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宣布 从12方面规范执行工作
第2版(国内要闻)专栏:权威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宣布
从12方面规范执行工作
本报北京9月9日讯 记者石国胜报道:为了规范法院的执行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今天在北京召开的全国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庭)长座谈会上宣布,将从12个方面加强执行工作制度建设。
这12个方面包括:1.建立执行风险提示制度,及时向当事人提示逾期申请执行、拒不执行等行为可能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减少群众不必要的损失;2.建立执行指导制度,及时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实施的行为进行必要的指导;3.建立执行案件的查询和说明制度,对于每一宗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人民法院应当建立方便的查询制度,以便于当事人查询和法院的管理;4.改革和规范执行收费制度,形成既符合执行工作自身特点,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执行收费制度;5.建立和规范以审限为重点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确保及时立案、及时执行、尽快结案;6.建立和规范包括催办和定期通报制度在内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执行人员在执行程序各个阶段和环节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职责;7.规范执行权运行机制,建立执行实施权和裁判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新型分权运行机制;8.建立和规范财产的申报、审计等调查制度,确保能够迅速、及时地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9.规范查封、扣押、冻结的方法和程序,确保执行标的物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避免执行机构和当事人之间出现不必要的争议和分歧;10.要规范评估、拍卖、变卖制度,确保执行标的物能以价值最大化的方式迅速变现,公平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利益,减少和杜绝中间环节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11.规范执行救济制度,为执行当事人和案外人提供充分的救济权利和途径等;12.规范执行信访、申诉和立案制度,确保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要建立来信来访摘报制度,关注并及时解决群众来信来访中的焦点、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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