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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是指农业生产操作动力由人畜力转向机械的过程,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部分,包括农业多种经营业态的生产环节机械化、农产品运输和加工机械化、农业基础设施机械化电气化等具体内容,直接目的是改革传统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减轻劳动强度,实现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其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奠定了农业第一产业的基础地位,保障了国家的粮食安全。农机技术的特性直接关联工、农两个产业领域,因此在农业机械化进程中明显可见国家政策与基层社会之间的双向作用,尤其在城乡、工农业协调发展等方面更呈现出一种资源配置的“对立”状态。例如,在评价新中国农业机械化政策得失利弊时,有观点认为这是国家为推进社会主义工业化而牺牲乡村的政策选择,由此造成了国家资源浪费和农民疾苦困境,是“冒进”的体现、失败的尝试。在总结新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成就时,就有学者将这种成功视为中国5亿农民承受的代价,并指出城市的工业化主要是建立在剥夺农村基础上的,认为城市工业化与农业生产、农村发展之间存在对立。
回顾历史,新中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历程从一开始就是一场深刻而广泛的社会变革。1955年,毛泽东就指出农业现代化必须把农业的社会改革同技术改革结合起来,提出机械化与合作化协同演进的战略思路。1959年,在我国农村基本实现人民公社化以后,毛泽东作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的科学论断,将人民公社化与机械化结合于巩固工农联盟的目标。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指出,要在农业集体化基础上实现农业机械化和电气化。1966年,毛泽东重申用25年时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的目标,并指出农业机械化应与“备战、备荒、为人民”联系起来,以充分调动地方自力更生发展机械化的积极性。1971年召开的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再次强调1980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目标,加快了农业机械化向前发展的步伐,1971年至1974年,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迅速提高,为农业提供的排灌机械、化肥和拖拉机等机具设备超过过去15年的总和。农业机械化政策的实施,有力推动了新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深入开展。各地机器拖拉机站和农机教学科研机构的迅速建立,让机械化政策得到大范围推广。农业机械化高潮的掀起对基层乡村社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重大影响,从而推进了新中国社会主义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历史进程。
在新中国社会主义农业农村现代化历史进程中,明显可见国家与社会“同构”、城市与乡村“统筹”在现代技术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新中国农业机械化是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环节,是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内容,其践行主体与发展路径具有自身特色,区别于以国家工业化为技术基础、以城市工业援助为主要方式、以国营拖拉机站为推行主体的苏联农业现代化模式。基于新中国社会主义根基未稳、工业基础薄弱的客观现实,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农业机械化走的是“从小到大、由土到洋、大中小结合、土洋结合”、从半机械化到机械化的发展路径,且始终坚定贯彻群众路线。
农业机械化既是落实于农业方面的生产技术变革,亦是广大农民群众及一切生态条件、政治资源的协调组织过程,更进一步说,农业机械化是一场全国范围内的社会动员和组织变革运动,充分体现出国家与社会尤其是基层乡村社会在共同发展中的张力和互动。
一、农业现代化路径早期探索:机械化与合作化协同演进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农业机械化之所以具有明显的意识形态特征和乡村社会变革作用,是因为其与新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密切相关。农业合作化运动通过变革生产关系,在基层乡村社会中创造了农业机械化技术应用推广的实践基础、制度环境及组织保障。无论是农业合作化的社会变革,还是农业机械化的技术变革,都凸显了这一时期国家宏观建设与基层乡村社会实际生产需求之间的高度契合。
(一)路径探索:机械化与合作化同步发展、相互促进
农业机械化与合作化孰先孰后的问题,体现着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布局。历经多次讨论,我们党结合地方具体实际,最终形成机械化与合作化同步发展、相互促进的辩证思路。毛泽东认为,农民合作社是逐渐发展的,从合作化到集体化要经过若干发展阶段,所以在合作化与机械化的先后次序上,不应是“先……后……”的简单绝对的思维模式,而要认识到若干发展阶段的现状与历程,认识到群众的自发性、自愿性和创造性。并且,在西方向资本主义工业化过渡阶段中,协作与分工而形成了新的生产力,因此才能从一个没有蒸汽机的工场手工业阶段进入工业化阶段。既然如此,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社也可以通过改变生产关系而获得新的生产力,以此来推动新中国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根据毛泽东的倡议,1951年9月20日,第一次全国互助合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同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颁布,认为“农民劳动群众的互助组织以及在互助运动基础上合作发展起来的现在各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社有很重要的积极意义”,并提出“在农民完全同意并有机器条件的地方,亦可试办少数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农庄,例如,每省有一个至几个,以便取得经验,并为农民示范”。由此,新中国开始了全面的农业合作化运动。1955年前后,党内围绕合作化运动发展速度及其规划的一般设想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农庄须以高度的技术发展和机械化的农业生产工具为根本前提,而这是一个还须规划的未来发展问题。第一个五年计划宣布的合作化目标比较慎重,即到1957年底,将现有60万个合作社发展到100万个,包括全国三分之一农户。这一发展规划很明确,即逐步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漫长过程,取决于以农业机械化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农业技术高度发展。
在结合基层乡村社会实际发展需求的基础上,毛泽东于1955年7月底发表了题为《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讲话,提出到1958年春全国至少要有一半农户加入半社会主义性质合作社的发展目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明确表述了机械化与合作化协同演进的发展思路:“我们现在不但正在进行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而且正在进行技术方面的由手工业生产到大规模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而这两种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在农业方面,在我国的条件下(在资本主义国家内是使农业资本主义化),则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
在“合作化可以先行”的指导思想下,从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57年,农村广泛开展互助合作,逐步完成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改革生产关系为开端,在基层乡村中寻找社会变革的主体及技术变革的动力,这既是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思考,更开启了独具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探索。
(二)实践需求:组织与技术相结合
“将广大农民组织起来”“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这是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村改革思路。组织与技术相结合,既借鉴了苏联模式的发展经验,又紧密结合于新中国的具体实际。农业合作化符合绝大多数农民的生产需求,是广大农民群众摆脱贫困、改善生活、抵御灾荒的唯一出路,同时为农业机械化提供了发展所需的生产基础、社会条件和践行主体。
合作化之前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并不具备孕育机械化的动力和条件,因为掌控土地资源的地主和富农阶级将土地视为地租等收入来源,旨在扩大土地面积增加收入,不会考虑投入技术设备以提高产量等相关问题。同时,普通农民也极少进行农具创制和研发,“虽然农具很简单,但制造也还需要一定的技术,学会这种技术需要花一定的时间。而且,在制造工具前还必须收集各种材料,有一个工场。这对一般农民来讲是难以做到的,他没有时间也没有必需的知识,所以他宁可买现成的工具”。因此,传统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农具不仅简易粗糙,而且难以更新换代。在合作化运动兴起时,最初参与的是贫下中农阶层,因为他们极缺生产工具、牲畜和劳力,在土地改革分到田地后,唯有选择组织起来才能解决生存难题,面对劳力不足、工具短缺、富裕中农排挤的困难局面,贫下中农只能充分发挥自身创造性,从改良农具入手,寻求发展新兴生产力。可见,这条由合作化走向机械化的演进路径是现实生产的必然选择,也是农民在组织起来后会自发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客观原因。
在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扩大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直至集体化人民公社的历史发展进程中,生产资料的集中和集体劳动的力量使广大乡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创造并积累了向农业机械化进军的生产基础和社会条件。“大规模的集体经营会促使技术知识更快地普及并能够采用新的农业技术,尤其是那些不适宜于小农户生产且个体农民也缺乏采用它们的手段和兴趣的农业技术。”1956年,为适应合作社规模化生产要求,党和政府推广以双轮双铧犁、双轮播种机和密植为主的农业新技术,加快了农业机械化发展进程。20世纪50年代末群众性农具改良运动,标志着以农民群众为主体、以半机械化为开端的农机技术在全国范围推广,这是新中国农业现代化重要举措,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显著成果之一。
在1957年9月党的八届三中全会的会议总结中,邓小平指出:“农业必须逐步机械化。中央和地方的有关部门现在即应该成立专门机构,研究设计适合我国各地具体条件的农业机械(首先是动力机械、运输机械、提水机械,也要直接用于耕作的机械),尽早地陆续地投入生产。但是,国家的投资总是有限度的,不可能指望国家投资解决一切问题。而且国家投资主要应该放在那些比较经济的和带关键性的地方。所以,发展农业的基本建设和各种措施,必须主要依靠合作社本身的积累和本身的人力。”可见,机械化的实现,主要依赖于各地合作社的物质基础和群众基础,而这些人力物力资源正是合作化运动以来积累的成果。从实现条件来看,农业机械化与合作化的协同演进显示出客观必然性。
1959年4月29日,关于农业方面六个问题,毛泽东写了一篇给省、地、县、社、生产队、生产小队六级干部的《党内通信》,提到:“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要有十年时间。四年以内小解决,七年以内中解决,十年以内大解决。……提到机械化,用机械制造化学肥料这件事,必须包括在内。”同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部成立。10月,中央批转了农业机械部第一次报告,指出:“关于1960年农业机械(包括农林牧副渔)的生产和基建计划以及今后的长远规划,应该根据从1958年起十年至十五年的时间实现农业现代化,即实现农业机械化、水利化、化学化、电气化的总任务和四年小解决、七年中解决和十年以内大解决的机械化的步骤来拟定,要尽可能快地促进农业技术的改造,不断提高农业各方面的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生产的不断跃进。”1962年9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巩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的决定》,明确指出:“在完成反封建的土地改革以后,我们党在农业问题上的根本路线是:第一步实现农业集体化,第二步在农业集体化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的机械化和电气化。”这标志着新中国农业机械化在合作化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起来,凸显了社会变革与技术革新在现代化践行中的辩证关系。
综上可知,只有在合作化生产组织方式基础上推行农业机械化,方可破除广大农民群众尤其是贫下中农使用新技术的局限和壁垒,从而实现农业机械技术大众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源于基层的生产需求和技术革新有力推动着新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在这个层面上,农业机械化兼具基层社会组织动员作用和新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使命,这一农业现代化变革历程中充分体现了国家与社会的互促与同构。
二、“土洋结合”:农业现代化技术应用推广
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没有条件生产数量充足、型号齐全的农业机器供各地使用,只能发动地方社队力量,因地制宜改制传统农具和半机械化机具。毛泽东在阅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批注道:“我们现在还不一般地提自动化。机械化要讲,但也不要讲得过头。机械化、自动化讲得过多了,会使人们看不起半机械化和土法生产。过去就曾经有过这样的偏向,大家都片面追求新技术、新机器,追求大规模、高标准,看不起土的、半洋半土的,看不起中小的。提出洋土并举、大中小并举后,这个偏向才被克服。”1959年1月,《全国农村工作部长会议的报告》针对如何使劳动生产率提高一倍的问题,明确提出“继续大搞工具改革”的办法,因为“今年国家工业支援难以增加,必须依靠群众,土法为主”。这既是对国家当下工业化发展阶段的清醒认识,也是对集体化时期群众所展现出来巨大力量的充分肯定。直至1971年,仍可以通过《国务院关于加速实现农业机械化问题的报告》看到党中央强调“土洋结合”的发展路径,这份报告提出:“要批判贪大求洋的错误思想,要坚持土洋并举,机械化、半机械化并举的方针。只搞大的、洋的,不搞中小的、土的;只搞机械化,不搞半机械化,不利于动员群众多快好省地发展农业机械化。”可见,“土洋结合”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推行农业机械化的必然选择,是这段现代化历程的显著特征。
(一)实践开端:依靠农业合作社进行“土农具”机械化
自20世纪50年代起步的农具技术改革,依据动力、形态和功能等标准,大概可分为机械化、半机械化与改良农具三种类型。机械化包括农用的动力机器和机引农具,半机械化即新式畜力农具,而改良农具则是旧式农具的初步改良。1958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机械化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不要单纯等待农业机器,而放松了新式畜力农具和改良农具的推广”,强调改良农具在20世纪50年代的重要地位和“从土到洋、土洋结合”的路径探索。在机引农具、新式畜力农具和改良农具三种类型中,无疑改良农具的成本和“门槛”是最低的,即最容易生产制造,最容易被广大农民群众接受,也最容易进行大范围的推广普及。于是,改良农具应以地方生产需求和工业条件为根本导向,因地制宜进行改良和创制,“中央有关部门在技术和经验交流方面予以帮助。对于地方工业基础较差的地方,在协作区内省间调剂,仍然不能解决的,中央有关部门应当组织调剂”。这样,既奠定了农业机械化以地方自力更生为主的发展基调,更在工业资源匮乏时期内最大程度保障了各地农机资源相对均衡,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和共同进步。
地方自力更生推广农业机械化,实际上意味着依靠农业合作社组织,依靠广大农民群众的力量。1958年《中共中央关于农业机械化问题的意见》指出,只有农业合作社才能使农业机械化事业办得更多、更快、更好和更省。半机械化(新式畜力农具)和改良农具(旧式农具)是农业合作社自买自用,一般的机械化(机引农具和动力机器),如脱粒机、碾米机、切片机、打草机、喷雾器等和小型拖拉机也应当由农业合作社自买自用。“大型拖拉机,农业合作社一般需要。中型拖拉机,一部分是农业合作社所需要的,可以根据农业合作社的财力,分别采取社有社营、国有社营、联社经营和国社合营等不同形式。”因陋就简、因地制宜的农机推广和经营管理方式,既贯彻了自力更生原则,又通过农业合作社自主购买和经营农机方式增强了合作社的社会主义因素,强化了土地连片种植、生产工具共用、集体劳动出工的合作化生产方式。各式农机具的应用和推广,主要是由地方制造的原始朴实形态各异的“土农具”,不仅有效提高了生产效率,更为社队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深化合作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条件。这与苏联主要依靠国营拖拉机站进行自上而下的机械化推广模式明显有别。“土洋结合”的发展方式使农业合作社成为生产、购买、经营农机的基本单位,并以此深化了农业合作化与机械化的协同演进与相互作用,这是新中国在农业现代化领域的创新性探索。
(二)历史必然:客观认识农业现代化的动力来源
新中国成立后的农业现代化历程,存在两种农业技术变革的推广路径:一是国家和政府通过科学技术试验后,将科学知识与技术成果在广大乡村社会中推广普及;二是由当地富有经验的“老农”或技术能手在劳动实践中将传统农业技术逐步改良,以实现适应现代化生产需求的技术发展。这两种方式并不相互排斥且同等重要,应相互推进,保持共生乃至融合互促状态,才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农业现代化。因此,“土洋结合”的农业技术发展路径成为当时最适宜的选择。
“土洋”必须且能够结合,具体表现为三方面:第一,地方农业生产既需要工厂统一生产的现代化农机,也离不开代代传承的传统农机具,一般来说,现代化农业机械如拖拉机等都要以土地规模化、作业标准化为实操前提,但在具体、多元的地方实践中远未能做到条件划一,很多种植环节中的细节问题只能或暂时依赖于各式传统农机具,因此,“土洋结合”是基于客观实际的现实考量。第二,现代农业技术的应用离不开农民个体基于感官经验建立的劳动技能,这些富有个人特色的地方性知识难以被量化和标准化,因此,选择“土洋结合”,才能充分尊重并发挥直接应用技术的劳动者个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第三,现代农业技术的应用离不开地方具体的生态知识,包括当地的生态环境、劳动者的技术技能、价值追求等,“土洋结合”不仅是理论与实践在更深层面的结合,更体现了技术在人类社会中作为一种文化价值的延续与发扬。
新中国成立后,针对多元不一的地方特色生态环境,党和政府坚持的是科学知识与地方知识不断互动与调整基础上的农业技术变革路径。在国家农技部门研发和推广下,耕种设施的改善、农资产品的升级换代、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都给地方乡村社会的生产劳动提供了良好的技术资源和社会环境。同时,对当地农民代代相传的传统种植经验给予同等重视,如对土质、气候这些自然因素的经验积累等。在种植符合当地自然环境和食用价值的作物并取得增产增收后,就充分展现了现代科学技术与地方传统知识能够结合并互促的辩证作用,验证了“土洋结合”农业技术变革路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长远规划来看,由于农业机械化与地方“五小”工业的密切联系,农业合作社实现机械化的“土洋结合”进而发展为农村社办工业的发展路径。同理可推,这既是国家工业化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社队能够广泛组织、快速节省、协调发展地步入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主要方式。1958年《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指出,人民公社办工业要充分注意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在生产技术方面,应当实行手工业和机器工业相结合、土法生产和洋法生产相结合的原则”,其中,“机器工业也必须充分利用土钢铁、土机床和其他各种土原料、土设备、土办法,逐步由土到洋,由小到大,由低到高”。可见,独具特色的“土洋结合”的技术推广方式在新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历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土洋结合”强调的是因地制宜、自力更生,依靠的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经验。虽是基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工业化及农业科学技术水平的考量,有研究者会认为“土洋结合”是在资本与技术双重匮乏的前提下不得已的劳力替代方式,但更应结合当时地缘政治和意识形态去深入分析“土洋结合”所代表的“群众科学”。由此,我们才能客观认识20世纪五六十年代新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动力来源,重新审视源于基层的变革之力。
三、自立自主:农业现代化主体形塑
自20世纪50年代起,经过扫盲运动的开展、新式农具的改良和农机技术的培训,农民群众已成长为新中国农业现代化运动的绝对主体。“广大工人和农村中的能工巧匠创制的插秧机、割禾器、脱粒机、点播耧等农机具,正在推广。一支亦工亦农的技术队伍在茁壮成长。”农机能手的学习成长、技术队伍的逐步扩大,与“从小到大、从土到洋、土洋结合”发展方式统一于新中国农业机械化进程。
(一)地位确立:农民成为农业现代化的主体
新中国农业机械化道路具有最高最广的群众参与度,其内含的农民教育和组织动员,使现代技术与农民之间产生了独特效应。
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工厂中的生产方式分解了劳动过程与技术创新的统合,降低了对工人技能的需求,使工人成为机器工业生产线上被“去技能”的简易劳力。在农业生产领域中,农民亦面临来自现代技术的挑战。过去,农民拥有的“技术”是丰富的种植实践经验,但随着农业技术日益现代化,传统实践经验因效率、效果等种种问题渐被取代,普通农民由此遭到普遍的“去技能化”(Deskilling)困境。如在农药和杀虫剂方便选购的时代,以往拥有传统防治虫害技术的农民被“去技能化”,依赖于农药和杀虫剂等;现代育种技术的普及,使人们可在市场上自由购买改良种子,掌握传统育种技术的农民因此也被“去技能化”;工业技术的发展使大量农机具得以生产并投入市场,普通劳动力更因此在不同程度上被“去技能化”;等等。传统技术被现代技术取代是必然趋势,农民被“去技能化”的现象亦是普遍存在的,农民因此成为可替代性极强的廉价劳动力,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日渐衰弱。
新中国农业机械化却呈现不一样的发展景象,农机技术党的出现不仅没有导致农民被“去技能化”,反而产生了“赋能”作用,关键就在于“土洋结合”的特殊方式。正是“土机器”原始低成本的特征,使农民与工人之间不存在身份门槛和技术壁垒,社队集体中的技术工人、农机能手,都由普通社员群众成长起来。技术知识的学习机会均等,技术发明应用普及化,在集体劳动中并没有明显的等级之差、待遇之别。以“土”机具为开端的技术变革并没有完全摈弃农民已有的传统生产技能,而是以技术变革推动下进一步发扬和提升农民丰富的实践经验。综上所述,“土洋结合”确立了以农民为主体的新中国农业机械化道路,需求由群众提出、农机具由群众发明、农机能手从群众中产生,技术在对生产力“赋能”基础上,塑造了农民的主体意识,展示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下技术内含的政治面向和社会作用。结合时代背景,以广大农民群众为主体、以大规模群众运动组织起来的农业机械化,与前文所述“与合作化协同演进”的农业现代化路径高度融合。因此,新中国农业机械化的内核还包括技术改进、应用和推广过程中的阶级关系改造,即属于“群众科学”的重要部分。群众科学反对“技术中立论”,强调的是技术所体现的阶级政治属性,并主张科学技术本身应为社会变革的一部分。由此可见,作为农业机械化技术变革主体的广大农民群众,亦为这场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变革的根本主体。
(二)路径生成:自力更生与自主现代化道路
基于科学技术非政治中立的立场,技术变革的现代化目标必然不能与社会变革使命和意识形态特征相分离。现代化的必要性无人存疑,然而,在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怎样掌握现代化技术和由谁主导现代化进程这一问题则更为重要。1956年,毛泽东就警告切忌照抄和机械搬运外国的东西,强调不能过分依赖苏联的技术,这不仅仅是因为苏联提供的许多技术都不适用于新中国的生产实际,尤其不适用于中国农村状况,还因为毛泽东担心中国在经济上对苏联的依赖隐含政治上的依赖,因此,要倡导“自力更生”这一根本原则,努力形成有助于发挥群众创造性、积极性的生产氛围和制度环境,探索出一条具有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路径。以1958年群众性农具改良运动为标志,到地方社队工业扩大了合作化组织生产的深度和广度,由基层群众直接掌握现代技术即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方式和显著特点。农民在日常生产工作中掌握现代技术,在实践中提高技术,边干边学边发展,乡村社会中没有技术特权阶层和“专家”,只有“又红又专”的能工巧匠。新中国在现代化道路上不依赖其他国家,普通群众在现代化道路上不依赖“精英”阶层,由此,农业机械化这一具体的技术领域生动展现了新中国探索自主现代化路径的决心和努力。
以新中国农业机械化为研究起点,推及中国式农业现代化发展历程,从整体战略布局到落实现代化的基层和群众个体,都应给予全面且辩证的考量。广大农民群众从传统农业生产技术的“传承者”转变为现代农业技术的“开创者”,这一身份地位的转变绝不仅是土地改革后经济上实现了“翻身做主”,而且是底层劳动者社会地位提升的具体表现。广大农民群众“翻身做主”,有赖于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正是在合作化发展到集体化进程中,农民群众一步步实现了现代化主体性塑造和成长。农业技术作为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内容,对农村社会的变革也产生关键作用。“农业机械化”对于祖辈继承传统生产经验的农民而言原本是陌生概念,推广农业现代化的“国家”对他们来说也原是抽象而遥远的认识,但到了集体化时期,农业机械化使农民体验到现代化的技术红利,农民在参与社会变革、技术革新的同时感知到国家的存在,“农业现代化”“国家”等概念在基层乡村社会得以具象化地全面铺展开来。
笔者不认同“国家—社会”对立的二元视角,要尽量避免只能看到国家、社会之间力量此消彼长或发展空间互斥状态的视野偏颇。事实上,在新中国长时段的历史视域下,国家与社会之间呈现出一种同构关系,即国家力量与人民群众、基层社会活力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基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农业机械化历程的研究,国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工业化建设,与基层乡村社会的生产发展需求相辅相成、目标契合。因此,农业机械化不仅是国家现代化的发展政策,更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自主选择。农民群众不是国家新技术、新机器的被动使用者,而是技术的主动创制者和推广者,农民的劳动能力和生产积极性未受削弱或压抑,农民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奠定了自身的主体地位。从具体历史时期出发,用“国家—社会”二元分析框架来看待新中国农业机械化并不恰当,因为并没有出现二者的“强弱对立”,而是客观呈现出集体化时期“强国家—强社会”的同构关系。在这样的视角下,社会主义现代化鲜明的主体性才可能得到充分体现和深入诠释,人们才得以更加全面客观地总结新中国农业现代化早期探索路径及其效益。
本文作者:陈彦君,广西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兼职研究员。
网络编辑:金秋
文章来源:《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24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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