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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山:弄懂《共产党宣言》中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

字号+作者: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2013-04-27 12:42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王成山:弄懂《共产党宣言》中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 '...

王成山:弄懂《共产党宣言》中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
  

  提要:对《资本论》“重建个人所有制”结论的长期误解,延滞了社会主义社会形式建设。本文从其原文阐述、从一系列马恩著作的社会主义所有制阐述、及其诸多规律性阐述的分析中,论证了它所具有的生产资料属性含义。然后从蕴涵于《宣言》中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的详细研究中,再对其实际含义作了充分论证。其次,还简略解答了由于恩格斯《反杜林论》和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的特定内容阐述所引起的疑问;也大致描述了这一人类理想制度的基本架构、实现路径及其引发的对人类命运的关切。

  关键词:共同占有 个人所有制 无产阶级国有制 自由人联合体

  一、

  马克思历经25年,于1867年在《资本论》第一卷结尾部分,做了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是“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科学结论,从而完成了他1842年来的一个长久心愿:“真正危险的并不是共产主义思想的实际试验,而是它的理论论证。”这段科学结论如下: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社会所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前者是少数掠夺者剥夺人民群众,后者是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1)

  (一)从行文上看,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实际含义,不同于社会主义实践的公有制形式。它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共同占有”基础上,即在客体性的物质生产力引起的社会生产方式也即“集体生产”方式的基础上,重新建立“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2)

  (二)从科学结论段所在的章节内容上看,社会主义实践的公有制——“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的“社会所有制”,也即无产阶级的公有制、国有制的实际含义,不过是“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共同占有”的主体性内容的表现形式,即马克思这一章节所作的具体阐述的“日益壮大的、由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本身的机制所训练、联合和组织起来的工人阶级的反抗”形式(3)。因此,社会主义公有制、国有制形式,本质上只是变革旧社会、建设新社会的基础条件或过渡阶段形式,属于资本主义时代的 “共同占有”成就的两个要素之一,其本身并不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

  无可置否,要实现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作为实现条件的“共同占有”所包含的主客体两方面的要素内容——物质性和人为性的两要素内容,缺一不可。

  (三)为了使人们了解新“个人所有制”关系,马克思在本书[商品的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章节,还以“设想”方式分析了一个未来的社会所有制形态,即“自由人联合体”的经济结构,这实际上是他对社会主义所有制即“重建个人所有制”关系的一个总体性阐释:

  “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鲁滨逊的劳动的一切规定又重演了;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内重演。鲁滨逊的一切产品只是他个人的产品,因而直接是他的使用物品。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在这里,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4)

  不难看出,马克思设想结论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形式,不是无产阶级国家,而是“自由人联合体”。蕴含其中的、并非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关系,也不是无产阶级国有制,而是吸取了以往社会积极成果的新“个人所有制”关系,是符合“一分为二、合二而一”客观事物发展规律性的,即既具现代社会生产的“公共的”、“社会的”占有使用关系,又具“个人”所有关系的辩证性所有制形式——是包括了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共同占有”内容的重新肯定:它是“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的”,即以提升现代社会生产的“共同占有”规定性内容为社会原则的公有制生产方式,和“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意义上的按劳分配方式为基础的,每个生产者拥有直接组成“社会总产品”中的“个人的产品”所有权、和“直接使用”权的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形式。

  二、

  在浩如烟海的马克思著作中,还有社会主义所有制是“重建个人所有制”的阐述吗?

  (一)很少有人认为马克思的早期著作有这方面的论述。实际上,确立了不同于人们的、“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的新方向的马克思,在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著作中,就历史性地把“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确立了下来。他从一般社会生活经验的经济学哲学的考察入手,对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作了划时代意义的探讨。

  1、在批判了粗陋的、空想的,一类低于私有财产水平的,以及或民主或专制的、不懂得财产属人本性的共产主义思潮以后,马克思首先确认了无产阶级公有制否定私有制的积极性质,和它能解答“重建个人所有制”之谜的积极意义。他写到:“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人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而且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立、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它是历史之谜的解答,而且知道自己就是这种解答。”(5)

  2、马克思还以哲理口吻阐述了无产阶级公有制作为否定私有制形式的过渡性质。他写到:“如果我们把共产主义本身——因为它是否定之否定——称为对人的本质的占有,而这种占有是以否定私有财产作为自己的中介的,因而还不是真正的、从自身开始的肯定,而只是从私有财产开始的肯定。”(6)

  3、马克思阐述了“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历史根据,并从它和无产阶级公有制这一中介环节的相互关系中,来说明它们各自的本质属性。他写到:“在社会主义的人看来,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说来的生成过程,所以,关于他通过自身而诞生、关于他的产生过程,他有直观的、无可辩驳的证明……社会主义,已经不再需要这样的中介……社会主义是不再以私有财产的扬弃即共产主义为中介的积极的现实……共产主义是作为否定的否定的肯定,因此它是人的解放和复原的一个现实的、对下一阶段历史发展说来是必然的环节。共产主义是最近将来的必然的形式和效的原则。但是,这样的共产主义并不是人类发展的目标——并不是人类社会的形式。”(7)

  4、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具体形式,马克思强调指出:“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作为抽象物同个人对立起来。个人是社会的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他不采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人的个人生活和类生活并不是各不相同的,尽管个人生活的存在方式必然地是类生活的较为特殊的表现或者较为普遍的方式,而类生活必然是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个人生活。”(8)

  5、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生产方式,马克思则鲜见地指出了个人与集体在共同生产活动中的辩证同一关系:“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享受决不仅仅存在于直接共同的活动和直接共同的享受这种形式中,虽然共同的活动和共同的享受,即直接通过同别人的实际交往表现出来和得到确证的那种活动和享受,在社会性的上述直接表现以这种活动或这种享受的内容本身为根据并且符合其本性的地方都会出现。”(9)

  一定的时代条件赖以产生其它任何条件难以产生的理论瑰宝。笔者有兴提及,此类个人的生产与社会生产的直接同一性阐述,等尤为珍贵的启发性探讨,在这部著作中不胜枚举。

  (二)1846年,马克思恩格斯合作完成了试图解答许多社科理论问题的、规模宏大的《德意志意识形态》著作。人们注意到了其中的“重建个人所有制”阐述。

  1、人们常常引用马恩这一段话来说明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是“重建个人所有制”:“在无产阶级的占有制下,许多生产工具应当受每一个个人支配,而财产则受所有的个人支配……现代的普遍交往不可能通过任何其他的途径受一个个人支配,只有通过受全部个人支配的途径”。(10)

  2、这部著作中的另一段话,则是马恩从无产阶级国有制作为“变革手段”的角度,对“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基本原则作了进一步说明:“共产主义破天荒第一次自觉地把一切自发产生的前提看作是先前世世代代的创造,消除这些前提的自发性,使它们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因此,建立共产主义实际上具有经济的性质,这就是为这种联合创造各种物质条件,把现存的条件变成联合的条件。共产主义所建立的制度,正是这样的一种现实基础,它排除一切不依赖于个人而存在的东西,因为现存制度不过是个人之间迄今所存在的交往的产物。”(11)

  3、在这部著作中,马恩还以简明方式阐述了无产阶级国有制的过渡阶段性质:“共产主义对我们说来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12)

  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随时随地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笔者以为,在当前情况下也即在无产阶级争得了民主权力的情况下,首先应当表现为:尽可能使劳资双方都满意而强力提高每个人生活水平、强力提高每个人生产力的国家共产主义运动状态。可以预见,它对每个人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远高于所谓发达社会即资产阶级的任何形式的国家社会主义状态。当然,否定国家共产主义状态的必要性、或把它作为特定的社会形式固定下来,都是绝对违反其精神的。

  (三)1848年,法国巴黎爆发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社会主义革命,马克思为此撰写了《法兰西内战》著作。

  1、人们熟知其中的、马克思应用《资本论》“重建个人所有制”结论所作的具体阐述:“公社是想消灭那种将多数人的劳动变为少数人的财富的阶级所有制。它是想要剥夺剥夺者。它是想把现在主要用作奴役和剥夺劳动的手段的生产资料、土地和资本完全变成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的工具,从而使个人所有制成为现实……然而,统治阶级中那些有足够见识而领悟到现存制度已不可能继续存在下去的人们(这种人并不少),已在拼命地为实行合作制生产而大声疾呼。如果合作制生产不是作为一个幌子或一个骗局,如果它要去取代资本主义制度,如果联合起来的合作社按照共同的计划调节全国生产,从而控制全国生产,结束无时不在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的动荡这样一些资本主义生产难以逃脱的劫难,那么,请问诸位先生,这不是共产主义,‘可能的’共产主义,又是什么呢?”(13)

  2、但是这部著作中关于无产阶级公有制区别于社会主义所有制性质的,大量的更明确、更具体的阐述,人们却视而不见:“公社——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把劳动从垄断着劳动者自己所创造的或是自然所赐予的劳动资料的那批人僭夺的权力(奴役)下解放出来的政治形式。正如国家机器与议会制只是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有组织的总机构,只是旧秩序在政治上的保障、形式和表现,而不是统治阶级的真正生命,公社也不是工人阶级的社会运动,从而也不是全人类复兴的运动,而只是有组织的行动手段。”(14)

  3、人们也没有注意到马克思对社会主义个人联合生产的、极具现实意义的“自发”经济规律的阐述:“他们知道,这一革新的事业将不断地受到各种既得利益和阶级自私心理的反抗,因而被延缓、被阻挠。他们知道,目前‘资本和地产的自然规律的自发作用’只有经过新条件的漫长发展过程才能被‘自由的、联合的劳动的社会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所代替,正如过去‘奴隶制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和‘农奴制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之被代替一样。但是,工人阶级同时也知道,通过公社的政治组织形式,可以立即向前大步迈进,他们知道,为了他们自己和为了人类开始这一运动的时刻已经到来了。”(15)

  显然,代替文明社会关系还存在动物生存法则的社会主义自发经济规律,是以个人普遍性联合起来“通晓整个生产过程”,从而为每个人提供方便、公开的“信息化”社会生产状况,即以他们“预先商定的计划”(16)为前提的。用经济学家们能听懂的话来说,少数人的瞎子摸象式的“自由发展经济”,将被更彻底也更高效的、每个生产者既作为劳动者又都作为所有者个人说来的,形式上完全自由发展、且内容上“简单明了”的新型市场经济所代替;即被全人(全面发展的个人)的——每一单个人借以“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的公有制生产方式而得以全面发展的“自由的联合的劳动的社会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所代替。

  4、人们更没有注意到马克思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是“真正民主制度”的阐述:“公社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的廉价政府这一口号……公社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君主制已不复存在……公社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但是,无论廉价政府或‘真正共和国’,都不是它的终极目标,而只是它的伴生物。”(17)

  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民主制赖以所有者关系而生成。资本主义民主制,外在于直接生产过程的少数个人财产的基础上,因而表现为僵化笨拙、虚假的民主制;而社会主义民主制,内在于直接生产过程的普遍性个人财产的基础上,既能处处激发每一个人生产力的巨大潜能,又能随时随地的选举撤换各级负责人,因而表现为高效灵活的“真正民主制”。

  三、

  1847年,各国工人运动代表齐聚伦敦,召开了国际共产主义同盟第二次大会,马克思恩格斯为大会起草了影响深远的《共产党宣言》。这部著作是人类新世界观的一个系统表述。无庸置疑,它也是马克思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科学的一个系统表述。但是一个多世纪来的社会主义实践运动,却始终未能注意马克思在第二章即[无产者和共产党人]一整章(18),运用丰富的科学知识,审慎斟酌当时的无产阶级及其各派社会主义者的接受能力,而系统阐述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

  现在我们来弄懂这些阐述吧。

  (一)《宣言》开始用了很大篇幅,以对资产阶级责难的批驳方式,多角度阐述社会主义所有制是劳动者个人所有制——德、英语著作的汉译本中的所有制一词,是根据中文用词习惯而译,实际上在原文中都是财产。(19)

  1、它首先宣言:共产主义决不废除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制,而是要废除特殊形式的所有制——“共产主义的特征并不是要废除一般的所有制,而是要废除资产阶级的所有制。”

  2、接着它以“不废除”口吻强调指出:个人财产是个人的一切自由独立活动的基础——“说我们要消灭个人挣得的、自己劳动得来的财产,要消灭构成个人的一切自由、活动和独立的基础的财产。”具体说来,它以肯定性口吻阐述了劳动者所有制在一般生产关系中所展现出来的两个积极属性内容,即阐述了社会主义所有制不同于空想社会主义所具有的两个科学要素内容:劳动者依靠“自己劳动挣来”的按劳分配内容,和依靠自己本身的经济整体存在而得以自由独立活动的“个人财产”内容。

  3、它还把个人自由劳动所赖以的一般劳动者财产的积极属性内容,既和劳动者所有制的不完全性关系的、多少有些特殊性的小私有制形式区分开来:“你们说的是资产阶级财产出现以前的那种小资产阶级的、小农的财产吗?那种财产用不着我们去消灭,工业的发展已经把它消灭了,而且每天都在消灭它。”又和异己性的、已经具有了公共使用性质而非纯粹个人使用的资本财产区分开来:“资本是集体的产物,它只有通过社会许多成员的共同活动,而且归根到底只有通过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活动,才能被运用起来。因此,资本不是一种个人力量,而是一种社会力量。”进而阐述了共产主义既肯定公共财产、又肯定个人财产的新特征性质,即措意阐述了既是公共财产、又是个人财产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性质:“因此,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这里所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它将失掉它的阶级性质。”

  4、不仅如此,它还以批驳口吻把社会主义所有制表述为社会全体成员都“有财产为必要条件的所有制”,这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所有制是个人所有制。然后进一步地直接阐述为不再能变为他人垄断的,即不再能变为资产阶级财产的个人财产:“从劳动不再能变为资本、货币、地租,一句话,不再能变为可以垄断的社会力量的时候起,就是说,从个人财产不再能变为资产阶级财产的时候起,你们说,个性就被消灭了。”另一方面,又直接阐述为每个人都有权占有、使用的公共财产——人人有权占有、利用的“社会力量”、“社会财产”,这也等同于阐述了废除奴役他人劳动条件的社会主义个人所有权特征:“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

  显而易见,《宣言》的这些阐述,已经说明了社会主义所有制是“重建个人所有制”,及其具有的“公有制”生产方式内容。但总的说来,既然劳动者所有制的历史形式,即《宣言》以上未及具体说明的一般所有制的典型表现形式(20)及其发展——公社“把土地分配给个别人……这是绝对的个人所有制的开端” (21)——这种表现为蒙昧时代成就的,以个人占有、分散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劳动者私有制,已经被文明时代成就的共同占有、集体生产方式所战胜,那么进一步说来,重建的新个人所有制形式、生产方式及其生产组织是怎样的呢?

  (二)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生产方式,即时代成就的客体性条件或生产力方面的“共同占有”内容,也即充分体现社会化生产过程的规定性内容,《宣言》还有以下与《资本论》科学论断所属章节内容相同的阐述:“生产工具将要公共使用”、“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全部生产集中”。在批驳了资产阶级的种种责难以后,《宣言》也与《资本论》同样且非常具体地阐述了两种主体性不同的,即时代成就本身的和在其基础上重新的两种性质的“公有制”形式,也即阐述了看起来相似——都以客体性的共同占有、公共使用这种同一公众权力或社会化生产方式为基础,但却是以不同的所有者主体关系实现出来的社会财产形式——以循序相承的两种社会组织关系为媒介的共同占有制基础上的两种非私有制形式。

  一是“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作为变革全部生产方式的手段”的奠基性所有制。二是“当阶级差别在发展进程中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众的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的落成性所有制。

  它并且以“代替旧社会”的概念形式,和劳动者重获自由独立活动的新社会形式及其组织原则内容,把两者区分开来:“它通过革命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那么它在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就消灭了阶级对立的存在条件,消灭了阶级本身的存在条件,从而消灭了它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1、从两种所有制的性质上看,以政治性“国家组织”为媒介的无产阶级公有制形式:生产工具集中在“无产阶级手里”的财产形式,即人们通常实践的国家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只是“变革全部生产方式的手段”——“有组织的行动手段”,并非新的社会形式;而用来代替旧社会的所有制形式,是无产阶级组织的生产工具集中占有、使用的公众权力,失去其政治性质或消灭了自己的阶级统治,代之以生产性“联合体”组织为媒介重新表现出来的“公有制”形式: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财产形式,即马恩一贯阐述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撇开仍然存在的集中生产方式不说,这其中“联合起来的”新组织关系和“个人的”新主体关系的双重定语清楚地表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核心内容是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所有制;概括说来,是保证每个生产者通过自己的、非政治性的社会联合进行社会生产,其“手里的”生产工具在生产过程中依旧具有共同占有、公共使用的“公有制”性质,且又在这种联合关系中自由独立活动自己劳动财产的个人所有制形式。

  2、从两种所有制的关系上看,无产阶级“国家组织”所负的使命是,在运动进程中发展出可以代替旧社会形式的“联合体”组织,它的原则内容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这其中“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联合体关系,和作为其生机神经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的前提性内容的双重蕴意也清楚地表明:社会主义生产组织,是生产工具重新成为个人的财产而使每个人自由发展而“联合起来的”自由劳动集体;概括说来,是保证每个生产者在社会生产中充分利用他“个人专有的”公共生产条件份额(“共同生产中的一定份额”),以重获个人不再受剥夺的、自由独立活动的联合性组织关系。

  显而易见,《宣言》的这些阐述,已经具体说明了无产阶级国家所有制这种工人政治性质的、属人关系或者说有个性的主体性关系暂时虚空的单纯性公有制形式,所具有的变革手段或过渡阶段性质。这就证明了《资本论》科学结论中的这一时代成就内容:主体性的“共同占有”内容,即联合起来的工人反抗型公有制的、非新的社会形式性质——不是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另一方面,又进一步说明了社会主义作为积极汲取社会化生产两要素,即时代成就客体性的“协作”和“共同占有”内容而得以重建的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是矗立在彻底摆脱了阶级统治性质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社会原则的“公有制”生产方式基础上的、以社会联合型的生产组织为媒介的、属人关系真实具体的自由个人财产形式。而这些说明,同《资本论》“设想”结论段为此作的说明,在本质内容是完全一致的。

  四、

  以上我们引证了马克思主要著作中的“重建个人所有制”阐述,特别是我们弄懂了《共产党宣言》著作专门而系统阐述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它们都无一例外地说明了社会主义所有制不是无产阶级的公有制或国有制,而是“重建个人所有制”。但是,在马恩的著作中,也有两段似乎是悖论的相关内容阐述,常常为一些既缺乏科学思维,也缺乏科学立场、科学态度,自称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家们津津乐道。

  一是恩格斯《反杜林论》著作中讲的“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那就是涉及消费品。”(22);二是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讲的“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转为个人的财产”(23)。

  仅从字面上看,这两段阐述似乎是社会主义所有制非“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最好注释。但是,当我们认真看这两段话的阐述方式就清楚了:他们是在撇开了社会主义个人自由发展所赖以的个人所有者关系的意义上所作的。

  (一)自称社会主义改革行家的杜林先生和假冒德国工人运动的拉萨尔主义,推崇生产资料的“纯粹公共的关系”、“劳动所得应当属于社会”、“要满足各种私有财产方面的要求”等,一类空想的、小资产阶级的或劳资合作的社会主义谬论。由于杜林是从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结论来攻击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并且他单纯认定“社会是生产资料的主人”,而个人只能奴从某种生产资料,所以,恩格斯就从《资本论》“设想”结论中,选取被批判者仅能接受的、从而易于他理解辩证法的单方面所有制内容为依据作了上面的阐述。恩格斯依据的是:“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一个社会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24)不难看出,即使在杜林先生认可的单一社会所有制条件下,也存在着“既是个人的又是公共的”这样一种辩证性财产关系。但是,马克思“设想”结论段所阐述的自由人联合所有制的总体关系是:“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鲁滨逊的一切产品只是他个人的产品,因而直接是他的使用物品。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25)顺便告知,法文版《资本论》中的同段话有更精确的表述。由此可见,恩格斯上述具有特定意义的似乎是悖论的阐述,并不是对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结论的专门的和从全面关系来说的阐释。

  (二)比较说来,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的阐述没有疑问,因为他对这种阐述方式前后做了两个特别说明:(1)“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恰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26)。(2)“不同等的个人要用同一的尺度去计量,就只有从同一个角度去看待他们,从一个特定的方面去对待他们,例如在现在所讲的这个场合,把他们只当作劳动者,再不把他们看作别的什么,把其他一切都撇开了”(27);等。

  分析直接生产过程中占统治地位的按劳分配关系-消费品分配关系,自然要撇开、抽象掉个人在共同生产中原有份额的所有者关系及其分配关系。“生产者的权力是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28)。

  综上所述,以上两段似乎是悖论的马恩阐述,并不是社会主义所有制非“重建个人所有制”形式的注释说明,因而不能成为人们否定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实际含义的理论根据。既然如此,一、二个世纪来的无产阶级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实践主题的错误,应当纠正。“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所有制形式,及其“自由人联合体”的社会组织形式,应当成为我国及整个人类社会的社会主义实践的主题。

  五、

  回眸历史,社会主义曾经“是站在海岸遥望海中已经看得见桅杆尖头了的一只航船,是立于高山之巅远看东方已见光芒四射喷薄欲出的一轮朝日,是躁动于母腹中的快要成熟了的一个婴儿。”。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理论传输的周折、斗争阶段的繁复、出发点的差别原因,当年实践的主体性力量,未及理解、弄懂其理论科学核心的所有制形式原理——亿万人民群众在近现代工业成就的集体生产条件下,也即公有制生产方式条件下,普遍当家理财做主人是怎样的形式——这一运动的基本问题,所以,在取得了共产主义这一中介环节的革命成功不久,就陷入了长达一个甲子年(1920~1980)的困顿;等等。

  撇开实践的主体性因素所起的特殊性作用不说,决定人类社会形式的客体性生产力,早已非文明人时代的片面性个人的青铜器、蒸汽机生产力,也已非文明人无法把握的电动机生产力,而是文明人根本无法把握的全人(全面发展的个人)、超人(宇宙人)时代的核动机,电脑机生产力了。因之,全部世界史、包括中国史,已经不可抗拒的、将只是社会主义实践的主体性力量——普遍性的个人——广大人民群众的舞台了。

  但是,任何事物的生存发展都有两面性,例如电动机生产力在两次世界大战所呈现出来的人类毁灭和社会建设的两方面作用。不言而喻,全人、超人时代的生产力的现时代存在,是既可迅速复兴、又可迅速毁灭现存人类的物质力量。所以,这类机遇同任何事物的生存发展的机遇一样,不是超时限的。

  展望现实,如若现时代的人们能像过去的人们那样,不仅能够及时应用人类的高度智慧所创造的自然科学,也能够及时应用人类的高度智慧所创造的社会科学(《资本论》阐述的价值规律、平均利润率、两部类交换规律,等等生产与流通的一系列社会生产理论,都是要撇开其特殊性而在社会生产一般的意义上来把握和计算应用的这类科学成果),那么,社会主义实践的主题就会立即归结为这样一条绝对命令:按照马克思论证的科学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一切危及人类生存、复兴即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异己的存在物,就不可能存在了!

  一个幽灵,“重建个人所有制”及其“真正民主制度”的幽灵,在中国-全世界徘徊。

  作者附言:

  我是一名江苏铝厂工人,初中文化。1979年由爱好音乐转向社会主义理论。1980年某日,我在日记中写到:只有在个人生产基金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共产主义大厦。我随后拿起了《资本论》等一系列相关著作。此稿就是2000年前的研究成果(期间生活困顿耽搁几年);其过多观点和论据的集合,是为了解决各种误见和非议,烦请网友谅解。

  参考文献:

  (1)新版《马恩选集》第2卷第269-270页

  (2)(法文版《资本论》第826页)。

  (3)新版《马恩选集》第2卷第269-270页

  (4)《马恩全集》第23卷第95-96页

  (5)《马恩全集》第42卷第120页

  (6)《马恩全集》第42卷第139页

  (7)《马恩全集》第42卷第131页

  (8)《马恩全集》第42卷第122-123页

  (9)《马恩全集》第42卷第122页

  (10)《马恩全集》第3卷第76页

  (11)《马恩全集》第3卷第79页等等。

  (12)《马恩全集》第3卷第40页

  (13)新版《马恩选集》第3卷第59-60页

  (14)新版《马恩选集》第3卷第97-98页

  (15)新版《马恩选集》第3卷第98-98页

  (16)法文版《资本论》第58页为前提的

  (17)新版《马恩选集》第3卷第58页等。

  (18)新版《马恩选集》第一卷第286-294页

  (19)参见《经济研究》1981年第5期马家驹《所有制和政治经济学的对象》

  (20)《马恩全集》第46卷上卷第484页)

  (21)《马恩全集》第45卷第535页

  (22)新版《马恩选集》第3卷第473页)

  (23)新版《马恩选集》第3卷第304页

  (24)新版《马恩选集》第3卷第473页)”

  (25)《马恩全集》第23卷第95-96页)

  (26)新版《马恩选集》第3卷第304页)

  (27)新版《马恩选集》第3卷第305页)

  (28)新版《马恩选集》第3卷第304页)

  

  网络编辑:嘉扉

  

  
发布时间:2013-04-27 12:42:06
马研院 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思想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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