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加强研究,是当下的一个重点课题。然而,迄今为止学界对作为这一理论原典的马克思、恩格斯国家治理理论,尚未作出系统阐析。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治理理论究竟具有什么样态和特性?它对国家治理提供了怎样的认识和发展全景?本文对此进行了专门的探讨。笔者查阅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1版50卷以及第2版目前已出版的35卷,研读了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涉及国家治理的篇目,从中爬梳抉剔、检索整理出诸多关于国家治理问题的重要论述。这些文献表明,马克思、恩格斯在从事理论研究和社会革命实践的一生中,创立了具有科学分析、批判否定、探索创新和历史发展等特性的国家治理理论,建构了全面、完整的体系。这一理论体系的内涵博大精深、厚重隽永,充满蓬勃生机和恒久魅力。
一、从理论研究与实践考察的双重维度探寻国家治理,创建了科学分析的理论
马克思自大学毕业投入社会活动后,就对国家问题从治理的视域进行理论研究,并以具有进步倾向的报刊为舞台,宣传革命民主主义思想。1842年5月17日,当马克思看到《莱茵报》第137号附刊关于集权问题的文章后,聚焦于国家权力,着笔撰写《集权问题。从问题本身和1842年5月17日星期二〈莱茵报〉第137号附刊谈起》一文,探讨了国家的集权和分权:究竟是实行中央政府治理一切,还是实行每个省、每个乡镇自治治理(中央政府只是代表整体的权力管辖国家的各部分)?马克思认为这涉及国家政体和国家结构形式的重大问题。该文中出现的“regieren”(治理,也有统治、管理之意)是马克思本人最早开始使用“治理”一词的体现,表明国家存在是实行中央集权式治理还是实行地方分权式治理的选择。1842年10月,马克思担任《莱茵报》编辑,在同年12月写的《评奥格斯堡〈总汇报〉第335 和第336 号论普鲁士等级委员会的文章》一文中,他第一次提出“Staat regiert”(国家治理)的概念。马克思认为,国家治理的领域和范围既包括中央政府各个机构及其活动,也包括地方各级政府机构及其活动,地方治理也是国家治理的一部分。
在1842年底至1843年初这段时间撰著的《摩泽尔记者的辩护》是年轻、正义的马克思运用治理的理论武器,紧密联系社会实际状况,尖锐地抨击普鲁士政府官僚制的治理的长篇文章。当时,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葡萄种植者大量破产,生活非常艰苦贫困,《莱茵报》为此连续发表了两篇报道,这引起了政府的不满。莱茵省总督沙培尔竟然指责报道是“造谣中伤”,“企图煽动不满和引起敌意”,要求该报作出解释。在报道摩泽尔河沿岸地区情况的记者科布伦茨因为懦弱且能力不足而不敢申辩的时候,马克思挺身而出为其辩护,运用收集的众多材料据理反驳。马克思单刀直入、切中主题,指出不要以为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状况与国家机构的治理无关,恰恰是因为国家严重地“存在着把行政当局和它的治理对象对立起来的现象”才导致了贫困。对于贫困问题,行政当局和官员“只会在他治理的范围之外去寻找贫困的原因”,把农民的贫困归咎于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现象或个人的生活条件。马克思揭穿了掩盖政府治理问题的官僚制度本质的种种遁词,旗帜鲜明地阐发了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状况不是由于自然灾害和农民个人造成的,而是由国家治理原则造成的。在普鲁士政府的官僚制的治理下,官员罔顾人民死活,无条件地听命于上级,各行政机构之间相互推诿扯皮、不负责任,那些政府高级官员脱离现实,(公众号:思想理论科学)对下级官员的依赖和信任远超过对其治理下的民众,导致民怨沸腾。这种种的弊端,正是官僚制的治理本身藏污纳垢、淤积发酵酿成的苦果。马克思以敏锐的洞察力,揭示了国家治理与国家性质的内在关系:“治理是为国家而存在,而不是国家为治理而存在”。这表明,是国家性质决定治理方式,而不是治理方式决定国家性质。普鲁士政府害怕触及贫困的真正原因,“行政当局不能设法改革治理的方法,而只能设法改革治理的对象”,根本不敢进行触及国家官僚体制的真正改革。国家什么也改变不了,什么事也不做,只会把责任推给人民,“一切改变都必须由受治理者自己来做”。
与马克思把理论研究同社会实际相结合的方式一样的是,恩格斯在深入实践中通过广泛的社会考察接触到了国家治理的重大问题。恩格斯迫于父命,中学还没毕业就辍学经商。在商业活动之余,他走访社会各阶层,对国家治理问题进行理论上的思索、探讨。恩格斯在1839年3月至4月间发表了《伍珀河谷来信》,对工人、厂主、传教士、教员、书商、作家等均有描述,从中感受到社会阶级关系的尖锐化,表达了对劳动人民的深切同情。1842年11月底,恩格斯来到曼彻斯特。当时的曼彻斯特是工业革命的重镇和枢纽,有着发达的纺织业,又是英国宪章运动的中心。(公众号:思想理论科学)在这座工业城市中,处于贫困中的无产阶级正同资产阶级进行激烈的斗争。恩格斯由此发现了无产阶级,认为这个阶级已经成为英国最强大的阶级,两年半后发表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全面论述了无产阶级的地位和作用。后来恩格斯返回巴门,积极参加德国的社会主义宣传和组织活动。1846年8月,恩格斯来到巴黎,指导法国工人的社会主义运动。多年对德、英、法三国社会阶级的调查研究和亲身参加无产阶级运动,使恩格斯对国家治理问题形成了独特的阶级分析的观点,并结合无产阶级革命的发展趋势对其作出了深刻的论述。
恩格斯认为,在英国,由于工业的迅猛发展,无产阶级已占到人民的大多数,可以直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但在德国和法国,无产阶级还居于少数而且不够成熟,小资产阶级和农民则软弱无力、目光短浅、狭隘,都还“不能治理一个大的国家”,只有资产阶级处于上升、日益强大的阶段,能够充当国家治理的角色。因而在1847年3月至4月期间写成的《德国的制宪问题》中,恩格斯指出,资产阶级“是目前唯一能够在德国实现进步、能够治理德国的阶级。实际上它已经是德国的领导阶级了”。与德国相比较,法国的情况也差不多。恩格斯的这些论述说明,德、法两国首先要实行战胜封建贵族阶级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无产阶级要参加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先让资产阶级成为治理国家的统治阶级,然后才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进行斗争的社会主义革命。恩格斯在同年10月至11月期间写就的《共产主义原理》(简称《原理》)中对这个思想继续作了发挥:“在德国,资产阶级和专制君主制之间的决战还在后面。但是,共产主义者不能指望在资产阶级取得统治以前就和资产阶级进行决战,所以共产主义者为了本身的利益必须帮助资产阶级尽快地取得统治,以便尽快地再把它推翻。”无产阶级是继资产阶级之后代表人民利益治理国家的先进阶级。在《原理》中,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并“立即利用民主作为手段实行进一步的、直接向私有制发起进攻和保障无产阶级生存的各种措施”。为此,恩格斯提出了无产阶级国家治理应采取的十二条具体的政策措施。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国家治理的理论,在1847年12月至1848年1月期间合著的《共产党宣言》(简称《宣言》)中得到了科学的、系统的阐述。《宣言》以崭新的唯物史观,叙述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资产阶级国家和资产阶级统治的形成。通过资产阶级国家治理,资产阶级巩固了与市场竞争相适应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以及资产阶级的经济和政治统治。但是,资产阶级的关系太狭窄了,社会所拥有的生产力已被资产阶级所有制关系和资产阶级统治严重束缚,不能被容纳、不再发展了,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治理制度必将被推翻。在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产阶级国家和治理制度后,社会将进入社会主义新阶段的无产阶级国家治理。《宣言》延续了《原理》的基本思路,指出要“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同时,确立了实施国家治理的十大政策措施。在这些政策措施中,包含了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诸方面实行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要求。对于这些政策措施,虽然马克思、恩格斯强调,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时代的发展,对《宣言》中阐述的原理的实际运用“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但是其基本精神“直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宣言》的发表,标示着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治理理论的创立。
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创建了国家治理理论,他们从国家治理的现状着手,从理论研究和实践考察的双重维度,作出了科学的、深刻的分析,阐明了国家治理与国家性质的内在关系,阐证了国家治理是由国家制度决定的基本原理,阐释了“国家治理”包蕴的深邃涵义:其一,国家治理是与一定的政体形式和结构形式紧密联系的治国活动,它包含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的治理;其二,国家治理是凭借国家权威,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治理;其三,国家治理涉及国家活动的全部范围,主要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其四,国家治理是为国家而存在和服务的,有什么样的国家就有什么样的治理,治理出现了问题,其原因在于国家制度;其五,在阶级社会里,治理具有阶级性,它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治理;其六,无产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后,必须实行民主制的国家治理,根据实际情况推出一系列有效的政策措施,依靠人民群众实施政策治国。
二、通过无情剖析和挞伐旧国家政权的国家治理,形成了批判否定的理论
在国家性质和类型的区分上,马克思、恩格斯把一切与无产阶级“新的真正民主的国家政权”相对立的国家,视作“旧的国家政权”或“旧的国家机器”。他们对旧国家政权实施的国家治理予以无情的剖析和挞伐,形成了关于国家治理的批判性、否定性的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对旧国家(主要是德国、英国、法国)的国家治理作出了重点的剖析和挞伐。德国是马克思的故乡,马克思首先向自己的祖国开火。在德国,黑格尔被尊奉为普鲁士王国的“官方哲学家”,被视作为普鲁士专制统治辩护的政治代表,他极为青睐君主立宪政体和以这样的专制制度实施国家治理。对于黑格尔宣扬与维护的君主制,马克思在1843年夏写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直接击中其实质要害:“在君主制中,整体,即人民,从属于他们的一种存在方式,即政治制度。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只表现为一种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在君主制中是国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制中则是人民的国家制度。民主制是一切形式的国家制度的已经解开的谜。”君主制与民主制形成尖锐的对立,在君主制下的国家治理是君主统治人民,而在民主制下的国家治理是人民决定自己的国家制度。
君主制不可避免地产生官僚制国家治理,导致滥用权力、渎职受贿、积弊丛生。怎么去克服官僚制的国家治理呢?黑格尔指出,“要使国家和被管辖者免受主管机关及其官吏滥用职权的危害,一方面直接有赖于主管机关及其官吏的等级制和责任心,另一方面又有赖于自治团体、同业公会的权能……并以自下的监督补足自上的监督无法顾及官吏每一细小行为的缺陷”。简言之,黑格尔开出的药方是,一要加强上级机关和官员的责任制,提高他们的责任心;二要加强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借助市民社会中自治组织的力量,并赋予它们监督的职责;(公众号:思想理论科学)三要“进行直接的伦理教育和思想教育,以便从精神上抵消……机械性部分”。所谓的“机械性”,指的就是行政官僚化治理和严重的行政不作为。对此,马克思反驳道:“事实上,难道不正是他的‘官场’知识和‘实际工作’的‘机械性成分’‘抵消了’他的‘道德教育和思想教育’吗?……黑格尔用‘直接的道德教育和思想的教育’来反对‘官场知识和工作的机械性成分’,这真是妙不可言!”因为绝不是思想教育可以增强行政责任心并抵消行政官僚治理的消极影响,而是官僚治理体制破坏了思想教育和责任心。至于发挥自治团体、同业公会的监督功能更是荒腔走板。在国家官僚化的治理机构占绝对主导、支配地位的体制下,自治团体、同业公会本身受到官僚政治的节制,只能与其同流合污、沆瀣一气,企图依赖它们消除行政机关和官员的官僚治理体制的弊端,这不过是一厢情愿。那么,旧国家的国家治理前途何在?马克思尖锐地指出,“现代国家要消灭自己的行政管理机构的无能”,就“必须消灭自身”,这就说,只有依靠无产阶级进行革命,彻底改造旧的“国家和社会结构”,才是唯一的、真正的出路。
恩格斯以犀利的文笔剖析和挞伐了英国的国家治理。恩格斯说:“英国不是正式的民主制……理论和实践处于极端的矛盾中。”在所谓的民主制(实质是“财产统治”)的治理之下,英国处处维护和捍卫的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私利。例如,1847年英国颁布的10小时工作日法,对保护工人的身体健康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10小时工作日法,整整一代工人的身体就要垮掉。但是,由于工厂主的拒绝和反对,1850年2月,英国财务法院竟然宣判破坏10小时工作日法的工厂主无罪,这实际上等于废除了该法律。国家司法机关的判决打掉了罩在英国民主制头顶上的神圣光环。当时,对于英国民主制和普选权的崇仰与膜拜成为世界各国的一种流行病,恩格斯一针见血地指出,“他们得病是受了议会政治毫无缺点这种英国人的迷信观点的影响。依靠普选权来治理国家就像绕道合恩角时迷失了航路的海船水手一样:他们不研究风向、气候和使用六分仪,却用投票来选择道路,并宣布多数人的决定是不会错的”。英国的民主制和普选权固然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成果,但从根本上说,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而且是虚伪的。恩格斯嘲讽英国以普选权治理国家,不是为了反对和否定公民的普选权,而恰恰是认为英国实行普选权和民主制还不彻底。当时英国关于选举的财产资格规定并未取消,真正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只是资产阶级和一些富裕的农民,绝大多数的工人群众还没有获得选举权利。因此恩格斯说:“不大大扩大选民的范围就再不能治理英国了。”只要是英国资产阶级在治理国家,就不可能为工人阶级带来真正的自由和幸福。
马克思、恩格斯对法国的国家治理也进行了深入的揭露和批判。一切旧国家都实行官僚政治,机构臃肿、官吏冗杂是必然的、流行的现象。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写道:第二帝国的“行政权有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军事机构,有复杂而巧妙的国家机器,有50万人的官吏大军和50万人的军队”。在法国,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军事机构形成了一个可怕的寄生机体,俨如密网一般缠住了社会全身并阻塞其一切毛孔。在国家的寄生机体上营生的官吏形成了一个高薪阶层,例如,法兰西第二帝国的外交部长年薪为13万法郎,就连帝国军队一个区区的连长也有2万法郎,相当于当时一个熟练工人最高工薪的20多倍和3至4倍。官员是由纳税人供养的,纳税是国家的一种强制要求,恩格斯说:“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公众号:思想理论科学)国家机构和官员人数所需要的开支费用是和公民捐税数额成正比的,膨胀的机构充斥着冗官必然加重人民的负担,为国家治理付出的财政成本也就愈加高昂,但换来的结果却是治理无方、效率低下。马克思指出,波拿巴本指望工业和商业“在强有力的政府治理下像温室中的花卉一样繁荣”,然而,他所依靠的阶级基础——军队和“流氓无产阶级是要发财致富的。于是就有事先知悉秘密的人在交易所进行承租权上的投机。但是建筑铁路的资本又没有。于是就强令银行以铁路股票作抵押来发放贷款”,并把著名的动产信用公司当作帝国投机的代表。简言之,波拿巴用蒜腊肠、香槟酒和雪茄烟来收买士兵,替流氓无产者偿还债务以换取其忠心,用赤裸裸的利益和金钱交换关系使将军们维持其统治。马克思愤怒地称:由于波拿巴建立的第二帝国采取了讹诈、收买、煽惑、表面讨好、玩弄两面派、小恩小惠腐蚀某些社会阶层、利用刑事犯罪分子等无耻下流的国家治理手段,使第二帝国沦为“一切龌龊事物的温床”“最淫贱”的国家政权。
显而易见,上述马克思、恩格斯对德、英、法旧国家的剖析和挞伐,聚焦于国家治理的实质是“民主治理或专制治理”的根本问题。在资本主义社会,所有的剥削阶级都放心地让代表它们利益的资产阶级政党“去操治理国家之心,得治理国家之利”。马克思、恩格斯坚定地站在无产阶级人民大众的一边,强调了“要靠人民赋予的权力来治理国家”,工人只要有愿望“就不能违反他们的意志来治理”。例如,在法国,必须由工人阶级“夺去这些阶级(已经丧失了治理法国能力的阶级)的政权”。如此石破天惊、振聋发聩的论断,有力地鼓舞了无产阶级的革命斗争精神。
三、高度评价和褒扬巴黎公社新型无产阶级政权的国家治理,建构了探索创新的理论
在马克思、恩格斯领导的第一国际的影响下,1871年巴黎工人举行武装起义,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巴黎公社。为了分析和总结巴黎公社新型无产阶级政权国家治理的成就和经验,马克思撰写了《法兰西内战》,恩格斯撰写了《〈法兰西内战〉1891年版导言》和《纪念巴黎公社十五周年》等著作,高度评价和褒扬了巴黎公社的国家机构设置原则,以及实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诸多方面的政策措施,建构了国家治理探索创新的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褒扬了巴黎公社的国家机构设置原则和实行地方自治的政策措施。国家治理必须依托国家机构的载体才能运行,巴黎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公社委员会,它专门负责议事和决策,也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这就是巴黎公社创立的“议行合一”原则,它完全不同于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议行合一”的国家机构设置原则保证了公社的议事决策和立法能够得到迅速有力的行政执行,避免和克服了立法与行政之间的掣肘,有效地消除了治理的低效率或无效率。国家治理的内涵包含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巴黎公社力主实行地方自治。对此,马克思、恩格斯作了充分肯定。马克思摘录的巴黎公社宣言指出,巴黎“要求在法国所有的村镇实行公社的完全自治”。恩格斯也指出,“地方自治即‘自己来治理自己的地方’”。马克思还乐观地指出,“如果公社治理下的巴黎同外省自由交往起来,那么不出三个月就会引起一场农民大起义”,巴黎公社政权就不致失败。
马克思、恩格斯褒扬了巴黎公社制定的经济治理的政策措施。巴黎公社的经济治理的基本政策是,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成立工人生产协作社。公社对大资产阶级、宗教集团的私有财产采取国有化措施,交由国有资产部门管理。巴黎公社颁布了《将逃出巴黎的企业主所遗弃的停工工场移交工人生产协会的法令》,恩格斯指出,法令“把这些工厂的原有工人联合成合作社以开工生产,同时还要把这些合作社组成一个大的联社”。马克思也指出,“公社是想要消灭那种将多数人的劳动变为少数人的财富的阶级所有制。它是想要剥夺剥夺者。它是想要把现在主要用做奴役和剥削劳动的手段的生产资料,即土地和资本完全变成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的工具”。对于这项经济治理措施,罗伯特·图姆斯在《巴黎公社,1871》中指出,这是极为“显著非凡的法令”,“它被马克思、恩格斯看作大步地走向共产主义”。
马克思、恩格斯褒扬了巴黎公社制定的政治治理的政策措施。巴黎公社实施的民主治理,一是认真进行民主选举。马克思由衷地赞扬道:“从来还没有过进行得这样认真仔细的选举,也从来没有过这样充分地代表着选举他们的群众的代表。”唐尼·格卢克斯坦在《巴黎公社:一个民主革命》中指出,当选巴黎公社委员的“绝大多数成员是工人和无产者”。二是致力于“廉价政府”建设。巴黎公社的公职人员作为人民勤务员,一律领取相当于普通工人的工资薪酬。三是实行民主监督,如通过各种社会组织、舆论工具以及群众来信来访进行监督。巴黎公社的民主治理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所实行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显示出走向属于人民、由人民掌权的政府的趋势”。
马克思、恩格斯褒扬了巴黎公社制定的文化治理的政策措施。巴黎公社的文化治理的政策措施主要表现在教育文化治理和科学艺术文化治理两个方面。在教育文化治理方面,公社成立教育委员会,起草关于免费普及世俗教育的法律,学校与教会分离,实施义务教育,致力于培养一代新人。弗兰克·耶利内克在《1871年的巴黎公社》中转述了欧仁·鲍狄埃等公社委员发表的教育宣言,该宣言指出,“迫切需要培养将来能够继承革命传统的强壮健康的一代人”,“建立一种真正的教育制度:在科学领域,这种教育只以已知和已证实的事实为依据”,“在精神伦理领域,它将严格遵循正义和自由的永恒原则,这些原则能够塑造有人格的公民”。在科学艺术文化治理方面,公社注重科学艺术文化事业的发展,组织了“科学代表团”,成立了巴黎艺术家联合会,注重宣传舆论工作,办有几十种报刊。
马克思、恩格斯褒扬了巴黎公社制定的社会治理的政策措施。巴黎公社在社会治理中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公社拥有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如俱乐部有36个、国际巴黎支部有32个。公社委员和各级领导人常常出席它们召开的会议,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公社之所以取得社会治理的良好效果,正如公社委员阿木鲁说的,“只有(公社的委员们)出席各种群众会议,了解居民的真正要求,公社才能获得真正的力量”。(公众号:思想理论科学)在实施有效的社会治理方面,公社为了维护市场秩序、改善人民生活,成立了民生供给委员会,定期调控市场价格,通过“中央菜场”对主要的商品(谷物、燕麦、菜油、动物油脂、牛羊肉、面包、烟、酒、糖等)公布物价、牌价。对此,约翰·梅里曼评论道:它“确保了食物的供应和物美价廉”。在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共同治理下,公共秩序井然,治安状况良好,社会发生了惊人的变化。马克思因此盛赞道:“公社简直是奇迹般地改变了巴黎的面貌!第二帝国的那个花花世界般的巴黎消失得无影无踪。……夜间破门入盗事件不发生了,抢劫也几乎绝迹了。”
马克思、恩格斯通过高度评价和褒扬新型无产阶级政权的国家治理,展现它与旧国家政权的国家治理的截然不同,二者有天壤之别,形成了强烈的、深刻的比照。首先,在治理主体的构成方面,旧国家以少数统治者为主体,对人民实行专制独裁统治;新型的无产阶级政权巴黎公社,建立了以人民为主体的国家政权,治理的主体既包含了国家机构,也包含了社会组织、公民团体和生产者协作企业等,出现了以人民治理为中心的多元化治理主体。其次,在治理权力的来源方面,旧国家的治理权力由国家官僚统治集团和机构掌控,实行自上而下的权力等级授职制;巴黎公社实行民主、公正、平等的选举,由人民赋予权力,各级公职人员都是人民公仆,在社会及基层治理领域实行自治,权力则来自契约授予或公众认可同意。再次,在治理的方式、手段方面,旧国家一律采取强制专断性的行政、法律措施,实施强力控制;巴黎公社除采取必要的行政、法律等方式、手段外,更多强调人民的自愿、平等、沟通、协商,其治理的特点是合作、包容、快捷,对人民的地位和权利予以充分的尊重和保障。最后,在治理的结构流程方面,旧国家构成了金字塔形的治理层级,机构架屋叠床、人员冗杂,权力沿着科层制的职级实行垂直、单向、刚性的管制;巴黎公社机构精简、人员精干,治理的层级是扁平化的,其权力的流向是双向的或多向互动的,并且具有严明的法度、清正的官员、低廉的财政成本、高效的行政效率和良好的公共服务质量。巴黎公社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治理实践经验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理念、实质、成效及其优势。为此,马克思作了精辟的总结:“公社的原则是永存的,是消灭不了的;在工人阶级得到解放以前,这些原则将一再表现出来。”
四、对古代、现代以及未来的治理作出系统评说与预测,融成了历史发展的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治理理论体系具有多维度、多面向、多层次的视域和浩瀚宏阔的涵容量,既有对现代国家治理的实际分析,又有对古代氏族组织治理的历史审视,还有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治理的预测洞见,蕴含着宝贵的价值和深远的启迪意义。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治理理论对古代、现代以及未来的治理作出了系统的评说与预测,融成了历史发展的理论。
治理是人类社会特有的活动。在自然环境中,由于单个人无法很好地生存和发展,人类总要结群而居,在共同的生活和劳动中组成社会及各种组织,产生了公共事务,人类只要存在就需要进行治理。为了从人类历史的长周期、大时段来研究治理,马克思、恩格斯从19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加紧了对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社会形态特别是对原始社会的研究。
美国民族学家和人类学家路易斯·亨利·摩尔根在1877年出版了《古代社会》一书,他首次发现“氏族组织”是人类社会的第一种组织,“是最古的一种,我们称之为社会组织,其基础为氏族、胞族和部落”。从原始社会开始,人类就进行氏族组织的治理活动,摩尔根说:“古代社会是建立在人身关系的组织上,它是通过个人与氏族、与部落的关系来进行治理的”,由此,在原始社会中形成了治理的原初状态。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视摩尔根的这部著作,1880年底到1881年3月期间,马克思研读了此书,并作了《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简称《摘要》)。1884年,恩格斯根据摩尔根的著作以及马克思所作的《摘要》,撰著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简称《起源》),进一步论述了氏族社会的产生和衰亡、国家的产生和发展,揭示了人类如何从氏族组织的原初治理走向国家治理并迈向未来共产主义的社会治理。马克思、恩格斯把氏族社会的原初治理,归结为五大特性。
第一,自由。氏族全体成员都是天然的自由人,氏族组织的治理制度是充满自由的治理制度。恩格斯在《起源》中转述了摩尔根的论述,氏族的“全体成员都是自由人,都有相互保卫自由的义务;在个人权利方面平等,不论酋长或军事领袖都不能要求任何优先权;他们是由血亲纽带结合起来的同胞”。在如此自由的治理制度下,每个成员的自由程度都受到了普遍的承认,每个成员必然怀着强烈的独立感和自尊心,而且他们之间都有相互保卫自由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平等。在氏族组织里,每个成员都是平等的,这种平等关系是建立于共有经济基础之上的。马克思在《摘要》中引述了摩尔根的研究:“他们一般都居住在公共宅屋中并在家户中实行共产制”,“流行生活上的共产制”。(公众号:思想理论科学)恩格斯在《起源》中也指出,“家户经济是共产制的,包括几个,往往是许多个家庭。凡是共同制作和使用的东西,都是共同财产:如房屋、园圃、小船”。由于氏族实行宅屋和土地属于整个部落所有,每个氏族成员都按照共有制的家户经济共同经营、共同生产劳动和生活着,因此,在氏族社会里不存在剥削和压迫的现象,也没有富贵奢侈和贫穷困苦的差别。在原始社会的共产制下,氏族组织对老年人、病人和因战争致残的人,都承担着抚养和照顾的义务。在氏族中,每个成员的平等还体现在个人权利方面的平等,任何人不能享有特权。例如,酋长和酋帅都没有特权,一旦被罢免后,他们也就成为一个普通的人,照样与大家一起劳动和生活。
第三,公正。在氏族社会里也存在着矛盾,也会发生争端和纠纷,但这些问题都能得到公正的解决。正如恩格斯在《起源》中阐述的,氏族组织的治理,“没有士兵、宪兵和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一切争端和纠纷,都由当事人的全体即氏族或部落来解决,或者由各个氏族相互解决……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由于氏族社会民淳俗厚、风气质朴,通行的习俗都是公平、正义的,因而解决的结果都能够为大家所接受。
第四,民主。马克思在《摘要》里充分肯定了“氏族这种组织单位本质上是民主的,所以由氏族组成的胞族,由胞族组成的部落,以及由部落联盟或由部落的溶合……所组成的氏族社会,也必然是民主的”,“民主原则是氏族社会的基本要素”。氏族民主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全体氏族成员享有民主选举氏族首领即酋长和酋帅的权利。二是全体氏族成员享有民主协商和民主管理的权利。氏族的议事会议,就是氏族的一切成年男女的民主集会。恩格斯在《起源》里指出,“议事会公开开会,四周围着其余的部落成员,这些成员有权加入讨论和发表自己的意见;决议则由议事会作出。按照通例,每个出席的人都可以随意发表意见,妇女也可以通过她们所选出的演说人陈述自己的意见”。氏族议事会议通用多数人决定的规则,氏族所有的公共问题都须经过民主协商,得到大多数成员的同意才能作出决定,氏族的每项公共法令也要如此才能生效。三是全体氏族成员享有民主监督和民主罢免的权利。经由全体氏族成员选举产生的酋长和酋帅也须受到监督,其品德和行为须良好,必须能胜任本职工作,如果酋长和酋帅不能履行职责,即被大家罢免。
第五,众人当家作主。如前所述,氏族组织的议事会议是由氏族的全体成年成员参加的,它绝不是少数人的活动,氏族社会的所有公共事务,都是需要大家共同参与的,因而具有大众普遍参与的突出特征。大众参与和大众作出决定,表明权力归属于氏族的全体成年成员,氏族是众人当家作主的。
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对氏族组织实行的人类原初治理非常推崇,但他们认为当社会生产力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公共财产逐渐有所增加、积累时,原始社会不可避免地走向解体和崩溃。恩格斯在《起源》中分析道:“最卑下的利益——无耻的贪欲、狂暴的享受、卑劣的名利欲、对公共财产的自私自利的掠夺——揭开了新的、文明的阶级社会;最卑鄙的手段——偷盗、强制、欺诈、背信——毁坏了古老的没有阶级的氏族社会,把它引向崩溃。”阶级和国家的出现,必然导致原始社会的早期治理退出历史舞台,让位于国家治理。
在古希腊的所有城邦中,马克思、恩格斯对雅典城邦的国家治理最为关注,并就国家治理和政体形式与民主制度的关系作了准确的分析。关于国家治理与共和政体,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城邦治理要有至善理念。但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的“至善”理念不同,柏拉图设想了“哲学王”这样的“治理者”,把城邦的优良治理寄托在其身上;而亚里士多德则主张:“应该全面研究大家所公认为治理良好的各城邦中业已实施有效的各种体制”,通过体制和制度实现“至善”。古希腊城邦在四百多年间先后出现了君主制、僭主制、贵族制、寡头制、民主制等政体。亚里士多德倾向于采用贵族制与民主制相结合的政体形式,他把它称为“共和制”。“共和制”是一种混合政体,这种政体兼顾了“自由出身、财富和才德”三项同等重要的因素,既不像平民政体只讲自由出身,也不像寡头政体只讲财产,又不像贵族政体只讲才德。它是“自由人对自由人之间的统治,被统治者和统治者的出身相同。(公众号:思想理论科学)这类治理的方式就是我们所谓城邦政治家的治理体系(宪政)”。由此,亚里士多德强调:“共和政体及温和的民主政体乃是对雅典最良好的政治制度。”在共和政体下,议事职能具有最高权力,所议之事都要根据平民主义的安排进行。亚里士多德能够着眼政体的共和性质,着眼政体的人民性,其思想价值难能可贵。马克思曾尊称亚里士多德为“希腊哲学中的马其顿王亚历山大”,是“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对于社会主义的国家治理应采取什么样的政体形式,马克思曾明确指出是“社会共和国”,即继资产阶级共和国之后形成的社会主义共和国,并认定共和政体是国家治理的最好形式。恩格斯也指出,“国家的最高形式,民主共和国,在我们现代的社会条件下正日益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必然性”,“共和国是无产阶级将来进行统治的现成的政治形式”。这是对古希腊城邦的国家治理选择共和制作为政体的肯定和借鉴。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自原始社会以来,人类已经经历或正在经历的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社会形态,与这些社会形态相适应的是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国家首先是奴隶主用来镇压奴隶的国家,封建国家是贵族用来镇压农奴和依附农的机关,现代的代议制的国家是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工具”。之后,国家还将进入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阶段。这说明,随着古希腊城邦国家的兴起,人类进入国家治理的时期,先后经历了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等形态,这构成了整个的国家治理阶段。
但是,国家是会消亡的,国家治理的阶段也会随之完结。在经过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国家之后,人类将进入无阶级、无国家的“自由人联合体”发展阶段。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宣言》中就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样的联合体就是“自由人联合体”“共产主义联合体”,它是消灭了对立阶级、消除了阶级和阶层差别的共同体,人与人之间形成广泛普遍的内在性和谐关系的共产主义社会。“自由人联合体”的共产主义社会,是对原始社会无阶级、无国家的回归和重现,正如马克思在《摘要》中指出的,“这(即更高级的社会制度) 将是古代氏族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级形式上的复活”。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治理,也将在更高级形式上复活氏族社会的原初治理,更加全面地凸显其自由、平等、公正、民主和众人当家作主的鲜明特色。
至此,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分析氏族社会的原初治理、古希腊雅典城邦的国家治理及其后的各个发展阶段,并且预测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治理,以如炬的目光穿越历史时空,洞察和开显了整个人类治理发展的总趋向。如下图所示:
综上所述,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原始社会氏族组织的原初治理,开创了人类治理的先河,构成了人类治理的根本原则,代表着治理的价值取向和最终的目标与归宿。随后继起的各个阶段的国家治理,尽管“从一开始就是一种退化,一种离开古代氏族社会的纯朴道德高峰的堕落的势力”,但它们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只有经过国家治理的历史阶段,才能迎来未来更高级形式的共产主义社会治理。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为人类的国家治理展现的全图景。
马克思、恩格斯创建的系统、全面的国家治理理论,不仅是整个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体系的源头,也为其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毫无疑义,诞生于19世纪的马克思、恩格斯国家治理理论体系对于20世纪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理论与实践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发挥了重要的指导功能,并在21世纪马克思主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传承中,得到了鲜明的体现和创新发展。
(作者简介:许耀桐,福建师范大学特聘教授,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一级教授)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天津社会科学》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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