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三五普法巡礼
开篇的话
今年是“三五”普法验收年,经过各级普法主管机关和广大普法工作者的辛勤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了很大进展,并取得丰硕成果。为了扩大“三五”普法的影响,宣传“三五”普法取得的成就,促进“三五”以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深入,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本报国内政治部与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联合在民主和法制周刊推出《“三五”普法巡礼》系列报道,共分七个篇章。内容包括:
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主要反映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中创造的经验和做法,如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阵地化,领导干部任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同时,也反映一些学法用法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等。
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主要反映各地开展学校普法教育、依法治校、聘请法制副校长、把法律带回家等活动,以及各地开展青少年学法阵地化、制度化的情况。
三、依法治省、市:主要反映各地开展依法治市的一些先进典型和经验。
四、依法治县:主要反映各地开展依法治县的一些先进典型和经验。
五、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要反映全国各行业、各系统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和专业法宣传教育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六、农村、厂矿企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着重介绍农村、厂矿等基层组织、单位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七、街道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要介绍城市中街道、社区基层组织的普法、依法治理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今天先刊发“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篇。各地在其它六个重要方面有何好的经验,请将稿件寄到司法部宣传司或人民日报国内政治部。来稿力戒面面俱到,应突出一个主题,体裁为通讯,报道典型人物或事例,字数不超过1500字。也可采用新闻图片的形式。来稿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三五”普法巡礼》专稿字样。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以考促学 学用结合
——全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综述
李朝阳
1997年以来,全国各地按照全国“三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积极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组织广大干部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知识的通知》精神,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等一系列重要指示,坚持把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全民普法的重点对象和龙头,不断完善各种措施,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效果。
绝大多数省的省级领导干部学法已经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年中有安排,年末有总结,走上了经常化、系统化的轨道。听取法制讲座、认真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已经成为一种适应时代要求的时尚,被切切实实摆上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议程之中。
中央举办法制讲座起重要表率作用
为了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中央举办了法制讲座,至今已经举办了10次,每次都由江泽民同志亲自主持。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这件事情具有十分重要的教育、表率和激励作用。
中央法制讲座,是在江泽民总书记的倡导下举办的。1994年12月9日,第一次法制讲座在中南海举行,江泽民同志主持讲座并发表了重要讲话。
每次法制讲座的内容,都是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发展、针对我国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问题确定的。
中央举办的10次法制讲座的题目是:《国际商贸法律制度与关贸总协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科技进步与法制建设》、《金融安全与法律建设》、《社会保障与法律建设》、《依法保障与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与稳定》、《依法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改革》等。这些题目清楚地表明了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密结合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
一次次的法制讲座的举办,使全国广大干部群众深受教育。特别值得提到的是,有的领导同志因工作等原因没能参加某些讲座,江泽民同志就提醒有关部门的同志要提前安排好时间,尽量让大家都能听一听。他还要求把讲座提纲送给不在京的政治局委员以及在外地出差的领导同志。中央领导听法制讲座发挥了重要的表率作用,推进了各地、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蓬勃发展。
着眼机制,在环节上强化制度建设
各地在抓领导干部学法的过程中,不断完善各种措施,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了学习任务的落实,促进了学法与用法的结合,增强了学习效果。从掌握的情况看,大多数省、地、市、县区的党委中心组都做到了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学习计划,与其他政治理论学习同安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并做到了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人员、学习效果“五落实”。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听取法制讲座,已成为各地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给领导干部学法提供优质服务,各地加强了法制教育的师资力量,“三五”普法以来,21个省、市调整或新成立了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而地市、县各级普法讲师团已达2899个,成员达61043人。普法讲师团已在黑龙江、山东、江苏、广西、贵州、四川等地初步形成网络。
目前在全国大多数省市已普遍建立了干部学法用法的各项制度。
以考促学,激发积极性、自觉性
为了保证学习效果,河北、山西等地都建立了考试考核制度,同时采取普法合格证或建造各种登记卡,将干部学法和平时遵守、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逐个记载,经普法主管部门审查签章后,按部门管理权限,交由组织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既使干部学法考试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又对各级领导干部真正起到了触动作用,从而达到了以考促学的目的。
江苏省建立了年度学法考试制度和任前法律考试制度,把每年的考试成绩与干部年度考评结合起来;建立学法建卡档案制度,对全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核考试,填写《学法考核登记证》,由组织人事部门留底建档,作为对干部考察使用的重要依据。全省有23万余人参加了学法考试和建卡登记,其中厅局级干部1007人,县处级干部11500人。
注重实效,在结合上下功夫
为增强学习法律知识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各地在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中,着力抓好四个结合:一是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在广大干部中大力宣传学习与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干部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学习纳入“三讲”教育的内容,同部署、同检查。三是与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加强对广大干部的民主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律观。四是与抓依法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各级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注意学用结合,狠抓依法治理,使得依法治理各项实践活动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
各地在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督促激励机制的过程中,还创造性地探索新办法。山东省临沂市、泰安市泰山区依托政法院校,举办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班,组织干部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他们采取自学与面授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聘请专业教师定期辅导的方法,学业结束各科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法律大专学历,开辟了法学教育与高层次普法相结合的新路子。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
普法合格证的作用
周舞 舒志明
今年4月22日下午2时30分,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和依法治市办公室联合对刚从衡阳市选调的刘云柱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原来,省委决定任命刘云柱为娄底市委副书记,并建议在4月23日娄底市人大常委会第一届五次会议上提请任命他为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但根据《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和湖南省《关于统一施行干部“普法合格证”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该市人大常委会对被提请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和“两院”检察干部、审判人员,在决定任命前都必须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因此,刘云柱愉快地接受了这次上任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并获得96分的好成绩。4月23日,娄底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顺利通过了刘云柱为娄底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的任命。
这是湖南省实施干部普法合格证制度的一个缩影。
湖南省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中央驻湘单位和全省所有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各级各类干部、企业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实行普法合格证,并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评议、考核、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目前,全省已有80多万干部取得了普法合格证,占全省干部总数的67%,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获证数高达92%。普法合格证制度获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同和赞誉。
湖南省干部普法合格证制度的全面实施,使全省的普法教育出现了“三个突破”:一是培训教育上的突破。从1997年开始,每年年初,省依法治省办公室都对全省各类人员学法用法内容作出计划安排,各级依法治理部门层层办班,“三五”普法期间共办2000多期干部法制班,培训普法骨干20多万名。从省到各县市区建立了137个普法讲师团,为各级干部进行辅导。二是考试方法上的突破。考试统一命题,专设考场,专人监考,由省依法治省督查团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成监考督查组,到各考场进行巡考。三是制约手段上的突破。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和人事部门严格把关,把年度普法考试考核与干部任用提拔挂钩。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有160多名干部因没有参加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或成绩不及格,而被暂缓任命提拔或降职使用。
为了确保干部普法合格证制度落实到位,湖南省建立了各级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普法责任制,严把培训、学法、用法、考试、发证、验证六道关口,从而形成了强有力的普法刚性机制。湖南省坚持全面施行干部普法合格证制度,促进了领导机关依法决策,提高了地方立法和监督质量,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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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不知法者不为官
冰雪
湖南省从1997年起,规定所有国家公务员、党务工作者、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都要参加规定的学法活动,取得相应的学分后,统一发给普法合格证,以作为评议公务员和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经过三年的实践,全省目前已有80多万名干部取得了普法合格证,占干部总数的67%。但也有160多名干部因没有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或成绩不及格,而被暂缓任命或降职使用。
这种做法对那些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法盲”来说,无疑是敲了一记重重的警钟:当官必须知法,不知法者不为官。
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但总有一些领导干部,只重视行政手段,忽视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习惯用长官意志、行政命令代替法律,干预法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滥用职权、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违反了法律,而且还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
目前一些地方采取考试的形式来检验学法的效果,以考促学,这是一种好的形式。但不可否认的是有的地方只是走走过场,试卷发下来后,标准答案大家抄,结果只能是自欺欺人。
学法的目的在于用法。领导干部除了应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外,还要具备法律意识,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曾有一乡长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当群众举报揭发时,他竟说:“什么法不法,老子就是法!”像这样的乡长早就该撤职了。有个别领导干部,有的甚至是政法干部,走上犯罪道路,他们不是不懂法,而是没有法律意识。去年河南省平顶山市不就发生过政法委书记雇凶伤害举报人的案件吗?虽然这只是少数人,但却严重败坏了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
依法行政,依法决策,要求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把自己的言行和其主管的工作自觉纳入法制轨道。不要让法律只停留在口头或文字上,而应体现在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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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依托政法院校 注重学习效果
鲁沂
山东省临沂市从1998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学历教育,确定了“党政统一领导、司法机关主管、部门通力合作、依托政法院校、规范教学管理、注重学习效果”的基本思路,并落实了具体措施。
组织领导干部参加比较正规的法律学历教育,能够保证学习时间,增强学习的系统性和规范化。
为搞好教育规划,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对全市党政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法律专业学历教育的通知》,明确学历教育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确定对全市党政机关副科级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未取得法律专业学历的一万余名领导干部,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分期分批进行法律专业学历教育。
参加学习的干部普遍反映,过去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停留在一知半解的一般化认识上,这次通过对有关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法律观念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得到强化。如河东区郑旺镇过去处理“三提五统”顽固户的问题时,多是采取干部带领工作队上门硬催硬要的方式,有时伤害了干群感情,甚至激化了矛盾。该镇19名领导干部参加法律学历教育后,探索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这一问题,1998年秋天征收“三提五统”时,对拒不交款的顽固户,依照有关法律进行起诉,让法律与群众见面,结果在15天内就完成了收缴任务,避免了干群感情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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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双休日学法”在南昌
洪新轩 万国华
作为全国较早开展依法治市的江西省南昌市,以抓领导干部“双休日学法”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管理。据统计,近4年来共举办法制讲座40余次,学习法律、法规30余部,参加学法的领导干部2万余人次。
1996年初,市政府有关领导在调查中发现,许多领导干部用业余时间学习法律,但由于交流不够,效果并不是十分理想。若是有组织地把大家召集起来,无疑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于是在1996年5月25日,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市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次集中在一起,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这标志着领导干部“双休日学法”制度在南昌正式形成。随后,学法对象又扩大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所有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
为保障领导干部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学法活动持久有效地开展,南昌市专门成立了两个学法办公室,分别负责组织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市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学法。同时,每半年对学过的课目组织一次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学法活动中,南昌市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学用结合,把学到的法律知识付诸实践。1998年,南昌市遭受了特大洪水。市委、市政府依照防洪法,率先作出进入抗洪抢险紧急状态的决策,保证了抗洪抢险人员、物资、经费的及时到位。广大群众都感慨道:“要不是依法抗洪和市领导的撑腰壮胆,我们的家园早被大水卷走了。”
学法亦使得企业领导依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了极大提高。江西纸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在学习《国际商贸法律制度》后,对国际商贸法律制度以及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规则有了全新认识。他们针对某些国家向我国大量倾销新闻纸的现状,于1997年10月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联合国内其它八大新闻纸厂提出了反倾销申请,并制止了别国向国内继续倾销新闻纸。
领导干部“双休日学法”制度的形成和深入,带动了南昌市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活动的蓬勃开展。目前,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经营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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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学法日”在襄樊
金崇保
湖北省襄樊市是鄂西北经济重镇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也是我国开展依法治市较早的城市之一,在“三五”普法中,该市始终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副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作为重点对象,完善制度抓学法,严格考核促用法,使这座古城洋溢着法治的新风。
从1998年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实行“两会”前学法制度。他们结合每次会议将审议的议题,让各位委员先学法后审议,大大提高了审议质量和工作效率。鱼梁洲是该市区汉江河道上方圆30多平方公里的要地,许多客商看好其潜在的开发价值,此举关系到汉江行洪和全市经济的总体发展。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前认真组织学习防洪法、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最后将此洲开发定位为生态旅游绿洲,使这项重大决策做到了发展经济与保持环境的和谐统一。1995年市政府建立了市长学法日制度。每双周星期六市长和秘书长集中学习一部法律。市长事先点题,教员有针对性地讲授。市县乡三级政府自1994年以来全部聘请了法律顾问,仅市政府近3年提请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论证的事项就有30多件。去年市政府根据公司法等法律,积极探索老国有企业内部分配机制改革的新路子,创造性地实施动态股权激励机制,取得了显著效果。1999年5月江总书记视察时,对这一新做法给予了肯定。该市的湖北制药厂、襄樊钢铁公司、襄樊酒厂等一批长期亏损的大中型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依法实行兼并、改制和资产重组,现已全部走出困境,焕发出新的活力。
对党政部门的县级以上干部每两年集中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轮训,该市做到10年坚持不懈。对新提拔干部进行严格的法律知识考试,已成为人大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共同行动。1996年以来,该市先后有7名拟任的行政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因为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而未被任用。市委、市政府还把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列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促进了以干部为重点的全民学法用法活动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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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吉林省领导干部推行学法学分制
梁国栋
走入吉林省直属机关采访,很快感受到浓浓的学法气氛。这里的领导干部学法学分制,尤其令人耳目一新。无论书记、省长,还是部长、厅长、局长,在他们的案头上都可以看到一本由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发的“法制学习笔记簿”和一个红色小本本——“省直机关副厅级以上干部法制讲座签到证”。原来,每月第一周的周五下午,是这些领导者法制学习的集中授课时间,上述一“簿”一“证”,是组织者到年终对他们进行学习考核、评定学分的依据。
省直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学分制,是吉林省于1996年初开始实行的。其内容主要为,每月第一周的周五下午,以听辅导报告、举办法制专题讲座等形式,组织省直机关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参加法制学习,全年共12次,每次听课学习记一个学分,取得9个以上学分为及格,不足者及因公缺课者参加集中补课。否则,不予年终工作考核。吉林省委要求省直机关领导干部通过这种方式,用二至三年时间,比较系统地学习和掌握与本职工作业务有关的、必要的法律知识。
吉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负责同志介绍,吉林省委一直把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学分制,作为依法治省的重要措施来抓。每学年开始前,书记、主管副书记审定学习计划和课程安排,然后由省委办公厅以正式文件下发。省委书记王云坤、省长洪虎,每次上课前都提前安排处理好手中的公务,如有紧急公务或会议脱不开身,事后都进行补课。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遇上下基层视察工作,不能返回正常听课,专门安排秘书处的同志到课堂录音,视察回来后集体听录音补课。
目前,在吉林省直属机关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学分制的影响和带动下,该省9个市、州,60个县、市、区,均已先后按照学分制的做法,组织开展起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知识的活动。
图为山西晋中地区正在举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施法 摄(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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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海南省领导干部正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 施法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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