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等文 王嫚: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结构谱系与显著优势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矢志不渝地领导人民发展人民民主,带领人民实现当家作主。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期间首次提出“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的思想,这一思想是对我国以往民主政治建设实践经验的高度总结和民主理论的升华,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创新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建党100周年大会上指出,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再次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的重要论断,并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为我国民主政治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人民民主建设,将“民主价值和理念进一步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从这个意义上说,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由民主价值理念、民主制度体系与民主实践共同组成的系统,具备完整的结构谱系。从民主价值来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价值结构的核心内容,因为人民性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属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目的就是“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从制度结构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以及各项重要政治制度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运行提供了完整的民主制度体系支撑;从实践结构来看,民主选举、协商、决策、管理和监督等民主环节相互衔接、有机互动,构成了完整的民主实践链条。深入探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结构,解构其制度结构与实践结构谱系,在与西式民主的对比中分析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明特征和显著优势,“对打破西方民主话语霸权、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话语体系具有重要引导作用”。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价值结构的核心: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重要成果,是当今世界的主流政治价值追求。民主不是哪个国家的专利,而是世界各国共同的奋斗目标。但在不同性质的国家,民主的价值理念并不相同,民主的服务对象也存在很大区别。“谁之民主”“为谁服务”是发展民主政治必须回答的首要问题。在资本主义国家,民主是资产阶级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其发展民主的目的是更好地实现和维护资产阶级及其利益集团的利益,民主给资产阶级之间的政治博弈穿上了合法性外衣。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中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民主政治建设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民主,相信人民、依靠人民、积极主动为人民排忧解难,是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发展民主政治的价值原则与宝贵经验。全过程人民民主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作为根本指向,把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发展目标,真正实现了让人民群众自己当家作主。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的领导是全过程人民民主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的根本政治保证。中国共产党遵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时刻为中国人民谋利益,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判党的政策、方针和路线的重要标准。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领导人民进行的民主政治建设伟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主,而非其他性质的民主;是全体中国人民的民主,而非少数人的民主;是“全过程”的民主,而非“一次性”的民主。党的领导能保证我国民主政治发展不走歪路、不走邪路,保证民主的性质不改变、方向不偏移,始终走社会主义性质的人民民主之路。“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没有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作为民主发展的前提条件,没有先进政党为民主政治发展指引方向,非但不能发展民主,还有可能造成国家与社会的动荡。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局势,“只有共产党的领导,才能有一个稳定的社会主义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领导人民创建的,中国共产党以党内民主不断带动人民民主,以党的根本宗旨与群众路线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不背离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准则和社会主义的运行轨道。
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的重要思想渊源。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是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的突出特征。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指出,“它所采取的各项具体措施,只能显示出走向属于人民、由人民掌权的政府的趋势”,公社的真正伟大之处在于“人民自己当家作主”。选举并不是民主唯一的代名词,民主的真谛在于实现和维护人民的利益,确立普选权的目的不是让人们选举出假代表,而是要选出能够真正服务于人民的代表。从实践上来看,西式民主与资本主义制度结合,决定了广大劳动人民缺乏行使民主权利的物质基础。资本主义国家所谓的民主只能是资产阶级享有的民主,是给资产阶级统治点缀门面的民主,当民主被异化为“选举民主”或“选主民主”时,其民主的实质便在资本逻辑的引导之下呈现为以民主之名实现公共利益向特权利益的让步。换言之,西式民主是为少数人服务的,对富人来说是天堂,对穷人来说是陷阱和骗局。相比于西式民主,马克思主义人民至上的唯物史观和民主思想体现出鲜明的人民性的价值关怀,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将其根植于民、服务人民,并坚持人民立场,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与体现广大人民群众对民主政治生活的全过程参与有机结合起来。为人民谋利益、谋幸福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矢志不渝的奋斗方向和目标追求。作为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人民民主的伟大旗帜,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党践行初心使命的必然要求。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苏维埃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毛泽东在1948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进一步指出,我们的政权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了中国有史以来最民主、最能反映绝大多数人民意志的新政权,人民民主原则落实到国家各项制度设计当中,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得到有效保障。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体系更加成熟,面对新的时代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以广阔的政治胸怀和高度的政治担当,充分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新时代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课题。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进程中,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才能赢得民心,凝聚民力。历史和实践表明,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扎根我国土壤、贴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民主形态。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把实现人民利益和体现人民意志作为重要的价值目标,有效解决了人民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不断为人民追求幸福生活创造了条件。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结构谱系:具有完备的民主制度体系
民主制度是民主政治生活的一般准则,在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发挥基础性作用。民主功能的实现得益于民主制度的有效运转,是民主制度运行的结果。没有制度保障的民主,好似无本之木、无水之源。全过程人民民主会随着制度体系的不断发展而不断完善,其有效运转离不开完整的民主制度体系的支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载体,在民主政治建设中起顶层决定、全域覆盖的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进行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创造,党和国家依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真实、直接、全面地倾听人民声音,解决人民诉求,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真实、更加全面地落实和实现,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政治生活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人大代表来自不同民族、不同职业、不同地区,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代表人民意志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为公共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运行提供了制度参照,有助于防止公权力越轨现象的发生,同时也为人民群众有序、全过程地参与民主政治生活、规范自身政治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人民代表大会坚持人民立场,是连接党、政府、人民三者关系的纽带,是保证国家治理规范化的前提与基础。进入新时代,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我国人大制度不断成熟和完善,人大工作日益法治化、规范化,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
各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坚实制度保障。基本政治制度构成了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是我国民主制度的重要体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植根于我国社会土壤、注重合作而非竞争的新型政党制度,它既不同于只代表和维护少数精英和利益集团利益的旧政党制度,又区别于西式多党竞争、轮流坐庄的两党制或多党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新型政党制度运行的根本政治前提。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是亲密合作的友党关系,双方依据不同的政治角色定位分享政治权力,形成了“一党执政、多党参政”的政党关系格局,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以人民需求为基点,协商交流、平等对话、凝聚共识,通过民主协商会、双周协商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凝心聚力,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涉及民族事务方面的一种制度性安排,既有助于保障少数民族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自己管理本地区本民族事务,又极大增强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自豪感、责任感,推动了各民族之间交流和繁荣发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根植于基层、贴合于基层、便利于基层,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和制度安排。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主要包括村民自治制度、居民自治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提供了制度载体,为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表达利益诉求以及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决策和管理提供了渠道。
重要政治制度由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衍生而来,是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有效运行的基础和支撑。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许多重要制度来自人民的现实需要,并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过程中发展成熟,为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政治生活提供了具体制度载体。在我国,重要的民主政治制度主要包括公众参与立法制度、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信访制度等。一是公众参与立法制度。近年来,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都建立了立法联系点。立法联系点为公众参与立法提供了机会,有助于立法机关就相关立法事项经常性、随时性、客观性地了解和获取群众的想法和意见,进而推动立法机关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立法听证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公众参与立法的制度设计,主要通过立法听证会推进人民群众参与民主立法的运行进程。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法律制定涉及有关问题存在重大利益关系调整需要举行听证的,应该召开听证会。举行立法听证是一种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确保法规能够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意愿的做法。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立法听证就是一种在一定范围内、在特定群体中进行模拟民主、实现民主的过程。二是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2019年国务院发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决策承办单位听取公众意见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开展听证会、进行实际走访、分发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进行。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参与公共决策的平台,能够让利益相关方针对政府的行政决策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利益诉求。三是信访制度。信访制度在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是人民群众表达意见与反映情况的重要渠道,有助于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信访内容复杂、形式灵活,涉及多方主体,拥有规范的方式、步骤、程序,讲求以最小的运行成本实现最大的治理绩效,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运行提供了灵活的制度支撑。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结构谱系:具有完整的民主参与链条
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完整的实践环节,是真正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没有“休眠期”的高质量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包括民主选举、协商、决策、管理和监督等民主链条,彼此之间环环相扣、互相衔接,忽视任何一个民主环节,都有可能导致民主实践流于形式。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政治的全过程、持续性和整体性,通过完整的制度程序与实践链条确保人民民主的全方位覆盖与全天候运行,让人民的民主权利在每一个环节都能落到实处,充分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民主选举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链条的首要一环。在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政治话语体系中,民主的最主要内容是选举。西方民主政治进步和发展的过程,其实质就是不断扩大普选权的过程。民主选举在资产阶级推翻封建专制统治、赋予公民法律上的民主权利、选出政治活动的组织者与管理者方面具有积极意义。由于历史原因,中国近代民主政治起步晚,发展艰难,中国共产党在带领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过程中,合理吸收和借鉴了西式选举民主的优点和长处,并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开创了中国特色的民主选举实践。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民主选举,民主选举只是民主实践链条的开端,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逻辑起点。在我国,民主选举的范围十分广泛,涵盖了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包括选举产生国家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等。选举过程中一人一票、一票一值,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做出选择,不受金钱操控,经过一整套公平公正的选举流程,人民群众能够真实地选出自己的代表行使各项国家权力。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我国人民参与民主选举的制度越来越完善,选举的程序越来越规范,人民的民主政治素养和政治参与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了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选举模式。
民主协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链条上的特色环节。如果说民主选举是以候选人为中心选出表达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代理人,那么民主协商则是直接针对具体的“事”,通过协商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从而达成符合全体成员意愿和要求的共识。有所不同的是,投票是公民依照自己独立意志做出的个人政治行为,投票过程要求尽量避免被他人干预,而协商则是两个及以上的公民之间进行的政治互动行为。协商民主是我国独有的民主形式,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历史积淀和实践逻辑。从人民政协协商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些都是党领导人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典范,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巨大进步和优越性。民主协商改变了由少数领导拍板决策的决策方式,真正让人民群众处在公共事务决策和管理的中心地位。广大群众通过对话交流平台,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积极表达自身利益诉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不仅有利于维护个人的利益,也有助于借助公共理性,通过充分协商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必须由众人商量解决,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鲜明特色。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上,通过座谈会、听证会、民主恳谈、民意调查、网络协商等方式进行充分讨论、广泛协商,就公共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凝聚共识,能为后期民主决策奠定坚实基础。
民主决策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链条上的关键环节。民主决策是党领导人民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以及长期赢得人民群众支持与拥护的重要前提,是保障党和国家各项事业顺利开展、提高政策制定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的题中应有之义。人民群众可以通过人大“开门立法”、政府“开门问策”、基层“群众参与”等途径参与民主决策。经过民主、科学、严谨的决策过程,广大人民群众无论直接还是间接参与决策,都能使公共决策充分体现民意、吸纳民智,从而切实提升公共决策的水平和质量。进入新时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先后出台了一大批关于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领域的立法项目,切实保障重大决策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将人民民主贯彻落实到民主决策诸环节还体现在重大政策、项目、规划在出台前,都要通过线上线下各种途径,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听取群众呼声,凝心聚智。在民主决策中,重视专家学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诉求,不仅能使公共决策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而且实现了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的民主机制与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民主效率的统一。
民主管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链条上的经常性环节。民主管理是相较于服从权威管理而言的,它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同管理者一起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各项事务,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手段。在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实践中,群众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自治章程参与基层各项公共事务的管理,有权要求公开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在企事业单位,职工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监事制度等形式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实现单位职工协商共事、共建共享。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参加管理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事务,能够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是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民主监督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链条上不可或缺的环节。“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权力如果得不到有效约束,任凭执掌权力者肆意滥用,其就会如同脱缰的野马,完全失去控制。要防止权力的腐败,就必须对权力进行监督。只有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才能切实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民主监督是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各民主环节相互衔接的有效方式。民主监督虽然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五大实践链条的“尾链”,但并非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终点。民主监督本身就是一个涉及全过程、全领域的复杂系统,民主选举等其他民主环节都离不开民主监督。从一定意义上讲,民主监督是保障其他民主环节有效落实的重要手段,离开了民主监督,其他民主环节就有可能失灵。同时,民主监督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领域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体现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方面至关重要。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民主监督体系,行使监督权的主体包括党、人大、人民政协、群众等多个主体,监督方式包括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一系列监督方式,这为人民群众全方位、全过程参与民主监督活动提供了多样化渠道。为了防止公权力的滥用,我国没有照搬西方三权分立、轮流执政那一套模式,而是结合实际国情,建构起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本国实际的民主监督体系,形成了互相协调、科学配套、运行高效的民主监督网络,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真实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利,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显著优势:广泛真实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民主是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的。作为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最新实践和最新机制,全过程人民民主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紧贴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聚集民意、汇集民智、改善民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与核心要义,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是有别于西式自由民主、拥有强大生命力、具备显著优势的高质量民主。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没有脱离人民性的党性,也没有脱离党性的人民性。全过程人民民主上接中央顶层设计,体现出党和国家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系列新思想、新举措、新战略和新发展;下接地气,关注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促进民生建设发展,充分彰显了党性和人民性的有机统一。
坚持党性的核心是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人民的利益刻在自己的旗帜上。在带领中国人民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光辉历程中,党和人民始终是同舟共济、休戚相关的命运共同体,这是党性和人民性高度统一的前提。坚持人民性就是要以人为本,以人民利益为重,以人民的美好生活期盼为念,认真倾听人民呼声,真实反映人民愿望,真心关切群众疾苦。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力量源泉和血脉之本,是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人民性是中国共产党最鲜明的底色,人民立场是党最根本的立场,中国共产党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者与维护者,是为人民奋斗的政党,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本质上来说,党性和人民性密不可分,我们既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更不能将两者对立起来。
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根植于人民的现实需要,贴近人民的现实生活,解决人民的实际问题,深刻体现了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其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以人民为中心工作导向的统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就是要办实事、惠民生,通过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坚持党指引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政治生活的期盼。其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服务群众与引导群众的统一。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统一,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人民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力量源泉和动力根基,只有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价值旨归,深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坚持为人民服务、维护人民利益的同时,充分保障了人民的政治参与权利,在民主政治实践中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国家治理活动。其三,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人民利益与党的利益的高度统一。中国共产党的阶级性质决定了党是没有任何私利的政党,党的一切工作都是要为人民谋幸福,为人民谋福利,人民的利益就是党的利益,人民立场就是党的立场,人民的美好幸福生活就是党的奋斗目标。不谋私利才能谋根本、谋大利,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为了更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统一、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统一、人民的美好生活向往与党的奋斗目标的统一。党同人民群众血肉相连、打成一片,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的民主价值追求是一脉相承的。从毛泽东思想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民主政治发展理论薪火相传,始终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民主形式与实质的统一
民主不是抽象和空洞的,而是现实的、具体的。民主不仅是一种制度设计,更是一种具体实践,“优质的民主是形式与内容相互统一的民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要看人民有没有投票权,更要看人民有没有广泛参与权”。如果民主只有选举时候选人喊出的天花乱坠的口号,人民在投票之后就再也无权参与和过问国家和社会的各项事务,这样的民主是不真实的民主。
西方国家最早对民主进行了探索与实践,并设定了一系列制度程序,然而西式民主的资产阶级性质决定了其是空有民主形式而缺乏民主实质的虚假民主。在西方民主实践中,多党竞争制度变成纯粹的政策否定机制,一党之所是,而另一党必为所非。议会制度成为大财团和资本家操纵政治的手段,真正与人民利益相关的议案难以在议会中达成共识,要么议而不决,要么被无限期搁置,即使少数议案以多数原则通过了,也难以得到有效落实。在西方国家,选举制度与任期相结合,民众通过选举的方式进行“一次性授权”后,民主就进入了休眠期。投票几乎成了西式民主实践的唯一方式,人民意志的表达被资本所扭曲。西式民主的内涵在实践中已经从“人民的统治”不断收缩为人民在资产阶级主导下选择“统治者”的民主游戏。
与西式民主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民主形式与民主实质相统一的民主,它不仅在形式上拥有完整的民主程序设计,更在操作层面拥有完整的民主实践链条,能够有效解决人民群众面临的切身利益问题,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政治参与的整体性、持续性和真实性。民主程序是实现民主实质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是发展民主政治的重要保障。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由于人口基数、时间空间、成本等方面的限制,人人都直接行使国家的各项权力并不现实。因而,为了实现民主的实质,我国民主程序设计实行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结合的方式。直接民主是指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管理,具体表现为人民群众直接参加选举,直接管理和决定基层内部的各项公共事务等。间接民主是指广大人民群众选出自己的代表参与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管理。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结合的程序设计,解决了因人数过多而无法确保每个人都能直接参与国家治理的规模难题。
这种民主形式与实质的统一还体现在人民民主与国家意志的统一上。人民意志是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是形成国家意志的前提,国家各项制度的确立与实行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同时又尊重和维护每个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实现了个人意志与集体意志、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有机结合。“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民民主作为实践形式的具体体现”,它不仅是政治领域的民主,还深入到经济、文化、生态等多领域,成为覆盖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治理的全方位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程序运行和实践过程中实现了民主形式与实质的紧密结合,它不仅为人民群众在协商、对话、交流中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寻求利益交集、达成利益共识提供了重要保障,而且使民主建设各领域形成稳定运行的良好局面,大大提高了民主建设的质量。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兼顾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
“西式民主在世界范围内的普遍衰退是不争的事实”,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不能照搬西方模式,必须立足于我国实际国情,创造出属于自己的政治结构和民主模式。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项坚实的制度安排与运行机制。民主集中制表现为各个国家机关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既分工又合作、既民主又集中的关系。全过程人民民主既充分体现了民主的一般性原则,又克服了西式民主那种议而不决、低效率的弊端,具有灵活性的特点。民主与集中各有侧重,民主侧重人民意志的表达,集中侧重决策的效率及其在“执行”阶段能够凝心聚力。
全过程人民民主兼顾民主与集中的统一,体现了民主发展的鲜明时代性和科学性,凸显了人民民主的时代价值与实践意义。“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组织原则,也是实现集体领导的方式”,还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最大特点。一方面,充分发扬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的前提和基础。在进行重大决策、决议时,只有通过民主恳谈会、民主协商、立法联系点等多种途径,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政策制定当中,才能达到充分听取民众意见、汇集各方智慧的目的。另一方面,正确集中是充分发扬民主的必然要求和归宿。在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事项经过充分沟通、交流、讨论之后,所形成的各种意见、建议、观点大而广、繁而多,因而需要通过正确集中来进行统一的集合与整理,否则就会陷入混乱、分散的境地,导致民主实践缺乏效率,难以形成科学的决策方案。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既要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又要保持中央和地方之间、政府部门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顺畅沟通。在我国,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各个领域,既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扬民主,让人民群众广泛地参与民主协商、决策、管理、监督的全过程,又在民主的基础上进行集中,避免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以确保人民民主参与的真实性、有效性。全过程人民民主运行的全过程是民主与集中循环交替的过程。在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决策中,党和政府利用全过程人民民主方式听取人民意见,组织人民群众进行协商、交流、沟通,最后达成共识,正确集中后做出公共决策。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成果,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它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广泛、真实、有效、全过程地参与民主政治生活,既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民主的活力,又能在整体上统一思想和行动。
(四)全过程人民民主彰显了民主制度优势与治理效能的统一
“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之间最根本的竞争。发挥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优势,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实实在在的,而非做做样子的;是全方位、全领域的民主,而非某一环节、某一方面的民主。民主发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在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调动人民各方面的积极性等方面具有内在价值契合,二者相伴相生、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具备显著制度优势的高质量民主,在实践中能够充分转化为治理效能。首先,民主参与机制为民众利益需求和意愿的表达搭建平台,政府通过专家咨询、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开门问策、集思广益,确保在政策制定的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群众的声音,切实解决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愁心事”“揪心事”“烦心事”,实现国家治理与民主建设的良性互动。其次,民主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能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民意,接受人民监督,有助于克服国家治理实践中互相推诿、慵懒不作为等不良现象。再次,民主回应机制确保党和政府在决策前、决策中都能充分征求民意,汇集民智,及时回应人民关切的实际问题。政府通过民意直通车、政务微博、新闻发言人制度等民主回应机制,对人民群众的要求及时做出回应,优化公共政策,解决人民群众面临的实际问题。最后,评估纠错机制是政府听取各方意见、吸纳群众智慧,不断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重要途径。一项政策实施的成功与否、效果如何,不是由少数人说了算,不能凭借个人的主观感受做出判断,而是应该通过民主评估机制,把人民高不高兴、满不满意、答不答应作为评判的重要依据。面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出现的问题,要通过民主纠错机制不断推动公共政策的完善。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民主的新论断,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进行的理论总结和升华,它植根于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实际情况,贴合于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的需要。无论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新型政党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一系列根本、基本、重要政治制度设计中,还是在民主选举、协商、决策、管理和监督等实践过程中,都彰显了人民民主的巨大优势。全过程人民民主将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贯穿于政治生活全过程,使民主原则在横向上落实到党、人大、政府、人民政协等工作的各个方面,在纵向上落实到中央、地方、基层工作的各个领域,充分保障了人民整体性、持续性地参与政治生活。
全过程人民民主扎根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依靠人民,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人民群众无论在时间跨度上,还是在不同场域都充分享有实质性的民主权利。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具有高效的治理效能的中国式民主,既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民主运行的各环节、各领域,又将人民当家作主真实体现于民主实践全过程,“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实现了民主运行过程与民主绩效、民主制度与民主实践的有机统一,是“在中国行得通、很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作者简介:张等文,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嫚,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3-03-29 15: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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