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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以林:蒋介石“最高领袖”地位是如何确立的?

字号+作者: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2012-11-05 11:16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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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以林:蒋介石“最高领袖”地位是如何确立的?

  从胡汉民被囚到蒋汪合流,刚好一年的时间,国民党内蒋介石、汪精卫、胡汉民等各派势力之间,热热闹闹地经历了一个分化和重组的复杂过程。此后,蒋介石渐渐汲取自己两次下野的教训,表面上充分尊重汪精卫、胡汉民所代表的高高在上的“党权”,而自己则只是牢牢抓住“军权”,逐步巩固自己的统治,并最终确定了他在党内的“最高领袖”地位。

  自孙中山逝世后,在国民党内以地位而论,只有汪精卫、胡汉民有资格继承孙的领导权。因汪得到廖仲恺、许崇智等人和苏俄的支持,一度取得了党内领袖的地位,但并没有引起党内的分裂。

  在联俄容共问题上的分歧,首先导致国民党分裂为左右两派。其间,一批坚决反共的国民党元老从党内分裂出去,形成“西山会议派”。这一派在党内虽然享有很高地位,但并没有多少实力,不足以同广州的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相抗衡。半年后,汪精卫以“廖仲恺被刺”案首先发难,将胡汉民排挤出统治集团,但汪在随后的“中山舰事件”中,又被党内新进、手握军权的蒋介石逼走。此后,蒋介石凭借黄埔“党军”出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在北伐中声名鹊起,从而导致他政治生涯中的第一次权力膨胀,并一度将代表最高权力的“党权”纳入自己手中。但由于蒋在党内的历史地位终归较浅,引起许多元老的不满和不服,从而在党内掀起迎汪运动,开始处处打击和限制他的独断专行。蒋氏则利用反共清党,联合胡汉民等,形成宁汉对峙。

  宁汉合流后,蒋虽一度下野,但因汪、胡积怨颇深,难以合作,最终被迫双双出国。蒋仍依靠自己控制的“军权”得以顺利复出,完成二次北伐。此时,蒋介石相对收敛,他自知在党内资望尚浅,仍需要得到党内领袖汪、胡中任何一方的支持,以确立他在国民党内的正统地位,因此很快形成蒋胡合作的局面。蒋胡合作的基础是,他们都主张反共,建立中央集权,消除地方军权。

  但双方对集权的理解,却存在重大分歧。胡主张集权于党,以党治国,蒋则着重于独握军权,指挥一切。此时,在野的汪精卫联合各种反蒋势力,以反独裁号召,同南京政府对抗,甚至一度同与自己政见显然对立的“西山会议派”合作,导演了一出“扩大会议”的闹剧,最终以蒋胡合作取得中原大战的胜利而告结束。

  中原大战后,蒋介石暂时震慑住了一切敢于公然违背南京中央政权的地方军事武装。凭借此役的胜利,再次引起他的第二次权力膨胀。他自以为羽翼已经丰满,在国内已没有敢于公开同他抗衡的力量,可以为所欲为,根本谈不上将他个人掌握的军权交归胡汉民所渴望的党权指挥。蒋胡矛盾不可避免。蒋便不顾一切地扣押胡汉民,终于酿成新的“宁粤对峙”事件,并迅速形成了国民党内前所未有的各派反蒋势力的大联合。这是原来十分自大的蒋介石没有料想到的。在此期间,因胡汉民被扣,汪精卫在野,而以孙科为首的太子派在党内地位迅速上升。

  九一八事变的爆发,面对空前深重的民族危机,宁粤双方被迫中止军事冲突,进行和谈。获释后的胡汉民为削弱蒋氏权力并报被囚之仇,坚持蒋必须下野。蒋在众怒难犯的情况下,被迫辞去本兼各职。汪精卫同胡汉民因历史积怨难平,双方缺乏真诚合作的基础,于是只好共推孙科主政。蒋介石也从失败中汲取教训:自己在党内尚未取得绝对支配权时,不可同时对抗胡、汪两人。此后,蒋通过种种手段,最终分化了汪胡反蒋同盟,形成蒋汪合作的新局面。

  面对错综复杂的党内矛盾,胡汉民不得不承认他入主南京的希望极小。虽然蒋介石已经下野,但蒋手中的军权并没有削弱,政治上的影响依然很大,再加上蒋汪合作逐渐形成,胡的力量更显得单薄。因此,他只好寄希望于西南,而不愿重返南京同蒋合作。


  胡汉民返回广州后,就有把两广建成自己基地的打算。他一改过去主张中央集权的态度,提出了“均权”理论。他在广州国府纪念周演讲时称:“满清以集权而亡,袁世凯以集权而死,今之人以集权而乱。”“我反对集权,是为的主张均权。”[ 胡汉民:〈论均权制度〉,《三民主义月刊》,第3卷第2期(1934年2月15日),第1页。]此后,在他的指使下广州四全大会通过了“实行均权以求共治案”,其目的就是想在西南站稳脚跟,使它对南京中央政府的半独立状态合法化,以此同蒋对抗。在胡的授意下,粤方四全大会决议在广州成立国民党西南执行部和国民政府西南政务委员会,代表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处理西南的党务政务。胡汉民、萧佛成、邹鲁等人分任这两个机构的委员,由胡汉民主持全局。

  但是,此时在胡汉民眼中以为最可依靠的广东实力派首领陈济棠,其实并不可靠。他之所以支持胡汉民,无非是想借助胡在国民党中的威望,来维护并扩大自己在广东的势力和南天王的地位,并不愿意胡汉民真的在他头上指挥一切。这一点,从陈济棠没有在广州四全大会上列名提议设立西南政务委员会和西南执行部一案中,即可略见一斑。此后,他对待胡的态度可说是“尊之若神仙,防之若强盗”,对于胡汉民在广东建立反蒋基地的种种计划,陈济棠总是从中作梗。古应芬之死,更使胡丧失了一个能够制约陈济棠的人物。

  这种状况如果继续下去,陈、胡之间的矛盾势必日益扩大,而将胡置于越来越不利的地位。已经吃够蒋介石苦头的胡汉民自然不想重尝这种滋味。“胡虽不舍伯南之广州政府,然亦无法亲临合作,仅能于香港妙高台遥领。”[ 《傅秉常先生访问记录》,第123页。]胡希望打着西南执行部的旗号,遥控两广,并利用西南各省领袖同蒋的矛盾,在西南建立新的联合,加强反蒋力量,并希望“由西南扩充到华中、华北、西北、华东、华西、东北、内外蒙各地方,并在组织上,再加以更进步的改造。”[ 胡汉民:〈论均权制度〉,《三民主义月刊》,第3卷第2期(1934年2月15日),第2页。]为此,胡汉民积极组织“新国民党”,发行《三民主义月刊》,标榜自己是国民党的正统,以此同南京中央分庭抗礼。但胡汉民始终没有再公开挑战南京中央的合法性。

  “非常会议”虽然一度迫使蒋介石下野,并建立起亲胡的孙科政权,但孙科内阁因缺乏蒋、汪、胡的支持,本身又缺乏实力,很快在财政、外交上一筹莫展,仅仅支撑了一个月便宣告夭折。孙科派的政治主张,原本更倾向于胡汉民。但此时胡一心想控制两广,保持西南半独立状态,无意重返南京,而陈济棠根本不愿意孙科在广东分割自己的权力。因此孙陈之间无法合作。早在“非常会议”期间,两派就因争夺海、空军权,闹得水火不容。孙的亲信傅秉常就曾明言“不应捧此‘土军阀’。”[ 《傅秉常先生访问记录》,第123页。]

  尽管孙科痛恨汪精卫抢走了他的行政院长,对蒋介石的独裁也表示不满,但他已无可奈何,而立法院长的高位,对孙仍有相当的吸引力。权衡利弊得失后,孙科最终还是回到南京,出掌胡汉民曾长期担任的立法院长一职,“太子派”要人梁寒操任秘书长、吴尚鹰任经济委员会委员长、傅秉常任外交委员会委员长、陈肇英任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立法院在此后十余年间,成了孙科一派的主要政治舞台和实力据点,孙科并以“精诚团结,挽救危亡,缩短训政,实施宪政”相号召[ 《马超俊先生访问记录》,第166页。],希望依托立法院长的地位进一步扩大自己一派的政治势力。

  “西山会议派”自国民党“二大”后,即被排除在统治集团之外。在此期间,尽管邵元冲等因蒋反共转而支持蒋,但该派势力仍游离于国民党统治核心圈外。国民党“四大”后,西山派领袖全部恢复党籍,在团结御侮的号召下,重新回归党内。覃振、居正、谢持、许崇智、熊克武等人纷获高位,或出任五院正副院长,或当选国府委员。这些人虽是国民党元老,但自身并无实力,尽管给他们安排的都是有名无实的虚职,他们也乐得以此终老。从此,“西山会议派”在国民党派系斗争中,不复存在。有趣的是新中国成立后,没有一名西山派重要成员投奔新政权,尽管他们并非心甘情愿地屈服于蒋介石的集权统治,但都一直坚持自己最强烈的政治主张——反共。这在国民党其他派系中所仅见(以北伐时最早建立的国民革命军八个军为例,随蒋介石到台湾的仅有第一军军长何应钦;第二军先后两任军长谭延闿、鲁涤平和第三军军长朱培德均于抗战前去世,第五军军长李福林1952年病逝香港,其余四位全部投奔共产党和新中国,他们是四军李济深、六军程潜、七军李宗仁、八军唐生智)。

  在蒋汪合作下新成立的军事委员会,几乎容纳了全部曾经武装反蒋的地方军事领袖,冯玉祥、阎锡山、李宗仁、唐生智、陈济棠等人都当选为军事委员会委员,仅有张发奎例外。上海和谈期间,张发奎在汪精卫授意下,促使第四军离开广西,对蒋汪合作起了关键性的作用。汪出任行政院长后,为了表现同蒋精诚合作,竟避而不见张发奎。第四军最后奉命调入江西“剿共”,张也被迫接受蒋介石所赠十万元出洋费,赴欧考察。从此汪张破裂,也结束了张桂军长达两年多联合反蒋的历史。[ 程思远:《政坛回忆》,第60页。]

  蒋汪合作政府组成后,尽管蒋独揽实权,但他在党内地位仍未能超越汪、胡两人。蒋介石通过“宁粤对峙”事件,深知以自己在党内的地位,一时尚不具备同时对抗汪、胡的能力。因此,他一改过去一人身兼国民政府主席、中政会主席、行政院院长、陆海空军总司令等多职的妄自尊大行为,而专任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一职,牢牢握住军权。“委员长”一词,在很长时间内成为蒋介石的专用称呼。国府主席继续由林森担任,行政院长让给汪精卫,中政会也改由蒋、汪、胡三常委轮流主席,同时,蒋还容纳了过去党内众多反对派如“改组派”、“太子派”、“西山会议派”,将他们全部吸收进新政权,地方实力派军事领袖也纷纷担任军事委员会委员。

  尽管胡汉民此后仍以“在野”之身,坚持抗日、反蒋,并以“均权”相号召,但始终未能形成新的反蒋浪潮。胡所控制的西南执行部、西南政务委员会,在形式上也不得不始终表示服从中央。这说明各派反蒋势力,在经济上比起有江浙财阀支持的蒋介石要软弱得多,在外交上得不到欧美列强的支持,军事力量也不及蒋强大,无论哪一派都不可能脱离蒋介石独立掌权,只能处在依附于蒋介石的地位。此后虽然出现过三次规模较小的武装反蒋事件,如1933陈铭枢领导的福建事变、冯玉祥领导的察哈尔抗日同盟军、以及1936陈济棠、李宗仁领导的两广事变,但大都是地方实力派独自发动,缺少党内力量的广泛支持,没有产生全局性的影响,很快就在蒋介石的武力压迫下,迅速瓦解。

  伴随着国民党内各派势力的相互妥协,此后党内再难形成各派联合一致的反蒋基础,逐步确立了在蒋主导下,党内各派联合统治的局面。在这一局面下,蒋介石以退为进,巩固并加强了他在国民党内的统治地位。

  1935年国民党五全大会前后,由于日本加紧侵略华北造成的民族危机空前深重,全民族团结抗日的呼声日益高涨,蒋介石在国内的声望逐步提高,他的权力也已经相当巩固。对此,自由派知识分子领袖胡适曾评论到:“蒋先生成为全国公认的领袖,是一个事实,因为更没有别人能和他竞争这领袖的位置。”[ 黄仁宇:《从大历史的角度读蒋介石日记》(台北: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4年1月版),第159页。]但蒋介石仍深知,尽管地方实力派和党内领袖无人再拥有向他挑战的军事实力,但就党内历史地位而言,他还没有达到说一不二的地步。他也吸取了以往两次下野的教训,不再斤斤计较于名分。为此,他亲赴山西太原和山东泰山,面邀阎锡山和冯玉祥来南京出席五全大会。

  就在这次五全大会上,有代表提议《请推举蒋同志为本党领袖案》[ 《请推举蒋同志为本党领袖案》(台北:党史馆藏,毛笔原件),档案号5.1/13.15-3。]、《本党应恢复总理制案》[ 《本党应恢复总理制案》(台北:党史馆藏,毛笔原件),档案号5.1/13.61-9。],都被蒋介石婉言拒绝,他不肯以领袖自居。国民政府主席继续由林森担任,在新选举的国民党中央组织机构中增添了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主席和中央政治会议主席二项新职务,蒋介石分别让给胡汉民和汪精卫,而他自甘担任这两个机构的副主席,只是牢牢抓住军权,成为事实上的领袖。蒋介石此后还多次在日记中对当年扣胡一事进行自省,“当时讨平阎、冯叛乱以后,乘战胜之余威,应先积极统一各省军民财各政,而对中央内部谦让共济,对胡特予信任与尊重,以国府主席让之,则二十年胡案不致发生,内部自固矣。”并以此提醒自己“不可再蹈民国十九年冬之覆辙”。[ 蒋介石日记,1941年6月9日;他在同年4月5日日记的《上星期反省录》中记道:“对溥泉斥责事,愧悔不知所止。此为余每十年必发愤暴戾一次之恶习。回忆民十对季陶,民廿对汉民,而今民卅对溥泉之愤怒,其事实虽不同,而不自爱重之过恶则同也。”]

  1936年5月,胡汉民在广州去世,蒋介石的地位无形中又得到提高。西安事变时,中共主张和平解决,也因为此时的中国尚无人可以代替蒋来实现全面抗战。到抗战爆发后的第二年,蒋才在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国民党总裁,汪精卫为副总裁。不久汪精卫降日,被开除党籍,蒋氏终于成为党内的唯一领袖。

  此时的国家元首——国民政府主席一职,只是一个礼仪性的职务,仍由林森担任。依照1931年12月国民党四全大会修订的《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国民政府主席由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任期二年,可连任一次。该组织法还将国民政府主席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五院院长依次代理的规定予以删除。到1936年元旦,林森已满两任任期,依法不能再行连任。这时已到全面抗战爆发前夜,此前1935年12月召开的国民党五届一中全会,决定于1936年11月12日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因此临时决议将林森的第二任国府主席一职的任期延长至宪法颁布之日止。[ 〈国民政府主席任期延长案〉,《中央党务月刊》第89期(1935年12月),第1027页。]到1936年10月15日,国民党中常会23次会议议决:以国民大会选举事宜不克如期办理为由,再次决定将国民大会召开日期延缓。[ 《中央党务月刊》第99期(1936年12月),第1035页。]不久全面抗战爆发,国民大会更被无限期延缓。所以林森的国民政府主席一直连任至1943年8月病逝时止。

  1943年5月,林森已因病不能视事。为此,国民党中常会修正了延用12年之久的《国民政府组织法》。在原法第13条后增加一项:“国民政府主席因故不能视事时由行政院院长代理之”。[〈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三条第二项修正案〉,《国民政府公报》渝字第574号(1943年5月29日),第2页。]当年删除此项条款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蒋介石集权,但12年后的蒋介石早已大权在握,此时恢复这一条款并无任何障碍。8月1日,林森病逝。当日夜间,国民党中常会举行临时会议,决定选任行政院院长蒋介石自即日起代理国民政府主席。9月,国民党举行五届十一中全会,正式修正了《国民政府组织法》,这次修正的主要内容如下:(一)国民政府任期改为三年,连选得连任;(二)主席因故不能视事时,由行政院长代理;(三)主席为陆海空军大元帅;(四)五院院长、副院长由主席于国民政府委员中提请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五)国民政府主席对中央执行委员会负责,五院院长对主席负责;(六)国家行为由主席署名行之,由关系院院长副署。[〈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修正案〉,《国民政府公报》渝字第605号(1943年9月15日),第1页。]这次修正,使国民政府主席不再只是林森担任时的礼仪性职务,而能直接掌握一切大权,基本恢复到1931年6月三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国民政府组织法》所赋予国民政府主席的权力。从此,蒋介石不但以国民党总裁、行政院院长、军事委员会委员长的身份总揽党政军大权,更将国家元首的职位“国民政府主席”一职拿到了手。1948年4月,国民党召开国民大会,蒋介石作为唯一的总统候选人当选中华民国总统。但这时已到了国民党在大陆统治的末期。仅仅过了一年半,蒋介石在内战中彻底失败,被迫退守台湾。



  网络编辑:客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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