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 通讯员王淇)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管理办法,双缴存职工家庭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30万元。
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佛山市出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灵活就业人员管理办法,具体包括《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佛山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上述管理办法从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
据了解,目前购买首套住房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施行后,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提高至6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00万元;对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多孩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分别上浮10%且上浮比例可累加,即单缴存职工家庭首套住房最高可贷78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3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5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80万元。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明确了提取情形,其中,住房消费类的提取情形,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在本市租房自住;本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本市租房自住提取的,如果为多孩家庭,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月租金大于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的,超出的部分不计入可提取额度。该办法施行后,缴存职工贷款买房的,在偿还贷款期间,可每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如果是在本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
(责任编辑:王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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