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一个开放的理论体系,它的形成是一个不断发展、成熟和逐渐完善的过程。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只有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有其生命力。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随着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不断得到新的阐释和发展,它将随着中国改革发展和中国宗教、文化的发展进程进一步深化,形成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并成为中国共产党人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制订宗教政策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中国化; 当代价值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作为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容,为正确的认识和处理当下我国的宗教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方法指导。积极研究和创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理论,不断探索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当代价值,将有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实现,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助于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繁荣发展; 同时,无论从理论发展还是实践探索角度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都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视阈中一个值得深究的重要课题。
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时代性及当代价值
马克思宗教观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科学世界观和领导无产阶级从事社会主义革命的斗争过程中,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对宗教问题进行科学研究,同时继承和发展了人类历史上各种无神论和宗教理论的优秀成果后创立的。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随着中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不断得到新的阐释和发展,形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并成为中国共产党人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制订宗教政策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 一)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一个开放的理论体系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一个开放的理论体系,它的形成是一个不断发展、成熟和逐渐完善的过程。
首先是对青年黑格尔派的扬弃。早期的马克思曾深受青年黑格尔派宗教批判理论的影响,费尔巴哈基于人本主义的宗教批判和基于唯物主义的黑格尔哲学批判,对马克思思想的形成产生过巨大影响。但是,具有怀疑与批判精神的马克思并没有全盘接受青年黑格尔派的思想,而是在接受与反思的过程中实现了马克思宗教立场上的一次重大转向。关于宗教的起源,马克思认为,虽然宗教的产生正如费尔巴哈所认为的是异化产生的结果,但宗教产生的根源并不在于自我意识的异化,也不在于人的抽象的“类本质”的异化。费尔巴哈只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揭示了宗教产生的根源,而没有认识到人的异化、国家和社会的异化才是宗教产生的根本原因。对宗教的深入研究,一方面使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具有了丰富的内涵,并成为历史唯物主义形成过程的主要生长点; 另一方面,不断形成和走向成熟的历史唯物主义又为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的创立提供了方法论指导和理论基础。对青年黑格尔派的唯心主义宗教观的扬弃,最终使马克思、恩格斯得以彻底清算自己旧的哲学信仰,而逐渐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
其次是对费尔巴哈的跨越。“费尔巴哈对于西方思想有深远的影响,而他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影响尤其重要。费尔巴哈构成了马克思、恩格斯从黑格尔主义达到马克思主义的桥梁。”[1]费尔巴哈是近代一位重要的哲学家,“人本主义”是费尔巴哈构建其宗教观的哲学依据。他认为宗教的本质是人的本质的异化。应该说,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宗教观对当时基督教神学是一种深刻批判,他的很多观点具有无神论的唯物主义性质。费尔巴哈的宗教理论对马克思宗教观的形成产生过直接的影响。虽然马克思曾经接受费尔巴哈人本主义无神论思想的影响,然而,他并没有被费尔巴哈宗教异化理论所束缚,而是采取了继承与变革的科学态度。马克思认同费尔巴哈关于人创造了宗教而不是宗教创造了人的观点,但他对宗教的本质又做出不同于费尔巴哈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马克思认为,由于费尔巴哈没有从社会生活中去寻找正确答案,而是以抽象的人及其本质为出发点和基础,所以他在宗教问题上的唯物主义立场并不彻底。说到底,马克思与费尔巴哈的很大分歧是对于人的本质的理解。马克思在他的宗教观的奠基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说: “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国家、社会产生了宗教,一种颠倒了的世界观,因为它们就是颠倒的世界。”[2]( P. 452)
由此得知,“宗教是还没有获得自己或再度丧失自身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3]( P. 1)。马克思总结了青年黑格尔派和费尔巴哈关于人创造上帝和宗教的思想,在肯定和继承费尔巴哈宗教理论的同时,却又克服了费尔巴哈囿于世界观的局限而无法跨越的障碍,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地阐明了宗教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最终创立了无产阶级崭新的宗教观———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因此,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运用唯物史观对宗教的本质、根源和社会功能等问题分析研究的重要理论成果,是在借鉴、吸纳与扬弃中不断发展、不断完善和逐渐成熟的。
( 二)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基础与时代性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坚持用社会存在来说明宗教的本质、起源、存在根源、社会作用以及发展和走向消亡的条件,离开这一点,就背离了科学的宗教观。”[4]他们对宗教问题的研究,从唯物主义的高度解决了宗教问题。因此,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确立对于整个马克思主义体系的创立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是马克思、恩格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对历史上的宗教和现实生活中的宗教问题进行理性分析的结果。今天,当我们把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作为学术研讨的对象时,也应该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对之进行历史的、唯物的分析。因而,具体的历史条件对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十分重要。因为,就本质而言,正是这些具体的历史条件决定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具体内容,也决定了它的应用条件和范围。当然,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历史具体性并不意味着不再具有普遍性的意义和价值。
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有生命力。由于自然与社会生活的无限性和一定时期人类对自然与社会生活认识的局限,任何理论的真理性都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而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发展才能获得永久的生命力。马克思、恩格斯的宗教理论也是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和他们对宗教问题的认识的不断深化而逐渐改变、修正和发展的。所以,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既有其历史具体性又有其历史发展性。马克思对宗教由信仰、质疑走向理性的批判,直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成熟与确立。只有全面系统地研究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在历史发展中的全部过程,才能真正科学地把握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真谛。
( 三)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当代意义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产生于 19 世纪,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它不仅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对人们如何看待宗教的本质、如何处理人类社会与宗教的关系、如何看待宗教与政治等方面起到启蒙作用,更值得一提的是,它在之后的一百多年的社会发展历史中乃至今天,仍然起着巨大作用。它对一些宗教理论的分析,至今仍然具有先进的、积极的作用,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方法、彻底的无神论基础以及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对当代中国认识和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宗教问题具有重大价值。
宗教对民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整合功能。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在民族形成、发展的过程中,宗教作为民族要素曾经发挥过非常重要的作用。宗教对于维系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文化结构,对于巩固我们国家的政治统一具有重大的意义。因为宗教在关心社会政治与经济发展的同时,往往作为政府与民众间的中间社团组成部分,为缓和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矛盾做出努力。“宗教信仰首先能使接受了它的各种群体、个人与社会集团,形成一个具有共同意识的宗教共同体并进而产生组织上的整合; 宗教组织则通过不同等级不同层次的神职人员的传教把具有同一信仰的宗教徒组织起来; 宗教礼仪则通过强化宗教意识规范民族行为。”[5]因此,宗教整合是一个民族保持信仰方面一致的基本文化观念和牢固的凝聚力的基础。
宗教对促使人们更好地遵守社会道德具有教化作用。宗教作为人类精神世界的重要组成,表现出人对自我的肯定和信仰的追求,属于人的灵性世界。宗教又是对宇宙奥秘、自然奥秘、生命奥秘的永恒追问。在这种询问中让我们领略到了人的精神向往、灵性需求和本真信仰,宗教正是人在信仰中的生活、体验、思索、感悟、行动和见证。宗教是我国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着许多有助于民族精神弘扬和培育的积极因素,应该发挥这些积极因素,使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6]
宗教具有重要的文化战略意义。宗教是我国社会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着许多有助于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积极因素,而宗教对民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整合功能,对文化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6]。“因为宗教并不单纯是一种主观的观念,而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文化系统,包含有比神观念更广泛的内容。”[7]
20 世纪末,宗教热逐渐席卷全球,其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就是传统宗教的复兴与新兴宗教的崛起,而伴随其间的还有宗教的文化浪潮。因此,应对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世界形势,制定相应的文化战略至关重要。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其核心不是单纯发展文化产业,而在于形成能够振奋全民族的文化精神。在我们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时,宗教作为文化传承,应该成为我们弘扬中华文化的积极因素; 宗教作为灵性信仰,应该成为我们重建精神家园的重要构成[8]。
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进程
对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问题,理论界一直在不断地深入探讨。无论是从宗教的多角度认识,还是从宗教本身的发展而言,都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中国,一方面这一理论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不断得到新的阐释和发展,形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中国化的进程中又成为中国共产党人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制订宗教政策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 一) 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创新发展
中国共产党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建国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进行了认识论上的历史性飞跃,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获得了重要的理论突破。随着对宗教的理解越来越深入、真实和正确,我们党认识到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认识到处理好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重要任务。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宗教进行了重要的可行性的改革。“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的宗教制度和宗教教条,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9]在不断改革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即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
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从中国实际出发,在宗教本质观、宗教价值观、宗教历史观等方面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确立了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标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积极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从根本上解决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问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一是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起源、宗教存在的根源和宗教消亡的理论; 二是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发展规律、宗教与社会关系的理论; 三是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社会功能的理论。这一理论不仅肯定了宗教存在的权利,而且提出了宗教健康发展的基本原则,同时也充分调动了宗教的积极作用。它把中国共产党人对宗教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科学水平。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这一科学论断,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核心与根本,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继承与发展,是当代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理论上的创新,是当代世界对我们党和国家宗教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与改进我国宗教工作与宗教理论研究工作、推进我国宗教形势进一步好转的重要理论武器。这一理论的发展与创新,体现了党的领导核心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之间的继承、发展和创新的内在关联,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 二) 系统地提出处理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方针和政策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党和政府制订具体宗教政策的理论根据,它必须转化为具体的宗教政策,才能在处理当代中国宗教问题中发挥作用。面对中国的宗教问题,中国共产党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具体国情,确立了自己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一是正确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有其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但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 宗教问题又具有群众性和特殊性、复杂性,我们既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而是要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意味着不仅要代表大多数不信教群众的利益,也要代表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利益。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信仰上的差异,同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根本利益的一致性相比是次要的。因此,要宣传无神论,但不能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在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原则的基础上,教育和引导信教群众、不信教群众和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共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奋斗。
二是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认为,宗教不仅是精神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经济问题。因此,中国共产党在对宗教的管理过程中,坚持依法对宗教进行管理,要求一切宗教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但是,这种自由绝不是放弃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以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宗教成为社会的一种和谐因素。
同时要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不允许境外任何组织、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树立公民意识,把爱国与爱教结合起来,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所有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都必须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总之,将宗教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既维护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同时也防止了宗教不利因素的影响。这是中国共产党在宗教管理实践中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创新与飞跃。
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和谐论是唯物史观及其宗教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必然的逻辑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新形态,是阐释宗教与社会主义之间关系的主导性理论。1990 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 “要引导爱国宗教团体和人士把爱教与爱国结合起来,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同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论断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是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宗教界人士要努力挖掘和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10]弘扬和培育中华民族精神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需要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需要调动社会的一切积极因素。因此,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这些积极因素,使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 三) 巩固了中国共产党与宗教人士的团结
美国哲学家、史学家威尔·杜兰在他的《世界文明史》一书中说: “宗教是一种很难定性、不易评判的社会现象: 一方面,它与人类文明有着不可分割的渊源联系,并造就出众多思想家、科学家、艺术家、政治家和具有崇高道德力量的伟人; 另一方面,在人性的偏执、社会的罪恶、种族的仇视中,也经常能看到宗教的阴影,宗教又常常成为社会动荡、冲突、甚至战争的助力。”[11]就是说,宗教工作如果做得好,可以对促进社会主义建设起好作用; 如果做得不好,就会被国外敌对势力所利用。因此,做好宗教工作具有重大意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充分认识到爱国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爱国宗教界人士是团结信教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因此,将宗教工作作为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支持他们加强自身建设、自主开展活动,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我们党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自然也包括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利益。我国存在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大宗教,至少有 1亿多群众信教,有近 20 个少数民族几乎是全民信教。“他们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我们必须团结、教育和引导这部分群众……共同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12]并且,“我们要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宗教界爱国人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加大培养力度,努力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保证宗教组织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保证我国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朝着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总方向前进。”[1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开拓了我党宗教工作的新视野,进一步促进了我党与宗教人士的团结。现今,宗教界的爱国人士和广大信徒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和政府,他们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当代中国所面临的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我国在宗教问题方面仍然面临多方面的挑战。如何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更好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既是对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要求,更是丰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个重要课题。
( 一) 关于宗教信仰与党组织建设问题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宗教信仰趋于扩大,也涉及一些共产党员。关于共产党员信教问题,在一些民族地区表现得比较突出。对此,我们应正确认识和处理尊重、随顺民族习惯与宗教信仰之间的差别,这是民族地区党员干部处理宗教问题时面临的一个难题。尽管对处理共产党员信仰宗教的问题在理论层面已基本得到解决,但在现实问题中却因其复杂性而不能一概而论、简单处理。对于社会主义中国是否允许党员信教问题,绝不是简单的宗教信仰问题,更不是简单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应该看到,当前在少部分党员的言行中确实存在着信仰问题,但这并不能说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本身存在问题,而是少部分党员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解和信仰存在着问题。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那么我们党的组织建设将面临极大的挑战。作为无神论的中国共产党,应该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坚持无神论,这是丝毫不可动摇的信念。“共产党员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这是因为我们党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行动指南的政党,这一性质要求党员必须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做一个彻底的无神论者。”[13]( P. 55)
( 二) 关于如何对待宗教的复杂性与新兴宗教问题
从国际形势看,在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文化多元化、社会信息化的国际背景下,世界宗教领域呈现出非常复杂的现象。宗教因素在国际政治、文化、外交等竞争中的影响日益上升,传统宗教普遍复兴,新兴宗教又不断涌现,宗教世俗化进程加快,宗教原教旨主义抬头,宗教矛盾与冲突此起彼伏,宗教交流与对话日益活跃。从国内情况看,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拓展,我国正处于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与转型之中。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国宗教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一是信教人口不断增长,二是宗教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三是宗教问题的复杂性和敏感性越来越强,四是与宗教因素相关的社会矛盾有所凸显。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新兴宗教运动的出现。对此有学者指出: “新世纪初,新兴宗教、邪教在世界各地屡禁不绝,必然会对我国产生相当的影响。在我们看到有神论与无神论争夺阵地时,更应当看到爱国力量与非爱国力量、正教与邪教对于阵地的争夺,这是较前一个争夺对于我们更为严峻的挑战。以正制邪,是我们最好的选择。”[14]
因此,对于“新兴宗教运动”应科学地认识和评价,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律。这一问题既涉及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涉及到具体的管理制度层面的问题。新型宗教具有特殊的复杂性,必须把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方法论原理,才能在面对新兴宗教问题时不偏离方向。
( 三) 关于我国不信教人的精神信仰问题
近年来,中央鲜明地提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反复强调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目前,全世界 60 多亿人口中,约 48 亿人信教,12 亿人不信教。而中国 13 多亿人中,信仰宗教人口约 1 亿多人,近 12 亿人不信教。这十几亿人没有成为几大宗教的成员,是缘于中国文化的特殊性。因此,在当前宗教之风潮席卷全球的情境下,我们要用先进的无神论思想号召和引导大众。处理好我国不信教人的精神信仰问题,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问题。而解决、处理好宗教问题的惟一正确的根本途径,只能是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通过社会主义的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事业的逐步发展,通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逐步发展而逐步解决。从宗教存在的客观原因看,社会主义社会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基本消除,但其他社会根源和各种人们无法支配的异己力量仍将长期存在。从发展目标看,社会主义事业的主要目标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与社会公正,因此在处理宗教问题时,要强调两个群体的共同利益和政治方向的一致性,团结信教群众共同参与社会主义建设,这就必须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他们的信仰,不扩大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矛盾。从宗教的性质看,宗教作为一种延续性很强的上层建筑中的社会文化,必须也能够经过改革适应新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并与之相协调而形成良性互动,否则宗教不能正常生存发展,社会也不能稳定和谐。
总之,要高扬引导中国社会前进的社会主义文化旗帜,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世界。
四、结语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组成部分,而马克思主义又是一个不断丰富和发展的科学体系。近年来,学术理论界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问题十分关注与重视,也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是当代中国宗教理论工作者义不容辞的使命。我们应该主动积极地承担起这一使命,建构起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体系,使其成为指导我们宗教工作的必要保障,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有力推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将随着中国改革发展和中国宗教、文化的发展进程进一步深化,并为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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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嘉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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