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西九龙法院大楼(资料图)
海外网11月12日电据港媒报道,香港西九龙法院11日收到一封可疑信件,信内有白色粉末,8人被疏散。爆炸品处理课人员到场检查,警方将案件列为刑事恐吓。律政司随后发布严正声明,强调绝不容忍恐吓司法人员的卑劣行为。
据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11日下午4时许,香港警方接获长沙湾西九龙法院大楼保安报案,指收到一封可疑信件,信内有白色粉末。爆炸品处理课人员到场检查后,证实粉末为常用于家居通渠的“哥士的”(氢氧化钠)颗粒。
事件中有8人需要疏散,无人受伤。警方经初步调查后,将案列作刑事恐吓,交由深水埗警区重案组跟进,暂未有人被捕。
报道称,涉事粉末信是寄给一名区域法院女暂委法官的,信封内放有一张写着粗话的纸,以及另一个小信封,内用锡纸包着约重2克的白色粉末。收信人察觉个人安全受威胁,随即将信件交给助理,再转交保安员报警。
对于司法机构接获恐吓司法人员信件一事,律政司11日晚间发布声明,强调绝不容忍恐吓司法人员的卑劣行为。声明称,《基本法》第85条明确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必须依据法律和证据处理案件,若有法官因履行司法职能而遭受恐吓,特区政府重申,绝不容忍这种目无法纪及损害法治的恶行,警方必定会严正执法。
律政司警告,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24条,威胁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损害,即属犯罪,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5年。任何人都不应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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