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有云:“喜、怒、哀、惧、爱、欲、恶,七者弗学而能。”“弗学而能”,人之自然天性,与生俱来者也。天人合一,万物一理;人有七情,本草亦具。
本草七情曰:“单行、相须、相使、相畏、相恶、相杀、相反”。本草七情者,单行以外六情,药物双味以上归经依性辨味相伍宜忌之说也。
何谓本草七情:
一曰单行:不伍它药,独一单味发挥其用。大有“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之势。如独参汤,回阳补元,彰显救急之功。
二曰相须:为增药效,伍用双味,或以上功效类似之药物。具“戮力同心”破阵之势。如乳香没药为伍,各显其长,互补其弱,同奏活血祛瘀、消肿止痛之功。
三曰相使:伍用功效不同,但能顺势发力药物,辅助主药,以尽显疗效。犹国之信使,事前筹谋开路,以显君威。如黄芪云苓为伍,芪借苓利水之便,更显芪补气提升之力。
四曰相畏:能相互抑制、或减弱对方药物功效,抑或制约另药烈性与毒性发挥。即互相之间打怵,或令对方惧怕,有强制性威慑力。如半夏生姜为伍,生姜制约半夏之毒,并增半夏止呕之效。
五曰相恶(wù):可使另药减弱性能,降低功效。若人束其一手一脚,或捂其一目,塞其一耳。如生姜黄芩必为伍,而肺经又不喜温时,因姜芩皆入肺经,芩寒姜温,芩可消解姜入肺之温。
六曰相杀:能消除或减弱另药之毒副作用,即解毒。如冷水、绿豆、黄连可解巴豆中毒。过服巴豆,轻则速饮冷水可解,重则急用绿豆或黄连煎汤解之。
七曰相反:即双味药同用时会产生危及生命之毒性作用,或严重副作用。犹势不两立,如配伍禁忌十八反,古歌诀曰:本草名言十八反,半蒌贝蘞芨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
《神农本草经》有云:“凡此七情,和合视之,当用相须相使者良,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此用药之原则也,人事何不如此。
天不舍万物,人不远万物。人与万物,融洽如团,故情相同。情情相依,故人患服本草,本草养人生矣。
(朱树松·写于2017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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