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京电 (记者柯高阳、沈汝发)记者从日前举行的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获悉,会议二审通过新修订的《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明确提出支持民营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积极承担重大科技项目。
修订后的《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共10章、76条,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产业科技创新、科技人才、科技创新平台、区域科技创新与开放创新合作、科技金融、科技创新环境以及法律责任等八个方面对科技创新工作进行了规定。条例将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条例还提出,确保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力度只增不减,加大财政科技资金对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同时优化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经费拨付机制,扩大项目经费管理负责人自主权。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将间接费用全部纳入绩效考核安排,强化对创新人才、创新团队的激励。
(责任编辑:刘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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