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4日讯(记者王婉莹) 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今日,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则》充分考虑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新形势,对新型经营主体进行了定义,对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容量交易等进行了明确,着力构建适应高比例新能源接入、传统电源提供可靠电力支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架构。
该负责人透露,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取得积极成效,2023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5.67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从2016年不到17%上升到61.4%。但各地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规则不统一、地方保护、省间壁垒等问题。《规则》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部门规章,是正在组织编制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中的“1”,将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制修订的一系列电力市场基本规则等规范性文件提供依据。
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5年10月13日发布了《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0号,以下简称第10号令),有效规范了电力市场建设,维护了电力市场秩序,保障了交易主体合法权益。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以来,电力市场建设快速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构建,对修订第10号令提出了迫切要求。
据悉,此次修订的《规则》全文共分为11章、45条。指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明确了“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改革“路线图”,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储能企业等新兴机构和主体迅速发展,市场注册管理制度大范围推广,第10号令中相关内容需进行调整。
此外,《规则》完善市场成员、市场交易类型相关表述。明确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要求,电力交易机构负责建立市场注册制度,负责注册管理、注册审核公布及报送政府部门备案等工作;交易主体进入或退出电力市场需办理注册或注销手续,严格执行市场规则。
在交易方式方面,《规则》提出,根据交易周期将电能量交易分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包括调频、备用和调峰等有偿电力辅助服务。电能量交易可通过双边交易和集中交易方式开展,具备条件的辅助服务采用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提供者。
该负责人还表示,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将按照“谁运营、谁防范,谁运营、谁监控”的原则,履行市场监控和风险防控责任,对市场依规开展监测。
(责任编辑:刘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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