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7月5日电(记者 黄茜恬)香港《政府租契续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日生效。特区政府地政总署当日刊登首份续期公告,涵盖少于6年内到期的适用地契,这批次的地契全部获得续期,涉及376个地段,包括309个位于九龙以油尖旺区为主及67个位于香港岛的地段。
特区政府发展局局长宁汉豪说,条例秉承1997年7月订立的土地政策,简化地契续期安排,正是体现“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对香港的坚实保障,为香港社会全力拼经济创造更好条件。
条例设立常设法定机制,分批为2024年7月5日或之后到期而没有续期权利的一般用途地契(即一般住宅、商业、工业地契)处理地契续期事宜。
据悉,特区政府地政总署署长会继续行使政府完全酌情决定权,在每批适用地契到期前6年,于政府宪报刊登续期公告为有关地契续期。公告会表明在指明时间范围内到期的适用地契,除非被列于同日刊登的“不予续期列表”,否则均获续期50年而无须补地价,但须每年缴纳相当于有关土地每年评估的应课差饷租值3%的地租。
在新机制下,通过上述续期公告,地契原有的产权负担、权益及权利(例如按揭)将自动过渡至续期的年期而不受影响,业权人无须办理任何手续,省却了过去业权人为地契续期逐一与政府签立续期文件、重新办理按揭等的繁复手续。
宁汉豪表示,条例下“续期免签约”的安排,既确保有效率、有秩序地处理未来陆续到期的大量地契,也省却业权人的时间和成本,利民便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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