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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辉、闵丽:马克思的宗教批判与唯物史观的形成

字号+作者: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2023-05-06 15:01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黄金辉、闵丽:马克思的宗教批判与唯物史观的形成 ——以马克思青年时期论著为中心的分析 '...

黄金辉、闵丽:马克思的宗教批判与唯物史观的形成 ——以马克思青年时期论著为中心的分析   唯物史观是马克思对人类思想史的两大理论贡献之一,以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为形成标志。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是:人类物质生产与交往方式是社会生活的经济基础,决定着国家、法律等政治上层建筑以及宗教、艺术等思想上层建筑;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过程,也是人类社会从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发展的过程。用唯物主义立场与方法揭示社会生活本质及规律的唯物史观,是马克思在批判宗教及其所维护的普鲁士王国的过程中形成的,因而与其宗教批判之间具有内生性关系。这是理解马克思思想形成与发展脉络的关键环节,但这一重要议题没有得到国内学界应有的关注。本文拟系统梳理马克思青年时期的主要论著及内容,阐述其宗教批判在唯物史观形成过程中的特殊作用及其启示。 一、马克思青年时期的主要论著与唯物史观的形成   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孕育、萌芽与形成,大致经历了博士论文时期(1839-1841)、《莱茵报》和《德法年鉴》时期(1842-1844)以及撰写《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论著(1844-1846)阶段。马克思青年时期致力于批判宗教及其所维护的普鲁士国家和法律制度,在深究宗教、法律及国家本质和成因等问题的过程中,马克思完成了从青年黑格尔派和费尔巴哈人本学的拥趸到唯物史观创立者的转变。    1.博士论文时期的主要论著及唯物史观的孕育(1836-1841)   1836-1841年,马克思在柏林大学学习期间,参加了青年黑格尔派成员组建的“博士俱乐部”。青年黑格尔派纯粹思辨哲学的分析方法,追求民主自由、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政治立场,及其宗教批判的理论旨趣,对青年马克思产生了极大影响。马克思将欧洲自由思想史以及为普鲁士封建专制制度服务的宗教作为研究目标,撰写了《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的博士论文。该文通过对比德谟克利特与伊壁鸠鲁原子论的异同,肯定了伊壁鸠鲁关于原子运动偏斜理论所蕴含的事物运动的自主性、偶然性和能动性这一思想,以及由此引生出来的自由原则、否定命定论与目的论的无神论思想。在宗教问题上,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表述了下述思想:第一,借用普罗米修斯的观点写到“我痛恨所有的神”,明确表达了自己的无神论立场。第二,在宗教的本质及成因问题上,马克思认为宗教是人的理性、自我意识缺失的产物。他指出“谁觉得世界是理性的,因而谁本身也是无理性的,对他来说神就存在。换句话说,无理性就是神的存在。”第三,马克思认为宗教虽然荒谬,但仍是一种现实的社会力量。他指出“古代的摩洛赫不是曾经主宰一切吗?德尔斐的阿波罗不是曾经是希腊人生活中的一种真正力量吗?”综上,马克思将理性、自我意识视为世界的本质、自由的象征和历史的动力,认为宗教的最大危害在于否认人的自我意识及其至上性。这表明,这一时期马克思的政治立场及宗教批判理论与方法总体上没有超出青年黑格尔派的范围,但不同的是,马克思的宗教批判力图从此岸世界,而不是宗教言说的彼岸世界来解释人的宗教观念的倾向,体现了他对现实的关注,为唯物史观的形成提供了可能。   2.《莱茵报》《德法年鉴》时期的主要论著及唯物史观的萌芽(1842-1844)   1842年至1844年,马克思先后在《莱茵报》《德法年鉴》工作。在《莱茵报》工作期间(1842-1843),由于新闻报道工作的需要,马克思开始从博士论文时期的纯粹思辨哲学转向关注社会现实问题,开始思考国家、法律以及为之辩护的宗教等社会要素产生的根源问题,先后发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摩塞尔记者的辩护》等系列时评和杂文。马克思在批判普鲁士国家的书报检查制度、林木占有制度,报道摩塞尔河谷农民贫困现状的过程中发现,对国家法律或同一社会现象,不同的利益群体持有完全不同的立场。马克思由此得出结论,国家、法律并非如黑格尔所说,是绝对理念及其永恒性、绝对普遍性在人类生活中的体现,而是有产阶级和既得利益者意志的体现,即国家与法律都有现实的利益基础。关于宗教根源问题的认识,马克思认为,其一,“宗教本身是没有内容的,它的根源不是在天上,而是在人间,随着以宗教为理论的被歪曲了的现实的消灭,宗教也将自行消灭”,表明马克思开始从社会现实生活,而非理性或自我意识中寻找宗教产生和消亡的根源。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进一步提出宗教产生与消亡的政治基础,“不是古代宗教的灭亡引起古代国家的毁灭,相反,是古代国家的灭亡引起了古代宗教的毁灭”,即马克思开始从世俗国家及政治生活中寻找宗教存亡的根源。其二,马克思发现了普鲁士王国与宗教之间的关系,他指出“宗教应当支持世俗的政权,但是世俗的政权可不要受宗教支配”,统治者利用宗教维护不合理的现实,对他们来说,“宗教也是现实世界的普遍肯定”。这表明,马克思已认识到普鲁士政府利用宗教来维护其统治的立场。其三,马克思主张“更多地联系着对政治状况的批判来批判宗教,而不是联系着宗教的批判来批判政治状况”,反对脱离社会政治现实来批判宗教的错误做法。综上,在《莱茵报》时期,马克思主要关注国家、法律及宗教产生的社会现实根基问题。特别是马克思关于宗教在封建专制国家中的功能及赖以生存的社会政治基础的相关论述,告别了博士论文时期关于“宗教即是无理性”的纯粹思辨主义观点,明确提出宗教产生的社会政治基础,深化了关于宗教、国家产生的现实根基问题的思考。   在《德法年鉴》时期(1843-1844),马克思致力于批判宗教及其维护的普鲁士封建专制制度,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马克思在仅发刊一期的《德法年鉴》(1844.2)上发表《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两篇著名论著,在批判各种错误的“宗教批判”过程中,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开始萌发。    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针对布鲁诺·鲍威尔将宗教解放视为实现犹太人政治解放前提的错误观点,马克思沿着《莱茵报》时期从历史与现实,而非理性或自我意识中解释宗教的思路,阐述了宗教解放与政治解放的关系。他提出“我们并不认为:公民要消灭他们的桎梏,必须首先克服他们的宗教狭隘性。我们认为,他们只有消灭了世俗桎梏,才能克服宗教狭隘性。我们不把世俗问题化为神学问题。我们要把神学问题化为世俗问题。在相当长的时期以来,人们一直用迷信来说明历史,而我们现在是用历史来说明迷信。”马克思将消灭世俗桎梏视为消灭宗教桎梏的前提,认为宗教的根源只能从国家自身的本质中去寻找。与此同时,马克思开始从经济活动中理解犹太教的世俗根基问题:在犹太人看来,金钱在世俗社会中具有“万能”功效,因而也是犹太人思想观念中无所不能的神。他指出“一种社会组织如果能够消除做生意的前提,从而能够消除做生意的可能性,那么这种社会组织也就能够使犹太人不可能产生。他的宗教意识就会像烟雾一样,在社会的现实的、蓬勃的空气当中自行消灭。”马克思的这段论述提出了犹太教(宗教)消亡的经济前提与实现路径。与博士论文时期、《莱茵报》时期的认识相比,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不仅揭示了宗教生存的政治根源,而且开始关注世俗的经济活动对犹太教(宗教)的基础性作用,尽管这一认识尚处于初始阶段。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旨在分析德国当时的社会现状,批判为普鲁士王国辩护的宗教。该文开端便陈述了宗教批判工作在德国思想理论界的进展情况及必要性:“就德国来说,对宗教的批判基本上已经结束;而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导言》中马克思的宗教观概述如下:其一,重申了宗教人造说,而非神创论的无神论立场,认为“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其二,揭示了宗教的本质,认为“宗教是还没有获得自身或已经再度丧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其三,揭示了人的社会属性以及宗教产生的社会根源,认为“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产生了宗教,一种颠倒的世界意识,因为它们就是颠倒的世界”。其四,揭示了宗教的社会功能,认为“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情感,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其五,阐述了批判宗教的目的在于批判宗教所维护的国家、法律及政治制度,藉此将“对天国的批判就变成对尘世的批判,对宗教的批判就变成对法的批判,对神学的批判就变成对政治的批判。”综上,《〈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再次表达了宗教的根源在人间、在不合理的政治制度的观点,从社会政治制度视角诠释宗教的成因、功能及消亡路径。值得关注的是,《导言》中马克思对宗教本质问题的认识,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思想倾向,一是将宗教作为“那些还没有获得自己或是再度丧失了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二是将宗教“归结为人是人的最高本质这样一个学说”。第一种观点将宗教视为人的自我意识缺乏的产物,具有青年黑格尔派的思想痕迹;第二种观点将宗教视为人的自我异化的产物,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体现了费尔巴哈人本学唯物论的立场。两种不同的思想倾向同时出现在《导言》中,表明在宗教批判的理论与方法上,这一时期马克思的思想同时受到青年黑格尔派与费尔巴哈的影响,具有纯粹思辨哲学与人本学唯物论的双重色彩。   概言之,在《莱茵报》《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进行宗教批判的思路与认识出现较大变化:其一,探究宗教本质及根源的逻辑起点与研究路径,从博士论文时期的理性和自我意识转变为关注现实社会;其二,力图从国家政治生活,而非思想观念层面揭示宗教产生和消亡的根源;其三,开始意识到犹太人的经济活动与犹太教形成与消亡的关系问题,标志其宗教批判的视域开始延伸至社会经济领域,唯物史观已初现端倪。   3.《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论著的撰写及唯物史观的创立(1844-1846)   1844年至1846年,马克思撰写《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及与恩格斯合著《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论著,在批判青年黑格尔派主要成员和费尔巴哈宗教理论及方法过程中,划清与他们之间的界限,逐步形成了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旨在深入研究《莱茵报》时期因林木盗窃案而引发的关于国家法律与个人利益的关系问题,以及《德法年鉴》时期关于犹太教及其经济基础问题,以澄清经济活动与国家政治法律制度、宗教哲学道德等思想观念之间的真实关系。《手稿》没有单独探讨宗教问题,而是将之作为思想意识形态的一部分。马克思从异化劳动理论出发,侧重阐述了社会经济基础与政治上层建筑、思想意识形态之间决定与被决定、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马克思认为,“宗教、家庭、国家、法、道德、科学、艺术等等,都不过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宗教的异化本身只是发生在意识形态领域、人的内心领域,而经济的异化是现实生活的异化,——因此异化的扬弃包括两个方面。”在此,马克思将宗教视为物质生产过程中衍生的一种特殊形式,提出“宗教是异化劳动的产物”观点,揭示了经济异化现象与宗教异化现象之间的派生性与共生性关系,表明马克思已经发现物质生产对宗教、国家、法律、道德等社会要素的决定性作用这一秘密。此外,《手稿》提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这一观点,首次从物质生产,而非从理性、自我意识或“类”的异化出发解释人类历史及其发展过程,这是唯物史观解释人类历史的基本立场和分析方法,是马克思超越旧哲学、进入唯物史观创立阶段的标志。   马克思、恩格斯1844年合著的《神圣家族》开始运用唯物主义理论与方法分析人类历史,批判青年黑格尔派错误的历史观、宗教观及其纯粹思辨哲学的方法,肃清其对当时欧洲工人运动的负面影响。针对布·鲍威尔等人“只了解犹太精神的宗教本质,但不了解这一宗教本质的世俗的现实的基础……不是用现实的犹太人去解释犹太教的秘密,而是用犹太教去解释现实的犹太人”这一错误做法,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阐述了《论犹太人问题》中的唯物主义宗教观,认为“宗教的犹太精神,是由现今的市民生活所不断地产生出来的,并且在货币制度中获得了高度的发展”,“克服犹太本质的任务实际上就是消灭市民社会中犹太精神的任务,消灭现代生活实践中的非人性的任务,这种非人性的最高表现就是货币制度。”马克思、恩格斯这段论述明确地将犹太教(宗教)与工商业、货币制度、市民生活联系起来,力图从社会经济关系中揭示犹太教产生和发展的根源,进一步深化了《论犹太人问题》中关于犹太人的经济活动决定其宗教信仰的认识。上述内容表明,《神圣家族》是一部力图从唯物主义立场解释历史与宗教现象,以此与青年黑格尔派划清思想界限的论著。文中提出的“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等观点,为随后马克思阐述实践观、超越费尔巴哈旧唯物主义思想埋下了伏笔。   马克思于1845年撰写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旨在批判费尔巴哈宗教观及其人本学唯物主义方法论,划清其与费尔巴哈人本学唯物主义的界限。费尔巴哈在《基督教的本质》等论著中提出“上帝是人的本质异化的产物”等观点,力图从思想理论层面把神还原为人。这种唯物主义立场与方法为青年马克思打开了通向唯物主义思想宝库的窗户。但是,费尔巴哈未能从社会实践及物质生产劳动中揭示“人的本质为何异化为神”的原因或条件,未能看到政治上层建筑、思想观念形态的客观物质基础,因而是“半截子的唯物主义”,即在自然观上坚持唯物主义,却在历史观上陷于唯心主义。马克思在《提纲》中概要地批判了费尔巴哈宗教观及其旧唯物主义立场,阐述了辩证唯物主义实践观以及与之对应的历史观、宗教观。《提纲》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指出了费尔巴哈宗教批判方法的缺陷,表达了唯物史观的立场与方法。《提纲》第一、二、三、四、五条提出,费尔巴哈人本学唯物主义及宗教批判方法的主要缺点是忽略实践,即人类有目的地认识与改造世界的社会物质活动,具体表现为:其一,“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费尔巴哈虽然提出“把宗教世界归结于它的世俗基础”这一正确观点,也没能从“这个世俗基础的自我分离和自我矛盾”中揭示宗教现象的本质及社会根源。其二,费尔巴哈在《基督教的本质》一书中仅仅将宗教批判视为纯粹“理论的活动”,因而不了解宗教批判具有的社会革命及实践意义。第二,揭示了费尔巴哈宗教批判理论的缺陷,表述了唯物史观的核心观点。《提纲》第六、七、八条提出:其一,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而人的“本质只能被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只是看到了不同个体(人)共有的自然性,将之抽象地理解为“类”,而忽略人的社会性及每一个体具有的社会关系,因而难以理解“人为什么异化为神”的问题。马克思提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唯物史观的核心观点。其二,在宗教成因问题上,费尔巴哈没有认识到个人“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没有看到,‘宗教感情’本身是社会的产物”,也就不可能揭示宗教产生的社会根由。其三,由于费尔巴哈的宗教批判理论脱离社会实践,因而未能找到解决宗教问题的有效路径。马克思提出“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提纲》的上述内容表明,马克思在批判费尔巴哈宗教理论与方法的过程中,通过“实践”范畴划清了与费尔巴哈哲学之间的界限,简要、准确地表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立场和核心观点。值得关注的是,《提纲》第十一条提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的观点,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提出的“对宗教的批判是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这一观点不同,《提纲》强调“改变世界”,《导言》注重理论批判,表明马克思宗教批判的目标已经发生显著变化,即从理论批判转向社会批判,这是马克思从费尔巴哈哲学的拥护者转变为唯物史观创立者和共产主义者的重要标志。   马克思恩格斯1845-1846年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两卷,第一卷“对费尔巴哈和施蒂纳所代表的现代德国哲学的批判”,旨在批判费尔巴哈和青年黑格尔派错误的宗教批判理论及方法,系统阐述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揭示费尔巴哈和青年黑格尔派宗教批判理论及方法的缺陷。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费尔巴哈宗教批判理论的错误在于,他将不同个体(人)理解为通过爱和友情,而非现实社会关系连成一体的“类”,并由此推出一种新宗教——“爱”的宗教;而导致其错误理论的原因在于,费尔巴哈在“探讨历史的时候,他绝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这一立场与方法使费尔巴哈不能了解感性世界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在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方式,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它的社会制度”,“不知道‘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其他的‘人的关系’”,不了解实践及社会生产和交往方式在人类社会中的决定作用,当然也就不可能理解个体(人)的社会性,以及人为什么能够异化为“上帝”的社会根源。施特劳斯、施蒂纳等青年黑格尔派代表人物的宗教批判理论及方法的错误在于:一是他们对“什么是宗教意识,什么是宗教观念”的认识存在前后矛盾;二是鲍威尔、施蒂纳等人将占统治地位的哲学、政治、国家、法律、道德神圣化,而这些东西“逐渐地都被宣布为宗教的关系,继而被转化为迷信——对法的迷信,对国家的迷信等等”,主张通过法律、国家的革新,改变19世纪德国封建专制制度。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施蒂纳等人理论错误的原因在于他们不知道从“神的王国”进入“人的王国”,必须从现实的社会交往方式中寻找路径。由于不能从尘世关系中寻找理解“神的王国”的钥匙,不了解从“神的王国”进入“人的王国”的现实路径,施特劳斯、施蒂纳等人只能在思想观念层面主张用法、国家这一新迷信取代“上帝”实现社会变革,而不是通过社会革命方式变革社会。   第二,完整、系统地阐述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   在揭示费尔巴哈和青年黑格尔派宗教批判理论及方法缺陷的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较完整准确地阐述了他们全新的历史观,即“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并把与该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然后必然在国家生活的范围内描述市民社会的活动,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意识形态,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并在这个基础上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概括地阐述了唯物史观的主要内容:物质生产与交往方式是人类生命延续及历史发展所必需的物质基础;国家、法律等政治上层建筑,以及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的产生与消亡,取决于物质生产与交往方式及其发展水平;物质生产与交往方式的矛盾运动过程,从根本上决定着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表现为从部落所有制→古代公社及国家所有制→封建等级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等社会形态的演进过程。   第三,全面、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在宗教的本质及成因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提出青年黑格尔派和费尔巴哈宗教批判理论与方法的错误在于,前者“用‘自我意识’以及诸如此类的胡言乱语来解释”宗教,后者“在‘人的本质’中,在上帝的宾词中去寻找这个本质”。虽然两者的宗教批判路径与方法各异,但其错误是相同的,即都没有“用一向存在的生产和交往的方式来解释”宗教,所以“只有到宗教的每个发展阶段的现成物质世界中去寻找这个本质”;在宗教消亡条件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包括宗教在内的“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用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也不是可以通过把它们消融在‘自我意识’中或化为‘幽灵’、‘怪影’、‘怪想’等等来消灭的,而只有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即只有推翻不合理的现实社会关系,才能最终消灭耸立其上的宗教及旧的思想意识形态。综上,《德意志意识形态》首次系统地阐述了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与主要内容,因而被学界视为唯物史观诞生的标志。   1844-1846年间撰写的主要论著及其内容表明,马克思在思想理论层面实现了质的飞跃。具体而言,他沿着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思路与视角,深入探究宗教、国家、法律等要素与社会经济生活的关系,并从中发现了物质生产与交往关系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基础性地位及动力机制这一秘密,揭示了政治法律制度和思想观念形态,包括宗教信仰之所以形成的客观物质基础。唯物史观的理论与方法主要是在马克思批判宗教、批判青年黑格尔派和费尔巴哈错误的宗教批判理论及方法,以及各类国家观的过程中形成的。 二、马克思宗教批判在唯物史观形成过程中的作用   系统梳理马克思青年时期主要论著的内容,可以发现其宗教批判与创立唯物史观之间的内在关系。需要追问的是,马克思为什么重视宗教批判?宗教批判在马克思唯物史观形成过程中发挥怎样的作用呢?   第一,宗教批判是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的重要切入点。   博士论文是马克思宗教批判工作的开端之作。该文对自由的呼唤以及对宗教权威的公开宣战,不仅体现了马克思青年时期的价值立场与问题意识,也对其以后的心路历程与理论研究重点具有重要影响。批判宗教、批判各种错误的“宗教批判理论”及方法,成为马克思青年时期致力的主要工作。唯物史观关于思想意识形式、政治上层建筑建基于物质生产及交往方式的基本观点,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之间的矛盾关系,以及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等重要理论命题,正是在马克思探究相对具体的宗教、国家、法律等社会现象及其世俗根源问题过程中逐步形成的。马克思以宗教批判为切入点,围绕宗教产生的“尘世”根源问题,不断推进相关认识。在博士论文时期,他将宗教的产生归于人的理性或自我意识的缺失,认为宗教是无理性的产物;在《莱茵报》和《德法年鉴》时期,马克思主要从社会政治生活中揭示宗教产生的根源,并开始关注犹太人的经济活动,即经济基础对犹太教即思想观念的决定作用问题;在撰写《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时即创立唯物史观阶段,马克思发现劳动异化与宗教异化之间的内在关系,以及物质生产、交往方式决定思想意识形态、政治上层建筑这一人类历史的秘密,由此创立一种崭新的历史哲学。所以说,对宗教的本质及其世俗根源的追问,是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的切入点。   马克思之所以高度重视批判宗教、批判当时流行于德国的各种“宗教批判理论”,有其深刻的主客观原因。18-19世纪,欧洲多国先后爆发推翻封建专制制度的社会运动。反对宗教蒙昧主义的启蒙运动,成为这场民主主义运动的“思想革命先导”。继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18世纪法国启蒙运动之后,德国思想界在18世纪后期、19世纪上半叶也掀起批判封建专制制度的思想浪潮。正如马克思所言,由于普鲁士王国的“政治原则和基督教宗教原则的混淆已成为了官方的信仰标志”,反对宗教的思想革命成为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首要任务,宗教批判因此成为19世纪上半叶德国思想理论领域的热点。19世纪上半叶德国理论界的宗教批判浪潮,为反对普鲁士封建专制制度的政治运动做了较充分的思想铺垫。这种政治与思想环境对青年马克思产生了巨大影响。他积极投入青年黑格尔派的各种活动,也将宗教批判和社会批判确立为自己的工作目标。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马克思发现青年黑格尔派和费尔巴哈宗教批判理论与方法的缺陷,即没有看到宗教及其维护的国家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忽略了人民群众在物质生产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主体地位,更没能发现推进社会革命的现实力量——无产阶级。马克思不断修正宗教批判和社会批判的理论与方法,使自己逐渐脱离青年黑格尔派和费尔巴哈的思想阵营,开始朝着创立历史唯物主义的方向迈进。   第二,宗教批判是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的重要动力源。   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形成,经历了孕育、萌芽与形成等阶段。其中每一阶段的认识及方法,既前后相联,又各有侧重,由此构成唯物史观形成过程的丰富面向。所谓前后相联,是指在唯物史观创立的各个阶段具有共同的内容或要素。例如,探寻宗教、国家及法律的尘世根基,这一研究目标贯穿于唯物史观形成的各个阶段;所谓各有侧重,即唯物史观形成过程的不同阶段在理论关注重点、认识深度及研究方法的差异性。例如,马克思对宗教本质及根源问题的认识,大致经历了从观念决定论→政治决定论→经济决定论等发展过程,其宗教批判的焦点也先后呈现出从思想批判→政治批判→经济批判等阶段。此外,马克思批判宗教、批判各种“宗教批判理论”的方法论也有阶段性,即经历了从纯粹思辨哲学→费尔巴哈人本学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演变过程。马克思在创立唯物史观过程中,既有一以贯之的理论视角和研究目标,也在不断深化认识和研究手段,体现了变与不变的辩证统一。   马克思之所以能够创立唯物史观,与其批判宗教、批判错误的“宗教批判理论”密不可分。批判宗教、批判错误的“宗教批判”理论与方法工作,促使马克思聚焦目标、层层深入,在探索中逐渐实现其历史观的革命性飞跃。马克思青年时期主要论著的内容记录了马克思不断深究宗教、国家等社会现象的本质与根源问题的过程,呈现了唯物史观在这一过程之中从无到有、从模糊到清晰、从零散到系统的逐渐完善轨迹。唯物史观的形成与发展,是在马克思批判宗教、批判错误的“宗教批判”理论与方法的工作中实现的。具体来说,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提出的宗教源于理性匮乏的观点及无神论立场,以及从人、人类社会生活中,而非基督教所说的从彼岸世界中探究宗教本质及根源的研究视角,为唯物史观的形成预设了可能性;在《莱茵报》《德法年鉴》时期,为反对布鲁诺·鲍威尔关于“宗教解放是政治解放的前提”等观点,马克思提出“我们不把世俗问题化为神学问题。我们要把神学问题化为世俗问题”的观点,将政治解放视为宗教解放的前提,并开始意识到犹太人的经济活动对犹太教产生与消亡的重要作用,表明唯物史观已开始萌发。唯物史观的系统表述及相对完整的理论形态,也是马克思、恩格斯为了全面清算青年黑格尔派和费尔巴哈宗教批判理论与方法的缺陷,所撰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过程中完成的。马克思的宗教批判在唯物史观的孕育、萌发与形成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正是宗教批判推动马克思完成了理论与方法的革命性转向。撇开马克思青年时期的宗教批判工作,就无法准确把握马克思唯物史观形成的动力机制和思想进路。 三、研究马克思宗教批判问题的意义及其当代启示   19世纪末以来,马克思思想发展史开始成为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由于马克思青年时期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从无到有、从不成熟到成熟过程的起点,具有奠基性的地位,因而备受关注。今天,我们系统梳理马克思青年时代的主要论著及其内容,从中探讨其宗教批判与唯物史观形成的内在关系问题,仍然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并从中获得有益的启示。   第一,深入研究马克思宗教批判工作与唯物史观形成的内在关系,有助于准确把握马克思思想发展脉络及其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宗教批判不仅是马克思创立唯物史观的切入点,其问题意识、研究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马克思思想的重要内容及走向,成为其思想理论体系形成的重要节点。马克思围绕宗教的“尘世”根由问题开展研究,从中发现物质生产及其所决定的交往方式在社会生活中的核心地位,并运用这一新发现分析资本主义历史条件下的工业化生产方式,特别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具有决定意义的劳动力商品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研究,逐步揭示了剩余价值产生的奥秘,从而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两大阶级对立的经济根源。马克思理论研究的重点也开始从哲学领域转向社会主义理论和经济学领域,为科学社会主义与政治经济学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在宗教批判中逐渐形成的唯物史观,成为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内在矛盾、揭示共产主义合理性与必然性的根本方法。因此,完整、准确地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这一科学理论体系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无法撇开对马克思青年时期的宗教批判文本及其内容的研究。但目前国内理论界对马克思宗教批判在其思想理论体系建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问题,特别是对其与唯物史观形成之间的内生性关系问题,缺乏应有的重视。这种状况容易导致认识误区,使人们难以准确理解马克思思想发展的完整脉络及其理论体系中各部分之间的密切关系。为了深化对马克思思想发展史与理论体系的研究,必须加强对马克思宗教批判在其思想理论体系形成过程中重要作用问题的研究。   第二,深入研究马克思宗教批判文本及其思想演进过程,有助于完整、准确地理解马克思宗教批判的思想意蕴与方法,提升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辨析能力,避免因片面理解马克思宗教思想及由此导致的或“左”或右的宗教政策。唯物史观是马克思在批判宗教、批判青年黑格尔派和费尔巴哈宗教理论与方法过程中创立的全新社会历史哲学。与旧哲学家们的理论与方法不同,这种社会历史哲学既不是将宗教视为理性或自我意识缺失的产物,也不将之视为人的异化的产物,而是将其视为一定物质生产方式、交往方式及社会关系的产物。在认识现实存在的各种宗教或处理宗教问题的方式上,马克思认为恢复人的自我意识或重塑人的尊严,不是消灭宗教的有效路径。因为在马克思看来“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用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也不是可以通过把它们消融在‘自我意识’中或化为‘幽灵’、‘怪影’、‘怪想’等等来消灭的,而只有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换言之,必须首先消除宗教赖以生存的认知和社会条件,将人类认知能力及科技水平提升到“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水平,且充分保障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平等与自主权利,使他们免于遭受来自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异己力量的控制,消除由此产生的各种恐惧、无助感,不再存在祈求神祇庇护的心理需求时,才能最终消灭宗教。马克思的宗教观为我国政府宗教工作昭示了一个基本原则:在如何看待和处理宗教问题上,一方面,必须从我国现有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以及民众的生活方式与认知水平出发,建立健全引导宗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法律制度、政策及管理办法,努力克服宗教工作领域的“左”倾冒进或右倾保守立场,克服脱离社会现实条件的或急于求成、或因循守旧的错误做法;另一方面,在当前全面现代化建设新阶段,不断推进教育文化事业发展,逐步提升民众科学文化水平;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共同富裕,逐步克服贫富分化现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主人翁意识,才能逐步消除我国宗教赖以生存的认知条件和经济社会条件,宗教的影响方能不断缩小、乃至走向最终消亡。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世界宗教研究》2023年第01期 发布时间:2023-05-06 1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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