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上讲,转基因问题首先是个科学问题,其次是个法律问题,但本质上是个法律问题,应该作为法律问题来对待。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科学与民主和法治打架的现象,需要法律来为科学、民主和法治来划分各自合理的势力范围,以协调转基因问题上科学、民主和法治的关系。然而法律制度和法律标准的缺失致使转基因问题的争论被少数人垄断,影响很坏。最近,某日报《黑龙江日报关于非转基因大豆报道严重失实》(简称《黑》文)就是活生生的体现。
一、某日报《黑》文越位并阉割了转基因问题的性质
(一)该日报不该跨界发表专家意见
当然,某日报《黑龙江日报关于非转基因大豆报道严重失实》讨论的是一个具体的转基因问题,一个实验室以外的转基因问题。它批判的是黑龙江日报刊发的《非转基因大豆的坚守者——访原黑龙江省大豆协会副秘书长王小语》(简称《非》文)。
看一个具体的转基因问题究竟是法律问题还是科学问题,关键要看它存在的领域:存在于实验领域,它就是受法律规制的科学问题;一旦走出实验室,进入社会,它就已经是个利益问题,就已经进入法律的调整范围,就不再是一个科学问题,而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法律问题了。而成为法律问题,并不影响其作为科学问题讨论,因为合法性作为法律的评判标准,包含了科学性和正当性两个标准。科学性标准就意味着必须进行科学性论证。另外,有了法律标准,对科学界讨论转基因问题提供了合法性标准和法律保障,可以促进转基因讨论依法进行。
黑龙江日报《非》文涉及的是转基因的社会问题,某日报《黑》文是批驳黑龙江日报《非》文的。显然,《黑》文是自然科学和技术的权威,跨界,作为学术权威发表非专业领域的专家意见。大家都知道,专业问题只能由本专业的专家讨论,不允许其它领域的专家客串,比如,语文老师教语文,数学老师教数学。但是,某日报以自然科学和技术方面的专业权威身份,却跨界讨论了转基因的社会问题,就好像语文老师教了数学,肝病专家诊断了脑瘤。太不应该了!
(二)《黑》文不该把法律问题当成科学问题来谈
某日报《黑》文以貌似客观公正的面目讲了两个问题:1、转基因不应该禁止因为它是安全的。2、《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禁止种植转基因粮食作物非法,而且是违反世界科技潮流的倒行逆施。通篇服务于一个目的——反对禁止转基因。其中,第一个问题的论述占了大半篇幅。高级黑的是,《黑》文把转基因不应该禁止的原因简化为转基因安全,而且在第一个问题中根本未提“反对禁止转基因”,以维护自己客观公正的虚假形象。但是,把转基因不应该禁止的原因简化为转基因安全,就使《黑》文所涉的转基因问题从法律问题简化为科学问题,从而把该问题从大众面前拖进实验室,只能由所谓专家圈子来讨论并下结论。
转基因安全吗?由于转基因食品只有短短22年的时间,得出转基因是否安全的结论是站不住脚的。资本化的转基因——资本生产的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就更成疑了。但是,转基因问题的要害不仅在于它是否安全,而且转基因作为知识产权,是具有让少数人支配人类的能力和权力的。转基因涉及生产商、社会、国家和消费者方方面面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的全方位调整,安全问题只是一个方面中的一个问题。
《黑》文把转基因这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简化为转基因是否安全这个科学问题,一下子就把法律的规制给废了。本来,全世界的法律规制转基因问题的能力就极端欠缺和滞后,人类规制转基因还处在尝试阶段。把转基因简化为科学问题,就可以继续把转基因当做科学问题对待,转基因问题的发言权必将继续垄断在少数人手中,人类规制转基因的尝试和努力必将付之东流。
另外,转基因的安全问题,需要经过长期的实验验证,科学理论是说不透的,短期内公众只能接受少数人以专家名义的指导,而这种指导很容易变质。《黑》文把转基因问题简化为安全问题,在科学理论说不透的领域,大吐科学理论,滥用科学权威,危害就严重了。
二、《黑》文的专家意见学风不正
某日报《黑》文的专家意见水平实在不敢恭维,受到众多网友质疑和批评。观察者网作者Longstar的《科技日报,没必要为反转人士戴帽子,更没必要为转基因大豆站台》指出:
“1、该文声称:发展转基因研究与应用是我国既定的国家发展战略。用的证据是,《“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要推进新型抗虫棉、抗虫玉米、抗除草剂大豆等重大产品产业化。”
请问,新型抗虫棉、抗虫玉米、抗除草剂大豆等重大产品就一定是转基因作物吗?推进新型抗虫棉等重大产品产业化就是将转基因作物产业化吗?
2、该文指责:王小语关于中国顶级科学、医学、军事医学研究机构都已经给出了转基因大豆不安全的结论是错误的,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研究员杨晓光纠正:学界统一的认识是,国内外已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都是安全的,这是定论。
请问,这个定论是谁作出的,中国有哪家顶级科学、医学、军事医学研究机构白纸黑字地作出结论:国内外已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
3、文中引用:数据显示,转基因食品从1996年在美国上市以来,迄今未发现一例由转基因食品引起的过敏或中毒现象。在中国农业农村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本厚生省和欧洲食品安全局的网站上,均可查到与此相同的权威表述。
的确,22年好像已经很长了。但是,没有一例由转基因食品引起的过敏或中毒现象,就意味着对人体无害吗?对人的生理机能改变的研究有实例吗?”
笔者关心的不是上述内容,而是《黑》文的学风:
《黑》文陈述,“学界统一的认识是,国内外已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都是安全的,这是定论。”却没有拿出一个权威科学机构的认证。而是先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研究员杨晓光的观点支持自己的论据,进而说:“数据显示,转基因食品从1996年在美国上市以来,迄今未发现一例由转基因食品引起的过敏或中毒现象。”接着说:“在中国农业农村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本厚生省和欧洲食品安全局的网站上,均可查到与此相同的权威表述。”所谓的数据可靠吗?国家机关的权威表述就能证明转基因安全?这显然是拉国家权力为自己的论据背书,而且是拉了不止一个国家。这种行径实在不可取。
正如前文所述,由于转基因食品只有短短22年的历史,得出转基因是否安全的结论是站不住脚的。但是,从逻辑上讲,肯定有部分转基因产品是安全的,另一部分则是不安全的。靠谱的是,转基因控制在科技巨头的手中,可以是安全的也可以是不安全的。显然,《黑》文硬说转基因食品安全,是站不住脚的,更不该让国家权力为自己的论据背书。这是低劣的学术风气,不仅让科学庸俗化,更容易让科学成为资本和权力的附庸。
三、攻击黑龙江省的反转立法失据
既然转基因是个法律问题,立法规制转基因符合中国的需要和时代发展的潮流,但由于难度大,规制转基因的法律严重滞后。可喜的是,《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做了勇敢的尝试,对我国依法规制转基因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其立法依据是立法法第73条,其第二款规定“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虽然《黑》文表面上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但其公开反对禁止转基因的态度,最终在对《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的攻击上,表现了出来。《黑》文说,“这篇专访违背科学结论,再次表现出《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法理不成立,充满了地方保护的落后色彩。”又说,“王小语的言论突破了行业道德与法律底线。黑龙江日报这篇专访把转基因技术置于农业绿色发展和老百姓健康的对立面,王小语公然抹黑转基因大豆的安全性,有悖中央发展转基因技术的大政方针,有为拯救黑龙江传统大豆产业而不惜误导公众之嫌。”
然而,《黑》文的指责是站不住脚的。比如《黑》文又说,“这(指《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作者注)没有法律依据。中国目前没有禁止种植转基因作物的法律,从“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来看,也不可能出台禁止种植转基因作物的法律,如果国家层面允许种植转基因作物,作为省级的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在法律效力上也不能剥夺黑龙江省农民依法种植转基因作物的权利。”
此话有两个问题:第一,“中国目前没有禁止种植转基因作物的法律”,是谎言,否则怎么有对违规种植转基因作物的依法查处?第二,“如果国家层面允许种植转基因作物,作为省级的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在法律效力上也不能剥夺黑龙江省农民依法种植转基因作物的权利。”显然,这个观点的依据是“法无授权即禁止,法不禁止皆可为”。然而,“法无授权即禁止”指向的是行政权而不是立法权,否则法从哪里来?所以,《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在法律依据上并没有问题。“法不禁止皆可为”更讲不通了,因为《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就是法。
《黑》文对《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的态度,说明不仅不科学,连理性都没有了。公然为转基因站台,而且是在中美贸易战期间,令人不禁生疑,转基因已经把你和外国转基因巨头联系起来了?你在打把势卖艺?
四、结语
转基因本质上是法律问题,把转基因问题简化为科学问题的“权威”应该闭嘴!同时,规制转基因的法律、法规越多越好,应该鼓励立法!
某日报《黑》文集越位、站台和打把势卖艺三种行为于一身,而且做到了极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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