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恩国务委员长在他的3.23施政演说中宣布,将建立符合朝鲜实际的警察制度,并且特别强调建立警察制度是朝鲜国家的必然要求;同时着重强调“警察”不是个贬义词,要求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让所有朝鲜人对建立警察制度有个正确认识。
这就带来两个问题——其一,朝鲜没有警察制度吗?其二,朝鲜人对“警察”有什么看法?
首先,朝鲜其实是有警察制度的,也拥有专业且军事化的警察力量,即社会安全省及其麾下的社会安全军。在历史上,这支力量曾经数易其名,比如社会安全省曾经叫过社会安全部、人民保安部、人民保安省;社会安全军曾经叫过人民警备队、人民内务军。也就是说,在社会安全省体制下,朝鲜实际上施行的是一套朝鲜特色的警察制度。作为朝鲜武装力量的一部分,社会安全省及社会安全军这部分力量是执行警务工作的军人,而非通常意义上的警察及武装警察。
其次,朝鲜人对“警察”是有成见的。简单讲,这是日本殖民时期的遗毒,因为那个时候的日本警察基本都是拍扁了的馒头,没什么好饼,给朝鲜人民留下了极坏的印象。所以,1945年朝鲜警务力量成立、1948年朝鲜建政之后,虽然设立了朝鲜特色警察制度,但却避免使用“警察”的称谓,而是叫“社会安全员”或“人民保安员”,这样人民群众就可以接受了。
那么,元帅为什么要在建国近80年后改变现行警务体制,改成警察制度呢?按照元帅的说法,大致有四点原因——
一是完善可保障国家内部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法律规定,建立切实有效的机构体系和职能,从而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朝鲜的法律制度和国家社会制度;
二是建立将执法领域细分化、专业化的警察制度,以把治安工作提高到更高水平;
三是在国内明确执法机关之间的工作范围,圆满保障相互联系与合作;
四是有利于同国外警察机构的合作。
上述四点原因,实际就是一件事情,即在朝鲜的“正常国家化”诉求下,改朝鲜式警务体制为国际通行警察制度,不再自外于人,以显示朝鲜与国际社会的融合。、



4月21日,俄联邦内务部长科洛科利采夫应邀率团访朝,朝鲜社会安全相方头燮迎接;4月22日,双方举行会谈
那么,朝鲜的警察制度会借鉴外部经验吗?近日俄罗斯内务部长应邀率团访朝,与朝鲜社会安全相会谈时表示,俄内务部愿意与朝方分享警察部门建立和运作的经验。这是不是说朝鲜警察制度的建立将借鉴俄罗斯经验呢?
在我看来,朝鲜大概不会太多借鉴包括俄罗斯经验在内的外部经验,至多只会将外部经验引为有限度的参考。
首先,朝鲜现行的社会安全省及社会安全军体制,是一套历经80年实践检验,并且行之有效的朝鲜式警务体制,大改大动似乎并无必要。从现行体制过渡到警察制度,消除社会安全省及社会安全军的军事性质,强化其执法性质,大致也就完成了基本转变。至于机构设置,是叫“公安省”还是“内务省”、“警务省”,倒是次要的。
其次,尽管朝鲜有“正常国家化”诉求,但其体制的特殊性难以在短期内改变,因此,正如元帅所说,朝鲜警察制度建立的基础首先是要符合朝鲜实际。也因此,朝鲜警察制度的建立,对外可借鉴的经验其实不多,正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如果“道”不变,则能借鉴外部经验、能变的也只有“术”这一层面上的东西。从这个角度上看,其实借鉴鹅鸡鸭谁家的经验都行,而此番鹅家分享经验不过是因为两家离得近、走得勤。
第三,朝鲜式警务体制向国际通行的警察制度过渡,是朝鲜的内生需求,也没有太多的外部经验可资借鉴。在提及前任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崔龙海的时候,我常说,崔龙海这七年委员长的最大功劳,莫过于执行并基本完成了一个重大战略任务,即建立并逐步完善朝鲜的法律、法制、法治体系。这也是第十五届最高人民会议对离职的崔龙海的评价,即功勋卓著。当法律、法制、法治体系得以建立并趋向完善的时候,相关司法、执法体制必然要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这恰恰是朝鲜建立警察制度的内生动力。而这种改变,其实是没有多少外来经验可以借鉴的,所以,即便借鉴外部经验也无非是技术层面的,对朝鲜警察制度的性质、核心理念不会有什么影响。
大致如此吧。在我看来,在朝俄警务相关协议的背景下,双方警务部门的年度互相走动已经开始成为惯例,所以,俄内务部长访朝虽然带来了俄国经验,但朝鲜未必用得上,因此,我们也大可不必考虑朝鲜警察按着俄国警察模板复刻的事情。您可以这么想,但元帅可不乐意,毕竟谁家的经验也套不到他家头上。橘生淮南为橘,橘生淮北为枳;丹东草莓换个地方种,味道就变了,都是同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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