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周叔莲曾认为,吴敬琏最突出的特点是“这么两个字:执著。他的执著在工作、学习、生活上都有明显的表现。向科学进军、搞市场经济、学英语、学习西方市场经济学、写文章,他都是这样”。正是通过对西方市场经济学的“执著”学习后,吴敬琏以“具有现代经济学知识”(实为具有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知识)的学者自居,从此拜倒在“逻辑的美欧模式”之下。只要一谈中国的所谓市场化改革,他就言必称“逻辑的美欧模式”。
吴敬琏认为,“自由市场经济模式”即逻辑的美欧模式为“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所共有”。因此,不言而喻,中国要成为“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从而被美欧国家承认“市场经济地位”,就必须以“逻辑的美欧模式”作为改革开放的目标,其他非“美欧模式”(包括中国模式)都必须统统加以否定。为此,他将“逻辑的美欧模式”中国化为“竞争性市场体制”。
基于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吴敬琏认为,市场取向的改革就是要建立一个“竞争性市场体制”。为此,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计划经济下的产权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造”,从而建立“新的产权制度”。令吴敬琏感到非常失望的是,在“中国改革过程中,新产权制度的建立并没有像俄罗斯、东欧等国那样,通过对原有的国有企业和集体农庄大规模的私有化而快速地实现,而是经历了一个很长的过程逐步实现的”。显然,在吴敬琏看来,将我国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大规模的私有化,是建立“竞争性市场体制”的一个重要内容。
吴敬琏说,“讲到产权制度,涉及人口最多、影响最广泛的莫过于土地产权”。在这方面“中国的农村改革是不彻底的。土地承包制是一种在不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的条件下采取的变通办法。在这种土地制度下,农民所获得的只是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而不是永久的而且有权自行处置的土地使用权”,而“延长农民的土地承包期也并不意味着恢复了‘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既然农民并没有获得土地的永久使用权,所以对保护耕地和对土地进行投资缺乏热情”。其言外之意十分清楚:土地承包制是没有触动集体所有制的不彻底的改革。中国农村要实现彻底的改革,必须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即实行农村土地的私有化。不过,吴敬琏将农村承包制作了私有性质的解读。他说,“从1980年到1982年末,中国农村普遍实行‘包产到户’,人民公社制度随之土崩瓦解。对于这种承包经济的性质,虽然政府文件往往把它称为‘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但实际上,它乃是一种建立在从集体‘包’来的土地上的业主制企业(中国法律称之为‘个人独资企业’)”。他由此认为,就承包经济的私有性质而言,“农村承包制改革对于打破国有制和准国有制经济一统天下的旧有格局起了主力军的作用”。
在吴敬琏看来,与集体经济的改革不彻底相比,国有经济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触动了国有制。“当世纪之交包括数百万计的县乡镇政府所属的乡镇企业改制成为私有企业,绝大部分国家控股的二级企业经过重组成为多元持股的公司在国内外股票市场上交易”,从而使“市场的力量大大增强”。直到21世纪初期,“全国中小型国有企业全面改制,其中绝大部分成为个人独资或公司制企业”。而在大型国有企业中,非金融类企业“绝大多数国有二级企业已经改组为国家相对或绝对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金融类企业中,“四家主要的国有商业银行已经在海外整体上市,为中国金融市场提供了必要的微观基础”。另外,“外商投资企业是一种新的经济成分,它们的进入迅速改变了短缺的市场结构,带来了更多的市场竞争和对旧体制的冲击,也有利于打破国内市场分割,加速行政主导型的资源配置向市场主导型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因此,外商直接投资不仅带给中国发展经济所需要的资金、技术和管理,更重要的是通过强化市场竞争,促进了国内市场化的经济体制的改革”。
总之,“不论是农村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的兴起,还是开放个体经济、允许个体业主雇工和私营企业发展,以及开放国门允许外国投资企业的发展,都意味着,在国民经济中逐步增添了新的非国有的经济成分”。因此,“家庭承包经营制全面推行以后,中国农业产量连续多年增长”,而民营企业则成为“中国出人意料的发展的最基础的推动力量”。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国独资企业也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另一支重要力量”。在吴敬琏看来,正是这些力量所形成的合力,使后30年的“中国经济实现了高速增长”。
但是,吴敬琏认为,私有化国有经济的改革任务还没有完成,“许多竞争性产业还保持着国有大企业的行政垄断,工商企业也多半是二级企业实现了上市,而一级企业(集团公司)绝大部分还保持着国有独资状态”。因此,“在经济体制方面,进一步改革的核心问题,仍然是建立和健全竞争性的市场体系,使市场能够在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基础性的作用”。而“从中国的现实情况看,对平等竞争市场的威胁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第一,国有经济对一些重要产业的垄断。第二,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改革也要从这两个方面着手进行”。
具体来说,吴敬琏认为,针对国有经济的经济性垄断,必须“大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使国有资本从竞争性领域退出,在那些国有资本没有退出的企业中”,也要“尽可能地引入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并且在这个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以解决“在国有独资和绝对控股的企业中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这一老大难问题。接下来,可将“国有公司股权划拨到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用以归还国家对老职工的社会保障欠账,‘做实’他们的个人账户”。或者按照原政府高官陈清泰的建议,“实行国有资产的资本化,并将现在滞留于一般产业的国有资本的30%或许50%划转到社会保障和其他公益性基金,使国有资产回归到全民所有、全民分享的本性”。这与张维迎教授讲的“最大的那些国有企业也已经上市,以后只剩下技术性、操作性的问题,即以多快的速度减持国有股”如出一辙。最后,即使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吴敬琏也要求国有经济退出。因为,在吴敬琏看来,“在当今的世界上,可以说没有一个国家不存在国有企业。只不过在大多数国家,国有企业之所以会存在,是因为它们能够提供私人企业所不能或不愿提供的物品,即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这样,国有企业就被完全排斥在“竞争性市场体制”之外,被挤压在只能以“提供私人企业所不能或不愿提供的物品,即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物品”的领域内。
在吴敬琏看来,完成上述的国有经济改革,并不意味着他主张“取消所有的国有企业”。相反,他主张“对多种公有制形式(如各种形式的基金和基金会、各种形式的合作组织、社区所有制)的探索和开拓,不能局限于国家所有制和苏式‘集体所有制’,更不能把国家所有制看作‘公有制的最高形式和社会主义必须追求的目标’”。因为,中国是否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并不是由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决定的。如果吴敬琏的这一观点也是正确的话,那么,盖茨和巴菲特的慈善基金、索罗斯的开放社会基金等都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这意味着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批判过的封建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真正的”社会主义和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等都属于吴敬琏“对社会主义作出更明确的定义”后的“社会主义”。我们能够以欣赏的目光一睹吴敬琏在T型舞台上脱下马克思主义外衣的风采,也能谅解吴敬琏改换门庭而不能作出公开说明的心态。至此,吴敬琏说“中国要建立包容性的经济体制”。“这种体制的主要特点是:保障私有财产(私有制)、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保证个人创业积极性与法治)、鼓励投资和科技创新”。否则,当“政府的管控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不断加强时,国家资本主义的趋向就变得十分明显”。吴敬琏望文生义地认为,“所谓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国家资本以政治权力为依托,与其他资本展开竞争,进而形成市场控制力的一套政治经济体制”,而在“中国的历史背景和缺乏民主法治的现实条件下,国家资本主义极有可能向权贵资本主义,即毛泽东定义的‘封建的、买办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官僚资本主义转化”。
至此,人们也终于看清了吴敬琏的“竞争性的市场体制”,这一“中国唯一可能的出路”的真实内涵,那就是: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就是建立竞争性市场体制,而对平等竞争市场的最大威胁来自具有经济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的国有经济。因此,为构建竞争性市场体制,国有经济必须“退出一般性竞争部门”,以腾出空间发展非公经济。这实际上是通过“腾笼换鸟”的方式实现私有制主体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从而将米塞斯和哈耶克的市场经济唯资本主义论在中国变为现实。但是,如果市场经济唯资本主义论的教条在中国果真变为现实,就一定能建立起有效率的“竞争性市场体制”吗?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
因为直到目前,中国国内市场上的最大垄断者是美欧的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合资或独资企业。我国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说:“随着我国市场的进一步开放,跨国公司已经长驱直入,参与到包括种子研发、种植、加工、物流、销售等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有的产业已完全被外资掌控。虽然我国两大主粮——小麦和水稻目前产量还比较充裕,但是从大豆、玉米的形势看,我国已从最大的大豆出口国转变为最大的进口国,由玉米出口国转变成为进口国。因此,民族种子产业的发展面临严峻形势”。另外,“在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21个国民经济最重要行业中,跨国公司子公司已占据国内1/3以上的市场份额,部分行业已经接近半壁江山,也就是在产业中拥有绝对控制权”。“外资的强大控制力在流通行业比例已高达80%以上;在手机行业、电脑行业、IA服务器行业、网络设备行业、计算机处理器等行业,外资均在中国占绝对垄断地位”。“汽车工业的外资控制度在95%以上;日用化工行业已接近整体被外资垄断控制”。更为严峻的是,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凭借其在核心技术、品牌和全球生产与销售网络的垄断地位,并借助其政府对国际经济秩序的控制,将中国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挤压在全球产业链的低端。而只要我们完全放弃政府的作用,完全基于市场原则竞争,则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不是西方垄断企业的竞争对手。显而易见,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它们所面对的最大既得利益者和最大垄断者是外资企业。新一轮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改变这种局面,而绝不是国有企业私有化。因为在目前的外企、国企和民企的格局下,“国退”以后,能“进”而主导的只会是外资企业,而一般不可能是民营企业。这样说并不意味着我们会像美国那样鼓吹“买本国货”或以安全为名将外资企业拒之于国门之外(当然我们反对外资企业享受“超国民待遇”),而是强调市场取向改革的目的是要在中国造就一个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品牌和全球生产与销售网络的企业群,而绝不应该是仅仅为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开启方便之门和让其起支配作用。
上述这些“不是用紫衣黑袍遮掩得了的”事实表明,即使采用吴敬琏的办法,把中国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私有化而建立起来的所谓“竞争性市场体制”,实际上也只能是一种“封建家族的、买办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也许是吴敬琏真正所向往的体制,他曾明确说过,“30年来的改革开放使得我们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我们度过了短缺经济,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们个人也不再是计划体制下的灰色人,而是跟国际社会近乎同步的文明的受益者。这一经验只是中外文明交往的一个小小案例,却也雄辩地说明开放成功的可能性,而敌意、紧张等等则败坏了文明。事实上,洋务运动、北洋时代、国民政府主政的黄金十年……凡是中国快速发展的时期,都是开放的”。“我们富强后的目的是什么?我们繁荣起来的价值观何在?我们服务于世界和人类文明的关键在哪里?遗憾的是,这些问题尚未得以解答,我们社会反而陷入一轮又一轮的弱者情绪里。我们对外尚未知人论世、平等相待,就再度想当然地以为他们有阴谋了”。这番话足以表明,吴敬琏“执著”地为西方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垄断地位辩护和向反对西方跨国公司垄断中国市场的人们挥舞“民粹主义和民族主义”大棒,认为“外商直接投资不仅带给中国发展经济所需要的资金、技术和管理,更重要的是通过强化市场竞争,促进了国内市场化的经济体制的改革”,并“执著”地要拔掉有为政府和国有经济这两道门栓,为美欧跨国垄断企业的长驱直入大开方便之门。
综上所述,吴敬琏主张的是基于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私有化,以及巩固和发展西方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垄断地位来构建的“竞争性市场体制”。吴敬琏并不主张建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和健全与完善国家宏观调控的现代自由“竞争性市场体制”。他的主张符合党中央一再强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吗?他给出的这种“唯一可能的出路”,如果不属于改旗易帜的邪路的话,又是什么呢?!
网络编辑:岚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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