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全方位阐释,强调“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以切实“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对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这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是第一次,意义重大而深远。这不仅表明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问题本质及其规律的认识实现了深化拓展,同时为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内涵与结构:新时代国家安全体系的四重逻辑框架
国家安全,就是国家处于既无外部威胁与侵害、又无内部混乱和失序的客观状态。国家安全体系,就是由同国家安全问题紧密相关、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若干因素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并明确提出“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范畴,充分表明党对国家安全的管理和建设实现了内涵深化和结构拓展。理解“国家安全体系”,前提固然在于强调“国家安全”,但其核心进一步转向了对“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强调。对国家安全体系的结构把握是否科学,不仅关涉国家安全格局的整体发展状况,也同国家安全能力的强弱紧密相关。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必须对国家安全体系的内在结构作出剖析和明确。面对新时代波谲云诡的外部环境,我国国家安全体系建设的根本吁求在于通过建构一个统一高效、布局科学且内容合理的安全架构,破解新时代我国国家安全工作中面临的结构性和系统性难题,为推进强国建设和实现民族复兴提供全方位的支撑和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国家治理主体对国家安全的领域和范围形成明确认知,而且要切实掌握国家安全工作的科学理念和方法,还要形成全方位的国家安全保障支撑。换言之,国家安全体系绝不等同于国家安全要素体系,也不应将其仅限于国家安全机构实体范围,而是将这些要件作为子体系纳入其中,进而形成一个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从国家安全治理角度看,国家安全体系要切实发挥整体效用,显然离不开理论体系、责任体系、要素体系和保障体系等的奠基和依托,正是基于这些子体系的内在支撑,才推动了国家安全体系的稳序展开。
(一)国家安全理论体系:国家安全体系的理念根基
理论是行动的指南。“没有革命的理论,就不会有革命的运动”,“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国家安全体系建设是世界各国国家战略的核心内容之一,然而,不同国家的国家安全体系无论在内涵、逻辑还是价值观等方面显然都具有差异性。唯有建构同本国国家安全实际相契合的国家安全理论体系,才能确保国家安全体系作为整体真正发挥出安邦卫国的积极效用。相较于西方国家的国家安全体系,中国特色国家安全体系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其有着自身独特的理论基础和理论资源。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国家安全理论为中国特色国家安全体系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撑。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廉价政府”理论、各民族“普遍交往”与世界历史理论,以及列宁立足于苏维埃政权建设实际在国家安全工作领域提出的相关理论,等等,都为我国的国家安全体系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引。另一方面,作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新时代我国国家安全体系建设构筑了更为系统的理论体系。面对日益复杂的外部环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砥砺前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科学理论。习近平明确指出:“当前我国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因此,“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切实“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问题的认识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也为推进新时代国家安全体系建设构筑了更加坚实的理论根基。
(二)国家安全责任体系:国家安全体系的力量之源
国家安全体系作为国家安全的客观载体,本质上是由人主导和推进的体系,缺乏作为国家安全主体的人的责任性发挥,体系本身也会失去现实性意义。对此,习近平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的国家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强调要“强化维护国家安全责任”,以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从中国特色国家安全体系的建构逻辑看,这一责任体系在整体上内蕴了三个层面的积极要件:其一,主导性责任主体。由各级党组织组成。中国共产党是我国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对内负有制定国家发展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推进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态等各领域实现科学发展和稳序发展的职责,对外承担着领导和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积极营造良好国际环境的使命和任务。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建设的进程中,各级党组织构成了根本领导主体与责任主体。“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根本原则。”其二,直接性责任主体。主要由相关的各级国家机构构成,这类主体基于各负其责和齐抓共管的原则,推动国家安全体系实现发展与完善。譬如,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等享有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等基本职权,可基于国家宪法与相关法规的要求积极捍卫国家安全,提升国家安全工作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其三,参与性责任主体。由广大人民群众构成,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同样是国家安全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参与性责任主体。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国家安全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多元责任主体的积极介入与有效参与,为国家安全体系建设提供了全方位的力量支撑。
(三)国家安全要素体系:国家安全体系的指向范围
国家安全体系建设离不开相关责任主体的主导和参与,同时也必须对其指向的客体对象和具体范围作出科学界定,即对国家安全的构成要素进行明确。所谓国家安全的要素体系,即国家安全的具体涵盖领域及其内在的组成部分。从基本内涵角度看,新时代以来,随着党中央对国家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国家安全要素体系也不断走向拓展和丰富。习近平在阐释总体国家安全观时强调,要“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即从11个领域对国家安全要素体系作出了系统概括。2020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在已有基础上增加了海外利益、太空、深海、极地和生物安全,使国家安全要素体系拓展到16个领域。2022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和中央国安办发布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学习纲要》,进一步增加了金融、粮食、人工智能和数据安全,从而推动国家安全要素体系拓展到了20个领域。可见,国家安全要素体系本身是开放的、不断发展的体系,这也是确保国家安全体系发挥整体性效能的重要保障。从内在结构角度看,中国特色国家安全要素体系虽内含多个组成部分,但其在功能定位上又是极为清晰的,即无论是何种层面上的安全要素,事实上都旨在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切实维护人民根本利益,都旨在于推进社会主义国家现代化建设。基于此,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四)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国家安全体系的内在依托
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国家安全体系建设需要科学理论体系的奠基,也离不开责任体系和要素体系的坚实支撑,更呼唤形成全方位的内在保障体系。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即为国家安全体系发展提供保障支撑的各类积极条件及措施,是构成国家安全体系运行不可或缺的“压舱石”。从其内在构成看,这一体系中最为核心的要件就是组织和制度,其中组织性要件,构成了国家安全体系运行和发展的组织和体制保障力量。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既不是虎头蛇尾,也绝非杂乱无章,而是在党的领导下有组织地进行布局和系统推进的。组织的保障功能既在于集中统一也在于强化激励,从前者视角看,有助于国家安全工作形成统一的方向和目标,从而在维护国家安全过程中形成群体性效应;从后者视角看,能通过指导和监督来对过程进行规范,并激励相关责任主体不断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我国已初步建构起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组织架构体系,在纵向层面上,这套体系涵盖了从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到地方国家安全具体领导部门再到基层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内的系统严密的贯通架构;在横向层面上,形成了包括“国家安全领导机关”“国家安全保障机关”“国家安全审判机关”和“国家安全监督反馈机关”等在内的功能完善的组织网络。在这些组织机构的推动下,确保了国家安全体系的稳序展开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维护国家安全需要完善的组织性保障,必然离不开相应的制度性要件的介入与支撑。制度关涉国家的命运以及人民的福祉,制度的价值既在于能为国家安全创设良好的环境,也能为相关工作的具体开展提供坚实的保证,因而构成了国家安全体系运行不可或缺的规范保障力量。“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制度稳则国家稳。”新时代以来,随着从中央到地方国家安全组织架构的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国家安全法制体系建设也不断健全。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的实施,正式开启了新时代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在此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相继颁布实施,加之此前已出台的《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重要法规,构成了国家安全法制体系的整体性架构。随着国家安全工作的不断推进,近年来地方层面的相关法规也陆续出台。譬如,2021年,陕西省人大就颁布了《陕西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为省域层面反间谍安全防范提供制度保障。国家安全制度保障体系的不断健全与完善,在筑牢国家安全防线的同时,也为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战略体系、风险预警体系以及应急管理体系等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依据。
二、机理与来源:新时代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的运行逻辑
从国家安全理论体系到责任体系、要素体系,再到保障体系,从整体上构成了中国特色国家安全体系的内在结构,对这一结构的归纳和分析不仅从国家安全治理层面,对“什么样的国家安全”“谁来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什么样的国家安全”以及“怎么样维护国家安全”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作出了回答,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安全体系、提升国家安全能力提供了前进路向。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是国家安全体系和国家安全能力的现代化构成的联合性短语,其中作为治理工具的国家安全体系是器物属性的,而国家安全能力的提升和强化更多地彰显了治道属性。从内在关联性的角度看,国家安全体系的建构为国家安全能力的提升提供了基本前提与现实根基,而国家安全能力的提升与强化则又在实践中构成了国家安全体系发展与完善的价值表征,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然而,作为实现国家安全目标之政治利器的国家安全体系是客观的,其内在价值显然只有在相关主体的动态运用中才能得以呈现。换言之,国家安全体系要切实转化为现实的国家安全能力,就绝不能离开人的主导和推动。国家安全能力,即国家安全工作主体为维护国家安全所必需的各种能力的总和,其内在地包含了战略统筹力、政治凝聚力、外交博弈力、军事防御力、科技安全力、经济抗风险力、社会管控力、民生保障力、文化反入侵力和生态保护力等多个领域和方面。国家安全能力的系统性亦呼唤国家安全体系的内在协同与全面支撑。显然,达此目标就需基于系统思维对国家安全体系的运行逻辑作出剖析,由此才能促使其在实现有序有效运行的基础上,实现国家安全能力的全面建构和系统提升。
(一)新时代国家安全体系的运行机理
系统思维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重要范畴,也是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本内核。深入分析新时代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的运行逻辑,首先要对系统思维的内涵作出科学界定。19世纪中叶,马克思在阐释社会发展规律时,就曾将社会视为“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恩格斯认为,人类历史发展绝非个人意志决定,而是“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产生出一个合力”的结果。其对形而上学者片面且孤立的发展观展开了深度批判,指其“看到一个一个的事物,忘记它们互相间的联系;看到它们的存在,忘记它们的生成和消逝;看到它们的静止,忘记它们的运动”,实质上就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20世纪以后,中国共产党人在推进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发展,尤其是在建构国家安全战略的进程中,亦基于实践对马克思主义系统思维进行了继承与创新。从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提出以军事和政治安全为纲的国家安全观,到邓小平强调经济安全与政治安全并行的综合国家安全观,再到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系统思维贯穿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中国化时代化的全过程。尤其是新时代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国家安全工作的整体性、动态性和协同性,主张通过统筹兼顾来认识和把握内外形势,并切实做到“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可以说,总体国家安全观本质上就是系统安全观。
从马克思主义系统思维出发,立足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逻辑理路,不难发现,新时代中国特色国家安全体系内蕴的若干子体系,包括国家安全理论体系、责任体系、要素体系和保障体系等作为系统的内在组成要件,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影响甚至左右国家安全能力的重要变量,并在具体的实践发展中彰显出其应有的要素性和工具性价值。在具体展开过程中,要切实推动国家安全体系稳序运行,进而实现国家安全能力的最大化输出,在积极做好子体系内部各微观要件的发展与完善的同时,也要着力推动各子体系之间实现有效衔接。其中,不仅需要国家安全理论体系紧随国家安全要素体系的拓展不断实现创新和发展,也要基于国家安全要素体系的领域和分布态势,实现其同国家安全责任体系的紧密衔接,更要基于国家安全责任体系和要素体系的发展要求,确保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做到及时跟进与完善,如此才能确保国家安全体系在形成“四面一体”的稳序运行架构中达到应有的价值目标,实现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等领域的稳态运行,以及有效应对外部环境考验。可见,系统思维实际上为推动国家安全体系进一步转化为国家安全能力提供了一个内在的动态分析理路,这其中任一流程或步骤出现疏漏及偏差,都可能构成对体系结构及其价值功能的内在制约。在国家安全体系的运行实践中,无论是要素体系的拓展,还是理论体系和保障体系的完善,本质上都属于客观形式要件,根本上都源于以人为主体构成的责任体系的建构与推动,换言之,要推动器物属性的国家安全体系实现有效运行,则确保责任体系发挥主观能动性至关重要,如此才能形成持续前进的动力。
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作为主导性责任主体的中国共产党,通过创新理论、完善组织机构和制度体系等途径,从根本上保障了国家安全体系的稳序运行以及向国家安全能力的转化与提升。作为直接性责任主体的各级国家机构以及作为参与性责任主体的广大人民群众,则基于党的理论指引、自身职权范围以及公民的合法权利等多重维度,在完善国家安全要素体系、保障体系和理论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为了推进作为整体的国家安全体系实现高效运行及其能力产出的最大化,主导性责任主体同直接性和参与性责任主体亦应实现积极配合。此外,基于国家安全能力的实践状况,亦可向国家保障体系和责任体系等作出反馈,由此确保内部各子体系在实现有序运作的过程中,便可推动国家安全体系实现整体性的稳态展开,进而实现向国家安全能力的持续性转化与提升。
(二)新时代国家安全能力的内生来源
上述分析不仅明确了国家安全体系的内在逻辑,显然也在国家安全治理的层面上廓清了国家安全能力的内生机理,即新时代国家安全能力的建构与提升,主要通过三重并行的内生渠道加以实现。
其一,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体系的全面领导,是我国国家安全能力得以建构和不断提升的根本支撑。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领导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无论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还是在改革开放以后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领导始终都是确保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根本前提。国家安全体系涉及要素体系、责任体系和保障体系等多重要件,具有涉及范围广、影响程度深和关联性强等现实特性。因此,党对国家安全体系的领导必须是全面领导。正如习近平指出的:“党的领导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体现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国防军队、祖国统一、外交工作、党的建设等各方面。”唯有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体系的全面领导,才能牢牢掌握国家安全的战略主动权,才能在惊涛骇浪面前保持战略自信、战略定力和战略耐心,从而确保其在发展定位上做到志存高远和脚踏实地,为破解国家安全难题和实现国家发展目标提供现实载体,也唯有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才能确保国家安全体系在面对各种“黑天鹅”和“灰犀牛”事件冲击的背景下,能够有效集中各方面的资源和汇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形成集中一切积极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可以说,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确保国家安全体系有效运转,并不断提升为国家安全能力的根本依托。
其二,各级国家机构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国家安全体系运行的积极推动和普遍参与,是确保我国国家安全能力持续提升的坚实根基。中国共产党是国家安全体系的根本领导主体,但绝不是唯一的责任主体,确保国家安全体系进一步转化为现实的国家安全能力,离不开各类直接责任主体和参与性责任主体的有效介入和积极推动。从政治系统的视角看,不同层面的直接责任主体,在国家安全体系内的职责和定位不同,其在国家安全能力建构中的价值和作用发挥亦存在差异。其中,国家权力机关依照宪法规定,对战争和和平等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国家主席则基于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和发布动员令等,中央军事委员会对军事战略等作出决定,各级行政机关既要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的国家安全工作,又要将国家安全事件积极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报告,司法机关则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并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作出惩治,这些直接责任主体基于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规界定,在国家安全体系内部各司其职和各负其责,可为国家安全能力提升夯实内在根基。从社会系统的视角看,人民群众的普遍参与亦意义重大。民众的普遍参与不仅可以巩固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同时也有助于强化国家安全体系的敏锐性及其决策输出的科学性。而且,有别于党的领导推动以及各级国家机构的直接推动,人民群众的参与往往是自发的,因而更具主动性和前沿性,能够推动国家安全体系在实现高效运行中,带来国家安全能力的持续提升。
其三,中国共产党同各级国家机构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等在国家安全体系内实现多元协同,是推动我国国家安全能力稳序提升的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同各级国家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构成了国家安全体系运行和发展的主导性、直接性和参与性责任主体,这些主体虽各有分工但绝不意味着彼此毫无关联。事实上,在国家治理和国家安全体系的发展过程中,这三者不仅各自发挥着应有作用,很多时候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从党同国家机构关系层面看,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既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确保各部门、各地区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战略,更要依据国家安全法的基本要求,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各部门之间、军地之间以及各地区之间实现联动。从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角度看,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政党“始终把人民立场作为根本政治立场,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党既要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又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拜人民为师,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治国理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这些都在客观上表明推动国家安全体系切实转化为国家安全能力,也必须确保这些主体实现紧密互动和多元协同,如通过三者的协同配合便可推动国家安全理论体系在科学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推动国家安全要素体系和保障体系实现内涵拓展和有效执行,等等。可以说,内在协同的展开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安全体系的运行效率,也为国家安全能力提升提供了更加坚实的保障支撑。
三、走向“器道融合”:新时代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系统路径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践没有止境,理论创新也没有止境”,充分彰显了党对推进新时代理论创新及实践创新的高度重视。基于马克思主义系统思维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逻辑理路,对国家安全体系内在结构以及国家安全能力内生逻辑的系统剖析,为新时代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和实现提供了一条创新性路径。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就是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和稳态化运行和发展的基础上,确保国家安全治理的相关责任主体能够积极运用科学的理论体系、完善的法治体系等来维护国家安全,从而不断提升国家安全效能的动态过程。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实现绝非静态和孤立的,而是由作为工具层面的国家安全体系的结构完善和作为方法运用层面的治道发展紧密契合、共同作用的结果,这启示着新时代新征程要切实推动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不断实现前进,就必须着力规避片面性和机械性,既要高度重视工具层面的建构与创新,又要着力推动方法层面的治道完善,进而实现器道融合。
(一)“以器载道”:高度重视体系层面的机制完善
国家安全体系是输出国家安全能力的前提要件,不断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首先就要从工具层面对国家安全体系作出健全和完善,从而为国家安全能力的提升和强化夯实“器物”根基。对此,应重点形成三方面的新机制。
其一,形成前瞻性的理论引领机制。理论作为行动的指南源于实践,同时又对实践发展起着指引作用。“发展理念搞对了,目标任务就好定了,政策举措跟着也就好定了。”在整个国家安全体系内部,作为子体系的国家安全理论体系是处于绝对上层位置的,决定着国家安全体系运行和发展的全局及其方向,对国家安全能力的生成和提升有着不可忽视的内在影响。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必须从机制层面不断强化理论武装,以充分发挥国家安全理论体系的价值引领作用。一方面,从理论建构层面看,要不断挖掘和提炼中国特色国家安全理论体系的科学内涵,不仅要结合新时代的实际展开分析,也要善于从纵向层面总结其发展与演变的历程,更要对总体国家安全观同马克思主义国家安全理论的内在关联性作出阐释。另一方面,从理论传播层面看,要着力形成全方位的传播普及机制,既要不断创新话语体系,强化理论的通俗性和鲜活性,也要善于革新理论传播方式,以不断提升中国特色国家安全理论体系的解释力、穿透力和传播力。
其二,形成动态性的协调发展机制。国家安全体系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决定了要促使其实现内部结构功能的最大限度发挥,以及国家安全能力的最优产出,推动内部子体系的协调发展至关重要。在系统科学视阈中,协调是体现系统内部各要件有效关系的一个重要特性,协调发展彰显了系统进化的生机、潜力及其较强的适应性。一是要素性协调。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必须从要素体系层面上明确不同领域和类型的安全要素虽内涵要义不同,但均是国家安全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促其实现整体效能的最大限度发挥,就极有必要进一步结合国家安全实践做好对各要素的补短板工作。二是主体性协调。责任主体是国家安全体系的力量源泉。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亦需从责任体系层面上推动不同责任主体建构形成更加紧密的联系,不仅要在主导性与直接性责任主体间形成分工负责的精细化机制,也要在主导性和参与性责任主体间形成通畅的信息反馈机制,由此才能促使其在紧密协同中不断提升引导力和推动力,进而带来国家安全体系的稳序运行和国家安全能力的不断提升。
其三,形成配套性的系统保障机制。国家安全体系的高效运行亦离不开内在保障体系的坚实依托,要确保国家安全保障体系发挥积极作用,为提升国家安全能力夯实根基,不仅要不断盘活已有的制度资源和组织资源,更要善于在已有基础上形成更为细化的保障机制。从国家安全保障体系的发展视角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国家安全的风险预警机制。其核心是要在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针对国家安全各要素的风险预警体系及其运行机制,既要基于不同领域国家安全要素的独特性及其内在要求,形成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风险预警指标,也要形成不同领域风险预警的科学运作机制,包括不同领域的风险信息收集机制、征兆识别机制、科学评估机制、处理机制和决策机制等等,为应对不同领域国家安全风险提供内在支撑。二是国家安全的应急管理机制,其核心是要在现行国家安全组织体系的架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高度整合性和系统性的应急管理平台。比如,科学利用现代数字技术手段,搭建更为稳定和前瞻的操作中枢,以打破科层制下信息流动成本高的劣势,使其为推动国家安全体系的高效运行提供更加坚实的组织保障。三是国家安全的责任落实机制。其核心是在现有责任体系架构下,形成全方位和具体性的责任链条。比如,在国家安全体系的运行中,通过建构责任清单形成常态性的责任明晰机制,在国家安全问题产生后,形成可操作性的责任追究机制等,在落实责任的基础上,确保国家安全战略和部署切实得到贯彻执行。
(二)“器道合一”:必须着力实现体系与实践的紧密衔接
国家安全体系的建构构成了国家安全能力的前提要件,但作为治理之器的国家安全体系本身不会自动彰显效用,其内在价值的发挥需要通过实践才能得以实现。实践是认识的来源,也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离开了实践,任何认识和理论都将失去现实性意义。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在不断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内部结构的同时,必须积极促其走入实践并实现有效运用和科学运行,即唯有确保实现“器道合一”,才能推动国家安全能力不断实现提升。为达此目的,就必须形成两方面重要机制。
其一,为强化国家安全体系实践运行的定力,必须进一步形成前瞻性的目标引导机制。目标是前进的方向,对国家安全体系的发展和运行有着引导效应。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尤其是确保国家安全体系能切实转化为国家安全能力,首先要对国家安全的战略目标和现实任务不断作出创新和明确。在实践展开中,要基于国家安全法的基本精神,对国际国内安全形势不断作出动态评估,以为完善国家安全战略提供现实支撑,其中既要形成国家安全的总体目标和中长期战略目标,也要对各领域的安全目标及其政策举措作出系统阐述,由此才能为推动国家安全体系的科学运行和能力孕生提供更加前沿的指引。
其二,为强化国家安全体系实践运行的效力,必须进一步形成紧密的衔接转化机制。目标的建构提供了前进的动力,但目标的实现尤其是相关政策举措的贯彻落实则离不开具体的实践行动。因此,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确保国家安全体系能切实转化为国家安全能力,在实践层面上也必须实现体系与实践的紧密衔接并推动其实现价值转化。一方面,要树立明确的问题意识。在推进国家安全的过程中,习近平反复强调了坚持底线思维和坚持问题导向的极端重要性,“问题是时代的声音”,“要增强问题意识,聚焦实践遇到的新问题、改革发展稳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国际变局中的重大问题、党的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在实践中,要善于从国家安全动态中不断发现和总结问题,进而为国家安全体系的价值转化提供具体指引,唯此才能确保体系真正做到“有所为”和“有所作为”。另一方面,也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形成全方位的破解体系。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也必然是不断破解国家安全现实问题的过程,也即推动国家安全体系与实践的紧密衔接,不仅要善于提出问题,也要着眼于实践不断解决问题,通过不同责任主体间的有效协同和盘活相关制度资源,以在实践中真正形成防范安全风险的“先手”和“高招”,由此才能推动国家安全体系在不断实现“做功”的基础上,切实转化为国家安全能力的实践效能。
(三)“以道砺器”:必须积极推动治理模式的发展与创新
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既是国家安全理论体系和要素体系的现代化,也是国家安全的组织和制度保障体系的现代化,但根本而言是作为国家安全治理主体的人的现代化。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也是一切社会活动的根本因素。无论是国家安全体系的建构和机制完善,还是实现体系与实践的紧密衔接,都是在人的主导与推动下加以实现的。换言之,在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要确保作为治理之器的国家安全体系不断发挥积极作用,除了体系本身的建构和完善外,显然也离不开国家安全领域治理模式的创新来加以驱动和保障,由此才能在调动各方面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基础上实现国家安全能力的不断提升。其一,从党的领导视角看,要确保国家安全体系的科学运行和国家安全能力的稳序提升,就须在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下,将完善党的领导方式摆在突出位置上,其中既要不断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安全体系运行各环节,也要基于科学、民主和依法执政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党政机构在国家安全体系中的职责关系,由此确保党做到既总揽全局又协调各方,以在政治系统内推动各机构各部门形成协力同心、齐抓共管的国家安全治理局面。其二,从人民群众视角看,要确保国家安全体系的科学运行和国家安全能力的稳序提升,也必须推进社会治理模式的发展创新。人民群众是国家安全的根本依靠,“没有人民安全,也难有国家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安全体系的责任性和积极性,既要不断强化民生福祉建设,不断增强民众对国家安全体系政治认同、价值认同和情感认同,也要积极通过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利,由此才能在普遍参与的基础上推动国家安全体系不断彰显价值,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亦才能形成更加坚实的社会根基。
(作者简介:胡洪彬,浙江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新时代中国共产党防范政治风险的逻辑与路径研究”(23FKSB016)的阶段性成果)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世界社会主义研究》2023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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