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网站10日通报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产品包括面膜、防晒乳等。
据悉,在2023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胜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祿之源国品牌海藻面膜(精选小颗粒)等3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通告的3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中,18批次为面膜类产品,主要涉及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的问题,部分批次检出含量超过规定限值的铅和砷;16批次为防晒类产品,主要涉及产品成分比对不符合规定的问题。
其中,面膜方面,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胜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祿之源国品牌海藻面膜(精选小颗粒)、禄之源国品牌天然植物面膜、祿之源国品牌小颗粒海藻面膜、祿之源國品牌芦荟保湿海藻面膜不符合规定。
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泽秀媛黑玫瑰籽海藻面膜、泽秀媛洋甘菊舒缓控油海藻面膜、百诗凯海藻补水面膜、膜粉世家草本植物海藻面膜、瑶域草本海藻面膜、诗呵雅草本海藻面膜不符合规定。
产品标签标示委托方为广州尚好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Mochynu藻尚好白芨草本海藻面膜、藻尚好天然植物海藻面膜、藻尚好蜗牛海藻补水面膜不符合规定。
另外,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市白云区美娜斯精细日用化妆品厂(普通合伙)生产的茫茫兔草本海藻面膜、产品标签标示为上海美臣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法仙奴积雪草清润花萃泥膜、产品标签标示委托方为广州欧博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泊泉雅海藻颗粒面膜、产品标签标示为广东粤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清妍泉天然海藻面膜、产品标签标示为广州盛欣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利贝·爱玻尿酸补水面膜不符合规定。
资料显示,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指示产品生产过程中受污染程度,间接反映出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卫生状况的优劣。《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应≤500(CFU/g或CFU/ml),其他化妆品中菌落总数应≤1000(CFU/g或CFU/ml)。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要求上海、浙江、广东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郭文培)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