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日照考察时指出,“老百姓的幸福生活是干出来的。”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强调要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那么,马克思主义是如何理解“幸福”的呢?
马克思主义理解的幸福是主观追求与客观创造的统一。在马克思之前,学者们对于幸福的理解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其一,将幸福理解为人的感性体验,强调感官快乐的感觉主义幸福观;其二,将幸福理解为人的精神愉悦,强调人的德性及内在追求的理性主义幸福观。马克思认为,“现实的人”是考察幸福生活的基点,幸福只能是现实的人的幸福。现实的人绝不仅是生物学意义上体现动物本能的人,为此马克思批判感觉主义的幸福观,指出一味“追求吃得好,喝得好”,而“毁掉了一切精神内容”,这是“粗鄙的”。现实的人也不是停留在理念层面上抽象的个人,所以马克思批判康德、黑格尔、费尔巴哈等人的幸福观,指出他们的幸福观是抽象精神的“设计”,在现实世界面前是软弱无力的。现实的人“作为在历史中行动的人”首先是有需要的人,有追求的人。人的主观需要与追求是获得幸福的内在动力,不断激发着人们的行动与实践去满足需要与追求。同时,任何需要与追求的满足都不能只停留在主观层面,必须面向客观现实,在现实中创造幸福。现实的人总是处在一定社会历史阶段中的人,这决定了人的任何创造都“不是随心所欲地”,“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所以马克思理解的幸福是人的主观追求与客观创造的统一,这种统一是如何实现的呢?马克思的回答是“实践”。在实践中,作为活动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对象世界相互作用,一方面,世界在人的实践中成为“人化的”世界,人通过实践不断创造出满足人的生存发展所需的客观物质条件;另一方面,实践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展现,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人不仅使自己的需要得到了满足与发展,而且感受到主体存在的价值与意义。正是人的实践活动,现实地把人的主观追求与客观创造联结起来、统一起来,人们在创造性实践过程中不断获得幸福、累积幸福。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强调的实践幸福观。
马克思主义理解的幸福是物质富足与精神富有的统一。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价值目标,也是马克思主义所理解的幸福的关键所在。人的幸福离不开丰富的物质生活基础,因为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是人类历史展开的前提。马克思指出:“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证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更不可能实现幸福,因此物质富足是幸福的基本条件。但是片面地、一味地追求物质和财富并不会带来人的幸福,反而会落入资本拜物教的深渊。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虽然带来了物的丰富,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宰制一切的资本逻辑并没有带来大多数人的幸福,反而造成了人的异化和不幸。马克思指出工人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的劳动是一种异化劳动,他们在劳动中“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中人沦为资本的附属品,受到资本的裹挟与支配,成为金钱与资本的奴隶。人的发展需要,被片面化、膨胀化为物质主义、金钱至上,丧失了对更高层次的精神需要及对丰富多彩生活的追求。马克思指明要破除资本拜物教的迷障,克服单一、片面的物质主义,将人从资本的异化中解放出来,实现“人的一切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展现人的主体性与创造性,彰显人的自由性与丰富性,实现人的真正充实的幸福。物质贫乏不是幸福,精神空虚也不是幸福。幸福是人的身心协调,既需要物质富足,也需要精神富有。这就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全面幸福观。
马克思主义理解的幸福是个人发展与社会进步的统一。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根本立场和本质属性。马克思主义强调,要把个人的幸福同社会的进步、人类的解放紧紧结合起来,共产党人把为人民而奋斗作为自己最大的幸福。马克思在中学时就明确“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立志选择“最能为人类而工作的职业”,认为只有这样我们所感到的才不是“可怜的、有限的、自私的乐趣,我们的幸福将属于千百万人”。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任何个人都不能离开社会而存在,个体幸福与人民幸福休戚与共,个人的自我价值必须在人民幸福的实现过程中得以体现和升华。所以马克思将实现全人类的自由与幸福作为自己毕生的追求,宣誓要“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面对家人如何理解幸福的提问,马克思的回答是“斗争”。为了实现人类的解放与幸福,马克思不断同生活的穷苦困顿、命运的颠沛流离作斗争,同旧阶级、旧制度、旧社会作斗争。正如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所说:“斗争是他的生命要素。很少有人像他那样满腔热情、坚韧不拔和卓有成效地进行斗争”。马克思领导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反对一切不合理的社会制度,要求消除人的一切异化现象,在“摧毁一切的人民革命”中实现人的解放,直至实现共产主义。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不仅个人获得解放和发展,完成了“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而且“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个人幸福与社会进步、人类发展实现统一。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倡导的人民幸福观。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吹响了奋进新征程的时代号角。“幸福不会从天降”,前进道路上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实践幸福观,发扬斗争精神,勇于创新创造,依靠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全面幸福观,不断夯实人民幸福生活的物质条件,同时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迈向现代化强国之路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之路,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人民幸福观,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同时,一个不断走向现代化的中国,将以中国式现代化推动人类整体进步,以中国新发展为世界带来新机遇,不断推动建设更加美好的世界,造福世界人民。
网络编辑:有恒
来源:《学习时报》2024年6月10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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