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美国试图改变其他国家边界或干涉其他国家内政时,它的政治修辞,通常会诉诸一种自下而上的政治正当性原则——不是君权神授和王朝正统主义,而是人民的权力和人民的同意。但是,致命的扭曲之处在于,美国执政精英经常宣称自己把握乃至代表了其他国家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将“威胁”美国利益的政府歪曲为“损害”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势力。
1823年,美国总统詹姆斯·门罗针对欧洲列强干涉美洲革命,发表国情咨文。该咨文是门罗主义的源头,包含三大原则:一是反对欧洲列强在美洲建立新殖民地;二是反对欧洲列强干涉已独立的美洲国家事务;三是美国不干涉欧洲国家事务。随着时间推移,门罗主义在不同时期被美国不断重新解释并运用,表面上是为了保护本国乃至本区域免受外部干涉,实质上则是积极谋求霸权。并非没有领土野心
1900年2月,清政府驻美公使伍廷芳应邀在美发表演讲《论美国与东方交际事宜》,主张美国应将门罗主义扩展到菲律宾乃至亚洲其他地区。此议引发美国舆论界高度关注。21年后,在华盛顿会议召开之际,时任孙中山领导的广州政府外交部长伍廷芳在《华盛顿邮报》发表文章,再次建议将门罗主义推广到太平洋及其沿岸各地。他认为,将门罗主义运用到亚太地区,意味着美国在该区域排斥欧洲列强干预,同时宣示对亚洲各国领土没有野心,可成为平衡欧洲列强与日本的力量。但事实证明,伍廷芳不过是一厢情愿而已。
伍廷芳对美国的误解非常典型,甚至至今仍有一些论者认为,美国是对别国领土没有野心并具有严格自我道义要求的国家。然而,一旦深入了解门罗主义发展历程,就可看到这样的认识与事实南辕北辙。门罗主义从一开始就与美国的领土扩张野心密不可分,其内在逻辑也为领土扩张留下巨大空间。
门罗咨文发表后的一段时间,美国尚没有军事实力阻止欧洲列强干涉美洲事务。不过,美国却充分运用门罗主义来实现自己的领土扩张野心。1836年,美国策动得克萨斯从墨西哥独立,而后美国总统詹姆斯·波尔克用门罗主义论证,如果有美洲人民独立建国并与美国合并,欧洲列强不得干预。在接下来的美墨战争期间,波尔克甚至试图用同样的理由吞并一度从墨西哥独立出来的“尤卡坦共和国”,但最终没有付诸实施。这是一段典型的旧殖民主义历史,充满了对邻国的侵略和对原住民的剥夺与压迫。
1870年,美国总统尤里西斯·格兰特在主张美国兼并多米尼加的国情咨文中,又提出门罗主义的“格兰特推论”:“从此以后,这片大陆上的任何领土都不能被转让给欧洲国家。”其实际意图是消除美国兼并多米尼加的竞争对手。后因国会中的种族主义者担心多米尼加人口血统过于复杂,拒绝接受其加入,美国吞并多米尼加的结果才没有发生。
20世纪初,美国为垄断巴拿马运河修筑权,先后排除英法两国的修筑权诉求;之后遇到哥伦比亚国会阻碍时,美国公然策动巴拿马脱离哥伦比亚独立建国,最终将运河修筑权和建成后的主导权牢牢掌握在手中。尽管这不是对领土的正式攫取,但涉及对国际交通枢纽的“强支配”。在这一过程中,同样可以看到门罗主义的作用。
由上可见,所谓门罗主义本质上就是美国向欧洲宣示其对美洲利益的独占权,所谓“道义”无非是用来堵塞欧洲列强贪婪之口的“绣手巾”。推行全球扩张的话语工具
门罗主义虽然反对欧洲列强改变美洲主权国家边界,但并不向美国施加这样的自我约束。当美国试图改变其他国家边界或干涉其他国家内政时,它的政治修辞,通常会诉诸一种自下而上的政治正当性原则——不是君权神授和王朝正统主义,而是人民的权力和人民的同意。但是,致命的扭曲之处在于,美国执政精英经常宣称自己把握乃至代表了其他国家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将“威胁”美国利益的政府歪曲为“损害”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势力。
19世纪,美国通过界定“美洲”或“西半球”的同质性,将其与“旧大陆”区分开来,并借口“代表”拉美各国人民,干涉和支配该区域。而这种界定同质化的所谓原则,包含了将门罗主义越出区域边界,成为适用于全球的“主义”之可能。
这正是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最终完成的“理论突破”。1917年1月,威尔逊总统在参议院发表演讲,重新解释门罗主义:“所有国家应自愿将‘门罗主义’作为世界性原则;任何国家都不应将其政治体制扩展到其他国家或民族,而且每一民族都有决定自己政治体制的自由,有不受阻碍、不受威胁、不必恐惧地决定自己发展道路的自由,无论其是小国、大国还是强国。”威尔逊演讲的关键在于“解锁”了门罗主义的空间限制,意味着美国此后可以诉诸其他国家的“民意”加以干涉,不再存在根本性理论障碍。
拉丁美洲各国是美国区域霸权的受害者,对于门罗主义有着切肤之痛。而将门罗主义运用到全球,实质上是试图让世界其他国家步拉美之后尘。当然,在1898年美西战争之后,美国确实不再进行大规模海外领土扩张,但并不意味着美国变成“反殖民主义”国家。恰恰相反,美国找到了更为俭省的“非正式帝国”(informalempire)支配方式,既通过输出商品与资本获利,又不必承担实际占领所付出的统治成本。借用梁启超在1901年的分析,即便是“门户开放”,也不过是一种“灭国新法”而已:“举全国而为通商口岸,即举全国而为殖民地。”没有认识到这种“非正式帝国”内涵,就很容易将美国更为复杂和微妙的支配方式,想当然地视为道德之举。
人们通常对殖民帝国的领土攫取非常敏感,但对以实质支配而非领土攫取的“非正式帝国”较难察觉。美国正是借用这种方式,不断扩充门罗主义的话语内涵,将势力范围一步步扩张至全球。被德国日本法西斯效仿
谋求欧亚大陆区域霸权的国家,往往是门罗主义话语的主动传播者,它们一方面非常羡慕美国在西半球建立的区域霸权,另一方面又深感美国带来的现实威胁,于是不约而同地运用该话语,反对美国对它们所在区域事务的干预。
20世纪上半叶,最热衷效仿门罗主义的是德国和日本。与拥有广阔殖民地和势力范围的英法美等相比,德日缺乏原材料产地和商品倾销地,承受经济危机的能力较弱。日本政客在19世纪70年代即了解门罗主义话语。19世纪末,门罗主义与“亚洲主义”合流,产生“亚洲门罗主义”话语,日本提出“东洋是东洋人的东洋”口号。与此同时,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在日俄战争后一度扶植日本与欧洲列强对抗,鼓励了日本的“亚洲门罗主义”。
“亚洲门罗主义”主张,日本应在中国享有美国在墨西哥等周边地区所享有的特权。日本利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西方列强无暇东顾的机会,在中国攫取一系列权益,与美国在华的“门户开放”政策日益冲突。一战之后,美国通过华盛顿会议使中国重新回到列强共同支配的局面,冲击了日本在华特权。1931年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占领中国东北,不断运用“亚洲门罗主义”为自己在中国东北的侵略“正名”。最终,在英美的绥靖政策下,日本将“亚洲门罗主义”发展为“大东亚共荣圈”,给亚洲人民带来深重灾难。
在德国方面,二战前后德国外交部长里宾特洛甫打着门罗主义旗号,称苏德瓜分波兰纯属德国与苏联自行决定的事务,美国无权干涉。希特勒在国会演讲中也称,德国人为了欧洲利益,特别是“大德意志帝国”的领土和利益,有权奉行与美国门罗主义类似的“主义”。
德国公法学家卡尔·施米特提出,国际法应从以主权国家为本位走向以“大空间”为本位,“大空间”中的主导国将以其政治原则辐射整个空间,拒斥外部势力干涉,美国在美洲的门罗主义,正是“大空间”理论的生动范例。施米特试图论证,苏德两国为瓜分波兰签订的《苏德友好和边界条约》,体现了“大空间”理论。然而,希特勒进攻苏联的“巴巴罗萨行动”,很快越出了施米特所界定的德意志人“大空间”。这提示我们,所谓门罗主义原则,根本不会让区域霸权国满足于区域霸权地位,而不向全球霸权转变。
当前,美国的门罗主义已发展为21世纪的“门罗主义”,它仍高度关注“国家间”层面的地缘政治,但更大兴趣在于重申美国对商品、资本、信息、人员等跨境流动的全球霸权。贸易战、科技战、金融战、网络战等,都是21世纪的“门罗主义”推行霸权所使用的新形式。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历史评论》2023年第2期发布时间:2023-08-220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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