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执政是现代政党政治的一个难题。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长期”作为执政的时间性规定,既意味着客观层面上政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执掌国家政权,又在主观层面上构成了判定与评价政党对国家政治生活持续影响力与现实引导力的价值尺度。在现代政党政治的视野下,长期执政不仅要考量“工具理性”层面的执政策略,还需要考虑执政目的与价值取向等一系列“价值理性”层面的关键问题,否则容易导致“手段”对“目的”、“权力理性”对“价值理性”的僭越。西方竞争性政党体制实质上是由资本逻辑驱动的政治体制,在现象层面产生了政党“为执政而执政”的乱象,在本质层面体现着“为资本家利益执政”的真实目的,这无疑割裂了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执政目的与执政手段的关系。西方政党形式上允诺的价值理想作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建构,并不可能真正全面兑现。与之相反,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至上,在长期执政过程中确立起坚实的价值基础,凝聚起广泛的价值共识,并将其转化为制度设计与运转中的鲜明价值导向,从根本上实现了中国政党政治在制度设计及价值取向上对西方政党政治的超越。一、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需要何种价值基础
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将“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明确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时代课题之一。这一时代课题有两个基本面向,一方面是性质定位与价值取向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制度设计与实践推进的问题,即“是什么”与“怎么做”。这两方面是认识论、价值论、实践论问题的统一,构成了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必须解决好的基础性问题。身处于观念上层建筑的政党价值理念系统不是孤立的,而是与经济基础、制度上层建筑保持着紧密互动关系,“政党持什么样的执政理念,对政党的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甚至执政基础等等影响甚大”。从价值层面探索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原则要求,能够更深入地回答这一重大时代课题。
政党长期执政的价值基础,派生并服务于其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从结构上看,前者之于后者,既是从属性、派生性关系,又具有相对独立地位、发挥价值引领功能。这种价值引领功能具有全过程性,绝不简单体现为某种抽象的价值符号,也不简单意味着某种郑重的价值宣示,而是深层次渗透于政党长期执政的政策制定、制度设计、治理实践全过程,彰显于政党成员的现实行动之中,与长期执政中“长期”的时间性规定相契合。价值基础从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相统一的维度,为政党长期执政提供更为稳定、更加深层的支撑性要素。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其长期执政的价值基础,反映着巩固自身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的价值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从国家根本大法与国体层面对夯实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作出了规定与要求。
明确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价值基础,实质上是从价值层面回答长期执政“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价值基础中的“基础”,体现出本源性、始基性的要求。一种能够夯实政党长期执政价值基础的理念系统,必然要触及最本质的价值追问。习近平指出:“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为了谁”追问的是政党长期执政的性质与目的问题,“依靠谁”追问的是政党长期执政的力量基础问题,“我是谁”追问的是政党长期执政中党员的身份定位与责任使命问题。这三个问题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确立了一个政党长期执政中的根本问题导向,围绕这些问题所形成的价值主张及其内涵要求,也便具有根本性、本源性地位。
夯实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价值基础,从实践上看乃是服务于解决长期执政中的价值难题。凝聚价值共识是政党长期执政的现实需要。政党长期执政面临着诸多挑战与考验,党的二十大报告立足“两个大局”的战略高度强调了“两个长期存在”,即“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将长期存在,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将长期存在”。这些考验与危险都有其长期存在的价值根源,大都涉及深层次的价值观问题,需要通过夯实价值基础的方式予以应对解决。例如,“脱离群众危险”的背后是宗旨观、群众观出了问题,“消极腐败危险”的背后是政绩观、权力观出了问题,等等。由此可见,夯实党长期执政的价值基础具有双重实践导向:一方面,从批判性的维度看,旨在批判错误价值观念、反对错误价值倾向,更好应对长期执政中的各类考验、挑战与危险;另一方面,从建构性的维度看,旨在凝聚起全党关于长期执政的价值共识,用“一”统合“多”,把握好党长期执政的正确方向。二、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价值基础的基本内涵
人民至上是一个完整的理念系统,涵盖不同层面的价值内涵与实践要求。具体看来,人民至上确认了人民的历史主体与价值主体地位,在价值位阶中居于首要位置,明确了中国共产党人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的基本遵循,升华为中国共产党人的崇高价值信仰。正是因为人民至上是具有本源性、首要性、整体性特质的理念系统,其回应解决了长期执政中的价值难题,从根本上凝聚起全党全社会的价值共识,得以为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奠定坚实的价值基础。
(一)人民至上,是一种价值位阶的确认,规定党长期执政的根本价值导向,强调人民在党长期执政过程中的价值主体地位
价值位阶指的是特定价值体系中不同价值理念所处的地位与排序。在社会生活中,人类的实践活动具有复杂性与多样性,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文化和价值观是以丰富多样的形式来展现的,但总是存在着价值序位上的差别,总是存在价值排序上的优先性问题”。政党长期执政,必然要求确立主导性、统领性的价值理念,用“一”统合“多”,明确长期执政的价值导向。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过程中,将人民至上排在价值序列的首位。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将“坚持人民至上”明确为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之一,对其价值地位予以了历史性确认。
人民至上在价值位阶上的首要性,源自于人民是历史主体与价值主体的统一。价值主体具有特定的历史意涵与实践诉求,“人的价值主体性也并不是抽象的和凝固不变的”。毛泽东从世界历史的视角出发,强调“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价值的创造者,是从事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主体,发展出璀璨的人类文明。在党长期执政的过程中,坚持人民至上,就是旨在坚持人民在社会历史进程中的主体地位,激发人民的历史主动与价值主动,调动人民在国家治理与社会生活中的创造性与能动性。
人民至上在价值位阶上的首要性,源自于其能以“一”统合“多”,将党员的价值取向引导到政党整体的价值追求上来。人民至上贯穿于、渗透于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观之中,构成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根本价值立场。习近平提出要“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价值观”,这些价值观实质上都从不同层面彰显着人民至上的价值要求。例如,艰苦奋斗的目标对象就是党和人民的事业,清正廉洁就是为了以优良的作风密切同人民群众的交往关系,等等。人民至上在价值位阶的首要性,使之得以发挥深层次的价值引领功能,规定党长期执政的价值要求,明确党长期执政的价值目标,并将其转化为改造世界的实践力量。
(二)人民至上,是一种价值判断的依据,强调将人民利益置于党长期执政的首要位置,由人民对治国理政绩效作出评价
利益是价值观形成与发展的基础,“价值观的实质就是对于利益的价值判断问题”。夯实政党长期执政的价值基础,必然要对协调利益分配、调整利益关系等问题进行价值层面上的要求与规定,即明确价值判断的依据。政党长期执政中的价值判断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从政党的角度来看,主要指政党在政策制定与治理活动中对于维护“谁的利益”与“何种利益”问题的价值判断;另一方面,从人民的角度来看,主要指的是人民对于政党治国理政绩效与成果的价值判断。人民至上作为价值判断的依据,就是要求全党在行动中将人民利益作为最高准则,同时便于人民对照这一原则的实现程度来进行价值评价。
共产党长期执政具有与其他政党所根本不同的标志,这集中体现在维护人民利益之上。人民至上要求将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尺,而非以少数人或小集团的利益作为价值判断的依据,即毛泽东所强调的“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人民至上的价值判断具有复杂性,有其判断的难点,需要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分析与研判人民利益的本质要求与表现形式。人民利益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其内在蕴含着将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统一起来的价值判断要求。在党长期执政的过程中,人民是“监督者”与“阅卷人”,依照主观尺度与客观尺度,对于长期执政的绩效进行评价,对于长期执政是否维护人民利益进行判断。这种价值判断的方式具有多样性,体现在对于党的信赖、信任、信心之上,体现在日常生活的言论与行为之中。
进一步看,人民至上作为价值判断的依据,其背后是集体主义原则在发挥调节作用。人民至上强调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根本统一,是与集体主义密切关联的价值判断依据。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两种价值原则,有着根本不同的诉求,对于政党执政起到截然不同的伦理导向作用。在西方,个人主义的政党价值观以抽象人性论为理论基石,强调个人权利在价值位阶上的绝对优先性,片面抽象地看待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其实质上根源于私有制下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冲突,缺乏实现人民至上的制度条件,服务于维系“虚假的共同体”。与之相反,中国共产党坚持与贯彻集体主义价值原则,合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与社会关系之上的伦理道德要求与价值属性,更好地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得以将人民至上落到实处,服务于追求“真正的共同体”。马克思恩格斯历史地阐明了“真正的共同体”内个人与集体的关系,特别阐释了实现个人自由的历史条件,强调“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诚然,“真正的共同体”所处的理想社会形态,与当前中国社会主义所处发展阶段有很大的历史距离,但二者在价值诉求上具有根本一致性。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必须把握好“真正的共同体”蕴含的价值诉求及其当代性,将人民至上蕴含的利益诉求与价值判断要求贯彻到治国理政全过程。
(三)人民至上,是一种价值选择的准绳,强调党员要将人生价值融入党长期执政所追求的人民事业
价值选择建立在价值判断的基础上,是主体依循于特定的价值判断所作出的决定与抉择。在长期执政过程中,价值选择主要体现在宏观整体与微观个体两个层面:作为整体的政党所作出的价值选择,直接影响着政策决策的制定与规划;作为个体的党员所作出的价值选择,直接影响着政策决策的落实与成效,直接影响着政党的形象与公信力。宏观与微观两方面的价值选择具有统一性,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在于每一位党员忠实地依照人民至上的要求进行价值选择。
人民至上作为价值选择的准绳,蕴含着对“什么样的人生有价值”“如何活得有意义”等问题的价值解答,实现主观与客观、目的与手段的有机统一。从价值选择的主观维度来看,人民至上要求党员树立奉献人民、服务人民的自觉意识。从价值选择的客观维度来看,人民至上要求党员立足客观实际与本职工作,将为人民服务的价值选择落实到行动中。从价值选择的目的来看,人民至上的价值选择具有纯粹性、道义性的特质,反映出中国共产党的崇高价值力量。从价值选择的手段来看,人民至上的价值选择要求采用合理合情的方式为人民服务,强调手段必须服务于目的。正是因为主观与客观、目的与手段的统一,为人民服务得以成为衡量共产党员人生价值与生命意义的价值尺度。毛泽东总结概括了这种为人民服务的人生价值观,指出:“人总是要死的,但死的意义有不同。……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人的生命长度是有自然限度的,但是将人生价值选择导向为人民服务的事业,就能将物质与精神、理想与现实、个人与集体、有限与无限统一起来,从而拓宽生命的深度、增加生命的厚度,更为有力地回应生存的终极问题。
正是因为坚守人民至上的价值选择,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事业的超越性、历史性维度才得以凸显出来。为人民服务构成每一位共产党员身份定位与身份认同的基础,要求党员在党长期执政中恪守初心和使命的伦理要求,绝不是仅将人民至上作为抽象的价值符号,而是将其作为具体的价值选择准绳规范自身言行。
(四)人民至上,是一种价值信仰的形态,强调党长期执政必须真诚地信仰人民
价值信仰处于特定价值理念系统的最高层次,指的是人们对于特定价值理念、价值理论、价值原则所产生的笃信状态,是主体认识与把握世界的特有方式。人民至上作为一种价值信仰形态,有着充分的理论依据与逻辑支撑,有着充足的历史论据与实践论据,是科学的、理性的、历史的、崇高的、先进的价值信仰。在党长期执政中,这样一种独特的价值信仰形态,能够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激发共产党员的历史主动与历史自觉,为创造历史伟业夯实信念基础。
人民至上的价值信仰形态,包含着“知—情—意—行”螺旋上升的信仰要求。首先,信仰人民的前提在于“知”。“知”是信仰的前提,“没有理由的信仰是盲从;没有真理性的信仰,往往陷入迷信”。对于信仰的实质性内容一知半解,信仰就不会牢靠。在党长期执政的过程中,党员信仰人民就必须掌握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观点,完整把握人民至上的内涵要求,在工作与实践中站稳人民立场,善于拜人民为师、向人民学习,全面认识与了解民生需要和民意诉求,从而理性地把握信仰的对象。其次,信仰人民的动力在于“情”。情感体验是价值信仰的激发因素与内在动力。在党长期执政的过程中,党员信仰人民就必须同人民共情、对人民付出真情,葆有对人民的赤子之心、尊重之情,避免出现官僚主义式的优越感、形式主义式的冷漠感,从而将感性的情感体验升华为理性的价值信仰。再次,信仰人民的核心在于“意”。意志是勇于面对困境、敢于抵御诱惑的心理状态,是一种坚韧不拔的道德品质。坚定价值信仰,必须要拥有强大意志作为内在支撑。在党长期执政过程中,党员信仰人民就必须勇于斗争、善于斗争,增强为人民利益斗争的能力和本领,不因诱惑而丧失共产党员的党性与气节,始终坚定不移、持之以恒地为人民服务。最后,信仰人民的归宿在于“行”。价值实现的过程,既是价值信仰对象化的过程,即人通过自由自觉的活动将价值信仰转变为现实的过程,也是价值信仰在人的主观世界不断巩固与深化的过程。通过群众路线等实践机制,可以将人民至上从主观层面的“价值信仰”转化为客观具体的“价值实体”。三、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价值基础的制度体现
人民至上塑造了党长期执政的价值优势,并转化为国家制度顶层设计的优势,形成具有权威性与可预期性的制度规定与治理依据,赋予国家治理以价值正当性。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凝聚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形成的先进价值观系统,是全党全社会已经形成普遍共识、得到广泛认可的价值理念,是价值理性、制度理性、实践理性相统一的体现,其在具体制度构建、推动不同制度安排实现有机衔接的过程中,发挥着价值取向层次的融通、贯通作用,进而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价值导向鲜明的规则体系支撑。具体看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从不同方面体现着人民至上的价值要求。
(一)人民至上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之中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有机整体中,根本制度居于宏观层次,具有顶层决定性、全域覆盖性、全局指导性的特性与功能,其包含根本领导制度、根本政治制度、根本文化制度。人民至上在根本制度中的贯彻,体现出这一价值理念对于国家制度体系的全域全局引领作用,为党长期执政提供坚实保障。
人民至上体现于根本领导制度之中。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是以制度的形式贯彻党的性质宗旨、初心使命、理想信念,将原先作为非正式制度的价值观念形态加以制度化、体系化,推动全党矢志不渝地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各项制度”着眼于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避免脱离群众的危险,等等。党的领导制度具有统领性地位,其在各领域各方面制度中的贯彻,也不断夯实着党长期执政的价值基础。
人民至上体现于根本政治制度之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体现着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理念和原则,是人民至上在政治制度领域的重要现。从民主选举来看,人民通过程序选举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根据人民意志、代表人民利益履行职权。从立法工作来看,通过调研、座谈、论证等形式,通过创新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安排,推动立法过程充分汇聚民意、吸纳民智。从民主监督来看,通过健全人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通过询问、质询、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备案审查等方式回应群众关切,确保监督工作不浮于表面、真正维护人民利益。
人民至上体现于根本文化制度之中。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文化制度。人民至上体现于根本文化制度的性质定位与制度设计之中。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党的理论是来自人民、为了人民、造福人民的理论,人民的创造性实践是理论创新的不竭源泉。”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工作体系,能够在长期执政中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不断丰富人民精神世界,推动理论成为人民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建立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体制机制,关切“培养什么人”的根本问题,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其目的在于服务人的全面发展。
(二)人民至上彰显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之中
基本制度居于中观层次,指的是“通过贯彻和体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等发挥重大影响的制度”,包括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人民至上在基本制度中有着重要体现,通过转化为政治和经济领域基本制度的价值导向,对党长期执政起到鲜明的引领作用。
人民至上彰显于基本政治制度之中。人民至上的价值要求在基本政治制度中实现具体化,更加关注人民内部的不同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具有广泛、真实的利益代表性,能够代表人民中不同群体、阶层的意愿与需要,既关注多数人的利益,又兼顾少数人的合理诉求。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服务于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强调在基层治理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将治理的重心下沉到基层,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与主体性,更好地维护人民利益。
人民至上彰显于基本经济制度之中。经济制度决定着发展的性质与目标,确立起鲜明的价值导向至关重要。人民至上彰显于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资源配置方式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中,对经济活动的价值诉求予以了明确规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从制度层面确保社会主义生产的性质与目的,确保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在生产活动中的贯彻。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方位,回应恩格斯所说的“最能促进生产的是能使一切社会成员尽可能全面地发展、保持和施展自己能力的那种分配方式”,强调要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旨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结合起来,弥补市场失灵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的负面效应,用人民至上规范资本发展,避免资本至上所带来的发展“异化”。
(三)人民至上展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制度之中
重要制度派生于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居于微观层次。从结构上看,根本制度可以比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颗大树的“树根”,基本制度是“树干”,重要制度则是“树枝”。重要制度的“重要性”正在于其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这与巩固党长期执政价值基础的需要是相吻合的。
重要制度展开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成为人民至上价值取向进行制度转化的具体节点。人民至上的价值要求凝结于重要制度之中,在不同现代化建设领域发挥着价值引领功能,从不同方面夯实着党长期执政的价值基础。从政治领域来看,“国家行政体制”旨在通过机构职能的优化完善、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的创新等制度性举措,明确主体责任,确保国家行政机关忠实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光荣职责,推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等等。从法治领域来看,“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以重要制度的形式明确了法治建设的目的,强调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等等。从文化领域来看,“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通过规范与激励文化产品生产与传播,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不断丰富人民精神世界,等等。从社会领域来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结合现实需要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方面的制度设计,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等等。从生态领域来看,“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重要制度的形式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与刚性要求,旨在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更好地将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统一起来。四、党长期执政的价值优势转化为国家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
制度优势是国家制度在实践运转中所凝结成的有利特点与形势,治理效能是国家治理的质量与效益。价值优势贯穿于、内含于、渗透于制度优势的整体之中,属于全过程、全领域优势,对于制度优势的各组成部分起到价值引领作用,从而使各个方面的制度优势都朝着一致性的方向共同发力,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对于任何一种制度而言,价值取向问题都是核心问题,与制度的正当性、优越性有着内在的关联。制度竞争的背后关涉着复杂的价值观竞争。制度所具有的伦理精神、价值取向与道德理性,证成着其自身的价值正当性与道德合理性,规定着社会运转的方向,转化为人们集体行动与日常生活的基本准则。
党长期执政的价值优势塑造着国家制度运行的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实践的效能,推动顶层设计蕴含的“善的选择”转化为治理实践的“善的实现”。反映着党长期执政价值诉求的国家制度,还从价值维度对国家治理实践起到全主体、全过程、全方位的推动作用。在国家治理中,制度顶层设计中蕴含的“善的选择”之所以能够转化为治理实践中“善的实现”,一是通过转化为国家治理全主体的价值准则,形成符合特定价值取向的认知、情感、意志、信念与行为,构成对于人们参与国家治理活动的激励因素、约束因素与规范因素;二是通过转化国家治理全周期的价值要求,从价值层面确保大政方针的稳定性与延续性;三是通过转化为国家治理全领域的价值依据,将国家治理各环节打造为具有一致性价值导向的整体。以高度的价值共识、共同的价值取向为依托,可以降低制度成本和治理成本,减少“应然”与“实然”之间的张力。
党长期执政的价值优势塑造着国家制度评价的优势,从价值层面反思国家治理得失,推动制度发展和治理改革以适应党长期执政的需要。与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相适应的价值主张,具有价值评价上的显著优势,可以作为国家制度评价的价值依据,从价值维度对国家制度的运行状态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经过必要的价值评价过程,对制度成效与治理绩效进行科学检视,形成系统科学的评价结论,由此更有针对性、目的性、计划性地推动国家制度发展和治理改革,使党长期执政的价值主张更好地在制度建设和治理实践中展现其优势与效能,为巩固党长期执政的价值基础起到更加鲜明的导向作用。总而言之,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所形成的价值优势,彰显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过程,从价值层面有力地赋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实践。
(作者简介:潘一坡,清华大学高校德育研究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网络编辑:同心
来源:《社会主义研究》2023年第2期发布时间:2023-07-241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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