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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对抽象人性论的危害应有足够认识

字号+作者: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网 2013-12-12 10:38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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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对抽象人性论的危害应有足够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反马克思主义思潮。往往是一股思潮出来,热闹了一阵子,经过批驳,分清了是非,逐渐消停了,另一股思潮又登上了舞台,把人们的思想搞糊涂了,又需要进行批驳。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普世价值”、西方宪政民主、公民社会轮番登场,互相配合,搞得意识形态领域沸沸扬扬。

  

事情经历多了,慢慢就看出点规律性来。各种反马克思主义思潮尽管说的是不同领域的事情(例如新自由主义主要说的是经济领域的事,民主社会主义、宪政民主、公民社会主要说的是政治领域的事,“普世价值”主要说的是价值观领域的事,历史虚无主义主要说的是历史领域的事),因而具体内容不大一样,用词不尽相同,但从根本上说,又没有多大的区别。它们不仅所追求的政治目的是一样的,最终都是要求颠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照搬西方的制度,走资本主义道路,而且世界观也是相同的。各种反马克思主义思潮都是历史唯心主义,都是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来阐述各种社会问题的。回顾一下改革开放以来意识形态领域争锋、较量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抽象的人性论渗透到了各个领域,成为各种反马克思主义思潮的思想根子。因此,批判抽象的人性论,分清理论是非,是从根本上认清反马克思主义思潮本质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 在经济领域,抽象的人性论主要表现为“经济人假设”

  

“经济人假设”,即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每一个人都是追求个人的私利,都是“理性经济人”,一切经济活动都以此为出发点。这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尤其是新自由主义的基本前提。一些人正是把“人的本性是自私的”作为依据,提出公有制违反人的本性,必须实行私有化,进而认为社会主义不符合人的本性,注定是没有前途的。“经济人假设”就成了反对社会主义的有力工具。这种观点忽悠了不少人,有人看到日常生活中自私的思想和行为相当普遍,错误地认为“自私”的确是人的本性。

  

其实,关于人的本性问题,我国的先哲们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孟子说,人之初,性本善(“人之性善也,犹水之就下也”);荀子说,人之初,性本恶(“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墨子则根本不承认人有固定不变的永恒的本性,提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争论了几千年,谁也说服不了谁。这一历史事实至少可以说明,人的本性问题,在历史上并不是只有“自私的”一种回答,“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一论断并不是无可争辩的、无需论证的真理。

  

“自私”是一种观念形态、一种思想意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自私、利己主义不是天生的,不是人一生下来就自然而然具有的本性。作为一种观念、一种思想的“自私”,是由社会存在、经济基础决定的。在原始社会,极其落后的生产力以及原始公社的生产关系决定了人们毫无自私自利的思想,一切劳动成果,人们都会自觉地在整个部落中平均分配。这一点早已为许多原始部落的调查报告所证实。原始社会瓦解后,私有制的出现,使得剥削阶级有可能利用所掌握的生产资料无偿地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产品,也就是说产生了剥削,在此基础上,才形成自私自利、利己主义的思想。几千年私有制的存在和发展,使得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的自私自利思想,逐步影响到劳动人民。自私自利、利己主义思想的普遍化是私有制长期统治的结果,而不是人的不可改变的“本性”。随着私有制的消灭、公有制的建立和发展,人们必然会逐步摆脱自私自利这种剥削阶级思想的束缚,树立起与公有制相适应的大公无私的观念。

  

可见,人并不是天生就是自私的,也不是所有的人都是自私的。自私观念是一种历史现象,它是私有制的产物,也将随着私有制的消灭而消失。自私的人,即“理性经济人”,是历史的结果,而不是历史的起点。把自私当作人的天然的本性,并以此作为不可更改的假设(公理)来推断一切经济问题,显然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

  

二、在政治领域,抽象的人性论,最典型的莫过于鼓吹抽象的民主

  

经常有人声称民主是人天生具有的权利,是人性的体现,是“天赋人权”。只要是民主(不管是什么民主),就是符合人性的、进步的事情。他们认为,没有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存在的只是抽象的、纯粹的、全人类共同的民主。

  

问题在于,究竟有没有“普世”的、“纯粹”的民主?

  

早在20世纪初,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对有没有一般的、纯粹的民主就发生过一场激烈的争论。俄国十月革命胜利、苏维埃政权建立以后,考茨基写了一本叫作《无产阶级专政》的书,抬出一般的、纯粹的民主来攻击俄国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列宁在《无产阶级革命和叛徒考茨基》一书中,严厉批判了考茨基的“一般民主”、“纯粹民主”,明确提出,民主是国家的一种形式,它是统治阶级维持自己统治的一种手段,因而民主是有阶级性的,没有什么超阶级的、一般的、纯粹的民主。他指出:谈到“民主”,马克思主义者“决不会忘记提出这样的问题:‘这是对哪个阶级的民主?’”“如果不是嘲弄理智和历史,那就很明显:只要有不同的阶级存在,就不能说‘纯粹民主’,而只能说阶级的民主。”随着阶级的消灭,民主也将退出历史舞台,“因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民主将演变成习惯,消亡下去。”因此可以说永远也不会有“纯粹的”民主。“纯粹民主”是“资产阶级愚弄工人的谎话”。“历史上有代替封建制度的资产阶级民主,也有代替资产阶级民主的无产阶级民主”。考茨基谈论“纯粹民主”,是用“谎话来蒙骗工人,以便回避现代民主即资本主义民主的资产阶级实质。”(《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93600601页)

  

民主作为国家统治的一种形式、手段,有其同专制、独裁不同的特点,例如主张少数服从多数、采用选举制度来选择治理国家的人员等等。鼓吹“纯粹民主”、“一般民主”的人,往往把不同社会、不同阶级的民主观念中这些共同点抽象出来,把它叫作“普世价值”。例如,资产阶级讲民主,无产阶级也讲民主,这两种民主的性质和内容是根本不同的,但两者之间也有一些共同之处,有人就把共同点抽象出来,然后把民主说成是“普世”的。

  

但是,这种抽象的民主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独立存在的。从哲学上讲,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脱离了个性而独立存在的共性,共性总是与个性结合在一起,总是体现在个性中。人们可以在思维中把不同事物的共同点抽象出来,形成概念,但能够在现实生活中看得见、摸得着的只是个性的东西。打一个比方。人们可以从各种各样的具体水果(苹果、桔子、梨、香蕉等等)中抽象出共性的东西,把它概括为水果,但在市场上只能买到具体的水果,而买不到抽象的水果,因为水果这一概念只存在于具体的水果中,只有通过具体的水果才能表现出来。离开具体的水果,“水果”也就不可能存在了。

  

同样,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抽象的民主也是不存在的,能够形成社会制度而独立存在的都是具体的民主。所以,讲到民主,如果是指一种现实存在的社会制度(而不是抽象的概念),那么,就只能讲奴隶社会的民主、资本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等等,不可能有什么全人类共同的、一般的、纯粹的民主。鼓吹抽象的民主的人,实际上是把资本主义的民主(具体说来就是美国式的民主)当作是普遍适用的、纯粹的民主,然后要求我们实行这样的民主制度而已。

  

三、抽象的人性论的另一种表现,是所谓永恒的、普遍适用的公平

  

公平,是一个热门的话题。一些人从抽象的人的本性出发来研究公平问题。他们认为,世界上存在一种抽象的、适用于一切社会的公平,追求这种公平是人的本性。他们不承认公平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而是相反,要求按照他们设想的公平标准来安排社会经济关系、设计社会制度。

  

其实,这也不是什么新鲜的观点。历史上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普鲁东就是这样的一个典型。他从人的“类本质”出发,提出一种“永恒的”公平,批评资本主义社会违反了公平的原则,因而应该建立符合“永恒公平”原则的社会主义制度来取代它。

  

针对普鲁东主义从抽象的“人的本质”引申出公平这一范畴的历史唯心主义观点,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一文中明确指出,公平这种观念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上产生的,它不是先验的、与生俱来的。公平不是决定社会经济关系的东西,恰恰相反,它本身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公平是一种观念,它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所以不同社会制度有不同的公平标准。恩格斯对公平下过一个经典性的定义,他说,公平“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行政区域条例也是对永恒公平的破坏。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12页)世界上不存在某种永恒不变的、超越社会经济关系的公平。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应该根据社会经济关系(其基础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来研究公平问题。公平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人们对是不是公平的判断标准是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不同社会制度、不同阶级对公平的判断标准是不一样的。我们必须结合历史条件来谈论公平问题。脱离社会经济关系来抽象地谈论什么是公平、什么是不公平,是说不清楚的。

  

那么,能不能把实现抽象的公平当作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呢?这种提法恐怕也不妥。马克思恩格斯最反对把社会主义的任务归结为实现抽象的“公平”、“正义”、“平等”,等等。例如,马克思坚决反对在党纲中写上“消灭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这一不明确的语句,而主张把“消灭一切阶级差别”作为党的奋斗目标。他说:“随着阶级差别的消失,一切由这些差别产生的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也自行消失。”(《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1页)恩格斯完全赞成这一思想,他说:“用‘消除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来代替‘消灭一切阶级差别’”,“把社会主义看作平等的王国”,这是以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为依据的口号,“现在应当被克服,因为它只能引起混乱。”(《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5页)他们说的是“平等”,但也适用于“公平”这一概念。

  

四、 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研究社会经济问题,最突出的就是“普世价值”

  

有人提出,抽象的民主、自由、人权、正义、平等、博爱是体现了人的本性的“普世价值”,必须实行。有人甚至喊出“解放思想就要确立‘普世价值’”的口号,主张无论是经济、政治还是社会、文化方面的理论创新,都必须以“普世价值”为尺度,跟国际上的民主、宪政等主流观念接轨。有人断言:人类的现代化就是要实现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的现代化。

  

从理论上讲,有没有“普世价值”?

  

要回答有没有“普世价值”,先要对“价值”以及“普世性”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在日常生活中,“价值”是指客体对主体的意义和作用。一件事物对我有意义、有效用,它就是有价值的,对我没有意义、没有效用,它就是没有价值的。“价值”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意义、效用的判断,它是一种观念。所以,“价值”是人们头脑里的东西,它是客观事物的性能在人们头脑里的一种反映。

  

“普世”有两种含义。一是从横向来看,是指价值的普遍适用性,即这种价值观念适用于所有的人,不管哪个阶级、哪个人,都赞成并实践这种价值。如果某种价值观只有一部分人赞成,另一部分人不赞成,那就不能叫作“普世”的。二是从纵向来看,是指价值的永恒性,即这种价值观念,适用于任何社会,不管哪种社会经济形态,都持有并适用这种价值观念,它不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变化。如果某一种价值观,只适用于一种社会经济形态,而不适用于其它社会经济形态,例如只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而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那就不能称之为“普世价值”。主张“普世价值”的人,都认为“普世价值”来自人的本性,是天生的、与生俱来的,或者是上帝给予的,亘古不变,理应如此,不能违背。如果条件变了,价值观念也随之发生变化,那就说明它不是“普世”的,而只是某个历史阶段特有的价值。

  

按照这样理解“价值”和“普世性”,应该说,世界上没有一种价值是“普世”的,也就是说,世界上没有普遍适用的、永恒的价值。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为什么不可能存在“普世”性质的价值呢?其理由至少有这样两条:

  

第一,价值观念从来都是具体的。同一种事物,对不同的人来说,意义和作用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对同一事物的价值判断因人而异。这是因为,人的基本特性是社会性,人是在社会中进行生产和生活的,脱离社会的个人无法生存。在生产和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必然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由于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不一样,追求的利益也不一样(在阶级社会里就形成不同的阶级),所以不同的人对同一种事物的价值判断必然也是不同的。对同一件事情,一个阶级认为是有利的,而与之相对立的阶级却认为是不利的,这种状况在阶级社会比比皆是。现实生活中根本不存在超越阶级的、适用于一切人的“普世价值”,或者叫“全人类的共同价值”。某些人使劲鼓吹的“普世价值”,并不是、也不可能是“普世”的,其实就是西式的价值、特别是美国式的价值。把特定的价值观念冒充为“普世”的价值观念,这种手法很能迷惑人:一宣布是“普世”的,不明底细的人,谁还会反对呢!

  

第二,价值的内涵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人们对客观事物的价值判断,是一种观念,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的内涵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因此,价值观念的内容、人们的价值判断的标准,是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不断改变的。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关系下,人们赋予同一个价值观念以完全不同的内涵。也就是说,价值是历史的,而不是永恒的、不变的。从人类社会发展史的角度看,没有普遍地适用于一切社会的永恒的价值。鼓吹“普世价值”的人是历史唯心主义者,他们不是根据社会经济关系来确定价值的内容,而是倒过来,预先先验地确定了某些价值观念是“普世”的,然后根据这些“普世”的价值观念来判断现实社会的是非对错,进而要求按照这些“普世价值”来安排社会关系。其实他们所主张的抽象的、适用于一切社会的“普世价值”,并不是人的本性,也不是上帝赋予的,而是由资本主义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他们总是自觉不自觉地把资本主义的价值标准当作某种普遍适用的、永恒的东西,用它去衡量其他社会、尤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怀有政治目的的人鼓吹“普世价值”,其目的就是要求按照美国式的价值标准来改造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

  

可见,抽象的人性论就是把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基础上产生的各种观念、思想(例如民主、自由、平等、博爱等等),看作是普世的、永恒的,是“上帝赋予”的,是“天赋人权”,是人的本性,或者是人的“类本质”,适用于一切社会,也适用于任何人,然后要求按照这些观念、思想来改造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在他们那里,不是社会经济关系决定观念、思想,而是先有了一定的观念、思想(这些学者从来不解释这些观念、思想是从哪儿来的,仿佛是天生的,无需解释来路,这有点像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一切社会经济关系应该是根据这些观念、思想来决定和安排,换句话说,是他们所赞同的观念、思想的外化。符合这些观念、思想的,就是对的;不符合,就是错的,就要改掉。历史的真实面貌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在他们那里,一切都是头足倒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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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网络编辑:张剑

  

发布时间:2013-12-12 10: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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