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新华社报道了柳州市在实施DRG付费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过程中,积极试点“中医疗效价值付费”的情况。从几年试点运行的结果来看,柳州市中医院成绩出色,实现了“患者少花钱、医院增收入、医保减支出、中医特色得体现”的多方共赢结果。
DRG就是把我们常见的疾病按照严重程度、治疗的复杂程度加上诊治的成本,把所有疾病分成若干组,把疾病严重程度相近,治疗方法相似,成本相近的这些疾病归在一组,以组为单位去确定其相对值(即点数),再根据点数去定价。其原理是从按项目定价走向了按疾病(有相关分组)的打包定价,使得药品、耗材、检查和检验成为治疗的成本和手段,从而把医院从销售药品耗材和开展检查获得收入的模式,转变成控制成本使医院获得收益的模式。
我国有两套医疗体系,我们常说在很多疾病方面,中医药具有简便验廉的效果,而DRG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减少医疗资源浪费,控制成本,但同时又能让医院患者都受益。所以从理论上来讲,中医药应该适合DRG模式。
但实际上并没有那么简单。
柳州市医保中心主任蓝志成介绍:DRG付费模式来源于欧美发达国家,主要适用于西医领域,在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医领域较难推广,同时对长期住院治疗的DRG付费效果不理想。
柳州市破解这个难题是采用了“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的方式,即,对使用中医诊断、特色技术和中医优势病种,以治疗结果作为评价标准,突出诊疗价值。
具体是怎么实现的呢?报道中列举了一个病例。
75岁的陈阿姨,去河州探亲时不小心摔了一跤导致桡骨远端骨折,在当地一家医院拍片后医生觉得骨折挺严重,加上陈阿姨年纪大了所以不敢收治。于是陈阿姨便赶紧到柳州市中医院就医了。
柳州市总医院的杨医生通过中医手法复位,不开刀、不上钢板,治好了陈阿姨的桡骨远端骨折。一个星期,患者的手就可以抓东西了,住院12天即出院了。
从治疗效果上来讲:恢复比较快,同时中医复位手法治疗让陈阿姨避免了两次住院开刀上钢板取钢板的疼痛。
从医疗费用上来讲:如果这个病用西医手术治疗,需要3万,中医手法复位方式治疗,花费仅5000元左右。陈阿姨有职工医保,自付15%,即个人仅需支付750元左右,比西医手术节约3000多元(3万*15%-750)。同时,医保基金节省了数千元,柳州市中医医院也获得了1万多元的医保基金结余奖励。
(图片来源网络)
这是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实际上在采用“中医按疗效价值”付费之前,有不少问题。还是用这个例子来说明,此前,用中医复位手法治好了骨折患者,出院填写病案首页,中医院获得的医保支付额度只有手术组的1/10。也就是说,同样是把骨折治好了(还免去了患者上钢板、取钢板的两次手术创伤),病人花费也少了,但却只能获得西医疗法的零头补贴。
如果不做改变,那么这种情况将促使不管是西医为主的医院还是中医医院,对骨折都会倾向于手术方式。那么,对患者,对中医特色优势项目,对医保基金等都是不利的。
柳州市通过多方协商谈判确立了相关规则。目前有17个病种实施“中医疗效价值付费”。
从2018年起,柳州市中医医院实施“中医疗效价值付费”共1168例病例,产生的医疗总费用约668万元。如果这些病例选择西医手术治疗,总费用约1327万元(是中医治疗方式的近2倍)。对参保患者,相比于西医手术治疗减少了患者支出659万余,人均降低自付费用5644元;对医保基金,相比西医手术支付标准,医保基金可结余20%;对柳州市中医医院,实施“中医疗效价值付费”获得了结余奖励约393万元,这些结余医院全部用于绩效分配,大大激励了医务人员开展中医特色优势病种治疗研究。
柳州市中医医院是柳州市10家三甲医院中唯一一家中医医院,也是柳州推行“中医疗效价值付费”成效较好的一家医疗机构。
作为典范,其经验自然值得其他中医院或者综合医院去学习借鉴。这里面非常核心的一点笔者认为还是“疗效”,技术要过硬。
常为人们所诟病的中医院西化主要也是因为中医药虽疗效好,但很难盈利。笔者相信柳州市“中医疗效价值付费”这样一种中医DRG模式对于改变这种中医院西化现象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今年2月9日,国办发布《关于加快中医药特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很重要的一项是——提高中医药发展效益,包括两个要点:1、大力支持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2、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发布中医优势病种,鼓励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
柳州市“中医疗效价值付费”便符合“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且效果显著!
大力发展中医药,让“患者少花钱、医院增收入、医保减支出、中医特色得体现”,这样的经验值得学习,值得实践,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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