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路兴兵,追杀泛民黎智英”,香港《东方日报》25日头版以此为题,继续追踪壹传媒集团主席黎智英与香港立法会泛民议员的政治献金案。报道称,香港廉政公署、警务处、税务局及立法会分别接到多个团体及市民举报,要求调查黎智英及有关泛民人士涉及贿赂、以权谋私、做假账、甚至逃税等刑事行为。据香港《大公报》昨日(25日)报道,廉署已对此作出响应,称会依法跟进有关投诉,这意味着廉署将展开搜证工作,涉案7人随时可能被被“邀请”到廉署“喝咖啡”(协助调查)。此外,香港舆论纷纷抨击涉案泛民议员“说一套、做一套”的丑态。
向反对派提供政治黑金4000万,港廉政公署将“约谈”黎智英
《东方日报》称,黎智英被揭发向反对派“豪派”4000多万元(港币,下同),但5名涉事的现任立法会议员不仅没向立法会申报,民主党议员涂谨申和公民党的毛孟静更涉嫌收受50万元作选举之用,涉嫌触犯选举条例。24日,“爱港之声”及民建联屯门区议员陈云生先后到廉政公署、税局及警察总部等举报,要求有关部门跟进捐款事件有否违法。众人高喊“黑金政治”、“出卖香港”等口号,认为根据机密档案披露的单据和资料,公民党党魁梁家杰、工党主席李卓人等反对派要员均以个人名义收受黎智英巨款,但从未依例向立法会申报,明显触犯“工资人员行为失当”罪。而涂谨申、毛孟静及最终落选的公民党陈淑庄,也曾于2012年立法会选举前夕收受黎智英巨款,但没有向选举事务处申报,要求廉署一并调查。陈云生还提出,壹传媒连年亏损,黎智英“何来有4000万元捐给社会?又何曾见一分钱捐给慈善机构?”质疑黎要求每宗捐款都索取收据,另有隐情。25日,再有团体到廉政公署请愿,要求调查。
港府方面已对此作出反应。香港《太阳报》25日报道称,据了解,廉署初步已指派一名总调查主任评估举报资料,如果认为有足够的表面证据,将正式立案及交由相关负责组跟进调查。《文汇报》25日说,根据香港法律,当廉政公署接获举报并证实任何人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即属犯罪,最高将被罚款50万元及监禁7年。
香港舆论对此事极为关注。香港《大公报》25日发表评论指出,事实摆在眼前,这几名在任或前任立法会反对派议员,平日道貌岸然,开口民主、闭口公义,有人还曾是大律师出身,实质上却是“大小通吃”,既要捞取政治本钱,政治黑金也来者不拒,为了金钱利益而甘愿充当《苹果日报》黎智英的代言人,配合美国遏制中国发展的需要而搞乱立法会、搞乱香港。文章称,对这6名已经铁证如山的“苹果议员”,必须责成其立即向立法会、向选民、向公众作出交代,接受调查。
“政治献金”案爆出后的黎智英
香港《商报》25日发表社评认为,“政治黑金”事件被揭发过程中涉事众人的各种表演,活脱脱地现出了一副“黑金群丑图”。一群喜欢站在道德高地、满口仁义道德、指手画脚批判别人的政客,在被撕破伪装后,显然大失方寸,窘态毕现,精心立下的牌坊轰然倒塌。
香港《信报》25日认为,此案中不少收受政治献金者都曾向特区官员提出类似责难,并且大张挞伐,要求官员下台。当他们要求官员必须清白胜雪的同时,可有反躬自问?《星岛日报》称,反对派一向站在道德高地,但从民主党立法会议员何俊仁在聆听《财政预算案》时在议事厅看艳照,到今日秘密收取巨款,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北京大学一位香港问题专家25日告诉《环球时报》,该事涉及中央一直强调的防止外部势力干预香港的问题,但如何防止,要落实到可操作的方案中。是依靠香港廉政公署的调查,还是依靠香港法律的约束?黎智英事件已经表明,香港内部和外部势力是有勾连的,他这种方式和行为应该受到媒体的监督和法律的制裁。该学者认为,从现在曝光的情节来看,一些香港立法会成员已经卷入其中,对黎智英当然要进行调查和法律的制裁,而这些接受“暗中资金支持”的立法会成员是否收到调查和制裁,将考验香港法律的平等性。
据中国外交部网站消息,针对英国议会下院外委会近日宣布开始就《中英联合声明》颁布30年的实施情况进行质询,外交部发言人洪磊25日回应说,香港事务纯属中国内政。中国政府坚决反对任何外部势力以任何借口插手干涉。英方的做法是对中国内政的干涉,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中方已就此向英方提出严正交涉。
一名香港政坛人士25日向《环球时报》记者指出,按照目前香港的情况来看,要治这些反对派议员的罪恐怕并不容易。因为香港没有政党法,政治捐献在香港完全没法可依。纵使反对派议员真的有收受捐款而没有申报,最多也只能是指摘他们欠缺政治道德而已。该人士指出,归根到底,特区政府经过此次事件后,应该好好反思是否有必要出台政党法和政治捐款规范法,以规管这些“政治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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