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克里斯蒂安·福克斯(Christian Fuchs)所谓“马克思归来”的论断并非虚言,马克思的理论在今天揭示劳动剥削与进行阶级斗争并未丧失其应有的批判效力。自丹·席勒(Dan Schiller)1999年首发“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之先声以来,面对不断涌现的新的社会现实,无论是以旧统新,还是破旧立新,中外学者始终在不断尝试从理论和实践的维度来勘探数字资本主义背后的隐秘环节。诚然,我们实难为正在发展中的数字资本主义提供一个终结一切批判性争论的权威说明,但澄清其中纠缠不清的逻辑脉络,定位其在当代资本主义结构体系之中的功能效应等议题,依旧是开展数字资本主义研究的首要前提。就此而言,本文试图回应以下具体问题:什么是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的数据?随着智能算法和数字平台的兴起,数据如何成为一种商品?如何定义数字时代的劳动范畴?数字劳动是否属于生产性劳动?数字技术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应用是否构成一种全新的生产方式?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种生产方式的历史演进?
一、数据、算法与平台:数据如何成为一种商品?
随着日常生活的数据化和自我量化日渐流行,尽可能多地占有和收集源源不断的数据也日渐成为企业或政府机构进行决策和战略部署的关键环节。对此,杰森·萨多夫斯基(Jathan Sadowski)直言:“数据——以及数据的积累——正成为21世纪政治经济学的核心组成部分。”而尼克·斯尔尼塞克(Nick Srnicek)也在《平台资本主义》一书中指出:“我们应该把数据作为必须提取的原材料,用户的活动是这种原材料的天然来源。就像石油一样,数据是一种被提取、被精炼并以各种方式被使用的物质。”在斯尔尼塞克的这段话中,我们能够获得关于数据的三点认识:(1)数据是用户活动的产物;(2)数据是有待被提取的原材料;(3)数据的使用依赖于提取、精炼和分析等一系列技术过程。在笔者看来,斯尔尼塞克关于数据是一种石油的比喻极具误导性,好像数据的存在就像随处可见、免费索取的自然资源一般。事实当然并非如此。数据的产生与利用始终遵循着以市场为导向的积累逻辑。如果说马克思所处的时代面临的是“庞大的商品堆积”,那么我们今天面临的则是“庞大的数据堆积”,数据对于资本而言首先是一种不发达的商品形态。在这种情况下,数据又是如何成为一种商品的呢?
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抽象化的“劳动一般”作为一定的社会尺度对商品的有用性进行了数量层面的经济规定。而数据作为人的活动的产物,同样遵循着类似的逻辑规定,只不过相较于简单的商品生产,数据生产涉及的劳动环节显得更为复杂。无论是以数据为对象的具体生产过程,还是纯粹的数据传输过程,它们所产生或被获取的价值,都无一不是建立在全新的数字生产链条之上的人力劳动的结果。但是数据何以有用?如果说“物对于人类生活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那么数据的使用价值则是依赖于被建构出来的以算法为运算法则、以平台为界面载体、以各种终端设备为读取接口的一整套制度化程序。一旦离开了这套制度化程序,数据的有用性便立即化为乌有。因此,数据可以看作是我们今天理解世界的一种知识性产物,只不过它是按照既定规则而被建构出来的产物,“它是以数字方式记录的、可由机器处理的、容易聚集的、高度流动的离散的信息比特”。在这一过程中,作为运算时需要遵循的计算机法则,算法解释了数据何以具有可理解性的内在原因,并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原因本身。而平台则充当了数据生产、解码与交换的数字化场所,其功能在于“根据固定的协议(例如,技术的、话语的、形式的协议)设定参与条件的引擎”,使数据成为标准化的商品(或服务)进入到(平台)市场交换的领域之中。智能算法的高效运行离不开大量数据的上传下载,而大量的数据产出又不断滋养催生出大型平台,这种流动的反馈循环实际上对应了权力与利润的流动轨迹。因此,数据作为一种商品的二重性特征便在于,它的价值依赖于由各类数字化劳动及其技术中介所建立起来的使用价值的丰富性,而这种使用价值反过来又进一步促成了数据价值的增殖,一切数据商品的秘密便蕴含于此。
但是,数据商品又如何区别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分析的一般商品?毕竟如果数据只是某一类商品,那就不能充分论证“数据商品”这一概念的合理性,即使马克思也并未直接使用木材商品、钢铁商品、麻布商品等概念。显然,我们无法仅仅从商品外在的形式来界定数据商品对当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殊之处。因此,对数据商品的分析不仅要借助商品二重性理论来论证其一般性,还应当论证其特殊性,也即是说,既要说明数据商品之于商品的共性所在,也要阐明这种商品呈现为数字化的技术特征。一方面,从具体的生产过程来看,数据商品的特殊之处在于,其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生产与附加不仅依赖于直接的生产过程,同时也依赖于间接的外部性生产过程。这种外部性主要表现为数据的生成与连接网络或平台的用户数量和用户粘性密切相关,流动的数据流量需要以稳定且持续的外部登录作为基础,而检验数据价值的根本方式则考验着数据与外部环境的关联性。因此,各类数字化平台皆致力于建构起一整套基于数据提取、存储、分析和优化的技术生态体系。正如美国学者阿姆瑞特·蒂瓦纳(Amrit Tiwana)所言,“一个平台的命运和存在关键取决于其下游生态系统的多样性与活力”。另一方面,从数据生产的总过程来看,数据商品既是一种可用于生产性消费的生产资料,也能够充当加速一般商品流通的流通手段。在生产领域,数据的价值在于其能够以规模化的效应推动智能生产机器(固定资本)的迭代更新;而在流通领域,数据的价值则表现为定向广告的精准推送,诸如字母表(Alphabet)或元宇宙(Meta)之类的数字平台实际上就是广告平台,数据的提取与分析更多地被用于预测、引导和操纵用户(或潜在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和消费倾向。
由此可以看出,数据作为一种商品,既符合一般商品的基本定义,同时也显露出集生产、消费、流通于一身的特殊商品的特征。数据的商品化实际上表达的是数字技术背景下的数据化逻辑与商品化逻辑的内在耦合。而在追求价值增殖的过程中,由数据所驱动的资本主义既为当代资本寻求积累提供了新的途径,也为资本的垄断升级创造了新的社会条件。或许由一般数据直接转向资本利润的条件可能永远都不会到来,但是感知数据,并进行数据提取的进程并不会因此而停止。正因为如此,平台经济的诞生实际上就是由数据所驱动的资本主义发展的最终结果。
二、非物质劳动与数字劳动:数字劳动是生产劳动吗?
今天,当一部分学者在思考智能化与自动化机器体系是否将取代人类成为一种新的劳动主体时,另一部分学者则致力于思考劳动形态的当代转型。正如“人工智能”这一术语本身所表达的那样,有多少智能就有多少人工,人类劳动的替代与转型是同一过程的不同结果,二者的差异在于,智能机器只是接替人类劳动中用于解决复杂性事务的那一部分能力,而在新出现的劳动形态中,互动、参与、合作和表达情感的能力才是必不可少的核心环节。对此,迈克尔·哈特(Michael Hardt)和安东尼奥·奈格里(Antonio Negri)不无兴奋地指出:“劳动力的这种激烈的转换和将科学、交流与语言融入生产力的行为业已重新定义了整个劳动的现象学和全世界的生产景象。”这种转换也被他们二人重新定义为非物质劳动的生产性特征。与哈特和奈格里强调劳动的非物质性不同,福克斯为描述劳动形态转型提供了一个更为物质性的概念框架。在他看来,数字劳动的定义应当同时涵盖与信息通信技术相关的各种形式的劳动,“因为它们是数字媒体存在、使用和应用所必需的总体劳动的组成部分”。他认为,数字化技术对劳动形态的影响不仅体现在非物质性生产的劳动过程中,也体现在国际性的劳动分工中,正是这种分工将原本互不联系以及并非传统定义的劳动力联结成为一种数字化生产的总体性范畴。然而,不论是非物质劳动还是数字劳动,更值得关注的问题在于:不被传统定义所容纳的劳动形式究竟是属于生产劳动,还是充其量只是思想家们头脑中一个较为激进的表达?
在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论述中,生产是劳动面向资本而言的生产范畴,“因为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和真正产物是剩余价值,所以只有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是生产劳动,只有直接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能力的行使者是生产工人,就是说,只有直接在生产过程中为了资本的价值增殖而消费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但劳动的经济规定性说明并未脱离其作为一般性生产劳动的本质要求,即劳动首先是一种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这种活动上升为劳动的情况仅仅只是在一种十分特殊的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才会发生。由此,生产劳动的界定便可概括为三个层面的规定性要求:(1)劳动首先是生产使用价值的活动;(2)这种生产使用价值的活动过程直接内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中;(3)劳动的直接目的和真正产物是剩余价值的生产与再生产。如果以此逻辑框架来观照非物质劳动或数字劳动,那么首要的问题便不在于强调劳动的非物质性或信息化的外在形式,而应当追问具体的劳动过程及其相应的劳动结果。首先,就使用价值的生产而言,新型劳动形态的出现适用于数字化时代人们对参与性社会交往的需要,以及从事信息类知识产品生产的需要。其次,如上文所述,数据的生产并非是对自然的直接占有,而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它不仅以原材料的形式,也以商品的形式参与到当代资本主义价值运动的过程之中。进而形成一种以数据—流量为核心、以平台—算法为技术载体的数字生产方式。就此而言,新型劳动形态的产生并非外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恰恰是这种生产方式的产物。最后,数字生产方式的目的本身也并非导向社会性交往的完善与升级,而是依旧以剩余价值的生产与再生产为核心目标。无论是平台还是算法,其制度性设计的背后依旧是以人类劳动为基础的、以价值增殖为导向的利润盈余。
因此,数字劳动属于生产劳动,但对数字劳动这一范畴外延的界定应当严格限定于数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中。只有从劳动与资本的抽象关系出发,劳动的当代定义才行之有效。这也意味着,一方面,随着资本逐渐扩展到从前并未被市场化的领域,如情感、交往乃至日常休闲等领域,我们应当扩展关于现代劳动的定义,以及关于生产劳动的界定范围。正如阿克塞尔·霍耐特(Axel Honneth)通过回顾劳动作为一个现代概念的发展简史时所指出的那样,“社会必要劳动现在必须包括那些看起来对社会具有决定性价值的工作,无论这些工作更多地是与物品相关、与符号相关还是在交流的框架内完成的”。而另一方面,在依循本质性规定而扩展抽象概念范畴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范畴自身的外延界限,而不是一味地用抽象的概念统摄具体的现实。正如马克思在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批判中所指出的那样,生产劳动的界定应当避免落入同义反复的逻辑怪论,好像“凡是进行生产,以产品或某种使用价值为结果,总之,以某种成果为结果的一切劳动,都是生产劳动”。由此,马克思劳动理论对数字劳动研究的启示恰恰在于,无论是“数字”作为“劳动”的前缀,还是“劳动”作为“数字化”的主语,在本质与外延的动态衍生中,对于具体劳动状态的描述始终不应忽视作为劳动本质的概念边界。
那么,在生产性证成的理论框架之下,数字劳动又是如何区别于知识劳动、情感劳动和非物质劳动的呢?严格来讲,非物质劳动的定义范围可同时涵盖知识劳动和情感劳动,正如这一概念的提出者莫利兹奥·拉扎拉托(Maurizio Lazzarato)所言,所谓非物质劳动无非是“生产商品信息和文化内容的劳动”,因为在新的技术背景和社会背景下,生产更多指向的是一种知识的主体性生产。但是知识劳动和情感劳动的兴起实际上对应的是一种认知资本主义的诞生,这一系列范畴组合无非是强调“一般智能”(general intellect),或言之“大众智能”(multitude intellect)在当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关键作用,强调知识、沟通以及情绪输出等主体性内容在生产过程(或劳动过程)当中的突出作用。因此,无论是知识劳动、非物质劳动,还是情感劳动,这些新型劳动形态皆试图从具体活动结果和主体劳动能力的维度描述当代劳动形态转型的主观条件。而在保罗·维尔诺(Paolo Virno)、拉扎拉托和奈格里等非物质主义论者看来,恰恰是这种主观条件预示着资本主义未来的双重特性,即一方面,非物质劳动意味着资本对劳动主体性的捕获;另一方面,劳动主体性的扩大终将导致劳动者的自由乌托邦的到来。就此而言,非物质主义论者在某种程度上确实揭示了主体性生产的辩证运动,但这种辩证性却仅仅指向了外在的生产形式,而非内在的生产本质。正因如此,非物质主义论者既高估了“自由劳动”的乌托邦愿景,也错失了物质生产和价值增殖的资本主义基础,更无法解释如何在日益复杂的阶级关系中看待智识特权阶级,或言之知产阶级(cognitariat)的问题。
与此不同的是,数字劳动强调从当前的数字生产方式、国际性的劳动分工和劳动组织方式的维度,去具体定位数字化劳动生成的客观结构。无论是物质性条件还是非物质性条件,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始终未脱离主张剥削、控制与榨取剩余价值的资本主义结构。尽管在现有的数字劳动研究中始终存在着在理论上界定不明、含混模糊的嫌疑,但数字劳动概念的兴起至少表明,资本依旧在从人类劳动中榨取剩余价值,也就是说,劳动与资本的关系依旧受制于不平等的支配关系。在这个意义上,所谓苦役劳动的消逝,或言之自由劳动的诞生,都不过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在当代社会领域的强化版本。
三、数字技术与资本主义:数字资本主义是否构成全新的生产方式?
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个人电脑以及万维网的问世与普及,重估一切私人生活、日常生活以及经济生活的计算理性逐渐成为定义当前社会结构的重要维度。在诸如“信息社会”“后工业社会”“数字化时代”等概念主张中,这一点始终被不断地印证与加强。于是,在这些新事物层出不穷的浪潮中,关于社会发生根本性转变的论断也极大地冲击着今天我们对资本主义发展趋势的理解,即当前的社会究竟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数字社会?毫无疑问,就生产力的状况而言,当代社会确实是一个全面数字化的社会,但是西方世界的民众也依旧生活在一个由资本主义阶级关系所主导的社会之中。在资本主义社会,当前正在发生的某些变化在促进生产力巨大提升的同时,也强烈地固化了基于贫富不均的阶级结构。“数字资本主义”这一术语的出现正是对这种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所发生的辩证运动的理论回应。因此,应当将由数字技术所构架的当代社会看作是资本积累和阶级关系再生产在生产力层面所提出的更高要求,其目的在于通过技术的增长以加强资本对劳动的剥削,从而实现更多资本的积累目标,其结果表现为日益复杂的资本主义经济形式及其阶级结构。那么,这是否进一步表明数字资本主义构成了一种全新的生产方式?
在贝当古、提莫·道姆(Timo Daum)、菲利普·斯塔布(Philipp Staab)、提莫·赛德尔(Timo Seidl)、森健和日户浩之等学者对数字资本主义的描述中,数字资本主义分别指向了新的生产模式、新的商业模式、新的积累模式以及新的经济体系。这些贯之以“全新”前缀的转变论断关注的是以自动化生产和由大数据、人工智能所驱动的新技术生产体系的诞生。在他们看来,大机器工业生产的时代即将成为过去,取而代之的将是更为超凡的智能生产。事实上,理论家们关于社会技术变革的欢呼无可厚非,因为在当前的社会领域中所发生的变革效应,的的确确在文化、技术和观念层面上深深地震撼着我们曾经赖以生活的根基,但理论上的乐观并不表明新的生产技术真的能够创造出一个全新的价值空间,以至于一切生产环节都不再与劳动发生关联。在《资本论》第2卷中,马克思在总结生产过程理论时曾作过如此判断,即无论是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还是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都决定着“1.每天劳动过程的持续时间;2.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全部社会的和技术的形态”。就第一点而言,数字技术的诞生不仅关乎生产的数字化与智能化转变,也催生出关于如何管理劳动的数字泰勒主义(Digital Taylorism),其目的在于以最小的成本支出实现最大化的生产效率。因而,劳动不是消失于生产领域,而是以更精巧且更严密的方式融入数字技术的管理模式当中。而就第二点而言,资本关于剩余价值的生产与技术变革之间的关系,是前者决定后者,而非后者决定前者。正是在资本逐利的竞争趋势当中,社会技术体系的发展才获得了应有的动力。因此,以技术变革来看待数字资本主义,我们应当摒除孤立且纯粹的技术范畴。实际上,技术并非中立,也无法独立于现存的资本体系。与技术转型相对应而生的是劳动形态以及资本形态的适应性转型。唯有立足于此,才能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高度准确把握数字资本主义的核心特质。
由是观之,福克斯关于数字资本主义的界定为我们提供了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工具与数字资本主义经济现实相结合的综合视角。福克斯并未将数字资本主义描述为一种全新的整体,或言之全新的社会形态。在他看来,数字资本主义仅仅是资本主义社会构型的一个新的特征和新的维度,而这种新的特征与社会技术范式的转变以及全球信息资本主义的扩张过程密切相关。首先,新的数字技术与信息通信技术正通过构建全球性的网络结构以达到整合世界市场的终极目的。这为资本的空间性扩张提供了基础性的技术条件。其次,与资本全球扩张紧密相连的是劳动力加速商品化的趋势。无论是众包模式下的分散劳动,还是平台模式下的联合劳动,抑或是网络参与式的用户劳动,这些不稳定的劳动力组织方式“恰恰是数字资本主义和劳动力市场弹性机制相互渗透的必然结果”。在数字经济繁荣景象的背后,既是资本对劳动的微观剥削,也是国际劳动分工结构中发达一方对欠发达一方的宏观剥削。最后,资本的扩张与劳动的泛化最终在数字技术的中介之下催生出更为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和等级化的权力结构,平台垄断与资本积累构成了这一扩张过程的终极目的。一方面,平台能够凭借其强大的网络效应和算法捕捉形成综合性的数字服务集成,以此吸引更多的用户及其动态流量。另一方面,平台运作的基础在于它所建构出的数字专有市场。无论是原始的数据原料,还是加工后的数字产品及其服务,都能在平台上实现商品形式与价值形式的转换。因此,平台的诞生是以市场的垄断作为其基本的发展趋势,其目的在于促成平台资本的终极形式。在各类新兴平台景观的背后,平台正致力于成为无所不在的巨型食利者,“它努力将自己植入空间、事物和互动——尤其是那些以前不受食利者关系支配的空间、事物和互动——之中,以期持续地控制访问渠道和获取价值”。
因此,从数据的提取与占有,到劳动的重构与转型,再到平台生态系统的最终形成,在数字资本主义中,剩余价值的生产与资本的积累同时依赖于象征性的、非物质性的、信息化的商品体系,以及认知性的、交流性的和合作性的劳动体系。在此,劳动、商品、资本和剩余价值,依旧作为数字资本主义的基本方面构成一种顽固的向心力,在催生不断变革的生产潜力的同时,又力求将这种潜力压制在能够被资本主义体制所消化的范围之内。因此,前述所谓以数据—流量为核心、以平台—算法为技术载体的数字生产方式并非描述一种全新的生产方式,也并非完全取代从前的产业与金融模式,而是表明在当前数字技术生产力的影响之下,数字化的生产模式与产业模式、金融模式一起发挥着综合性的资本作用。也即是说,一方面,“所谓‘数字化’只是一种比喻表达法,它并非意味着资本主义真的摆脱了它的社会物质载体,而是暗示着它摆脱了早期粗陋的形式而获得了新型的更为纯粹和精巧的形式”;另一方面,数字生产方式并非构成总体性的范畴存在,它只有在描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何种程度上利用数字生产力来积累阶级关系中的资本时才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因此,数字资本主义的出现是“一种变革性的升华,但不是一种激进的升华”。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劳动生产力的发展——既是积累的原因,又是积累的结果”,这种数字生产力本身也是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性结果。
四、结 语
历史唯物主义的视野为我们今天破除所谓数字神话的隐喻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分析基础。如同前述“猫咪风琴”的隐喻一般,今天似乎一切关乎社会变革的技术存在物都能在一夜之间成为崇高的神圣之物,由此带来关于通向另一种现实的乌托邦愿景。然而,基于历史唯物主义对数字资本主义开展的研究表明,在数字化崇拜的迷思背后,资本主义结构依旧发挥着主要的驱动作用,而这种驱动作用的发挥仍旧要以商品、劳动和价值作为基础。为此,我们应当辩证地思考在当前的社会领域中发生的社会技术范式的转变与升级。一方面,数字化的确为创造一个良好的、民主的社会主义社会提供了新的潜力;但是另一方面,在既有的阶级结构与社会关系之下,数字化的转型不是颠覆而是强化了阶级间剥削的经济对立和支配性的社会对立。数字生产方式在使苦役劳动的终结成为一种可能的同时,也暗含着加深阶级矛盾的双重可能。因此,数字资本主义首先是一个数字化的阶级社会,在这一维度上,数字资本主义依旧共享着资本主义经济,强调资本对劳动的剥削与统治的一般共性。而这也意味着,若要实现从数字资本主义向数字社会主义的过渡,既需要牢牢把握当前技术变革的时代机遇,推动现代文明的进一步发展,也需要不断变革与现代社会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唯有如此,技术的文明愿景才能向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良性运转敞开。
(作者:陈朦,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南京大学哲学系;蓝江,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研究中心)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国外理论动态》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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