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带领中国共产党人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这一重要思想深刻回答了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要自我革命”“为什么能自我革命”和“怎样推进自我革命”的重大问题,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身建设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勇于自我革命是“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是中国共产党永葆青春活力的基因密码。纵观百余年党史特别是新时代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可以发现,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着力加强党内监督,是实现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保障和关键一招。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之际,从自我革命的视角分析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新发展,对新时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党内监督制度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保障
党的建设的历史与实践充分证明:“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是天生的,而是在不断自我革命中淬炼而成的。”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制度建设,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体现,服务于党的自我革命的价值目标,有助于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有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能够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第一,党内监督致力于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其一,体现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是党的集体智慧和意志的体现,党员和下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内监督制度通过加强对这些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党的决策落地生根。其二,体现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上。“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际上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党内监督通过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其三,体现在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上。党员干部是党治国理政的骨干,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其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通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能够促使他们增强党的观念,严守党的纪律,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第二,党内监督是以自我革命的意志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从而改善党的领导。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通过一系列党规党纪,对广大党员进行约束,在党内实现自我革命、自我完善、自我净化、自我提高。全面从严治党包含了党的决策执行、权力监督、党内问责等各个环节,“全”意味着覆盖面广,“严”则意味着治党标准高。习近平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一刻也不能放松”。这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持续时间长、决心大、期望值高。党内监督在监督内容和监督方式上围绕着全面从严治党来进行,通过党内巡视、信访举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式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党内监督具有明确的问题指向性,着重解决的是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责任不清晰、要求不落实等问题,这些问题也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新任务、新要求的集中体现。党内监督具有明确的目标指向性,重点抓的是“一把手”和关键少数,力求通过抓重点、抓关键,实现以点带面,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可能出现的权力滥用、纪律松散、领导不力、观念落后等问题进行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只有将党内监督、自我革命、从严治党、党的建设相统一,才能更好地解决中国共产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更好地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更好地让人民群众相信党、依靠党、拥护党。
第三,党内监督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向纵深发展。强化党内监督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支撑,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全面从严治党理念的创新,丰富和发展了党的自我革命思想。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与没有把纪律挺在前面、纪律执行不到位有很大关系。例如,纪法不分,拿着法律的尺子去衡量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无形中降低了对党的先锋队的要求;只盯少数严重违纪党员干部,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使党内监督存在盲区和漏洞。这些现象直接导致党内监督乏力、宗旨意识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使党内监督更加规范和有效,必须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时时处处事事受到严格监督。通过强化党内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确保党的肌体健康。党内监督的功能更在于预防问题的发生,在党员干部发生违纪问题之前,加强纪律教育,使其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确保遵章守纪。总之,党内监督是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向纵深发展的关键所在。
二、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有助于确保党内监督取得实效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要求,其中,“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1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要突出严的基调深化党的纪律建设,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自我革命作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方式,对于强化党内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自我革命是有效落实党内监督的重要保障。自我革命推动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通过自我革命,能够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党内监督的有效性。通过扎紧制度的笼子,推进制度创新,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强调治理从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等方式,持续发挥震慑作用。党的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建设,强化了纪委尤其是上级纪委的权力,有利于纪委更好地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降低有案不查、不报的可能性,提升纪检质量。要自觉遵守制度、积极执行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的思想教育和专题培训,提高了党员领导干部尊崇制度、执行制度的思想自觉性。制度执行抓细抓小,自我革命脚步才会更加踏实,才能取得实效。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为例,由于有关公务用车、公务出国等的规定更加严格、细化了,目前公车私用、“舞台上的铺张”“舌尖上的浪费”等现象在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国企中已经显著减少。
第二,自我革命是推动党内监督制度完善的不竭动力。党内监督制度的建设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修正和完善。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自我革命是一种精神状态,更是一种行动自觉。新时代要继续发扬好自我革命精神,以加强自我监督意识、强化党内监督自觉性为保障,纠治党内存在的思想认识问题,发挥好监督在自我革命中的调节、督促、纠偏和规范功能。自我革命要求我们在党的建设中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时刻自我革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是推进党内监督制度建设的重要保障。只有保持自我革命精神,才能增强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自觉性,确保党内监督体系建设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从而推进党内监督的强化和落实。自我革命是确保党内监督制度建设规范性和有效性的关键。通过自我革命,及时发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这种改进不仅是对现有制度的优化,更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提升。通过自我革命,确保党内监督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防止监督流于形式,真正发挥监督的作用。推进党内监督的强化和落实,离不开自我革命的推动。强化监督意味着要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监督则要求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始终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只有通过自我革命,才能不断提高党内监督的水平和效果,确保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始终在监督之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三、新时代党内监督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建立健全党的监督制度体系、加强党内监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实现自我革命的重要举措。党内监督制度的创新与发展不仅体现在新时代建章立制和法纪法规的修订完善上,还体现在思维方式的拓展、建设视角的转变、对监督重点的把握等多方面的创新与发展上。
(一)新依据:完善党内监督法规体系,突显纪律建设的重要地位
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对党内监督工作进行顶层制度设计的同时,中国共产党又以法规、条例、准则、细则、办法等形式对党内监督制度进行细化,党内监督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和完善。
第一,党内监督制度更加体系化。作为党内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监督法规体系是一个由不同层级的规范组成的有机整体,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既注重根据新的形势建章立制,又注重在原有法规基础上补充完善,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有效解决了党内监督制度中存在的不够系统配套、权责不够清晰、程序不够规范、执行实效性不够强等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对自我革命及其制度规范体系的强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于党内监督工作政治上的坚定和理论上的清醒。截至2021年7月1日,“现行有效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共 1370 部,其中,中央党内法规77部,部委党内法规57部,地方党内法规1236 部”。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党内监督条例为主干,以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为配套法规制度,结构完整、覆盖到位、权责明晰、程序规范、运行有力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这些党内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的不断健全、由线到面、逐渐衔接贯通,意味着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完善的制度保障。
第二,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如果不严明党的纪律,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就会大大削弱。”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有关纪律方面的党内法规更加健全。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突显了纪律建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基础性、主干性的党内法规,2023年12月印发的新修订的版本落实了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精神,对新时代以来纪律建设的理论创新、实践经验、制度规矩进行总结、融合和升华,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是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集大成之规。这不仅对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于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健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产生了积极影响。
(二)新内容:创新党内巡视巡察制度,统筹构建上下联动工作格局
巡视巡察制度是党内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一种监督制度,对于维护党的纪律,预防、惩治腐败,实现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巡视巡察的专门机构,使巡视巡察主体对巡视客体发挥监督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和各级党组织加大巡视巡察力度,使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不断彰显,“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初见成效。
第一,实现中央和省级党委巡视全覆盖。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巡视工作做的好不好,关系到上下联动、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国一盘棋的巡视格局能否建立。党要管党没有特殊,从严治党没有例外,巡视工作不能留死角,要做好全覆盖。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力度与强度前所未有,效果空前显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与中央巡视工作同频共振、上下交错、相辅相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深入发展。改革巡视组长制,打破巡视组长任命终身制,择优而用,提高巡视质量,确保巡视组新鲜活力。为解决巡视人手短缺问题,从纪检部门、组织部门、财务部门等抽调人手,选拔高素质的优秀干部组成巡视组。强化巡视成果运用,力求疗效持久。巡视的作用不仅在于发现问题,惩治违法违纪人员,更在于对巡视成果的充分运用,以便解决问题,提供经验,防患于未然。
第二,织密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市县巡察工作针对的是基层党组织,巡察重点是基层党组织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以及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突出问题,巡察有助于缓解干群紧张关系,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的巡视工作相比,市县巡察剑指基层,能够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市县巡察关注民生领域的热点问题,例如惠民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扶贫款的使用情况,村干部有无欺民与贪腐问题、公权私用问题等,能够推动基层更好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可以说,市县巡察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清除中央政策传递到基层的种种阻碍,有助于打通基层党组织的神经末梢,有利于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落实,调动了基层党组织的积极性。
(三)新重点:紧抓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
自我革命的核心命题和关键内容是对党内权力的约束与监督。通过监督来纠治和预防权力寻租、权力滥用、“为官不为”等权力异化现象,规范党内权力运行,实现自我纠偏束权。“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其所作所为在全党全社会能够起到风向标作用,如果权力运用得不好,党内就会上行下效,败坏风气。因此,在自我革命过程中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使领导干部正确用权履责,就显得格外重要。对此,习近平明确指出:“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新时代,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点。
第一,发挥纪检监察机关重要作用,严格选人用人标准。针对选人用人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正之风,通过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修订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使监督过程覆盖动议提名、民主推荐、民主讨论、考察认定、最终任职等各个环节,实现了环环相扣、节节把关;实现了监督功夫下在平时、日常监督成为常态、监督截面贯穿全程;将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列为考察拟任人选的必经程序,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选拔德才兼备的干部中的监督责任,保证了纪检监察机关在选人用人方面强有力的监督作用。
第二,改革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明确监督管理重点。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是党内监督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文件的制定和执行,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的具体细节,突出了领导干部这个重点,扩大了报告人员范围,细化了报告内容。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兼顾普遍性和针对性,抽查核实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重要指标。重点的明确、范围的调整、规定的细化有利于分类管理、抓好关键,使报告制度有章可循、真正被贯彻执行。
(四)新视角:思想教育与制度建党相结合,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
在长期执政条件下,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各种弱化党的先进性、损害党的纯洁性的因素无时不有,各种违背初心和使命、动摇党的根基的危险无处不在”。这些党的建设面临的问题对党内监督的推进和党的自我革命的开展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从严治党既靠思想教育,也靠制度落实,二者要同向发力。“思想教育要结合落实制度规定来进行,抓住主要矛盾,不搞空对空。要使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也要使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在强调制度治党的同时,也强调思想建党,特别重视党内学习教育,主张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
“长期以来,党内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这些现象反映出党内监督中监督自觉性不强的问题。要破解这些难题,就必须加强党内学习教育、解决党内监督中的思想误区,使党员干部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政治自觉性。从整体上加强党内学习教育,着力解决党内特权现象与监督意识淡薄问题,增强严格遵守党内法规的意识。既强调个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也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党章、党内监督条例、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的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深刻了解党内法规,树立正确的党纪观、权力观与监督观,增强开展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政治自觉。中国共产党通过开办学习研讨班、专题研讨班、学习培训、集中轮训等方式对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教育,运用红色资源教育、正反案例教育等手段增强教育的实效性。例如,进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主要通过自我教育、正面教育,探索了一条妥善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不严不实”突出问题的新路子;“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思想建设融入日常学习中,通过“学党章党规”使党员树立规矩意识,通过“学系列讲话”,使党员增强政治觉悟、专业素养,通过“做合格党员”,使党员明确行为目标。通过党纪学习教育,推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入脑入心,使党员明规矩、守纪律。“学”与“做”的结合,可以使党员干部铭记身份,心有戒尺,勤于修身,锤炼党性,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新抓手: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效衔接,汇聚监督合力
党内监督是中国共产党自我监督、自我调适、自我完善的内部过程,并不意味着忽视或排斥外部监督。事实上,只有党内和党外各种积极要素贯通衔接、有效互动,不断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内外贯通协调的监督体系,才能形成协同推进党内监督与自我革命的强大合力。习近平明确指出:“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但如果不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
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具有内在统一性和高度互补性。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力求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国家监察则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通过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以保证国家机器依法用权、高效运转。党内监督通过党规党纪约束党员的行为,强调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国家监察体制则依法对党规党纪不适用的地方进行监察。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是进入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在实践中总结的新经验、采取的正确策略,是顺应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的必然结果,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手段。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是要纪检机关和监察机关合署办公,构建集中高效的反腐机构,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汇聚反腐败斗争强大合力。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与实践逐步铺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向纵深发展,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有效衔接,党纪检查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增强了监督合力,不断织牢、织密“不能腐”的制度网,为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全面从严治党打牢了基础,有利于更好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进一步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
(作者单位:丁云,北京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任桂珍,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2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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