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习近平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首次指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随后在多个重要场合就其内涵进行了深刻阐发,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更是将全人类共同价值写进“第三个历史决议”。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再次呼吁“世界各国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共同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全人类共同价值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进一步深化,从价值层面回答了什么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及如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问题,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中国面对“世界向何处去”这一时代之问的积极回应。当前,“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人类共同价值”因对人类前途命运的深切关怀引起广泛关注,学者围绕二者的基本内涵、理论生成、时代境遇、相互关系,特别是全人类共同价值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中的引领价值进行了热烈讨论,产出丰硕成果。但要更为深刻地阐明全人类共同价值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支撑作用,进而呈现其世界历史意义,就必然要厘清全人类共同价值引领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学理依据,全面把握全人类共同价值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实践路向。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离不开共同价值的支撑。这就要求全人类共同价值要具有道义层面的必然性,并能够在实践层面展现多元化,因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既离不开世界各国的普遍参与,更需要尊重各国各地区的特殊性以鼓励其寻找到最适合自身发展的路径。从“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视域能够更好地阐释全人类共同价值何以引领、以何引领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从而全面把握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理论特质及其价值所在。这不仅能为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国际弘扬提供可靠的学理支撑,更对将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理论生命力转化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强劲动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共同价值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共同体是人类交往实践中的基本组织形式,人类命运共同体正是基于一般共同体而发展建构的人类所属的最大共同体,其“呼吁全世界坚持开放导向、发展导向、包容导向、创新导向,规则导向,不断拓展发展空间,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交流互鉴、开辟增长源泉、完善全球治理”。“共同体”一词自14世纪以来就已存在,原本是“社会”的同义词,1887年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开创性地将“共同体”与“社会”作为对立概念引入现代社会学。在其研究中,共同体被分为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以及精神共同体,并且“血缘共同体发展着,并逐渐地分化成地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直接地体现为人们共同居住在一起,它又进一步地发展并分化成精神共同体,精神共同体意味着人们朝着一致的方向、在相同的意义上纯粹地相互影响、彼此协调。……构成一种真正属人的、最高级的共同体类型”,“精神共同体的本质则关联着神圣的场所或受到崇拜的神祇”。由滕尼斯的论述不难看出,这三类共同体的内涵虽不尽相同,却存有相互交织的关联,地缘共同体由血缘共同体发展分化而来,自身又成为精神共同体的基础。对于“最高级的共同体类型”——精神共同体的建构而言,通过某种精神纽带将共居的人联结在一起是至关重要的。当然,精神共同体在现代语境中未必只表征着居住在一起的人拥有共同的信仰,还可以反映一个社会或群体所追求的普遍原则,包括共同的理想信念、共同的价值观念、共同的行为规范或共同的利益诉求等,即所谓的“共同价值”。现实中,共同价值不仅体现为某些理念,还常通过规范行为、引领改革、树立信仰等方式实现对人类实践的理性引导。它不只观念地建构超越于现存世界的理想世界,更能够支撑、鼓舞、指引人通过实践去变革现存世界,建构应然的理想世界,致力于推动理想世界转变为现实世界,对于凝聚社会共识、形成社会共鸣、促进社会稳定和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正因如此,不仅是精神共同体,对于其他类型的共同体来说,共同价值都是其核心构件,离开共同价值,就不可能形成共同体,对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言亦是如此。“从学理角度来讲,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是构筑均势、联盟或国家集团,不是构造集体安全体系,不是建立正式的国际组织或制度,也不是创建所谓的‘世界政府’或超国家权威,而是在对国家主权原则给予充分尊重的基础上,由各国自愿维系、以各国间的共识为基础的一种稳定状态”。这就决定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既没有像主权国家那样的行为主体来凝聚成员,也没有像国际法那样的规则章程能够调节成员关系。那么,究竟靠什么才能实现各国自愿维系以及在各国间达成共识呢?作为人类最大的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旨在推动各国采取集体行动以抵御共同危害,不仅代表了国际关系构建的新理念,更预示着人类文明形态发展的新方向。由此看来,人类命运共同体以世界各国联结性的增强为主要特征;但就本质而言,其更看重国家间的凝聚力究竟如何,后者更直接决定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成功与否。为此,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想成型且内聚强大凝聚力,就必然要以某些共同的东西为纽带来维护,而能够超越社会发展水平与意识形态隔膜的人类的共同价值则是最佳选择。也就是说,“共同价值的生成发展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有效建构相辅相成,共同价值作为内蕴集体行动逻辑的科学价值共识具有实践维度的‘建构效应’——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目标的确立与践履,能够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从一种创新性理念发展为建构性实践”。离开共同价值的这种效用,包括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内的任何一种共同体都是难以构建的。
值得审思的是,既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作为价值基础,那么西方宣扬推行的“普世价值”为何无法担当此任?事实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所需的共同价值应是一种属于人类真正的共同价值。所谓“真正的”,是指价值的共同性应超越“量”而具有“质”的内在规定,是指当下这个社会或者时代能够占支配地位的主导价值,而非适用一切时间、地点与条件,其体现的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有机统一。这一点和西方“普世价值”绝不相同,西方国家把“普世价值”凌驾于全人类及一切时代之上。“普世价值本质上是把在人类长周期的发展进程中具有‘偶然性’的私有制视为决定人类现在与未来的最合理的、永恒的、普世的所有权价值,将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平等、博爱视为价值正统,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为异类”。其实,在人类社会发展中是不存在超越历史适用一切时代、阶级、社会的所谓普适性价值的,但基于个人活动无法独立于整个社会之外的事实,人作为一种类存在物就一定会面临共同或相似的生存需求和发展需要,因此必然会有一种超越共同体界限为全人类共同遵循的普遍价值,也就是上述“真正的共同价值”。只不过,这种共同价值是超越差异分歧的价值同心圆,它不像所谓“普世价值”那样立足抽象人性论,而是强调了全人类作为人具有人之为人的共同属性,体现了“现实的人”的本质属性。
二、全人类共同价值是真正的共同价值
在哲学视域中,“价值”体现的是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特定关系,表现为人与满足其某种需要的客体之间的意义关系,共同价值就是客体对群体或者整个社会的生活和活动所具有的积极意义。所以,共同价值绝非空洞的抽象概念,需要在对各国家民族的存在方式、相互关系以及与现实世界关系的把握中才能生成发展。既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需要世界各国通力合作,作为其内核的共同价值就应该具有普遍性意义,是各国人民价值追求的最大公约数。而全人类共同价值之所以可以引领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正是因为其本质上超越了西方“普世价值”,是一种蕴含真正普遍性,能够回应各国人民普遍期待,确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道义性,并进而夯实各国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认同根基的共同价值。
全人类共同价值以“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为主要内涵,是对全人类价值遵循的充分表达,更是在意识形态多元和世界文明多样的历史场域下人类一致认可的价值追求。“全人类共同价值”由中国首倡,但从字面来看却包含了“全”与“共同”两个用以强调与其他民族国家都一样的“普遍性”概念,虽然这里的“全人类”是立足人类生活的当下而非指向自人类诞生以来的所有历史阶段,却也足以说明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某种普遍性特质,即全人类共同价值体现了世界各国人民的普遍追求。但是,这种普遍性至多说明“全人类共同价值”价值主体的广泛性与共同性,即“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受到很多国家的支持与赞同,却无法成为“全人类共同价值”自身真理性的确证,毕竟真正的普遍性“不是现象的规律的普遍性,而是镶嵌在我们对万事万物的理解中的普遍性”,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所谓“普遍性”就是所有人都认可,并适用于一切时间、地点、条件。由此便可得知,真正的普遍性是无法仅通过归纳总结来认识的,作为人类主体及其活动的价值标尺,全人类共同价值为人类文明发展的正确朝向提供了科学价值指引,其蕴含的真正普遍性不仅体现在价值主体量的普遍性,更需从价值内容质的规定性(客观性和必然性)中进行把握。换言之,理解全人类共同价值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引领意义,不仅要依据价值主体的普遍认同,更要深入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就内容而言,全人类共同价值涵括了人类在世界历史生成中产生的系列价值理念,其本质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思想结晶。黑格尔曾认为:“思维活动的产物、普遍概念,就包含有事情的价值,亦即本质、内在实质、真理。”马克思则在批判发展黑格尔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因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甚至“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当前,以全球化为特征的世界普遍交往成为人类现实生活,特别是物质生产实践活动的关键转向。当我们深入这一进程进行考察就会发现,全人类共同价值之所以能为世界各国人民提供可遵循的价值逻辑,起关键作用的正是人类交往方式的根本转变。作为人类交往方式的时空场域,当代全球化旨在重建一种共同价值以指引各国寻求彼此之间的最大公约数。但就开端而言,经济全球化始于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方式,西方发达资本主义以此为契机将自己的文化或价值观当成所谓“普世价值”向第三世界国家强行推广。面对文化殖民主义的压力,后发国家为保持自身民族文化的独立性与西方国家形成了多领域的对立竞争。这种对立关系显然与当代全球化的最终目标无法兼容,更无法完成重构全球共同价值的任务。当然,构建共同价值本身也是困难重重,毕竟各个国家、民族在文化背景、社会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和宗教信仰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但存有困难并不等于无法实现,特别是随着世界各国相互交往联系程度的加深,人类不可抗拒地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这也决定了人类共同价值构建的现实可能性与历史必然性。例如,当全球气候变化成为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单独应对的世界性危机时,世界各国开始通力协作,共同签署了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到《巴黎协定》再到《格拉斯哥气候协议》的一系列国际气候规范,以期共同维护全球气候正义。这一结果充分说明人类经过协商努力是能够形成,并且在某些方面已经形成共同价值。这些共同体价值为世界各民族提供了一个共同的价值基础,使得不同国家能够建立互信合作的桥梁,在促进共同目标达成的进程中生成命运与共的“共同体”意识。总之,尽管人类共同价值的建立步履维艰,但各个国家间共同利益的客观存在却决定了建立的可能性与必然性。
综上所述,全人类共同价值体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追求。这一价值的普遍性,满足了人们对真正共同价值的期待,也因此成为能够团结全人类的价值原则,不断推动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成长繁荣。
三、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特殊存在样式
为避免普遍性沦为抽象的普遍,我们仍有必要对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特殊性”作进一步考察。如前所述,全人类共同价值以一种精神性力量为个人、社会、国家乃至世界的实践活动确立了价值规范,因其具有目的善而成为各个国家和民族的共同事业、理想与追求。不过,倘若只从目的善的视域理解全人类共同价值,不但不利于把握全人类共同价值提出的现实针对性,更有可能导致“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陷入西方中心的抽象话语,“变成一种脱离现实的抽象思辨与概念平衡。……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在存在论的基础上再现人类素朴的逻辑,那就是再次追问人类为什么需要全人类共同价值。经此一问即明了,人们需要全人类共同价值乃是为了保障一个根本的前提和在此基础去追求一个终极目的”。“这个终极目的就是美好生活和幸福,也就是要在存在(being)的基础上追求好存在(wellbeing)。可见,在存在论的角度看,全人类共同价值既是对存在的领悟,也是实现共在、美好的手段善”,“从更高层面看,全人类共同价值本身是服务于普遍性目的的特殊性手段”。事实上,“特殊性手段”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全人类共同价值“体现为以‘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为现实目标的具体价值约束,为全人类共同价值注入了鲜明的实践性”,而这种“实践性”要求各个国家和民族在实践中以自己的方式为共同价值“赋值”,从而使具有普遍性品质的共同价值在内容和规定上拥有特殊具体的存在样态。这就是共同价值的具体化过程,离开了这一过程就难以把握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深刻世界历史意义。
当然,具体化过程并不是在特定情境中对普遍性原则的简单运用。世界各国的基本国情不尽相同,国家制度与历史文化传统更是千差万别,发展目标与利益诉求也是多种多样,决定了作为普遍追求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只有与这些“独特性”有机结合,特别是要嵌入各个国家、民族独特的精神世界中,才有可能被这个国家接受,被这个民族认同,进而成为引领各个国家共建命运共同体的行动指南,完成由“应然性”向“实然性”的转化。从这个意义上,全人类共同价值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绝不应停留在教育宣传层面,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都有责任和义务依据自身现状,通过具体实践对全人类共同价值进行积极诠释,从而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例如,中国是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倡导者,更是积极的实践者。在维护世界和平方面,从发布《全球安全倡议概念文件》到成功斡旋沙特与伊朗实现历史性和解,中国一直为劝和促谈而奔走,为停火止战而尽力,为应对挑战而探索,始终用中国行动为“和平”填涂中国底色,用属于中国的“特殊性”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营造和平的地区环境。
需要指出的是,全人类共同价值体现了全人类普遍的价值理想与追求,从而使人类和平共处与协作发展成为可能。但这并不排斥世界文明的多样性,而是强调各种文明可以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通过交流互鉴达成和谐共存,推动共同发展。因此,中国率先垂范全人类共同价值并不是要抹除价值追求的差异性。“全人类共同价值思想被揭示出来后,更为重要的是让全世界各民族、国家及其人们都重视这个问题,都从这样的原则高度思考问题,由此真正开启全球社会公共领域的公共性讨论,以使全人类共同价值得到普遍的奠基和认同。归根结底,全人类共同价值中的‘共同’在‘共’而不在‘同’”。事实上,正是彰显差异性或民族性的“特色”才造就了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强大生命力。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实现离不开全人类的共同努力,这必然是一个既尊重“存异”又积极“求同”的全球性协作过程。
四、在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中把握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实践路向
综上,在人类文明多样化的背景下,全人类共同价值之所以能够超越西方“普世价值”而引领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关键还在于其始终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的理论特质。坚持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既是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理论品质与理论贡献,更是深刻把握全人类共同价值实践路向的重要视域。
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作为人类普遍追求的目标和原则,全人类共同价值绝非孤立存在的抽象概念,它们并不是悬浮在不同文化之上,也不是简单地提炼于某种单一文化。相反,这些价值是在具体的历史文化背景中,通过不同民族、国家的实践互动才逐渐形成的。它们既承载着特定文化的印记,也体现了跨文化交流碰撞的结果。因此,人类共同价值的精神本质上是多样的,这也就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价值观念之间的潜在冲突。但是这种差异是全人类共同价值形成发展过程中的内在特征,是不同价值系统互动的必然结果,并不妨碍人们在这种多样性中确立普遍性的共识,而这种共识的建立甚至会进一步推动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演进丰富,增强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引领性。例如,“正义”的普遍性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可,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对正义的理解和实践已达成全面一致。对于正义的追求,在不同的哲学和政治文化中可能表现为对平等与自由、个人与集体、功利与规律之间关系的不断探索和平衡。这种探索并非零和游戏,各种理念的碰撞交融并不以削弱正义的普遍价值为代价,更不必然指向正义的存在与否,而是在不同历史、文化和经济背景下对正义普遍价值的具体化和实践化,是社会动态发展和道德反思的必然结果,推动着社会对正义理念的不断追问,使得正义的价值能够在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中得到尊重和实现。
不难看出,从特殊性角度审视普遍性,暗示了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弘扬在其表现形式与应用实践上持有的一种开放、多元及差异化的认同。这种视角不仅认可了世界各国无论其国力大小、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福利状况如何,均平等地构成人类大家庭的一部分,而且赋予每个国家独立的权利去阐释共同价值的内涵,并基于各自独特的国情和文化背景创造性地实践这些价值理念。所以,人类在追求共同价值时并不存在一套“普适”的、静态的模型。事实上,各种文化与社会形态中存在的多样性不仅仅是不同文明独特性的展现,它们也是人类共同价值在时间长河中不断得到充实和进化的关键力量。正是这种多样性呈现了一种核心逻辑,即尊重和包容差异是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一种必然选择与明智策略。这种包容性并不意味着价值观念的相对主义,更不是毫无原则地容许、接纳、认同一切思想与观点,而是承认在特定文化与社会结构中探索共同价值的重要性。正是通过这种方法论,人类才能够在特殊性中揭示普遍性,促进全球范围内的对话合作,进而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奠定坚实的价值基础。
另一方面,任何特殊性都离不开普遍性,都是普遍性中的特殊性。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然要求以宽广胸怀理解不同文明对价值精神的认识。但是,全人类共同价值的“观照天下”并不意味着放弃对是非的判断,毕竟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进程中,并非所有带特定文化特征的实践都与普遍性的伦理准则相契合。这一缘由在于对任何一种价值精神的理解实践都无法脱离民族或阶级的具体利益。历史上,新兴的资产阶级高举“自由、平等和人权”作为对抗封建压迫的旗帜。这种举动在当时无疑是一种历史的前进,但是当资本主义制度逐渐巩固后,这些价值观念在资产阶级实践中却趋向退化成服务于自身利益的工具,甚至变成一种自我辩护的伪善。由此可见,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必须对现有的价值实践进行持续批判反思,积极识辨在具体历史情境中共同价值表现的真伪,推动真正有利于全人类共同利益的价值观念的形成发展。
因此,从普遍性审视特殊性,能够明晰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客观有效性。伴随全球化深入发展,人类的进步轨迹愈发地取决于对跨国界共同价值的认同深化。在此进程中,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不再是单一的抽象理想,而是在各国人民生产活动与社会交往实践中得以连续验证与加固,并逐步构建成一种跨越不同种族、国家与集体的客观精神现实,即属于某个时代的核心价值体系。今日世界,以“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为主要内容的全人类共同价值逐渐成为全球共识的价值体系,虽然其实现依然面临诸多挑战,但这些价值依旧是人类文明向前发展的方向标,更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根基。也就是说,各个国家在追寻自身特色发展的轨迹时,不仅需要坚守这些共同价值,并且应当将之作为决定自身行为的核心指南,背离这些价值不仅会导致与全球发展趋势的脱节,更可能面临孤立衰落的严峻风险。然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两种社会制度、两种意识形态之间的较量依旧激烈。在当前的国际交锋中,某些西方国家将普遍追求的价值观念作为意识形态对抗的筹码,把自身价值系统的解读视作普世准则,并自封为人类文明的范例,甚至利用这套自认为的“优越价值体系”来评价判定非西方国家的发展成就。这一现象对我们理解人类共同价值造成了巨大障碍,并且混淆了这些价值在不同文化与社会结构中的普遍性和多样性。特别是西方国家对共同价值的特定解释常被当作普遍价值的全部,这种混同不仅削弱了社会主义体制在伦理和理念层面的吸引力,也导致了西方公众对中国以及其他非西方国家的误解,甚至是偏见。所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然要求我们克服由意识形态差异所造成的对共同价值理解的障碍,认可价值实现的多元路径,并以此为基础追求对话合作。
言而总之,作为引领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中国方案,全人类共同价值既包含普遍适用且历经时间考验的常规元素,又能够顺应各种文化和历史情境的多元性与特殊性要求。中国共产党在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时,不仅鼓励各国基于自身历史和社会发展解读这些共同价值,更倡导国与国之间在价值追求的独立和创新路径上相互尊重,以此反映了中国对于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统一这一全人类共同价值显著理论特质的深刻洞察。在全球治理变革的背景下,这种方法论为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本土化实践和国家政策的有效整合提供了全新的视角,表现出旨在推进全球合作与共同繁荣的战略思维。如此结合全球视野与地方智慧的做法,为我们在维护价值观念多元化与共同进步间找到动态平衡的方法提供了切实路径,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有效方案。
(作者简介:王翼,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理论研究基地研究员)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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