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具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修改党的章程、选举党的中央领导机构等重要职权。它在党和国家的发展历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于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进步,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202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后文简称“党的二十大”)在北京召开。大会批准了习近平同志代表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的报告,批准了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体现了党的十九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体现了党的二十大报告确定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战略、重大举措,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的建设、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出了明确要求。10月29日,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要求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要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不仅是立党之本,而且是党的总章程和党的根本大法。党的二十大大会秘书处负责人答记者问时指出,“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根据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需要对党章进行修改,是我们党的一个惯例。”从党的一大到二十大,中国共产党总是与时俱进对党章进行修改和完善,把党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重大实践、理论和制度成果载入党章。党章发展历史可以说是一部浓缩的党史。习近平强调,宣传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领导干部要做实干家,也要做宣传家。重视宣传工作既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法宝,也是党领导人民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胜利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宣传工作是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加强党的思想政治领导、巩固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的重要方式,是为实现党的主张和奋斗目标动员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所进行的理论武装、舆论引导、思想教育、文化建设、文明培育等工作和活动。”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宣传工作,不断开拓创新,积极运用宣传舆论阵地传播真理、组织群众、推动工作,书写了百年奋斗的恢宏史诗。中国共产党的百年辉煌史,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党章不断开拓创新、丰富完善的历史,而且是宣传工作制度建设的历史。从党的一大到二十大,中国共产党党章历经修订完善,也不断创新发展了宣传工作制度,成为党的宣传工作经验的集中体现。在全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其新党章的过程中,从中国共产党党章发展史的视角,系统梳理党的一大到二十大党章中关于宣传工作的相关规定,考察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的制度建设过程,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章中宣传工作制度建设的逐步展开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为发动全党领导人民群众进行反帝反封建斗争,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共出台了一部党的纲领和六部党章。从党的一大通过党纲到二大制定第一部党章再到七大确立毛泽东思想在全党的指导思想地位,这些党章不断吸纳党的成功经验和创新成果,从初创逐渐走向成熟。其中,党章中宣传工作的制度建设也随之逐步展开。
1921年7月召开的党的一大虽然没有专门制定规范意义上的正式党章,但与党章相关的规定,如党的名称、纲领政策、党员资格、入党程序、党的纪律、组织机构等党章基本因素写进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该纲领“表明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开始就旗帜鲜明地把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目前《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并没有中文原稿,仅留存英文和俄文稿,均有与宣传相关的条款。根据英文版本的中译稿内容,其中的第三条规定明确说明中国共产党“采取苏维埃的形式”“宣传共产主义”。但在俄文版本的中译稿中,没有出现“宣传共产主义”这样的表述;但不管是英文还是俄文的中译稿均谈及了第九条的内容,对地方委员会的党员人数及要求进行了明确说明,即十人及以下应设书记一人,超过十人除了要设财务委员和组织委员,还需要设置宣传委员,人数均是一人。
中国共产党的第一部正式党章出现于1922年7月,由中共二大制定并通过。该章程首次规定和说明了入党手续、党员条件等,其他内容还涉及党的纪律和制度、党的组织机构及原则等。该章程共六章,二十九条,其中规定了党的宣传工作的具体制度。例如“第四章纪律”第二十一条中,明确要求“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及各组”不可以自定政策,既要执行又要宣传中央执行委员会制定的政策。该章程将“宣传中央执行委员会所定政策”视为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及各组党员必须遵守的九项纪律之一,加强了党的宣传工作及其制度体系的建设,是宣传之党性原则的重要体现。1923年6月,中共三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仅改动了个别条文,保留了有关宣传的“第四章纪律”的九条规定,仅因前面增加了一条,而由序号第二十一条变成了第二十二条。1925年2月,中共四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出现了一些新修订的内容,不仅将中央委员会委员长、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委员长分别改为“总书记”和“书记”,而且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首次将党的支部视为党的基本单位。该修正章程保留了“第四章纪律”的第二十二条关于宣传的相关规定。
1927年6月1日,中共五大闭幕后,中央政治局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这次修订,一方面从中国共产党实际和发展的需要出发,拟定新的条文,增加新的规定;另一方面在修订中更多地参照了苏共十四大的党章。该章程第一次将民主集中制原则、入党者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且篇幅较以往增加了一倍,共分十二章八十五条。其中,和宣传工作相关的制度规定主要在第二章“党的建设”中的第十九条、第七章“党的支部”中的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九条,其内容分别是:1)各级党部需要设立包括组织部、宣传部等各部管理党的各种专门工作,“各级党部之下的各部隶属于各级党部”;2)提出“服从地方党部从事组织与宣传的工作”是党的支部任务的第四项;3)要求军队中党支部处理好教育训练、政治宣传等方面的工作,“由宣传部及组织部经过军事部执行之”。
1928年6月至7月,中共六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共有十五章五十三条。该党章最大的不同在于强调了共产国际在其中的领导性作用,从党章第一章“名称”的规定中即可看出,使用了“共产国际支部”命名中国共产党。从具体内容看,该党章关于宣传工作及其制度建设的内容有八条。第一,“第三章党的组织系统”中第十五条“党部机关”明确提出:为了处理党的各种特殊任务,各级党部委员会之下得成立如组织部、宣传部等各部或各委员会。第二,“第四章支部”第十八条“支部任务”中,提出用有计划的共产主义去鼓动和宣传无党的工农群众,进一步将党的口号与决议落实到他们之中;面对新党员时,在征收和教育的过程中,有序助推党的出版品的散布,在这两个群体间积极开展文化层面、政治教育层面的工作。第三,“第四章支部”中第十九条规定“支部干事会”中则规定干事会工作的任务包括了“分配支部中党员的工作,如宣传,分发印刷品”。第四,“第六章县或市的组织”中第二十四条“县委机关”规定:县委员会应尽可能成立涉及组织、宣传鼓动等方面的各部或各委员会。此外,“县委员会在出版党报时,应指定该党报之编辑”。第五,“第七章省之组织”中第三十条“省委员会执行省代表大会及中央委员会的决议”规定:“省委员会在省之范围内组织党的各种机关,指定该省党报的编辑”,为了分析和研究各类重要问题,可以在省委员会中设立如组织部、宣传鼓动部等各部或各委员会。第六,“第十章中央委员会”中第三十九条对中央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进行了规定,包括“指定在他指导和监督之下的党的中央机关报的编辑”等;第七,“第十章中央委员会”中第四十一条对中央委员会的运作结构进行了说明,根据各种工作部门的情况,设立如组织部、宣传鼓动部等各部或各委员会。第八,“第十三章党的财政”明确规定了党部的用费,除了党费、特别捐之外,还包括党的印刷机关及上级党部之津贴等,这个内容出现在这一章的第四十六条。
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中共七大在延安隆重召开。5月14日和15日连续两天,刘少奇在大会上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实践之统一的思想,即毛泽东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刘少奇《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涉及党的宣传工作制度建设相关的论述有七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他在报告第二部分“关于党章的总纲”中,分析“党的性质”问题时,指出党内存在的小资产阶级分子在“宣传实质上的机会主义”,要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建设。第二,他论述“党的指导思想”问题时强调了毛泽东思想的重要性和指导性,要求一切党报必须系统地宣传;给党的宣传部门提了新建议,如“将毛泽东同志的重要著作,编为通俗读物”;此外还对党员的职责进行了补充,即要求学习、宣传毛泽东思想并遵循其指示开展相关工作。第三,他在分析“党的群众路线”问题后,认为农民群众不是通过一般的宣传和口号,而是通过亲眼看到、亲身体验到的事情来理解问题。第四,他在第三部分“关于党员”中提出接收党员的问题,要求必须是在战斗中或工作中表现了积极性的分子,接收前要经过宣传和教育。第五,“关于党内的民主集中制”是报告中的第五部分。他进一步明确了对各级党的组织的要求,应保证其指导下的报纸跟进决策发展,有效宣传中央机关以及上级组织的政策内容,“有些报纸,对中央决议与政策宣传不够,并且有过抵触中央决议与政策的文字发生。为此,各级党的组织,必须加以检查和改正”。第六,在第六部分“关于干部问题”中,他希望广大党员和干部“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而不能“宣传教条主义、经验主义”。第七,在第七部分“关于党的基础组织”中,他强调“支部必须在人民群众中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强化民众对上级组织的各种决议的深刻认识,还对支部书记提出要求,应“照顾全盘工作”,“其他各委员的分工,不机械规定,可由各种支部委员会按实际情况去决定。管理党务工作的委员是需要的,如果支部中办了报纸,有经常的宣传工作与党内的教育工作,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委员,也是需要的”。
6月11日,中共七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历时50天的大会胜利闭幕。中共七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首次增加了总纲部分的内容,确立了毛泽东思想为全党指导思想。七大党章被认为是“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最好的一部党章,是党成熟的重要标志”。七大党章共十一章七十条,其中与“宣传”相关的规定主要有五条,出现在“第一章党员”的第三条、“第二章党的组织机构”的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的第三十四条,以及“第六章党的基础组织”的第五十二条。其内容分别是:1)党员享有在党的会议或刊物上参与自由讨论的权利,讨论的内容是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等。2)各级党组织指导下的报纸应“宣传中央机关和上级组织的决议与所定的政策”,这是其工作职责之一。3)党的各级委员会根据需求开展各项实际工作时,设立管理党务、宣传教育等各种部门或委员会。4)中央委员会为有效开展和推进各项实际工作,“设组织、宣传等部与军事、党报等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关”。5)党支部的首要任务是“在人民群众中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章中宣传工作制度建设的曲折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克服了一系列严峻挑战,巩固了新生政权,成功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行了全面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夕,中国共产党制定和通过了四部党章,其宣传工作的制度建设在曲折中前行。
1956年9月15日至27日,中共八大在北京召开。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执政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党章的修改和修改党章报告的工作,由邓小平主持。9月16日,邓小平在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目前在全党认真地宣传和贯彻执行群众路线,也就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党是依靠全体党员和全党的各个组织,来联系广大的人民群众的。为了从人民群众中收集他们的意见和经验,为了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把它变为人民群众自己的主张,并且组织人民群众加以执行,一般地都必须经过党员的努力,经过党的下级组织的努力”。
9月27日,大会选举了邓小平为总书记,彭真、王稼祥、谭震林、谭政、黄克诚、李雪峰为书记,刘澜涛、杨尚昆、胡乔木为候补书记的中央书记处,加强和改进了中央领导机构。同时,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的首部《中国共产党章程》。新党章依据中国共产党全国执政后的特点及发展,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对新形势有着深刻的认识,首次在党章中写入了“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八大党章与宣传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具体体现在:1)“第一章党员”第三条,党员享有参与“党的政策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自由的、切实的讨论”的权利,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者在党的报刊上实现该权利”;2)“第二章党的组织机构和组织制度”第二十七条,各级党组织的报纸“必须宣传中央组织、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和政策”;3)“第六章党的基层组织”第五十条党的基层组织的任务包括“在群众中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推动落实党的主张和上级组织的决议。
1969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该章程脱离了八大关于党章及其纲领的正确性。该章程共六章十二条,其中关于“宣传”条文只有一处,出现在“第六章党的基层组织”第十二条,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的第三项任务,即“宣传和落实党的政策,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各项任务”。1973年8月,中共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延续了九大“左”的错误,只对九大党章的总纲和规定作了个别的修改和补充,在宣传方面保留了“第六章党的基层组织第十二条”原文。
1977年8月,中共十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对部分党章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党的八大关于“把中国建设成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内容,在十一大的党章中得到了恢复,进一步明确了这一提法的指导性意义。该章程共五章十九条,与九大、十大的党章相比,有较多的修订和完善。在“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第十二条中,进一步明确了“党的基层组织”的第三项任务,即“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政策和决议,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各项任务”。其具体内容和表述较以前党章作了一些改动,强调了“路线”。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党章中宣传工作制度建设的丰富发展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开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实现了从生产力相对落后的状况到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的历史性突破,实现了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奔向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推进了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伟大飞跃。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和通过了六部党章,其宣传工作的制度建设在改革中丰富发展。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胡乔木指出,新党章总结过去多年来党的建设方面的经验,对上届党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作了许多修改。它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左”的错误,继承和发展了七大、八大党章的优点,系统地总结了历史上党的建设的经验和反映了党的现实生活的要求。十二大新党章首次将入党誓词写入党章,并将“党的干部”作为专章单列。该章程共十章五十条。其中关于“宣传”方面的内容首先出现在“总纲”中,阐述了“宣传工作”的重要地位,“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必须“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等;其次,“第一章党员”权利和义务中规定每个党员的义务是“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权利是“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第三,“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第十五条规定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以及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第四,“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第十七条规定:“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第五,“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第二十二条规定: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具有“在党内外宣传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职责。第六,“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第三十二条确定了党的基层组织首要的基本任务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1987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的决议》,对十二大通过的党章部分条文的内容作了修正。修改部分涉及十二大党章的十个条款,即第十一、十六、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三十、三十三、四十三、四十六、四十八条,未涉及“宣传”内容的变化。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突出了邓小平同志的思想及其观点,强调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及路线,是对十二大党章的修订和补充。十四大党章共十章五十条。其中,关于“宣传”内容的相关规定,仅作了小幅度修正。如十二大党章“总纲”中论及“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部分,用了80个字,而在十四大党章中,则加大了论述力度,增加至154个字,补充了关于“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等方面的内容。十二大党章中其他条款中关于“宣传”的内容第三、四、十五、十七条没有发生变化,但因为中央顾问委员会不再设立,则删去了具有“在党内外宣传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表述。因为原来关于中央顾问委员会的第二十二条删除,原来的“第三十二条”序号改为了“第三十一条”。
1997年9月18日,中共十五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将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十五大党章共十章五十条。其中,关于宣传工作的相关规定,保持了以往“总纲”和第三、四、十五、十七、三十一条表述和内容。2002年11月14日,中共十六大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根据时代发展及新思想的指引,党章内容有了新的变化,对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补充,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的地位。此外,还对总纲和条文进行了局部修订,新增加的内容主要体现在第十一章的党徽党旗。十六大党章共十一章五十三条。其中,关于宣传工作的相关条款,即“总纲”和第三、四、十五、十七、三十一条等均没有改动。2007年10月21日,中共十七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十七大党章共十一章五十三条。其中,关于宣传工作的内容,“总纲”和第三、四、十五、十七、三十一条等表述和内容与十六大党章相比,没有发生变化。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章中宣传工作制度建设的创新完善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砥砺前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生机活力,党心军心民心空前凝聚振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更为完善的制度保证、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更为主动的精神力量。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以英勇顽强的奋斗向世界庄严宣告,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通过了三部《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党的宣传工作的制度建设在开拓创新中完善起来。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对十七大党章进行了适当修改,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之一。十八大党章共十一章五十三条。其中,关于宣传工作制度的条款,即“总纲”和第三、四、十五、十七、三十一条表述和内容与十七大党章相比,均没有发生任何变化。2017年10月,中共十九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共修改107处,其中总纲部分和条文部分分别修改58处与49处,并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党章。该章程共十一章五十五条。其中,关于宣传工作制度的有关条款有:1)“总纲”要求党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2)“第一章党员”权利和义务中与之相关的内容没有变化。3)“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中的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提出了要求,即“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与此同时,还提出加强和重视党的建设及发展应时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等”。4)“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中第三十二条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也没有变化,但增加了“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内容,分别对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作为基础组织的党支部提出了要求,要求前者“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明确了后者肩负着“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这对于加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在党章的不断修改与完善基础上,中共中央还加强了其他党内法规建设。2018年10月,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中共中央制定并实施《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共八章三十七条。该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内容翔实明确,涵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多个方面,其中也有涉及宣传工作的相关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第三章“基本任务”第九条规定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第六章“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第二十条规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这些内容是对党章中宣传工作制度的继承和发展,进一步完善了党的宣传工作制度建设。
2019年6月,为了全面加强党的宣传工作制度建设,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条例》列入《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可见对其制定工作的重视。从《条例》的框架结构来看,一共有十三章五十三条。第一板块包括总则、组织领导和职责两章。第二板块是第三章到第十一章,规定了宣传领域各方面工作,包括理论、新闻舆论和出版、文化文艺、思想道德建设、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基层宣传工作、对外宣传、意识形态管理、加强党对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等。第三板块包括保障和监督、附则两章,主要是机制保障、表彰激励、经费保障、法治保障、调研舆情和信息化保障、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规定。《条例》明确了新时代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宣传工作“一个高举”“两个巩固”“三个建设”的基本任务,落实了各级党委以及党委宣传部等在宣传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条例》对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的重大意义、丰富内容、实现路径,作了全面系统的阐释,体系完善、要求明确,涵盖了宣传思想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成为中国共产党宣传领域的主干性、基础性党内法规,以刚性的法规制度为全党开展宣传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和支撑,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宣传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宣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迈上新的台阶,在党的宣传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2022年1月23日,在喜迎党的二十大之际,中共中央宣传部组织编写并出版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简史》(上、下)。该书忠实记录一百年来党的宣传工作服务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伟大历程和重大成就,充分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宣传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发生的历史性变革,翔实记述党的宣传史上重要思想、重要方针、重要事件、重要活动,系统总结党的宣传工作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对于深入把握党的宣传工作历史发展规律,增强历史主动,满怀信心向前进,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2年5月27日,中共中央作出党的二十大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的重大决定,并成立党章修改小组。这是中共中央从党的事业和建设大局出发,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作出的重要决策,并向各地区各部门下发征求意见通知。5月30日,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改小组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党章修改工作正式启动。9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稿在内的拟提请党的十九届七中全会讨论的文件。10月16日,党的二十大在北京召开。大会期间,各个代表团的代表、特邀代表,对党章修正案进行认真审议。10月22日,党的二十大闭幕会一致同意把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发展写入党章;一致同意把党的初心使命、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内容写入党章;一致同意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目标写入党章;一致同意把党的二十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写入党章;一致同意把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写入党章。党的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第九次修改党章,共修改50处,其中总纲部分和条文部分分别修改37处与13处。党的二十大《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关于宣传工作制度的有关条款虽然没有发生变化,但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理论成果成为党的二十大后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指示精神。同日,《人民日报》刊登了《顺应时代要求体现全党意志——党的二十大代表审议〈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综述》,文章表示,党章修改顺应时代要求、体现全党意志、反映人民心愿。全党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次日,《人民日报》刊发了《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10月27日,《人民日报》发布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全文,并发表了《让党旗在新征程上高高飘扬——〈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诞生记》《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秘书处负责人就党的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答记者问》。同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单行本,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在全国新华书店发行。全国掀起学习宣传新党章的热潮。
五、结语
从党的一大到二十大,中国共产党先后制定通过了19部党章。党章的逐步完善与创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从幼年到成熟的历史过程,记录了中国共产党思想、理论和政治路线与时俱进的发展轨迹。它们是共产党员标准的生动教材,见证和记载了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的百年奋斗历史。中国共产党从成立时仅有58名党员,现已成为拥有9670多万名党员、领导着十四亿多人口大国、具有重大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党章成为照耀中国共产党人前行的火炬。党章的修改,充分地体现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时代特色。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开拓创新,不断吸纳理论、实践、制度等层面的创新成果,修订和完善党章内容,推动党的宣传工作迎来新局面。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理论创新,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不断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理论新成果,即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进党章,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也成为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的思想指南和重要的理论宣传内容,这也充分反映了“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是一个追求真理、揭示真理、笃行真理的过程”。
党章在党的一大到二十大的召开中得到不断修改和完善,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的制度建设也不断开拓创新。在《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决议》中有专门围绕“宣传”制定的具体内容及规定,而在《中国共产党第一纲领》中明确提出了共产主义的宣传内容,确立了党基层组织“宣传委员”称谓,一直延续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二大制定了第一部党章,正式规定了关于党在宣传工作方面的一些具体制度,与之相关的制度建设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不断丰富和完善起来;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宣传工作制度建设在曲折中前进,党章得到修订与发展;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十二大党章成为现行党章的蓝本,党章中总纲、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的组织制度、党的基层组织均有宣传工作的具体规定,其宣传工作制度建设的稳步发展。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相继出台,使党章内容更具活力和生命力,进一步推动党内法规建设取得新成果,推进了新时代宣传工作的改革创新。总之,在百余年来的党的宣传工作制度建设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了党对宣传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指导思想的科学指引,始终坚持党性原则,成为宣传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根本的政治保证。从党的一大到二十大,中国共产党在百余年的奋斗征程中始终认识到:宣传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宣传就是明向,宣传就是力量,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只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武装起来、动员起来、凝聚起来,党和人民事业就能形成无坚不摧、无往不胜的伟大力量。中国共产党始终将宣传工作牢牢抓在自己手中,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原则,不断开拓创新,大力弘扬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积极践行党的方针、政策及相关主张,不断宣传、动员、教育人民群众,推进了党和人民事业的共同发展,绘就了人类发展史上的壮美画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
作者简介:邓绍根,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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