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医保局日前消息,为压实集采中选企业履约责任,确保临床用药稳定,各地医保部门将从畅通医疗机构反馈问题渠道、探索建立供应情况评价机制等6个方面进一步做好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
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每批次集采落地执行前,各地医保部门应组织中选企业与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购协议。对中选后长期不签合同,导致医疗机构无法开展采购、影响临床使用的,应视情节取消相关企业中选资格或按规定给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级。
在畅通医疗机构反馈问题渠道方面,各级医保部门要强化供需对接。通知鼓励医疗机构主动向医保部门书面反馈中选产品供应问题,经核实后,该医疗机构采购备供企业产品可直接视作采购中选产品,并享受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采购非中选产品的,相应的用量不计入集采执行情况考核范围。
此外,各省份要依托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健全集采中选产品供应配送常态化监测机制,通过订单响应时间、发货时间、配送金额、配送数量等科学设置监测指标,定期评估每个中选产品供应配送情况。
(责任编辑:刘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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