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川:改革要致力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人类共同的追求,更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改革必须坚持的重要取向。改革要致力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无疑是全社会最大公约数之一。
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根本改变了广大劳动人民的社会地位和历史命运,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取得了旧中国不可比拟的巨大进步。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资本主义制度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但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却比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低很多,而且还背负着封建主义历史文化传统的沉重包袱。这种状况决定了,我们在实现公平正义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有很多的事要做。
一是社会平等。社会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条件。新中国在实现社会平等方面的进步是历史性的。在劳动人民翻身做主、干群平等方面,在平均财产权、分配平等方面,在社会保障、就业平等方面,在妇女解放、男女平等方面,新中国都曾走在世界前列,这为国家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基础。亲身对比过新旧中国的人们,对此一定有着深切的感受;横向比较,我国社会平等程度也是那些虽被称为“民主国家”但却存在种姓歧视的国家根本比不了的。当前社会平等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人们的身份差异造成的种种不平等。体制内与体制外、编制内与编制外的背后,是资源占有、福利保障、公共服务、发展机会等方面的差别和不公。由于身份不同,人们事实上被分为三六九等,有人捧的是“铁饭碗”,有人端的是“泥饭碗”;有人收入稳定,福利有保障,享有安全感,有人则在激烈竞争中打拼,承受着生活压力,缺乏安全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员工在社会保障上也是“双轨制”。现阶段,世界各国都很难完全消除社会成员的身份差异,如城里人和乡下人的身份差异就是普遍存在的。但大范围、高显性的身份差异有害于社会公平,是应该尽力避免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理应在消除身份差异上做出努力。我国现阶段的身份差异,主要是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带来的,也是改革不到位、社会转型不到位的表现,同时还是利益固化的一种表现,是改革必须要解决的大问题。当然,解决这些问题并不容易,需要一个过程。但逐步取消身份差别、消除身份歧视,无疑是改革的大方向,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工程。
二是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否则就不是社会主义。改革前的平均主义“大锅饭”,不利于人的创造性的发挥,束缚了生产力发展。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以来,国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但收入差距逐渐拉大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包括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收入水平的拉大。解决收入分配问题,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这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国务院今年年初批准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和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等,为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当前,最重要的是要把指导性意见细化,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
三是保障人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维护公民合法权利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最主要的表现,就是我们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成绩突出。我国公民的人权意识明显增强,公民权利保障更加有效,各领域的人权保障在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上不断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历史地看,今天中国的人权状况正处于最好时期,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但是,权利不平等、人权被侵犯的现象是确实存在的,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一些官员滥用权力欺压百姓,而百姓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现实生活中,一些官员依仗权势、作风粗暴、欺男霸女、侵犯人权的现象时有发生,而部分群众囿于自身素质和客观条件,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申,打官司也打不起、打不赢。这种现象是最令人痛恨、最让人愤慨的,也是社会公平正义所最不能容忍的。对普通民众来说,一个社会最大的吸引力,是公民个人自由和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我国的改革必须致力于消除依仗权势侵犯人权的现象,必须致力于让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真正落到实处。改革要从制度上制约和监督公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决禁止公权侵犯私权,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利。这是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四是机会公平。机会公平是一切公平的基础。社会公平正义要求保证每个人都能平等地享有接受教育、自由择业、自主创业、公平竞争的机会。特权是机会公平的天敌。在我国,特权现象有着很深的历史渊源,是几千年封建专制制度、等级制度的遗毒。我们党的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但在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已经忘记了这一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如果升学、找工作、考公务员、提拔晋升、看病就医、办企业、上项目、出国等各种机会都要靠关系、搞门道,有背景的就能得到更多照顾,没有背景的再有本事也无法出头,那还谈得上社会公平正义吗?改革必须致力于消除一切特权现象,致力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这,同样是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我们认为,以上四个方面,是改革顶层设计中极为重要的内容,是改革必须坚持的重要取向。这些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多是传统社会的痼疾,在改革开放、社会进步的背景下凸显出来了。但是,回顾改革的历史,我们应当敢于承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某些问题,确实和我们在制度设计上的缺失有关。改革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首先应当补上制度建设这一课,不仅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更要把一切社会不公现象纳入制度调节的范围。改革最主要的任务,是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改革的重要取向,必须在制度设计、制度建设中切实加以体现。只有如此,我们的国家才会真正迎来长治久安。
网络编辑:岚河水
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根本改变了广大劳动人民的社会地位和历史命运,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取得了旧中国不可比拟的巨大进步。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资本主义制度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但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却比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低很多,而且还背负着封建主义历史文化传统的沉重包袱。这种状况决定了,我们在实现公平正义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有很多的事要做。
一是社会平等。社会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条件。新中国在实现社会平等方面的进步是历史性的。在劳动人民翻身做主、干群平等方面,在平均财产权、分配平等方面,在社会保障、就业平等方面,在妇女解放、男女平等方面,新中国都曾走在世界前列,这为国家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基础。亲身对比过新旧中国的人们,对此一定有着深切的感受;横向比较,我国社会平等程度也是那些虽被称为“民主国家”但却存在种姓歧视的国家根本比不了的。当前社会平等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人们的身份差异造成的种种不平等。体制内与体制外、编制内与编制外的背后,是资源占有、福利保障、公共服务、发展机会等方面的差别和不公。由于身份不同,人们事实上被分为三六九等,有人捧的是“铁饭碗”,有人端的是“泥饭碗”;有人收入稳定,福利有保障,享有安全感,有人则在激烈竞争中打拼,承受着生活压力,缺乏安全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员工在社会保障上也是“双轨制”。现阶段,世界各国都很难完全消除社会成员的身份差异,如城里人和乡下人的身份差异就是普遍存在的。但大范围、高显性的身份差异有害于社会公平,是应该尽力避免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理应在消除身份差异上做出努力。我国现阶段的身份差异,主要是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带来的,也是改革不到位、社会转型不到位的表现,同时还是利益固化的一种表现,是改革必须要解决的大问题。当然,解决这些问题并不容易,需要一个过程。但逐步取消身份差别、消除身份歧视,无疑是改革的大方向,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工程。
二是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否则就不是社会主义。改革前的平均主义“大锅饭”,不利于人的创造性的发挥,束缚了生产力发展。实行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以来,国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但收入差距逐渐拉大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包括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收入水平的拉大。解决收入分配问题,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这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克难攻坚、有序推进。国务院今年年初批准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和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等,为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当前,最重要的是要把指导性意见细化,拿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
三是保障人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维护公民合法权利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最主要的表现,就是我们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成绩突出。我国公民的人权意识明显增强,公民权利保障更加有效,各领域的人权保障在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上不断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历史地看,今天中国的人权状况正处于最好时期,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但是,权利不平等、人权被侵犯的现象是确实存在的,最突出的表现,就是一些官员滥用权力欺压百姓,而百姓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现实生活中,一些官员依仗权势、作风粗暴、欺男霸女、侵犯人权的现象时有发生,而部分群众囿于自身素质和客观条件,有苦无处诉、有冤无处申,打官司也打不起、打不赢。这种现象是最令人痛恨、最让人愤慨的,也是社会公平正义所最不能容忍的。对普通民众来说,一个社会最大的吸引力,是公民个人自由和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我国的改革必须致力于消除依仗权势侵犯人权的现象,必须致力于让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真正落到实处。改革要从制度上制约和监督公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决禁止公权侵犯私权,切实保障公民合法权利。这是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四是机会公平。机会公平是一切公平的基础。社会公平正义要求保证每个人都能平等地享有接受教育、自由择业、自主创业、公平竞争的机会。特权是机会公平的天敌。在我国,特权现象有着很深的历史渊源,是几千年封建专制制度、等级制度的遗毒。我们党的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但在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已经忘记了这一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如果升学、找工作、考公务员、提拔晋升、看病就医、办企业、上项目、出国等各种机会都要靠关系、搞门道,有背景的就能得到更多照顾,没有背景的再有本事也无法出头,那还谈得上社会公平正义吗?改革必须致力于消除一切特权现象,致力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这,同样是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我们认为,以上四个方面,是改革顶层设计中极为重要的内容,是改革必须坚持的重要取向。这些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多是传统社会的痼疾,在改革开放、社会进步的背景下凸显出来了。但是,回顾改革的历史,我们应当敢于承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某些问题,确实和我们在制度设计上的缺失有关。改革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首先应当补上制度建设这一课,不仅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更要把一切社会不公现象纳入制度调节的范围。改革最主要的任务,是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改革的重要取向,必须在制度设计、制度建设中切实加以体现。只有如此,我们的国家才会真正迎来长治久安。
网络编辑:岚河水
发布时间:2013-09-24 22: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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