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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同志首次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命题,将其作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三次全会上,习近平同志又分别从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推进自我革命的角度强调了这一命题的重要意义,初步阐明了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实践要求。此后,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同志明确提出健全组织、教育、监管、制度、责任等五个体系,创造性概括了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具体内容,为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指明了方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当前,学界围绕这一命题积极开展研究,产出了相当数量的理论成果,形成了一系列科学认识。不过,现有研究成果大多从整体性视角出发,重点讨论了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逻辑必然和建构原则,对这一命题的内涵式分析略显薄弱。基于此,本文在“五个体系”的视域下对这一命题进行分析探讨,以期进一步深化相关学理研究,并为新时代新征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提供智力支持与对策建议。
一、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
政党以成员、组织机构、核心骨干以及相应的章程、规则和制度进行组建,并以此代表组织体系的基本构件。作为党的内部关系和机制运行的系统构造,政党的组织体系连接着政党成员和组织机构,是政党进行实体性活动的基本载体。政党组织体系越严密,政党的组织化程度就越高;否则,政党就会组织涣散,成为一盘散沙。列宁曾言,无产阶级政党“所以能够成为而且必然会成为不可战胜的力量,就是因为它根据马克思主义原则形成的思想一致是用组织的物质统一来巩固的”。作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建的有机体,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组织体系既在纵向上联通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又在横向上覆盖党的各级工作机关及党员干部,在整合党内资源、凝聚党内力量等方面具有其他政党无可比拟的优势。中国共产党历来把组织体系建设作为党的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优化党的组织结构,增强党的组织功能。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明确指出,“自中央机关以至小团体的基本组织要有严密系统才免得乌合的状态”。毛泽东同志形象地将“党的组织”比作“掌握统一战线和武装斗争这两个武器以实行对敌冲锋陷阵的英勇战士”,由此强调了组织体系在党的领导过程中的“臂膀”作用。事实证明,结构严密、功能清晰、分工明确的组织体系是党在不同历史时期能够把党员组织起来、把人才凝聚起来、把群众动员起来的重要依托。
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继续深化关于党的组织体系的战略认知,把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2013年6月,习近平同志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必须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2018年7月,习近平同志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党的组织体系”概念,特别强调,“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要靠党的坚强组织体系去实现”。2020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门就“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主题进行集体学习,习近平同志再次强调“抓好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要求,指出“只有党的各级组织都健全、都过硬,形成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严密组织体系,党的领导才能‘如身使臂,如臂使指’”。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建设,统筹推进地方各级党组织建设,“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不断优化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使党内“组织程序空转、组织制度虚置、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松懈、组织权威架空等”不良现象得到根本性扭转,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显著增强,党的组织体系更加严密。可以说,新时代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不但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属性的重要表征,彰显着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成效,而且作为政党所有活动的现实依托,提升着全面从严治党的组织效能。进一步讲,只有坚持推进党的组织结构更加严密,组织功能更加清晰,组织分工更加明确,党的组织优势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党中央关于党的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才能不断落实到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之中。
当前,尽管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已经取得重大成就,党的组织力不断提升,但党的组织体系在实际运转中仍然存在组织功能虚化弱化淡化、决策落实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因此,必须把准“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目标要求,坚持清除“拦路虎”,破除“中梗阻”,打通“断头路”,继续提升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水平。第一,要完善体制架构,确保党的组织体系贯通协同。要理顺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守纪律讲规矩、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等方面立标杆、作表率的作用,切实提升地方组织在领导、组织和实施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的执行力。同时,要发挥党的地方组织汇集基层民意并向上反馈方面的领导力,做好自下而上的信息和能量传输。此外,要推动重心下移,持续深化乡镇(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筑牢基层的组织屏障。第二,必须针对薄弱环节,确保党的组织体系覆盖到位。要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坚持为基层党组织减压减负,优化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条件;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全面增强党对各类各级社会组织的领导,探索加强“两新”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特别要抓好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党建工作,把各领域群众组织凝聚好,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第三,要坚持技术赋能,提升党的组织体系的运行效力。要主动适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的大趋势,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大力加强党建工作信息化建设;要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推进“智慧党建”,进而形成“支部建在网上,党员连在线上”的良好格局。
二、健全固本培元、凝心铸魂的教育体系
对任何政党而言,党内教育都是统一党内思想、确定行动步调的重要手段。不同政党因所处环境、自身规模和政治任务的差异,开展党内教育的内容、频率和力度会有所不同。马克思恩格斯曾言,任何非工人阶级成分的人,“要对无产阶级运动有益处,这些人必须带来真正的教育因素”。在他们看来,共产党要“克服旧制度遗留下来的旧习惯、旧风气”[10],成为社会主义事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必须通过共产主义教育使广大党员“无条件地掌握无产阶级世界观”。因而,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党内教育往往以灌输党的政治主张、政治路线、政治理论的政治性教育为主要内容。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十分重视党内教育。党的一大通过的党纲规定,超过十人的党组织应设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担负党员教育工作。党的六大在《告全体同志书》中首次提出,“加强党内的政治教育,提高党的理论”的任务,要求全党同志自觉拥护“发展党的理论的教育”的主张。特别是在经历早期革命斗争失利后,中国共产党愈发认识到思想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进而将党内教育摆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在古田会议上,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红军党内最迫切的问题,要算是教育的问题”。此后,在一定时期内开展党内集中性教育成为党一以贯之延续传承的优良传统。革命战争时期的延安整风运动、“三查三整”运动,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整风、整党运动,改革开放以来的整党、“三讲”教育、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都是中国共产党通过党内教育清除错误思想和歪风邪气,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典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立基于加强党员党性修养和理想信念,聚焦党的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坚持以上率下和层层推开相互贯通,以更加灵活的主题教育形式,推动党内教育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一时期,党中央接连发起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等6次党内主题教育。经过这一系列主题教育,全党接受了深刻的思想教育、政治锻炼、党性锤炼和实践历练,“在思想上更加统一、在政治上更加团结、在作风上更加务实、在行动上更加一致”,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不断提高。同时,通过党内集中教育有效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提升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使党心民心进一步凝聚,产生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强大正能量。在坚持推进党内教育的同时,党中央明确提出党内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的发展要求,坚持推动集中性教育和经常性教育有机结合,修订并出台了《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理想信念和道德品行教育的通知》《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通过更加规范化的约束与调整,逐渐淡化党内教育的“活动”色彩,使之转变为党内组织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标志着党内教育实践从最初的制度意识发展到正式的制度形态,也意味着党内教育正式进入制度化常态化的运行轨道。
习近平同志指出,只有掌握科学理论、夯实思想根基,全面从严治党才有坚实支撑。如果说,刚性惩治是管党治党不可或缺的有力手段,党内教育则是从深层次提升党的建设质量的长远之计。只有把党内教育作为一项保障性、基石性的工程来抓,才能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新时代新征程,必须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进一步健全固本培元、凝心铸魂的教育体系。第一,要深化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进一步加强党内教育体系的思想筑基力。要将党内教育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贯通起来,同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常修共产党人的“心学”,在思想上固根守魂,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高地,进一步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第二,要突出管党治党的教育重点,进一步强化党内教育体系的政治引导力。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作为思想武装的重中之重,将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作为新时代党内教育的根本性任务,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在深化认识中提高认识。要特别抓好党纪学习教育,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贯通起来,引导党员干部做到以“规”格物、以“矩”修身,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确保融入日常、化为习惯。第三,要重视理论向实践应用,进一步提升党内教育体系的现实转化力。要坚持理论武装和实践运用相结合,强党性和增本领相结合,坚持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持续做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化、内化、转化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运用党的创新理论观察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把理论知识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有效路径,在工作中不断开创新局面,展现新作为。
三、健全精准发力、标本兼治的监管体系
执政党既是国家核心政治权力的掌控者,也是公共政治资源的支配者。如果执政党的权力不能得到有效监管,就容易导致权力滥用和腐败的现象。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如果不能对党内的不良现象进行批评和监督,“这样的党是没有前途的”。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权力监管贯穿于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全过程。党的一大纲领特别指出,党的地方委员会在具体的履职过程中,应受到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党的五大建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标志着党内监督制度化的新起点。新中国成立后,党的权力监管工作始终受到高度重视。1956年,在党的八大上,邓小平同志特别强调,必须“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权力监管制度日趋完善。1990年,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明确提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要会同中央组织部拟定党内监督条例”。2003年,党中央颁布了第一部关于党内权力监督的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实践证明,权力监管是党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有效保障,是党的一切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
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把权力监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以加强党内监督为重点,着力完善党的权力监管体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章部署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强调“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确立了“五位一体”的党内监督架构,并明确了八个重点监督任务。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为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八大任务之一。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既注重根据新的形势建章立制,又注重在原有法规基础上补充完善,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不但把巡视制度确定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党内监督的利器,而且形成了对失责失职行为的严厉问责机制。这一系列制度成果,“既作为制度性的元素推动了党内监督领域的创新,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制度合力”[18],构成了一个具有逻辑性的体系。在这一时期,党内监督内涵进一步丰富,路径进一步创新,策略也更加多样,权力制衡体系的作用得到积极而有效的发挥,实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治理良性互动。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精准高效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并通过全方位、全过程、全周期的从严治理,不断提升管党治党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有效维护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习近平同志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当前,党的权力监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权责不够清晰、程序不够规范、执行实效性不够强等问题。新时代新征程,必须着眼于精准发力、标本兼治的目标要求,继续推进权力监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对权力的运行形成严格约束。第一,要持续完善拓展,确保权力监管体系的有效覆盖。要从党员管理机制入手,同时深化干部管理监督,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机制,实现工作、生活全领域覆盖,切实让特权现象和腐败问题无所遁形。要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加强对政治生态、关键岗位及“一把手”的监督,抓好“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抓好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第二,要汇聚多方合力,整合提升权力监管效能。要坚持自律与他律并重,持续推进党的自我监督与人民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第三,要加大腐败惩治,持续强化监管力度。要秉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态度,健全正风肃纪常态化机制,坚决查处党内各种违法违纪现象;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完善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机制,一体推进“三不腐”工作机制,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四、健全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
作为高度组织化的政治团体,政党组织往往依靠一定的规章制度而存在。对于政党来说,制度是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决策判断和行为活动的根本规范和准则,是否具有一套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是判断一个政党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尺。马克思恩格斯高度重视党内规章制度,在其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他们就对如何加强无产阶级政党自身建设作出了明文规定,初步体现了制度治党思想。列宁同样强调制度章程的重要性,他指出,“组织首先就是制定章程”,章程是组织性的正式表现,是保证党的集中化的根本组织措施。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与生俱来的宝贵品质,并在一百余年的奋斗历程中得以充分彰显。在建党初期,我们党就意识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性,党的一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党的二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七大通过了党第一次独立自主修订的党章,并颁布了一批涉及组织建设、纪律建设及党的领导等领域的制度与规范性文件,孕育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此后,我们党逐步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化建设,扩大了党内法规的范围,深化了对党内法规体系主题、内容及功能等方面的认识,党内法规体系趋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纵览党的历史可以看到,“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注重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各领域党内法规制定修改工作,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2012年11月,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就明确提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的目标。此后,党着眼于这一目标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致力于构建科学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2013年11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历史上首个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历史上首个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确定了党内制度法规体系“1+4”的基本框架,即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等四大板块。2018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进一步明确了党内法规体系的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及至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国共产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在这一时期,中共中央不仅注重为党内法规制度“强身”,而且还多次大规模开展党内法规制度的集中清理工作,为党内法规制度“健身”,实现其“瘦身”。在2012—2022年间先后开展了两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决定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923件中央法规文件,实现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减量、提质和增效。在这一时期,在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科学部署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得以实现全方位、深层次、立体化推进,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可以说,“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新时代新征程,必须继续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各领域和全过程,进一步健全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以强大的制度规范力和约束力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为此必须做到:第一,注重制度设计的匹配与协调,增强党的制度体系的系统性。要使制度建设与管党治党的需要相适应,并将其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以制度建设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贯通联动;要使制度建设与党的各项建设相配套,健全主干法规,完善配套制度,整合零散法规,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和集成度。第二,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改革,增强党的制度体系的科学性。要适应新形势新阶段新任务,对那些已经严重滞后、难以适应新要求的党内法规进行适时的修订,做好顶层设计、查缺补漏、提质增效工作,确保各项党内法规立得住、行得通;要面向实践需要,俯下身子深入基层汲取好经验、好做法,并将其上升为党内法规制度,使制度更契合实际,更具科学性。第三,推动各项法规制度落实落地,提升党的制度体系的实效性。要加大培训力度,采取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形式宣介党内法规制度,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关注度和认同感;要强化监督问责,广泛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评估调研和专项督查,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监督问责传递压力,以压力推动制度落实。
五、健全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
就政党运行的基本逻辑而言,政党的权力运行与责任落实是全党的共同责任,其党员与党组织同时肩负着权力与责任的双重政治意蕴,这种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承担直接关系到党的建设质量与水平。在这样的意义上,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依托全体党员、党组织共同努力。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视野中,政党承载着为本阶级核心利益奋斗的使命,其行动轨迹紧密围绕着政权斗争,旨在实现和维护阶级的根本权益。正如马克思所说,党内每个人都要“担任负责的职务”。列宁明确指出,“实行集体管理都必须极严格地一并规定每个人对明确划定的工作所负的个人责任”。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始终强调党员应当履行政治使命所赋予的主体责任。毛泽东同志指出,“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从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对于党内违法违纪行为,毛泽东同志特别强调,“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改革开放以来,党的主体责任在制度化建设中更加成熟定型。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要求建立党委分工责任制。1998年11月,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了责任制在党建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正因对主体责任的清晰认知与系统部署,中国共产党人才能在管党治党的历史性实践中不断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担当,健全统一的责任格局才逐步建立起来。
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紧紧抓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继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体系的战略认知,统一协调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格局逐步形成。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总的来说,党的管党治党责任体制,已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进化至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体系,实现了责任制度的迭代升级与优化完善。2013年6月,习近平同志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党要管党,首先是党委要管、党委书记要管”,由此强调了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职责。2014年1月,习近平同志明确指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同年10月,习近平同志再次强调:“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同时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提出要求,“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自此,涵括各级党委(党组)、党委书记、有关部门的管党治党责任主体结构逐步健全完善起来,组织-个人-制度的结构系统逐渐稳固。在具体落实上,各级党委(党组)是第一责任主体,各级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部门发挥管党治党职能。此外,党中央坚持推动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以此确保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2016年,中共中央首次颁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成为党内问责制度的基石性文件。2019年,中共中央再次对该条例进行完善升级,细化了问责的主体、对象、方式和具体情形,为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明确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总之,新时代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体系的内在结构更为健全稳定,主体要素更为明确,责任界定更为清晰,全党动手一起抓的生动局面不断巩固,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责任格局不断健全,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奠定了坚实的主体性基础。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常抓不懈,落实主体责任贵在坚持不懈。当前,主体责任虚化空转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一些党组织及其领导成员对主体责任的内涵把握不准,尽责意识不强,主体责任层层递减,难以压实。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时刻肩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第一,清晰责任界定,强化责任意识。不明确、不落实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无从谈起。要明确责任清单,细化责任清单,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名党员干部的具体责任内容,让“知责”成为起点;要压实责任链条,通过签订责任书、建立责任矩阵等方式,将责任层层分解、逐级压实,让“履责”成为底线;要重视强化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让“尽责”成为常态。第二,精准科学问责,规范问责机制。要明确问责标准,制定清晰、具体、可操作的问责标准和情形,确保问责有据可依;要规范问责程序,建立包括调查核实、责任认定、问责决策、执行反馈等公开透明的问责程序;要合理运用问责方式,确保问责的力度与责任的严重性相匹配,从而确保责任不超载,追责不误伤。第三,强化刚性约束,构建责任格局。要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将行之有效的责任落实从实践上升到制度层面,固化为长效机制;要推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有机贯通,形成从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格局;要加强同级监督与自上而下监督共同发力,发挥好纪委的职责作用,发挥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作用,真正实现对自己、对班子、对党负责,最大限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六、余论
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必须下深功、聚全力。自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命题以来,新时代党的建设主题更为鲜明,目标更为明确。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共产党人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勇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完成了从“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到“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再到“进一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历史性转变。作为兼具全局性、开创性的重大历史性实践,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一个内涵丰富、联动集成的动态工程。目前,如何更为系统完备地将这一动态工程提质增效,整体系统且持久地发挥其管党治党效用,做到管党有方、治党有力,就成为必须回答的重大时代命题。从组织、教育、监管、制度、责任等五个体系出发,研究探索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理论框架与实践路径,为回答这一命题既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又提供了更加具化的实践方略。需要注意的是,这五个体系并不是割裂的,而是互为支撑、互为依托的有机整体,任何一个体系的构建与完善都需要其他体系提供相应的支持与保障。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必须站在政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的高度,依托中国式现代化视野,坚持五个体系建设同时发力、同向共进,真正实现管党治党内容全覆盖、对象全覆盖、责任全链条、制度全贯通。
文章来源:《理论探讨编辑部》2024年11月15日
网络编辑:静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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