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往开来 与时俱进 努力开创无线电管理工作新局面——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
第16版(经济专页)专栏:
继往开来 与时俱进 努力开创无线电管理工作新局面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奚国华
自1993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至今已有十年。十年来,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全国无线电管理部门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职责,坚持加强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健康发展的方针,有力地推动了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无线电事业的发展和繁荣,为有效保护频谱资源、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提高无线电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无线电频率资源是重要的战略资源,属国家所有。从世界范围来讲,频率又是人类共享的有限自然资源。无线电管理就是代表国家对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进行科学管理的一项政府行政职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是由无线电频率在现代通信技术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无线电技术和业务的发展趋势所决定的。新技术革命以来,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无线电通信作为一种灵活、方便、快捷的信息沟通手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的融合,有线无线通信的结合,以及软件技术水平的日益提高,进一步推动着无线电技术及其应用朝着数字化、全球化、普及化的方向加速发展。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移动通信技术、卫星通信技术逐渐在全球得到广泛使用,无线本地环路、自适应短波电台、数字无绳电话等各种无线电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也不断涌现、层出不穷。无线电技术、业务的飞速发展,使本来就显稀缺的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更趋紧张,对各国的频率资源规划、开发、调整和利用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的无线电管理工作一直非常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强调指出,无线电频谱资源是国家资源,一定要实行集中管理。《条例》就是在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怀和指导下,适应改革开放后我国无线电事业快速发展的形势而制订的。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逐步展开和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无线电业务广泛应用于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无线电台站的数量迅猛增长。1978年全国各类无线电台站有30余万个,1985年将近58万个,1993年达到230余万个。在无线电台站数量急剧增加的同时,当时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行政审批的初级阶段,远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导致干扰日益增多,空中电波秩序混乱。为保证各项无线电业务的正常开展,有效调整与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开发、利用、研究和保护等相关的各种社会关系,迫切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规范,《条例》因此应运而生。《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国无线电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无线电管理部门认真履行《条例》做了大量工作
十年来,全国无线电管理部门坚持无线电管理为中央首脑机关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的内容和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在加强频率和台站管理、加快技术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为进一步完善无线电管理法规体系,自1993年以来,先后制定发布与《条例》配套的单项规定近50个,对规范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在199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中,首次将擅自设置使用电台和擅自占用频率、违反国家无线电管理法规等作为犯罪行为列入了《刑法》第288条。各省区市也结合各地实际制定颁布了地方性规章。
频率规划和频率资源分配方式改革取得积极进展。经过多年努力,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修订工作,为无线电频率资源的使用和管理提供了基本规范和依据。积极开展以市场方式配置频率资源的尝试,2001年和2002年先后两次开展以评选(招标)方式分配3.5GHz频段地面固定无线接入系统使用频率的试点工作,迈出了从行政审批向市场机制优化配置频率资源的第一步。
强化频率和台站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根据国家部署,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对在用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进行了多次清查,比较准确地掌握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情况,并对一些功率较大的台站进行了重点核查,为开展技术分析审查、科学规划和加强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开展大功率无绳电话、航空频率等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有效减少了有害干扰,保障了民航通信等重要业务的安全。
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目前,国家、省、地市三级无线电监测网的框架已经建立,现代化的监测设备和管理系统正在逐步配备之中,已建成各级固定监测站200多个,各类监测、检测仪器仪表9000余台(套),监测业务专用车298辆,监测机房面积14万平方米,国家短波监测网也正在加紧建设并部分投入使用,在加强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各类无线电台站正常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加大监测和干扰查处力度,圆满完成通信保障任务。各级无线电监测机构积极开展日常监测和现场调查,掌握频谱使用情况,及时查处有害干扰。1993年至今,共受理查处干扰申诉3万余起,查封违规设备数万台。特别是去年以来,各地无线电管理部门通过多种技术手段对卫星干扰源成功进行精确测试定位,防范和打击了“法轮功”邪教组织利用无线电波进行的破坏活动,有力地配合了中央揭批“法轮功”斗争,保障了十六大和今年“两会”的胜利召开。
总体来看,《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的十年,是我国无线电事业发展最快的十年,也是无线电管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的十年。无线电管理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全国无线电管理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与《条例》法律保障作用的发挥也是分不开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无线电管理工作中间还存在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如法制建设仍相对滞后、执法力度不够、管理手段落后、干扰屡禁不绝、政府监管职能薄弱等,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
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
当今世界,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无线寻呼等无线电通信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普及和应用,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的商用进程正在不断加快,无线电台站数量日益增多,使无线电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挑战,我们的管理方式和手段都要根据形势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在当前形势下,无线电管理工作要认真研究和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理顺管理体制。《条例》颁布十年来,在执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处罚力度不够、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等一些不足,一些违法违规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给我们的管理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因而,借鉴国外经验,制定一部效力更高、覆盖面更广的无线电管理法律是非常必要的。同时,无线电波的传播不受行政区划制约,客观上要求无线电频率必须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无线电管理必须相应地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管理体制,应按照这个思路进一步理顺我们的管理体制。
二是进一步加强频率规划的前瞻性研究。目前,我国无线电频率规划研究相对滞后,对频谱资源的动态管理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必须面向未来,加强研究,全面提高频谱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前瞻性,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有限的频谱资源。
三是深化对现行频率分配方式的改革。对频率资源的分配要逐步由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经济手段为主的方向转变,我们已在这一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下一步,要继续大胆采用评选(招标)、拍卖等多种手段进行频率分配,充分发挥市场在频率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
四是进一步加快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的建设。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无线电管理手段仍然比较落后,难以有效进行日常管理和查处日益频繁的有害干扰。必须进一步加快技术设施建设步伐,为无线电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条例》颁布实施十年来,我国无线电事业的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展望新世纪,无线电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全国无线电管理部门的广大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继往开来,与时俱进,认真研究和把握世界和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趋势,总结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内在规律,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为国家管好频率资源,推动我国无线电事业取得新的更大的发展。(附图片)
图为管理人员监测机场周围电磁环境,以保护航空通信频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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