立的主体—客体辩证过程来取消黑格尔神秘的主体—客体的辩证过程。第二,马克思“合理形态”辩证法本质的理论合理性。马克思指出:“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空论主义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在这段关于辩证法的经典论述中,马克思为我们揭示了以下三点:其一,马克思“合理形态”辩证法的理论合理性充分地体现为其对现存事物的理解不是绝对肯定的理解,而是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这就否定了现存事物的永恒性、绝对性和真理性,揭示了现存事物必将走向灭亡的发展趋势;其二,马克思“合理形态”辩证法的理论合理性充分地体现为其对每一种既成形式的理解不是从不变的静止中理解,而是从不断的运动中来把握,因而也不是从它的绝对性方面而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来理解,这就揭示了每一种既成形式的历史性;其三,马克思“合理形态”辩证法的本质是批判的和革命的,因而它本身不能成为任何阶级的意识形态的理论工具。第三,马克思“合理形态”辩证法冲破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牢笼。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因而,这就是那些使某一个阶级成为统治阶级的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因而这也就是这个阶级的统治的思想”,强调作为占统治地位思想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资产阶级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资产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而已,从而打破了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神秘性。
如果说马克思“合理形态”辩证法作为一种理论的思维方式,在理论上展现了其理论本质的批判性与革命性,动摇了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理论,那么真正使资产阶级及其代言人恼怒与恐怖的地方就在于“合理形态”辩证法不仅仅是一种理论工具,更是一种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现实力量,“作为革命家的马克思,其革命的‘武器’,本质上是‘批判的和革命的’辩证法”。
二、实践形态的合理:论证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合理性
正如有学者所言:“辩证法研究的理论自觉不仅要觉解到我们在何种意义上使用辩证法这一术语,更要自觉到辩证法的理论本性以及运用辩证法的艰巨性。”马克思“合理形态”辩证法之所以“合理”的第二个层面体现为其对革命运动实践形态合理性的论证,这是马克思对“合理形态”辩证法的自觉运用。马克思通过“合理形态”辩证法揭示无产阶级的辩证发展历程以及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现实合理性,这从实践上彰显了其“合理形态”辩证法本质何以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首先,马克思运用“合理形态”辩证法揭示了“自在的无产阶级”到“自为的无产阶级”的辩证发展历程,论证了无产阶级成为撬动资本主义社会革命主体的现实合理性。第一,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连用五个“形成”强调了无产阶级不是现成就有的,而是需要“形成”的,即“就在于形成一个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一个并非市民社会阶级的市民社会阶级,形成一个表明一切等级解体的等级,形成一个由于自己遭受普遍苦难而具有普遍性质的领域,这个领域不要求享有任何特殊的权利,因为威胁着这个领域的不是特殊的不公正,而是普遍的不公正,它不能再求助于历史的权利,而只能求助于人的权利,它不是同德国国家制度的后果处于片面的对立,而是同这种制度的前提处于全面的对立,最后,在于形成一个若不从其他一切社会领域解放出来从而解放其他一切社会领域就不能解放自己的领域,总之,形成这样一个领域,它表明人的完全丧失,并因而只有通过人的完全回复才能回复自己本身”。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进一步深化,他们明确指出:“共产党人的最近目的是和其他一切无产阶级政党的最近目的一样的: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进一步强调无产阶级是要在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中逐渐“形成”的。第二,无产阶级的“形成”是在自我扬弃和自我超越的过程中实现从“自在”到“自为”的提升。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突出强调无产阶级要获得政治统治就必须使自身“上升为民族的阶级”,明确无产阶级革命的关键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实现从“自在”到“自为”的提升。但无产阶级从“自在”到“自为”的提升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要经历一系列否定与扬弃自身的环节,“只有对其中的上升环节有所把握,才能提炼出无产阶级坚定的阶级立场,呈现无产阶级通过解放自身实现全人类解放的普遍性高度”。无产阶级究竟如何实现从“自在”到“自为”的提升?通过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到《资本论》的不断深入探索,马克思恩格斯给出了明确的回答:“自在的无产阶级”在共产党人的带领下冲破地域和民族的束缚,使无产阶级具有世界性、普遍性和历史性,进而能够从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清楚地意识到自己的真实处境,充分地认识到自己的真正使命,将工人阶级意识提升为无产阶级革命意识,将工人阶级斗争提升到无产阶级革命的高度(这种革命高度在于无产阶级不再满足于对机器的破坏和对工资的要求,而是要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在消灭资本与雇佣劳动关系的基础上消灭一切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实现从“自在”到“自为”的蜕变,进而扬弃私有财产,推翻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个人所有制,实现无产阶级解放与人类解放的目标。由此可见,无产阶级如果脱离现实的经验实体就只能是一种难以实现的政治神话,而无产阶级如果只执着于现实经验实体的寻求又难以将自身提高到革命的高度。因此,马克思无产阶级理论的科学性就在于其不脱离现实的经验实体,也不是一个纯粹的政治想象,无产阶级的“形成”是在“自在的无产阶级”这一现实经验实体的基础之上,通过辩证法的发展历程而逐渐“形成”的能够推翻一切不合理的社会关系的革命力量——“自为的无产阶级”。马克思正是通过无产阶级从“自在”到“自为”的辩证发展来揭示撬动资本主义社会的主体力量何以可能,彰显马克思“合理形态”辩证法的现实合理性。
其次,马克思运用“合理形态”辩证法论证了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现实合理性。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论证了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现实合理性在于它是达到有原则高度的现实运动。什么是有原则高度的现实运动?马克思说是“达到的人的高度的革命”。在马克思看来,无产阶级遭受着一种非人的生活境遇,而以往一切的革命运动都不是真正达到“人的高度的革命”。马克思将“人的高度的革命”归结为一条“绝对命令”,即“必须推翻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人的高度的革命”就是要将世界、国家与社会中侮辱、奴役、遗弃和蔑视人的东西的关系都推翻,从而在世界、国家与社会的和谐关系下真正确立“人是人的最高本质”。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论证了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现实合理性在于它是扬弃私有财产的现实运动。马克思指出:“要扬弃私有财产的思想,有思想上的共产主义就完全够了。而要扬弃现实的私有财产,则必须有现实的共产主义行动。”马克思所强调的对私有财产的扬弃并不是要对私有财产带来的积极成果的取消,而恰恰是要利用这些积极成果来实现对私有财产的扬弃,这种扬弃私有财产的无产阶级革命运动,最终是要实现人的类本质的真正复归,使人从资本主义的异化状态中解放出来。在《神圣家族,或对批判的批判所做的批判》中,马克思恩格斯论证了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现实合理性在于它是消灭现代社会一切非人性的生活条件的现实运动。马克思恩格斯科学分析了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辩证运动,指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构成私有制世界的一个矛盾的对立统一体,资产阶级在这个对立统一体中因得到私有财产而处于对立的肯定方面,无产阶级在这个对立统一体中因不得不消灭自身与私有财产而处于对立的否定方面。但无论是处于对立统一体中肯定地位的资产阶级,还是处于否定地位的无产阶级,都处于资本主义的异化之中。尤其是无产阶级的非人处境,他们身上一切属于人的东西(甚至连属于人的外观)已经完全被剥夺,“集中表现了现代社会的一切生活条件所达到的非人性的顶点”,而消灭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对立,使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摆脱资本主义的异化状况,就必须通过无产阶级革命的现实运动,“消灭集中表现在它本身处境中的现代社会的一切非人性的生活条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论证了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现实合理性在于它是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运动。马克思揭示了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不是肯定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而是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运动,这种现实运动是真正触动现存制度本身的运动,而这种运动之所以可能,是“因为完成这个革命的是这样一个阶级,它在社会上已经不算是一个阶级,它已经不被承认是一个阶级,它已经成为现今社会的一切阶级、民族等等的解体的表现”。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论证了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现实合理性在于它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现实运动。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以往一切革命阶级都在推翻原有的统治阶级后成为新的统治阶级,进而为这个统治阶级的少数人谋利益,因而以往的一切革命运动都不是真正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运动。但无产阶级与以往一切革命阶级不同,无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具有双重目的:一方面,它要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这与以往一切成为统治阶级的革命主体的目的都相同;另一方面,无产阶级消灭资产阶级之后也会消灭自身,从而消灭一切阶级,这是与以往一切成为统治阶级的革命主体都不同的根本所在,因而“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运用辩证法深入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历史现代的内部结构,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及其崩溃与瓦解的资本逻辑,阐明资本主义社会内在的经济矛盾与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之间的矛盾,力图使工人阶级获得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科学认识,从而唤起他们的无产阶级革命意识,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
马克思的“合理形态”辩证法科学地论证了无产阶级的辩证发展与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现实合理性,而无产阶级的“形成”与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展开的目的是为了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因此马克思进而运用辩证法论证代替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的合理性。
三、社会形态的合理:论证共产主义社会的合理性
“马克思对辩证法合理形态的探索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从理论形态的合理性到实践形态的合理性再到社会形态的合理性层层递进与深入的。马克思“合理形态”辩证法之所以“合理”的第三个层面体现为其对社会形态合理性的论证。马克思通过“合理形态”辩证法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合理性揭示中论证共产主义社会的合理性,这从社会形态层面彰显了其“合理形态”辩证法本质何以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首先,马克思“合理形态”辩证法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肯定理解中包含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否定理解,即对资本主义社会必然灭亡的理解。马克思不仅要通过无产阶级革命运动推翻资本主义的统治,还要建构共产主义社会形态来取代资本主义社会形态,这是引起资产阶级及其空论主义的代言人恼怒和恐怖的根本原因。马克思充分认可资本主义社会在人类社会发展上所起的重要作用:第一,资本主义社会推翻了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第二,资产阶级对生产工具、生产关系以及全部社会关系不断进行革命,推动了生产工具的更新、生产关系的发展以及全部社会关系的变革,从而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第三,资产阶级打开世界市场的大门,打破了“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使“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第四,“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但马克思也指出,资本主义社会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上曾经起到过的这些积极的革命作用也是它必然走向灭亡的历史因素:第一,资本主义社会在斩断封建社会人身依附关系的同时,也“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第二,资本主义社会在不断变革生产工具、生产关系与全部社会关系的同时,也使人类社会处于不断的动荡、永远的不安定以及时刻的变动中;第三,资产阶级在打开世界市场并促进“世界历史”形成的过程中,也将一切民族与国家都卷入资本的世界之中,它迫使一切不想灭亡的民族都不得不采用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它迫使一切想要走向文明的未开化的和半开化的国家都不得不从属于文明的国家,它迫使一切想要生存的农民民族都不得不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它迫使想要发展的落后的东方不得不从属于先进的西方;第四,资本主义社会在创造巨大生产力、生产巨大财富的同时也制造了贫富分化,资本主义社会每一次生产力的更新以及资本主义社会财富的每一步增长,都是隐藏在资本主义社会物与物等价交换背后的人与人之间不平等关系的扩大。
其次,马克思运用“合理形态”辩证法论证了共产主义社会的合理性。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社会不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阶段,而只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中介环节,共产主义社会是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合理的社会形态,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否定。不过,“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通过无产阶级革命专政的过渡阶段,人类社会实现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转变。由此可见,共产主义社会不是自己长出来的,也不是哲学理论家们头脑中的幻想,而是从资本主义社会中脱胎出来的进行建设的现实的社会形态,或者说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的辩证否定基础之上建构的更合理的现实的社会形态。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论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两个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因为“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因此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所能实现的平等是被限制在资产阶级框架里的平等,它虽然取消了阶级的不平等,但是允许个人天赋和才能的不平等。不过这里必须认识到的是,这些弊病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难以避免的,因为它是在经历长久的病痛后从资本主义社会中脱胎出来的。在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奴隶制分工被废除,人可以自愿地选择从事任何劳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也不再对立,人可以自由地选择从事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构成人之为人本质的劳动活动不再被降格为谋生的工具,劳动本身成为人之为人的生活的第一需要;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的增长与社会财富的增加,使共产主义社会“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最后,马克思运用“合理形态”辩证法论证了共产主义社会的历史性,同时也充分展现了其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完全不同。换言之,马克思在运用“合理形态”辩证法论证社会形态合理性的同时,也证明了其理论形态的合理性。黑格尔辩证法“彻底否定了关于人的思维和行动的一切结果具有最终性质的看法”,却又将绝对精神视为人的思维与行动的终点,将普鲁士国家视为绝对精神的完美体现,这就使他的体系和他的方法之间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正如恩格斯所言:“黑格尔体系的全部教条内容就被宣布为绝对真理,这同他那消除一切教条东西的辩证方法是矛盾的;这样一来,革命的方面就被过分茂密的保守的方面所窒息。”但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根本不同,马克思“合理形态”辩证法的本质是批判的和革命的,马克思没有以共产主义社会结束他对历史的辩证叙述,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并不是同黑格尔的普鲁士国家相类似的“终极阶段”。因此并非像罗素所认为的那样:“马克思的辩证法并不比黑格尔的辩证法更革命些。况且,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既然一切人类的发展都是由阶级冲突所支配的,而且既然在共产主义之下将只有一个阶级,由此可见,就不能有更进一步的发展,人类就必然永远都处于拜占庭式的静止状态中”,马克思的辩证法比黑格尔辩证法更具有革命性,共产主义社会不是使人类社会处于拜占庭式的静止状态,这里可以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论述来为马克思正名:“共产主义是作为否定的否定的肯定,因此,它是人的解放和复原的一个现实的、对下一段历史发展来说是必然的环节。共产主义是最近将来的必然的形态和有效的原则,但是,这样的共产主义并不是人类发展的目标,并不是人类社会的形态。”②由此可见,马克思强调共产主义社会只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下一个环节。马克思并不主张过多地构想与描绘未来共产主义社会,而是主张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批判中建构共产主义社会,因而马克思强调:“新思潮的优点又恰恰在于我们不想教条地预期未来,而只是想通过批判旧世界发现新世界”。因此,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与其辩证法思想并不矛盾,共产主义社会不是马克思为人类社会所规划的终极阶段,而是马克思“合理形态”辩证法在社会形态上的合理展现,这恰恰与黑格尔辩证法根本不同。
综上所述,正确认识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的关系、马克思辩证法与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关系、马克思辩证法与共产主义社会的关系,有助于我们深入剖析马克思“合理形态”辩证法何以“合理”。马克思“合理形态”辩证法蕴含三重合理性:第一,马克思“合理形态”的辩证法是一种合理的解释世界的理论武器,因此“合理形态”辩证法之所以“合理”首先体现为其理论形态的合理,具体呈现为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不合理性的揭示与对“合理形态”辩证法合理性的论证,这在理论层面揭示了“合理形态”辩证法的本质何以是批判的和革命的;第二,马克思“合理形态”辩证法是一种合理地改变世界的现实力量,因此“合理形态”辩证法之所以“合理”其次体现为其实践形态的合理,具体表现为马克思对无产阶级革命主体辩证发展历程的揭示与对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合理性的论证,这在实践层面揭示了“合理形态”辩证法的本质何以是批判的和革命的;第三,辩证法的理论形态的合理与实践形态的合理孕育出社会形态的合理,“合理形态”辩证法之所以“合理”最后体现为其社会形态的合理,具体表现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不合理性的揭示与对建构共产主义社会合理性的论证,而这也是马克思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最终何以不同的现实体现。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马克思构建并运用了辩证法:构建了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合理形态”的辩证法,使其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根本不同;马克思在对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指导中以及对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的科学揭示中应用了辩证法,阐明了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何以可能,论证了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共产主义社会何以可行。因此,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合理形态”的辩证法,在理论形态、实践形态与社会形态三个方面呈现出其内在的合理性,从而将马克思主义理论、无产阶级革命实践与共产主义社会形态三者统一起来。
(作者简介:朱雪微,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当代资本主义新变化视域下无产阶级理论的当代价值研究”(项目号:22BKS023)的阶段性成果)
来源:《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与研究》202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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