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的内容是媒体的最大优势,新闻作品版权是媒体的核心资产。数字时代不仅极大丰富了文化作品的载体样式,也加速了信息传播方式的变革。随着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深度融合,新闻出版业在迅猛发展的同时,相关的版权保护问题也变得更加错综复杂。如何在依法保护著作权的同时,创造一个公平有序、鼓励原创、促进传播的媒体竞争环境,在尊重版权的前提下为知识产权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在过去,根据法律规定,“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然而在实践中,何谓时事新闻一直存在着界定困难,而且争议很大,有不少平台直接转载传统媒体的新闻报道进行无偿搬运之外,还有人以此为由对媒体的新闻作品进行“洗稿”,这对新闻媒体来说不仅不公平,而且维权难度很大。2020年11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将不受法律保护的时事新闻压缩为“单纯事实消息”,意味着绝大多数新闻作品,都有可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这有助于厘清新闻报道保护与不保护的界限,遏制洗稿、随意转载等侵权现象,加强了对新闻作品的保护力度。但是,当前新闻作品版权保护仍面临着诸多障碍。一是存在规则滥用的情形。作为著作权法的重要规则之一,“合理使用”规则本是为了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对享有著作权人权利的一种请求限制,即出于教学、科研或者其他合理使用的目的,在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同时无需向其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复制或者使用已发布的新闻作品。该规则的设计初衷是为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但在实践中却被少数人利用,成为侵犯他人权利的一种“挡箭牌”,这些行为人在因上述侵权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时,有时会援引“合理使用”这一规则来逃避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存在监管失灵。平台对于抄袭、违规转载、恶意更改等侵权行为的监管主要有作品发布前的事先原创性检测和作品发布后接到用户投诉举报的事后追责。从实践来看,现有平台监管机制大部分都是采取事后问责制,对新闻版权的保护还不到位。一方面,因网络匿名性特点,导致很多时候都无法找到直接侵权的行为人。另一方面,由于平台并不是适格的追责主体,无法对侵权行为进行强有力的处罚和震慑。在全媒体时代,大力加强版权保护,并在有效的版权保护前提下做好内容传播,是推动我国新闻出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加强立法保护。尤其应当紧跟数字化发展的步伐,进一步扩大数字环境下法定许可的范围。例如,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定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只适用于报刊之间的转载,并未涉及网络转载,这与当前的新闻媒体发展实际不相符合。在拓宽法定许可范畴的同时,可允许作者共同享有新闻作品的版权,并可获得相应的财产性收益。可适当借鉴有的国家和地区“链接税”的经验,推动形成市场化的报酬计算方法,建立数字时代以流量、转化率等传播成效为核心的计酬方法,针对新闻转载收取授权许可费用,并将其中部分费用合理地回馈给著作权人。再如,可以通过立法确立优先传播权,给予原始新闻的生产者一定时间的优先权,使其独家新闻价值、时效性价值能够得到有效开发,获得合理的经济回报,实现对新闻原创性的尊重和对智慧结晶的保护,这样可以有效维护原创新闻的价值和市场竞争的优势。
细化“合理使用”的情形和程序。将符合著作权法关于版权保护规定的新闻用于科研、教学等公益性事业的合理使用行为进行适当限制,如要求相关行为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对其合理使用的行为进行证明,若因取得相关证明的文件手续繁琐或者时间紧急,可由相关单位先对新闻链接进行统一获取,再由该单位的工作人员按需求经规定步骤获取相关新闻作品。在限制“合理使用”的同时,既能够有效保护对新闻作品享有版权的权利人的相关权利,也不会影响出于公益目的而使用相关新闻作品行为人的正常使用。
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将网络领域作为版权保护主阵地,不断提升版权管网治网能力,依托国家版权监管平台,进一步扩大监管范围和监管对象,深入开展对新型传播平台的版权重点监管工作。从当前我国新闻媒体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和制定并执行具有可行性的保护措施已经势在必行。具体而言,可以通过衔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机制,确保事后监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不断优化完善执法监管保障机制,为新闻版权保护提供保障。同时,依托于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不断加强和完善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尤其是结合用户需求,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平台的服务内容,包括作品查询、著作权登记录入、分类统计等工作,实现信息的互通有无,促进版权工作效能的不断提升,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良好局面。另外,运用新技术对新闻转载行为进行技术控制、建立版权跟踪系统等,对侵权行为实施更加精准有效地打击,构建良好的新闻版权保护体系。
强化版权意识。联合相关行业部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以及群众参与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版权保护和监督体系,打造健康有序的版权保护环境。依托于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工具进行舆论宣传,引导单位、组织以及个人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树立版权意识,认识到侵犯版权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积极担当社会责任,在媒体行业制定标准、集体维权、化解纠纷等方面,新闻媒体也应发挥重要作用,为行业保持良性的、积极的发展态势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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