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月26日讯(记者 刘小菲)天眼查APP近期发布的消息显示,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被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032元。
根据处罚详情,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8月7日委托生产的糖醇南瓜月饼,霉菌项目实测值为290CFU/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中霉菌项目≤150CFU/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给予处罚。
本案中,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作为生产食品委托方,应对生产食品受委托方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
(责任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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