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香港1月20日电 (记者李霞)《强制举报虐待儿童条例》(简称:《条例》)1月20日生效。《条例》规定社会福利界、教育界和医疗卫生界的25类指明专业人员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察觉有合理理由怀疑儿童正遭受严重伤害,或正面对遭受严重伤害的实际风险,必须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尽快举报。
任何指明专业人员若违反《条例》下作出强制举报的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第5级罚款(50000港元)及监禁三个月。《条例》同时为指明专业人员提供保障,禁止任何人故意阻止或阻碍任何指明专业人员作出举报,或披露作出举报的指明专业人员的身分。
劳工及福利局发言人表示,《条例》的生效为儿童编织全面而有效的保护网,标志着香港在保护儿童工作方面的重要里程。
(责编:于洋、杨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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