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把农民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首先,祝贺山东省烟台市市委原组织部部长于涛同志《组织工作道与行》专著由东方出版社出版与发行。我很赞成于涛同志在烟台市委当组织部长时在全国率先推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把群众组织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集体道路这一战略作法。为什么?因为这很符合马克思、列宁、毛主席、邓小平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指示精神,很符合党、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历史必然和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的具体体现。
早在1864年,马克思在英国伦敦《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的讲话中就指出:“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对财产的政治经济学还取得了一个更大的胜利。我们所说的是合作运动,特别是由少数勇敢的‘手’独力创办起来的合作工厂。对这些伟大的社会试验的意义不论给予多么高的估价都是不算过分的。”“要解放劳动群众,合作劳动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因而也必须依靠全国财力。” 1872年,马克思又指出:“社会运动将作出决定:土地只能是国家的财产。把土地交给联合起来的农业劳动者,就等于使社会仅仅听从一个生产者阶级的支配。”
1920年,列宁指出:“用榜样的力量促使小农为了自身的利益过渡到大规模的、集体的、用机械耕种的农业上去。”
毛泽东在1955年就花很大工夫亲自编辑《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这本书。目的就是为了推进合作化运动,早日完成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河北遵化王国藩合作社把村里最穷的只有三条驴腿的23户农民联合起来,办起了一个“穷棒子”的初级社,第二年就发展到了83户,粮食亩产量从120多斤增长到了300多斤。毛泽东在为河北遵化“书记动手,全党办社”一文所写按语中说:“我们提出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全面规划,加强领导’这样一些口号,并且赞成遵化同志们所提出来的‘书记动手,全党办社’这个完全正确的口号。”“我看这就是我们整个国家的形象。难道六万万穷棒子不能在几十年内,由于自己的努力,变成一个社会主义的又富又强的国家吗?” 就在他编辑这本书的同时,通过1955年中央的几次会议,全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了高潮。到1956年底,全国已有96.3%的农户加入了合作社。1958年2月28日,毛泽东在会见苏联驻中国大使尤金时说:“以前我对你讲过,解放以来我没有一天是快乐的,直到一九五五年当我看到有那么多的农民参加了合作社,我才快乐了。” 党关于第二个历史问题的《决议》把我国对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与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道称之为“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党的第三个关于历史问题的《决议》又进一步充分肯定了国家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9年12月16日,毛泽东同志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就说:“特别是农业,更应当搞好。吃饭靠外国,危险的很,打起仗来,更加危险。” 他还说:“在社会主义工业化过程中,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业人口会减少。如果让减少下来的农业人口,都拥到城市里来,使城市人口过分膨胀,那就不好。从现在起,我们就要注意这个问题。要防止这一点,就要使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的生活水平大致一样,或者还好一些”。农村要“大办工业”,“使农民就地成为工人”。2019年暴发的全球新冠疫情,以及现在正在发生的某个大国企图在我国周边组建各种军事同盟对我国进行武力围剿,都说明着城市人口过分膨胀的各种弊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我国必将仍是一个农业大国。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后来的新冠疫情大暴发,加上俄乌冲突后国际大环境的激烈变化,全球供应链特别是其中的粮食、能源等这些关涉国计民生的最为重要的基础物资供应极可能要遇到大的问题。这说明毛泽东老人家真是高瞻远瞩。
邓小平也高度重视农业集体化问题。1992年7月23日、24日,他在审阅中共十四大报告稿时指出:“关于农业问题,现在还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我以前提出过,在一定的条件下,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是必要的。但是不要勉强,不要一股风。如果农民现在还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就不要着急。条件成熟了,农民自愿,也不要去阻碍。北京郊区搞适度规模经营,就是集体化集约化。从长远的观点看,科学技术发展了,管理能力增强了,又会产生一个飞跃。我讲过,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会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就是发展集体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一样,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不仅有国有企业那样的全民所有制,农村集体所有制也属于公有制范畴。现在公有制在农村第一产业方面也占优势,乡镇企业就是集体所有制。农村经济最终还是要实现集体化和集约化。有的地区农民已经提出集约化问题了。这个问题这次不提也可以,还是巩固承包制,但是以后总会提出来的。现在土地是公有的。要提高机械化程度,利用科学技术发展成果,一家一户是做不到的。特别是高科技成果的应用,有的要超过村的界线,甚至超过区的界线。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就是过一百年二百年,最终还是要走这条路。” 1992年12月18日,邓小平又明确指出:“中国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后,一定要考虑分配问题”;“差距太小不行,太大也不行。如果仅仅是少数人富有,那就会落到资本主义去了”;“到本世纪末就应该考虑这个问题了”。解决分配问题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紧密相连的。没有农村集体经济,决不会有农村的共同富裕。本世纪末已经过去22年了,总书记带领全党扶贫,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绩。通过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解决分配差距,恰逢其时,亦正当其时。
习近平总书记同样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他还在福建工作时就指出:“有的同志说,只要农民脱贫了,集体穷一些没有关系。我们说,不对!不是没有关系,而是关系重大。……发展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是振兴贫困地区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是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推动力。” 2013年3月9日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他又说:“改革开放从农村破题,大包干是改革开放的先声。当时中央文件提出要建立统分结合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但实践的结果是,‘分’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但‘统’怎么适应市场经济、规模经济,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小岗村时还指出:“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2020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明确说:“走好农业合作化的道路。我们要总结经验,在全国不同的地区实施不同的农业合作化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再三、多次预先强调甚至警告,我们的饭碗要端在自己的手上;我们的饭碗里要盛着自己生产的粮食。
2017年,中共中央组织部还把“发展壮大薄弱村空壳村集体经济”列入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2018年11月,中组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中组发〔2018〕18号)。于涛同志积极倡导“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做法,不仅是创造性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同时也是直接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明确要求认真在做事。所以,于涛同志的精神和做法,值得在全党全国大力提倡和推广。
我个人并不认为,现在全国都要立即、马上一窝蜂地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但是,在全国在条件成熟的地方确实需要筹划和提倡了。广大农民“已经看见了自己的伟大的前途” ,这是我们在农村必须前进的方向。因为,集体经济是农村劳动者当家作主的标志和标识,是共同富裕的根本性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不仅要在政治和文化领域里当家作主,更要首先在经济领域当家作主;人民在经济领域不能当家作主,在政治和文化领域里当家作主往往会成为一句空话。我们党是我国在所有领域中领导我国一切事业的核心力量。从长远和根本上讲,如果我国农村不能积极稳妥地推进和实现农业集体化,还会涉及我国社会主义这一根本制度中党领导一切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等能否有效巩固的根本问题。如果我们不敢提倡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甚至回到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邓小平同志所主张的农业、农村和农民必须要实现“第二个飞跃”的战略构想不仅根本无法实现,而且我们党在我国广大农村还会失去应有的经济基础,党也就不可能长期执政,中华民族就不可能实现伟大复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就不可能高扬。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修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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