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集团起诉红歌会网要求巨额索赔一事,已经持续发酵一个多月,不仅引发广大爱国网友议论纷纷,也引起了有关部门的关注。
有人说,你们总是批评湖报集团作为党媒党报如何错误,不该起诉公益性网站红歌会网,损害党报声誉,有损党的形象,如何如何,为何不从法律角度好好说说?
今天,我们就来谈谈法律问题,讲讲事实层面的问题。
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仔细看了一下湖报集团起诉的“证据”,列出的那些所谓涉嫌转载侵权的文章,发现了令人惊讶的情况。
恶意索赔,吃相太难看
首先,我们都知道,每个人都有且只有一个身份证号,这是具有唯一性的。网站的每一篇文章,也是一样,也是有且只有一个ID号。
换一个说法,只要文章的ID是一样的,那么就是同一篇文章。其网址的表现形式一般分为电脑版和手机版。在手机上打开红歌会网的电脑版链接也会自动显示为手机版。
明确这一点之后,我们再来看:湖报起诉我们共10个案子,列出来的一共95篇转载他们的文章。除了最后一个案子是5篇文章以外,其他的都是10篇一个案子。
那么问题来了,发现三种吃相难看的索赔情形:
第一种情形:同一篇文章两次索赔。我们举个例子,其中有一篇《河南一医院夜间灯光花哨像“歌舞厅”?》,序号为8,这是电脑版的链接,文章ID为:292881。
这是第一个案子(案号:798)原告方的证据——侵权文章列表:
到另一个案子(案号:1005)再一次出现,序号22,这是手机版链接,文章ID还是:292881。
另一个案子(案号:1005)截图
这同一篇文章,在不同案子出现,作为索赔的依据,索赔了两次。
第二种情形:同一篇文章索赔三次。这个比前一种情况更狠。在原告方证据文章列表中,有一篇《东北一环卫工借铁锹给路人铲雪被辞退?》,文章ID号为:283629,分别在案号798(序号2)、案号1013(序号12)、案号1007(序号38)出现,竟然拿同一篇文章同时索赔三次!
原告方的“证据”截图。同一篇文章出现在三个案子,索赔三次
第三种情形:复制粘贴报道,剽窃他人冒充原创进行索赔。序号为8的报道《福建一厅官被指控以刺探、收买方式,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其实就是复制最高检的报道,然后复制粘贴几段资料,毫无原创性可言。拿这样的报道来索赔,好意思么?这是什么性质?良心不会受到谴责吗?
这是湖北日报集团旗下媒体“极目新闻”的2月9日的报道地址: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4255831866395045&wfr=spider&for=pc
进一步查证后,我们发现他们的报道与党媒“长安街知事”2月8日的的报道相似度极高,几乎一模一样: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24185076997687843&wfr=spider&for=pc
难道这不是剽窃?这是怎么行为?怎么能拿这样的东西来索赔?
这三种情形,我们只是分别举了一个例子说明一下而已,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主要是第一种情况。
由此,我们抛开湖报集团党媒党报的身份不谈,就算是我们把它当做商业媒体、资本媒体来看待,这样做是不是吃相太难看了?以前我们被资本媒体起诉侵权,都没有这么干的!我们十分疑惑的是:湖报集团只是头脑发热,钻到钱眼里了呢?还是别有用心,就是要分散我们的精力,转移斗争方向,甚至是就是为了把我们告倒?
新旧“版权声明”的变化显露堕落
在2014年12月,湖北日报集团在其官网发布的“版权声明”是非常符合党报党媒的身份和使命的。
其中第一条就明确说明:“任何单位或个人,凡以商业目的传播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所属系列媒体相关内容的,必须事先获得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书面授权,方可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都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
这里说得很清楚:以商业目的传播的情形,必须获得书面授权,否则就属于侵权。
湖报集团2014年旧版“版权声明”
但是到了今年,2022年1月17日发表的新版“版权声明”中,就删掉了这个表述。改成了:“除法律规定情形外,任何第三方未经湖北楚天传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书面同意,不得转载、摘编或通过其它方式使用集团或旗下媒体原创信息内容。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集团将针对侵权行为加大监控和维权力度,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维护本集团合法权益。”
湖报集团2022年新版“版权声明”
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否处于商业目的——在当前法律尚有不完备的情况下——都可以起诉你,告你侵权。
这样一来,他们就可以不管你是不是爱国网站,是不是盈利性的平台,能起诉的尽量都起诉,能索赔的尽量都索赔。
从新旧版本的版权声明我们可以感觉到,“为人民服务”的味道淡了,“为人民币服务”的味道浓了。湖报集团的公益性、党性正在被金钱所侵蚀,被利益所腐化,凸显其堕落之势。
霸道无耻与不负责任
在其新版的版权声明中,最后一段是这么说的:“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转载的资料及部分图片,其版权均由原作者拥有,转载本身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荆楚网(湖北日报网)不负责转载部分造成的所有责任。”
新版版权声明截图
好家伙的!
别人转载你们的文章,就起诉别人,巨额索赔,重复索赔,而你们转载别人的竟然公然声明“不负责转载部分造成的所有责任”,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这岂不是跟老美一副德行,搞霸权主义啊?说得难听点,这就是耍流氓。
从未见过如此厚颜无耻之人!
在上个月湖报集团发来的律师函中,声称“通过正当且合法的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的在于遏制非法转载”,也是颇显无耻之能。
你们的目的真的是为了“遏制非法转载”吗?
如果你们出于这样的目的,你们完全可以发个邮件通知一声,也可以打个电话,甚至发个律师函警告一下都行。为什么要翻脸不认人,直接告到法院,还要求巨额索赔?
关键是,还恶意索赔、重复索赔很严重。说谎都不脸红啊,湖报集团的领导们!
“声明”中还说,对于转载的内容,“转载本身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这是党媒应该说的话吗?应该有的态度吗?
借用一位令人十分敬重的爱国学者的话来说:难道党媒转发新华社通稿和党的领导人讲话、重大新闻评论,也不代表你的立场观点吗?你也可以不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吗?这样的声明如果实行了岂不危险?一些民间自媒体为摆脱责任可以这样说,但党媒不能这样说。党媒姓党,不是随便什么人自办的媒体。在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心目中,党媒发声就代表党和国家的声音,必须对政治正确、导向正确和事实准确负责。工作中出现错误和疏漏在所难免,但不能堂而皇之地采取这种完全不负责任的态度。
版权滥用和碰瓷维权
去年,我国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指出,加大对于知识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的规制力度,防止滥用知识产权。
今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22日在北京举行的“2022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上明确表示:“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和‘碰瓷式’维权等问题,给知识产权制度正常运行带来干扰,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浪费国家行政资源。我们要共同打击和规制这种行为,推动知识产权平衡保护。”所谓“平衡保护”,就是要既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有效防止知识产权滥用,最终实现激励创新与社会公共利益兼得。
中央党校机关报《学习时报》8月31日发文《保护版权也要防止版权滥用》
就在前两天,中央党校机关报《学习时报》8月31日发文《保护版权也要防止版权滥用》,开篇就说:保护版权是社会共识,但版权滥用应被禁止。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其中,在“繁荣文化文艺创作生产”一章明确要求,“研究防止版权滥用相关制度”。文章指出:“滥用诉权进行恶意诉讼,即打着版权保护的名头,实则借诉讼非法牟利的“钓鱼式维权”,是司法实践中发生较多的情况。”
湖报集团执迷不悟继续其错误行为,丝毫不顾党媒党报的身份与责任,打着保护版权、防止非法转载的名头,滥用诉权进行恶意诉讼,进行非法牟利,损害党媒党报声誉,损害党的形象,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浪费国家行政资源,于情于理于法都不能允许,同时也违背国家政策。
湖报集团的错误必须尽快纠正。否则,只要湖报继续执迷不悟,继续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不仅会对积攒多年的具有良好口碑的湖报集团会造成毁灭性的破坏,甚至还可能引起其他党媒效仿之,使得所有爱国网站、自媒体噤若寒蝉,对党媒避而远之,对党媒党报的形象、对党的声音的传播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对当前中国意识形态安全、社会民心的凝聚,对未来中国的发展都将造成较大的影响。
【文/石观,红歌会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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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湖北日报这次起诉,犯了四个严重错误
质疑湖北日报:为了党的利益还是为了集团利益?
转发宣传党报文章竟成侵权、还要赔钱?滑天下之大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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